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品缺失与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逆向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抵押品论文,信贷论文,缺失论文,融资论文,中小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中都起着制约性的作用,只有农村全面实现小康,我国才能最终建设成小康社会。而在农村经济中,中小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主体,并占据着农村经济增量的“半壁江山”。同时,农村中小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不但可以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使农民增收;而且还可以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农产品商品化,农村建设城镇化,由此将加快我国由农业大国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迈进。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普遍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资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要求。这不但导致了非对称信息下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逆向选择”,而且还表现为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失信违约,拖欠还贷,甚至发生逃帐、赖帐等道德风险行为。由此,加大了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也使金融机构在对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中沉淀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不利于农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引致了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惜贷”、“慎贷”,甚至实行信贷配给。因此,要解除我国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困境,应着力解决我国农村中小企业信贷抵押品缺失与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二、抵押对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的抑制作用
在信贷市场上,企业(借款者)与银行是信贷市场上的交易双方,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二者的经营目标是不一致的,企业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因而需要权衡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而银行则关心的是所放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关注所贷款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借贷资金的使用者,对投资项目风险程度,投资回报率以及能否按期还本付息有着较为清楚的了解,而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对于借贷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并不能直接了解,只能通过借贷企业提供的信息来间接了解其资金运用情况。同时,对借贷企业是否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银行是较难做出正确全面判断的,因此银行与借贷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信贷市场上利率不仅可作为资金借贷的价格,而且还可以起信息甄别的作用。通常情况下,风险性的借贷者(企业)在提出借款申请时,都希望有一个正的净投资回报,那么投资风险越大,则投资回报率越高,且愿意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率也越高。而对于低风险的借款者(企业),其投资收益率低,则愿意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率也相应较低。显然,当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低风险的借款者(企业)由于银行贷款利率超过了他们的预期水平,出于贷款成本的考虑,将不会向银行借贷,而会退出信贷市场。但高风险的投资借贷企业却愿意支付较高利率并获得贷款,这样的话,信贷市场上只剩下那些带有很强投机性的高风险企业。较高利率意味着较大的贷款风险,高风险投资项目驱逐低风险投资项目,这就是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在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的情况下,企业如何选择信贷融资,且能否获取信贷资金,则取决于能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降低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Besanko(1987)研究了抵押可在完全竞争的信贷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指出:如果将抵押和利率结合起来使用,银行可以诱使企业根据项目风险来进行自我选择,低风险企业比高风险企业更愿意提供较多数量的抵押品来换取较低的贷款利率,抵押将具有消除和减少‘逆向选择’的作用。Hiller和Ibrahimo(1993)也认为,即使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充足的抵押,则可能增加企业的信贷契约执行激励,从而降低违约的风险,并使贷款人(银行)在违约发生后得到一定的补偿。Bopaiah(1998)的看法是,一个企业提供抵押的能力,特别是企业的总资产水平,对改善银行的贷款条件有着显著正面影响,因此抵押信贷是通过设置一个抵押品价值量的下限来淘汰那些高风险类型和有资产保证的,但贷款规模达不到银行保本付息收入的借款人。银行则希望通过设置抵押以降低借款人项目投资的风险程度,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提高银行预期利润。
我国学者王霄(2003)的观点是,通过设置一个抵押品价值量的下限来淘汰那些资产规模达不到银行保本利息收入的借款人,但主要出局者是无力提供抵押品临界值的中小企业。巴曙松(2008)则认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有动力去消除借贷期间的信息不对称,具体策略之一就是借款者向贷款者提供抵押品。抵押的存在提高了企业选择不偿还策略的机会成本,当抵押品对于借款人经营而言具有关键意义,或其价值大于贷款本息之和,且拍卖时的折扣系数较大时,银行面临贷款被拖欠的风险就会相对较小。
以下,我们就抵押对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的抑制作用进行数理分析。
现假设,企业为进行项目投资向银行申请贷款额为m,贷款利率为r,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为W。同时,为了研究银行的贷款风险和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我们借鉴黎荣舟等(2003)在研究抵押品信号作用时的数理分析方法,用β(0≤β≤1)来表示企业获得此项贷款的可能性,μ(0≤μ≤1)为借贷融资企业拖欠还贷的概率,p为企业投资项目成功概率。如果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到期企业应支付m(1+r)给贷款银行,显然此时有W<(1+r)m,这是因为若抵押品高于(1+r)m,即W>(1+r)m时,如果借贷企业违约拖欠贷款的偿还,其违约的机会成本会很高,因此企业会选择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由此可看出,抵押品是一种促使债务人避免选择违约的约束机制,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贷款人)就有对抵押物进行处置的受偿权。显而易见,抵押品的存在可以减轻或弥补贷款人的损失,使债务人自己承担一部分违约成本。这样债务人会比较违约失去抵押物的损失成本与不偿还贷款的利益,按期履约还贷,从而减少违约还贷的概率。这样的话,放贷银行所承担的信贷风险就大为降低。显然,W>(1+r)m也是银行放贷不亏损的必要条件。所以,在借贷企业提供了抵押品的条件下,银行放贷的期望收益()为:
由上式可看出,银行贷款利率r,企业提供抵押品W,借贷企业拖欠还贷的概率μ都对银行放贷的期望收益产生影响。
实际上,银行提高贷款利率r是可增大其利润额的,但银行提高贷款利率r,有可能引发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可能导致银行贷款预期收益率与贷款利率之间成为非单调递增关系,即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预期收益。因此,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但要考察借贷企业的生产经营实力,而且还要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审查企业的信用状况,即考虑企业拖欠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就此假定,企业拖欠偿还银行贷款的概率μ独立于贷款利率r,那么对(1)式求导后则有:
上述分析表明,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价值大于临界点时,能够减少利率的“逆向选择”风险,抵押品价值越大,其对逆向选择的抑制作用越强,银行信贷资金所面临的风险也会愈小。显然,在抵押成本更低的前提下,企业会自然选择抵押贷款方式而不是无抵押贷款,以此达到成本最小化,同时,放贷银行也愿意对借款企业降低贷款利率,以此作为借贷企业能提供抵押并保证贷款安全的补偿。至于利率降低的程度,则取决于抵押品能减少贷款风险的能力。所以,抵押品的存在能使借款人(企业)和贷款人(银行)均有动力去消除借贷期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提高了借贷企业不偿还借款的机会成本,使借贷人(企业)拖欠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下降,这将使银行的期望利润随之上升。否则相反。
总而言之,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借贷企业提供抵押品价值的大小,作为辨别其信贷投资项目风险大小的信号工具。特别是,当银行不了解借款者,或对其信用状况掌握不充分的情形下,提出抵押品要求也是银行对自身利益的一种自然保证,使其在违约发生时,相对于无抵押贷款的风险暴露,必将降低一定程度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借贷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有助于抑制其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也有助于缓解银行对企业的信贷配给,由此也增加了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三、抵押品缺失与我国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逆向选择问题
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在地理上分散,在生产上又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特点,易遭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并是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获利能力不高,持续经营能力不足。这些生产经营上的缺陷,往往导致农村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短期性,经营活动投机性,项目投资高风险性。
同时,农村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管理呈单一化特征,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多数农村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经营管理层面上,缺乏战略经营理念,集聚要素资源能力弱,经营管理偶然性、随意性大,企业的整体业绩不佳,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而且,农村中小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信息内部化严重,且通过一般渠道是很难获取的,因此其信息的透明度很低。尤其是,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资信状况欠佳,还款动力不强,在市场惩罚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农村中小企业的失信成本普遍较低,在比较失信成本和收益之后,农村中小企业极易选择改变银行的贷款用途,甚至恶意拖欠、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偿还。特别是,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村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体系,加之处理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信息在技术上还存在许多困难,引致了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但加大了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信息的收集成本,而且还严重妨碍了银行对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运用以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有效监督。处于这样一种信贷融资环境,在农村信贷市场上那些愿意支付较高贷款利率的中小企业,常常借助于信息上的优势,采取机会冒险主义行动,去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其所借银行贷款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上。如果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成功,高的投资收益则由借款人单独享有,如果投资活动失败,则银行将无法收回全部贷款,这无疑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损害放贷银行的利益,显然,这便是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
抵押作为信用手段,不仅是债权的保障,更是融资的媒介,是放贷银行对信息不透明的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保护自己的重要工具。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迫使借款企业传递真实信息,放贷银行也以此来识别借款企业信用的高低,因而可减少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逆向选择”所造成的信贷违约损失,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贷款违约的概率。但是,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现信贷抵押资产缺失,其房产及土地的产权主体在现行法律制度上界定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加之不少地方常常以行政权代替土地资产经营权,带来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主体对土地产权产生边界纠纷,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抵押,因此,也难以作为银行信贷抵押资产。同时,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也因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难以变现出售、转让而不被银行认定为可抵押资产。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基础薄弱,生产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的市场狭隘,市场竞争激烈,获利能力低。因此,在这样一种制度环境、自然环境,特别是市场条件的约束下,农村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会采取机会投机主义行动,将所借银行贷款用于高风险、高收益且失败可能性较大的投资项目。甚至在取得银行贷款后,随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故意隐瞒投资收益,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偿还,逃避偿债义务。所有这些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不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而且也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和经济损失。截至2009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60%、1.57%和1.44%(数据来自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而从表1可看出,2009年年末,按贷款4级分类口径统计,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分别为3490亿元和7.4%,这大大超过上述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水平。如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办法,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额和比例会更高。农村信用社较高的不良贷款额,除历史的原因外农业贷款中有60%是贷给农村中小企业的,而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普遍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资产,信贷融资中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些是引致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显而易见,在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资产,并与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在信贷融资中存在“逆向选择”的情形下,银行为控制信贷风险,减少其损失,必然对农村中小企业“慎贷”、“惜贷”,并实行信贷配给,同时也导致了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表2是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的师生在2009年2月对福建省的福州、武夷山、三明地区、南平、建瓯、建阳等地区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的问卷调查,从中可以看出,抵押品缺乏是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与其信贷抵押品缺失有关,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逆向选择是在既定的博弈规划安排下,借贷人所作出的最佳选择,其结果带有必然性。要改进博弈规则,缓解或消除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降低信贷融资交易成本,进而增加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应着重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抵押品缺失问题。具体而言,其对策措施是:
其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流转机制,允许基于土地用益物权抵押。从经济学角度讲,一切可以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权益都具有价值,那么,既然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能带来未来现金流,则这未来收益权就具有价值,就可以用来作为贷款的有效抵押物。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来看,土地仍然是农民不可或缺的生活保障品,以之作为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往往是出于对信贷资金的迫切需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则是最符合其利益选择。因为一旦借款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金融机构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承包经营权等转让来清偿债权或者控制承包经营人的农作物、畜牧水产品和林木加工产品及销售合同,要求购买者将款项交付给放贷银行清偿债权,或直接控制农作物、畜牧水产品、林木及加工产品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来清偿还贷,这样就可大大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就能使小型、个体或合伙制等形式经营,且从事农作物、林产品、畜牧水产品等生产经营和加工销售的农村中小企业,以土地、林地、水域等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获取抵押贷款,纾解其信贷融资难。据2009年11月26日《金融时报》报道:经武汉市农交所“穿针引线”,武汉银河生态农业公司等三家农业企业用4046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属物作抵押,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了1400万元贷款。因此,允许基于土地用益物权抵押,不但可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因缺少抵押品而受到的银行信贷约束,而且信贷抵押品的增加,还可抑制农村中小企业投机冒险行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风险。
其二,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我国农村中小企业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和宅基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模糊,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很难确定,致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难以抵押。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的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抵押手段上的缺失,也引致了农村中小企业的抵押融资难。所以,要解决这一难题,应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流转市场,县乡两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的采集与发布,流转双方对接洽谈,指导合同的签订,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政策的咨询,流转的登记建档等,并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抵押、让渡等情况作出约定,规范流转行为,规避流转纠纷。要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引入中介机构,合理确定土地价格,促进公平交易。这样就可在农村中小企业违约拖欠还贷时,使银行能及时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及中介服务机构,将其抵押的土地、林地、水域承包经营权及所有权进行流转变现,从而发挥其作为抵押品的作用,由此增加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抵押的手段。
其三,完善信贷抵押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中小企业缺少信贷抵押物难题。对农村中小企业而言,实施浮动抵押,可将其在建工程、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商誉、知识产权、债券等抵押来获得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同时应尽快建立农村抵押物拍卖、处置变现市场,一方面,在农村中小企业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时,银行就可以变卖处分抵押品,并用出售所获的款项补偿贷款损失,由此使放贷银行减少信贷损失,从而弱化了逆向选择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抵押是投资者发起的承诺行动,并建立起了可置信威胁,它使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投资失败时面临着更多的财产损失,这自然会减少其冒险投机活动,当然也降低了其违约的可能性,以确保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这样一来可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积极性,以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此外,可充分利用农村中小企业的现有物品,立足于农村中小企业的生产实际,切实解决其缺少信贷抵押物的难题,扩展其信贷抵押物范围,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村中小企业在信贷融资中的逆向选择。
其四,推广农村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弥补农村中小企业抵押品的不足。农村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银行基于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限期内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其运行机制是相互了解信任,且具有不同产业,不同经营品种的农村中小企业之间组成的联保小组,小组成员是自愿组合并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相互监督约束。同时,小组内企业户数不少于5户,并要签订联保协议。除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外,还要明确贷款人(银行),借贷人(企业)和联保小组的权利和义务,银行凭企业的“贷款证”向其发放贷款。联保贷款能有效的降低银行与农村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贷款银行可以此来甄别不同贷款群体的信贷风险,进而有效排除高风险的借款人,选择信用良好的借款者,消除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非对称信息,进而缓解“逆向选择”风险,提高银行放贷的预期收益。因此,联保贷款起到了一种变相抵押效果,弥补了农村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也有利于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缓解农村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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