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流通_意识形态论文

“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流通_意识形态论文

“意识形态”(Ideology)的流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Ideology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7)01—0002—05

目前国内关于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讨论成为文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而从20世纪早期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传播开始到现在,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术语,就与文学发生了密切联系。对这一在文学领域运用广泛的术语作一个谱系学的考察,有助于对20世纪中国文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的研究,同时也有利于对当前文学状况的思考。

意识形态这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并不是马克思所首创。意识形态,idélogie(法文),这个概念字符是法国启蒙理性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首先提出来的。应当明确的是,特拉西所提出的是现在的“意识形态”的概念字符,其概念语义并不是指现在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是主张建立对概念和感知进行科学分析的方法的学问,特拉西的idélogie是一门知识学问,即有关观念的科学,比较准确的翻译应当是“观念学”。据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汤普森介绍,“德·特拉西认为我们无法认识事物本身,只能认识对事物的感知所形成的观念。如果我们能系统地分析这些观念与感知,就能为一切科学知识提供坚实的基础,并得出更为实际的推理。特拉西对这一新兴的事业提出的名称是Ideology——从字面上说就是‘观念学’。观念学是‘肯定的、有益的,可以具有严格精确性的。’在谱系上,它是‘第一科学’,因为一切科学知识都包罗观念的结合”。[1] 需要进一步补充的是,特拉西支持法国大革命,但是反对雅各宾派的恐怖专政,他认为,雅各宾派专政的恐怖的野蛮的无政府状况,是对启蒙主义理论的一种歪曲,这种虚假意识应当通过对雅各宾派的观念作系统分析来揭露和抵制。特拉西还探索了把观念学运用到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可能性,于1803年到1815年,耗时12年出版了4卷本的《观念学的要素》,以观念科学的名义,来研讨思想、感觉、记忆、判断与人的习惯、动作、意志等。总括特拉西的想法,他首先提出的后来被理解为意识形态的概念的含义主要是指正确研究人的观念意识的观念学。他主张对观念进行系统分析,形成观念学理论。观念学理论致力于人的正确观念的形成研究,引导人们遵循正确观念,实现启蒙理性的理想;同时,也要揭示成见和偏见等虚假意识形成的原因,防止人们形成错误观念。特拉西的观念学概念本身是理性科学的概念,是一种研究观念知识的分析方法的科学。

但是,特拉西的观念学的理论,其实也在表达着一种启蒙理性的共和主义政治观念。这种政治观念反对雅各宾派专政,同时也对利用观念学推翻雅各宾派革命政府而上台的拿破仑军政府的统治产生威胁,拿破仑就在1800年以后利用他的政治权力,大肆攻击特拉西的观念学,特拉西等被称为“观念学者”、“形而上学派系”。1812年拿破仑在俄国兵败归国后,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观念学的肆行无忌。拿破仑说,“我们美好的法国所遭受的病患应归罪于Ideology(此处没有将其中译,是因为从这里就开始兼有‘观念学’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含义——本文引者注),那种虚幻的形而上学,它晦涩地寻求民众立法基础的初始推动力,而不是去利用人类心灵和历史教训所知晓的规律。这些错误不可避免地,而且在事实上,导致了嗜血人物的统治”。[2] 雷蒙·威廉斯说,拿破仑“这种对意识形态的看法,在19世纪期间得到很大的回响”,“拿破仑的批判造成词义的扩大解释”。[3] 这种词义的扩大,主要是Ideology已经不是特拉西的观念学的含义,而且主要指“观念”本身以及产生这些观念的主体,特别是指一些据使用者认为是错误的、脱离实际的观念和这些观念的主体。法国的这个Ideology,后来也在德国流行开来,以致成为马克思著作中的一个重要术语。

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之后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有几种不同含义(有的研究者说,马克思著作中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有十多种),这一点就成为其后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们众说纷纭、产生争论的原因。那么,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有没有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基本的含义呢?应该是有的。对于马克思著作中意识形态概念使用的含义,必须从他的根本思想出发,抓住核心著作中的概念含义来思考,才能够正确理解。我认为,在马克思著作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含义的表述,最重要的两种著作就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这两种著作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根本意义,是对法国理性主义Ideology概念的革命性改造。

写于1845年至1946年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关于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真正科学,是在世界观上完成伟大革命变革的鲜明体现,是马克思主义新的世界观的明确表述。这部著作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论战之作。该书开头就说,“人们迄今总是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模范人等等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这些天真幼稚的空想构成现代青年黑格尔哲学的核心。”[4] 马克思、恩格斯把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和鲍威尔、施特劳斯、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义,以及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局限性和形而上学性,都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来进行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指这些当时德国的虚假观念。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把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思想与法国大革命时的特拉西等的思想进行比较,认为他们都是从观念、即意识形态本身出发去解释历史,而不是从历史、人们的实际生活去解释观念、意识形态。这就是马恩把本书命名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原因。在这里,马恩关于意识形态的用法是和拿破仑一样的,即把意识形态看作是虚假观念。但是马克思他们提出了虚假意识产生的原因是没有从人们的实际生活来考察和研究精神思想,而要反对虚假意识必须坚持人们的意识只能用实际生活来解释的伟大思想。

这个伟大思想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作了经典表述。这个表述没有在虚假意识的含义上运用意识形态概念,而是把意识形态概念完全中性化,成为一切观念意识的总称。马克思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5] 对于马克思主义文学观至为重要的是,在这个经典论述中,马克思把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形式”,对其进行社会本质的说明。这里关于艺术的判断也是全称的和中性的,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切艺术都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艺术是意识形态,就成为马克思认识艺术的社会本质的根本性思想。卢卡奇认为,意识形态概念在今天有种“令人迷惑的意义”,“例如把它理解为关于现实的预先就是错误的意识”,而正确的理解是,“要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规定的那样把它理解为‘……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即从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冲突——卢卡奇)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形式’。马克思的这一包罗万象的规定——而这正是它得以被广泛地运用的最主要的因素——,根本没有对意识形态在方法论和实际内容方面是正确的或错误的作出任何明确的回答”。[6] 而且,“马克思不是抽象地在认识论方面,而是具体地在社会本体论方面提出了意识形态问题。马克思在对意识形态进行规定时,不是把它难以判断的正确或错误,而是把它的作用——它使人们意识到社会生活中由经济而产生的冲突,并与这些冲突决战——看作它的形成基础。从习惯、习俗、传统等直到国家和法,直到(最广义上的)道德,世界观领域,关键在于把经济上形成的矛盾通过与当时现存的合类性的联系转变为社会实践的动机。”[7] 卢卡奇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具有权威地位。这种权威性的观点是,马克思是在中性、一般的意义上规定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不像一些人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是虚假的错误意识。马克思的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界定,而且是对意识形态功能、作用的最深刻的阐述。而艺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形式,其重要意义也在于它是人们借以意识到此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冲突,并力求克服这些冲突的形式。

20世纪世界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最有影响的主要形态,则是前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西方国家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等。就前苏联的列宁主义文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而言,它们基本上按照上述意识形态理论,或者主张在文学艺术中表达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或者揭露资本主义社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质,逐渐形成“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文学观。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大量引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以后,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认识,不断传播。最早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并且提出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是创造社的李初梨。他在1928年2月发表的《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一文中说,“一切的观念形态(Ideologie),都由社会的下层建筑而产生”,“文学是意得沃罗基的一种”。[8] 这个“意得沃罗基”就是Ideology的汉语音译。当年,关于Ideology,在汉语中使用较为广泛的翻译是“观念形态”、“意识形态”和“意得沃罗基”。李初梨又在1928年9月发表的《自然生长性与目的意识性》一文中,较为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文学作为观念体(即意识形态的形式)的观点。他画出来一个“社会构成过程图表”把“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哲学、历史学、艺术等等”作为受到“物质生产过程”决定的“Ideologie(观念体)”。[9] 瞿秋白在30年代批评“第三种人”时说,“文艺现象是和一切社会现象联系着的,它虽然是所谓意识形态的表现,是上层建筑之中最高的一层,它虽然不能够决定社会制度的变更,它虽然结算起来始终也是被生产力的状态和阶级关系所规定的,——可是,艺术能够转去影响社会生活,在相当的程度之内促进或者阻碍阶级斗争的发展,稍微变动这种斗争的形势,加强或者削弱某一阶级的力量。”[10] 对于中国现代文艺理论发生深刻影响的1942年发表的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了从后期创造社提出的文艺的社会意识形态理论。毛泽东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11]。这里的“观念形态”就是当时流行的“意识形态”的译法。

1949年以后,随着前苏联文论的引进,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的观点相当流行。比如解放前一直没有接触马克思主义的朱光潜,在解放后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在用马克思主义来研究西方美学史时,就指出“文艺和文艺理论已被科学地证明是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社会意识形态”[12]。中国20世纪50年代以后至文革前流行的文学本质论基本上是前苏联文论的引进和移植。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在绪论中阐述文学本质时用了三个层次的逻辑展开:首先是依据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说明“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次是论述“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初步地说明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共同性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划清了文学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界限”;最后是论述“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又初步地说明了作为艺术的一个部门,文学和其他艺术的共同性及其本身的特殊性,划清了文学和其他艺术之间的界限”。[13] 蔡仪主编《文学概论》对文学本质的基本结论是“文学是反映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也是从三个方面来层层推演的:“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文学是语言的艺术”。[14] 无论是前苏联文论还是中国文革以前的文论,在阐述文学本质时,是把文学看作是用语言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社会意识形态。这种表述的最高外延项是社会意识形态,也就是把社会意识形态看作是文学的最高本质、第一层次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的文学本质观是否就只能用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论来表述呢?这个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恩格斯在评论拉萨尔的《济金根》这一戏剧作品时说,“我是从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以非常高的、即最高的标准来衡量您的作品的”。[15] 史学观点是社会历史观点,对作品的意识形态分析就是史学观点。对文学本质的分析是一样的,只有史学观点,没有美学观点是不全面的,也是不深刻的。恩格斯把美学观点放在史学观点前面,也是科学的。文学理论必须首先从美学的角度审视文学本质问题,同时也要从史学观点审视,达到美学观点与史学观点的统一。马克思对艺术本质的审美方面的认识,也是有明确论述的。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艺术是人类用“艺术精神”掌握世界的一种独立方式的大段论述,说明了艺术的审美本质。如果全面研究马克思关于艺术本质的论述,就会发现这些论述有两个基本点,审美的观点和意识形态的观点,也就是说是既从美学观点,又从史学观点来提出问题,进行思考的,不能只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界定文学的本质。从马克思主义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来分析文学本质,至少有审美和意识形态两个基本点。

在文学理论的建设上把文学的本质明确地界定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是20世纪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文学理论界。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开拓了在文学理论上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理论新天地。这种新思路的开拓是在总结过去理论研究的失误之上进行的。对文革教训的反思,延伸到对长期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基本模式的反思。过去的教条主义主要是片面地把意识形态的史学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学本质观的惟一观点,抛弃和压抑了美学观点,用意识形态观点遮蔽和掩盖了文学的审美本质。为了破除理论上的教条主义,新时期的中国文论开始了对文学审美特征和审美本质的集中探索。在马克思主义文论研究中,集中进行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美学思想的研究,进行了马克思关于艺术掌握世界方式的论述的研究,对于艺术本质提出了一个不同于新时期以前的观点,就是艺术既是社会意识形态,又是审美活动。而这一种关于艺术本质的表述,不断出现在新时期的各种论著当中,成为一种普遍共识。

就是在这样的历史中,钱中文把新时期文学理论界的这种共识,概括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本质观。1984年钱中文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16],1987年他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本质观,指出“要把审美的和哲学的方法结合在一起,来探讨文学的第一层次本质特征”,“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揭示了文学的常态特征,使人看到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的特性既非单纯的意识形态性,也非单纯的审美”,“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性的审美的意识形态”[17] 文学本质的“审美意识形态”论,获得中国文学理论界的广泛接受。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在1992年初版中,就把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作为文学的本质界定,这一教材关于文学本质的界定为学术界所认同。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论”正是把马克思艺术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观点,即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意识形态论和艺术掌握世界论完整地结合的理论创造。这一点正是中国新时期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从特拉西发明的语言符号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从前苏联意识形态文论到中国意识形态文论,又从意识形态文论到审美意识形态文论,就是关于意识形态与文学的一种知识谱系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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