分配不公的原因与消除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公论文,对策论文,分配论文,原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配不公是相对于分配公正而言的。分配公正的标准主要是生产力标准。看分配制度与实际分配所得是否公正:一是看它是否有利于富者的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管理积极性;二是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的创造积极性和劳动积极性;三是看它是否有利于促进政治稳定、社会稳定,为生产力的稳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有利于这三者,就叫分配公正;反之,就叫分配不公。现在我国存在着两种主要形式的分配不公:一是贫富悬殊。少数富者,可以过上超高级的生活,以一掷万金为荣,奢侈浪费不心疼,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主要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的;而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有的甚至连送子女上小学的学费也交不起,前者一天的开销,高于后者一年的生活费用。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的分配进一步平均主义化,缩小了收入差距。那些创造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高于一般员工几十倍的廉政善政的高级官员,以及学有专长的著名专家学者,他们以往的收入高于初级员工的6-10倍,现在降为2-4倍。这既挫伤了“能人”的创造积极性,也不利于激发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技术的积极性。这两种分配不公,都背离了“三个有利于”标准,也不利于保持稳定,更不利于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很有必要探讨一下产生分配不公的原因和消除分配不公的对策。本文拟对这两个问题,发表笔者的调查研究成果。
一、产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社会转换机制时期的一时失控与无序。社会运行机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改革是对原有机制的改造,是对新运行机制的重建。在改革期间,哪些该改,哪些需要重建,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全弄清楚的,即使弄清楚了,也不可能齐头并进,一下子就把事情全部办好。因此,在改革开始到改革完成这段期间,总会出现一些漏洞或失误,产生某些偏离改革目标的现象,即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控与无序。一些弊端,如化公为私,利用政策的漏洞捞一把或利用原有的权力捞一把等弊端就是在这种无序状态中产生的;分配不公与某些两极分化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任何社会在转型改制期间都曾发生过一批人一下子成为暴发户的现象。这带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我们的失误,在于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采用有力的防范措施,致使没有把这种现象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
二是对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的理解失之片面,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和应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一些同志只知道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发展个体经济有助于发展生产力等论述,而忽视了邓小平同志关于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另一个更重要更根本的观点,即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搞好公有制经济,是保证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邓选》第二卷第166页)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反对私有化,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同坚持生产力标准并不矛盾;相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恰恰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因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邓选》第3卷第16页)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而它之所以具有这种优越性,就在于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
一些同志不仅不懂上述道理,而且被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那种“国营不如集体、集体不如个体、个体不如外资”的表象所迷惑,认为要发展生产力,就要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外国独资经济。他们没有想到,公有经济——国有大型企业之所以长期缺乏生机和活力,根本原因不在于公有经济有什么弊端,而在于它的运行机制僵化,在于国有企业的负担太重。因此他们不了解:我国要发展生产,固然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适度地发展个体经济和三资企业,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但我国经济发展的生长点,始终应该放在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上面。只要给国有企业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机会与条件,国有企业就一定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其效率也一定能够比私营企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和私有企业之间分配反差的问题就会得到逐渐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员工的分配也就可以拉开差距,实行真正的按劳分配。
三是长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统一、公开、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机制至今没有形成,多数国有企业迄今未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主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其主管人、经营管理者拥有支配人、财、物的权力,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则不负法律责任,结果必然导致权钱交换现象的大量产生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可以说,近10多年来暴发起来的富户,其中有不少人就是以种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而起家的。
四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仅停留在口头上,他们不是努力为国有企业排忧解难,而是以种种借口挖国有企业的资产;他们对私有企业百般优惠,万般照顾,而对国有企业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则以种种税收、摊派的形式大拿特拿,致使有不少国有企业仅够维持职工的基本工资,无力投资改造旧设备,引进新技术,更谈不到在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因为在分配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职工能够生活下去,只好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暂时委曲一下那些干多、干好、成绩显著的工人与干部。这种不公正,又反过来助长懒汉思想,挫伤先进分子的积极性创造性。平均→懒惰→效率低→更平均→更懒惰→效率更低→更贫困→更平均→。…这就是近10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律。在贫困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内部的一部分职工与干部,为了改变自己的困境,不惜以身试法,偷偷地把企业的东西贱价卖给个体户、私营企业,这就产生了双重效应:国有企业变得越来越穷,不法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一些掌握企业物权、财权管理的干部变得越来越富。
五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严格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收益权。按宪法规定,土地、矿产、森林等等的所有权属于代表全民的国家所有,这些资产的开发、拍卖的收益,应上缴国库。但有关职能部门却放弃这部分收益。譬如,临近富矿区的农民,可以随意去开采矿产,除上缴一定的税利之外,收益全归自己,致使有些农民可以一下子成为暴发户;有些城市郊区的土地本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拍卖权,但分田到户以后,随着城市的扩大,外资的引进,这些土地需要征、卖。照理说,拍卖收入的一部分应上缴国库(以体现土地的国有权),另一部分应归集体所有,由村、镇用来发展集体经济。但不少地方却把这笔钱分给农民,使农民一下子成为拥有几万、十几万元的“无地无业大款”,过上了不劳而富、清闲自在的日子;有的则用这些钱盖起了“出租楼”,成为富裕的食租者。譬如,西安的城郊就出现了这种现象。(参见1994年12月2日《南方周末》李建宁文章)这种现象的产生,既造成了公有资产的流失,又形成了另一种分配不公(相对于远离城市的农民而言,这是一种最大的不公平)。
六是税收的大量流失,致使国家产生财政困难,无力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分配公平,就是让富者多交一些利税给国家,再由国家职能部门以救济、补贴、扶贫等再分配方式转让给穷人。但要使所有由于客观原因而成为穷人的人们都过上有保障的生活,根据一些社会福利事业搞得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国家的财政收入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30%。但我国这10年来由于该收的税收大量流失(有经济学家估计,约流失一半),财政收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这点财政收入仅够维持国防、行政、文体、卫生事业的最低费用,根本无力帮助社会上所有的穷人解决生活困难和负担国有企业的退休、残疾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税收的严重流失,造成了三重恶果:偷税漏税者易于成为大款(按我国现行的税制,如照章收税和纳税,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短短几年间由几百元、几千元而变成大款,除非少数有重大创造发明的人,但这部分人又恰好少有成为大款者),因而也易于铺张浪费,缺乏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因而也不利于发展生产力);穷者由于分享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产生心理不平衡,易于铤而走险;国有企业无法卸掉除照章纳税之外的社会负担,因而无法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也无法搞好、搞活。
二、消除分配不公的对策
知道了分配不公产生的原因,实际上也就找到了解决分配不公的对策。如上所述,产生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转机建制滞后,缺乏自我发展的动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条件;国有资产流失、税收流失严重;权钱交易现象严重等等,因此,要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和税收的征管机构与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不仅仅是立法,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循私枉法加倍惩罚)和廉政建设等等。对此,高层领导现在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将出台一系列配套的对策,兹不赘。
这里只想着重谈一下加速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分配的关系问题。因为分配不公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并进行正常的运转;而分配不公,又影响这种体制的建立和运转。二者互为因果,形成恶性循环的怪圈。而跳出这个怪圈的办法就是要下决心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条件,在不剥夺每个人的财富和他们的“天赋特权”的前提下,使每个人都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给性质不同和生产经营条件不同的企业提供谋求利润的均等规则,公开、公平税负;政府首先规范自己的行为,转变职能,成为市场平等竞争规则的维护者,消除特权,严惩官员的设租与商人的寻租活动,为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败规律、平均利润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开辟广阔的道路。
这样,就既能充分提高效益,也不致于形成各行业、各地区之间的贫富悬殊;既能使真正的优者取胜致富,又能使投机倒把者、权钱交易者无法展其技或及时成为身败名裂者;既能使公有制经济搞好搞活,又能使其他经济成份获得相应的发展而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既能提高富者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又能使劳动者各尽其能,增加自己的收入;既能使富者、能者过上较好的生活,又能使穷人得到福利保障。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正。
但所有这一切,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配套制度与运行机制才能实现。所以,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途径在于深化改革;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还需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而其中的关键,在于执政党加强自身的理论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宗旨建设,以身垂范,带领群众走共富的道路。没有这一条,一切的努力都无助于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