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国家一体论”之博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自决权论文,民族论文,国家论文,一体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9)04-0064-07
“民族自决权”自诞生以来,对建立近现代民族国家、推进世界非殖民化过程以及奠定现代国际关系基础,可谓功不可没。然而,民族自决一旦引向民族分立、民族分裂,就好比打开潘多拉盒子,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苏联分裂为15国、南斯拉夫分裂为5国、捷克斯洛伐克也一分为二,加之中亚地区、北美地区的民族主义运动,许多地方民族冲突骤然加温,一些多民族国家面临着分裂、瓦解的威胁。那么,究竟是何原因造成了这种局面?是“民族自决”理论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它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有意引向了误区?事实上,民族分裂分子正是歪曲了“民族自决权”,打着“民族、国家一体”论的旗子施展把戏。
一、民族自决:是概念之争,还是“精英”自决?
民族自决思想是在解决民族问题过程中,产生的民族政治学概念。而在研究民族理论,考察民族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理解、界定“民族”的概念。
当我们深入研究历史上纷繁复杂的有关“民族”的内涵之后,我们发现,汉语当中本是没有“民族”一词的,中国古代经常使用的是族、人、部、类、民人、民种、种人、部人、族类等。事实上,“民族”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的、历史的、血缘联系等不同状态的概念。而这些不同层次、形态各异、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群体,因为在汉语中只有“民族”一词表示,因而国内学者不得不加之以广义、狭义、特指等方式来补救。在西文当中,与汉语“民族”相对应的也不只是一个词语,包括了nation、nationality、ethnos、people等若干单词。
针对西文中诸多的“民族”表达,学界曾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nation”一般指称的“民族社会共同体”往往同时包含着人口及其传统居住地——即“人和地域”这两种要素,这两种要素如果再加上“政府”,就成为“state”(国家)。基于欧洲社会的发展经验,“nation”(民族)与“state”(国家)是分不开的。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nation”(民族)与“state”(国家)同义,或者说二者互为表里。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产生了18-19世纪西欧“民族、国家一体”的思想,从而构筑了西欧民族理论的核心。
从词源上来看,“nationality”显然是“nation”的派生词,一般指阶级社会以来的所有阶段的民族共同体。nationality与nation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像后者那样具有国家、民族互为表里的含义。然而,近年来它们之间指向的范围有吻合的趋势。
“nation”这个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国家state的意思,指一种政治联合;另一种含义,现在被称作民族性ethnicity,与文化相一致。我们将它们称作国家民族nation-state和文化民族nation-culture。nationality一词,其用法常常区别于国家民族。作为一个政治机体,国家民族有时与文化民族重合,但有时它也包含数个nationalities民族在内。在客观方式下,一种民族属性(nationality)或民族性(ethnicity)在文化方面来说,是由一种为人们接受的标志——诸如母语、一种可以为富有经验的观察家观察、感受和叙述的社会现实——所界定的。通常,母语被认为是恰当的标志。我们也可以建议将文化作为一种客观的标志。客观的族属身份不是基于内省。而主观认同则是建立在内省基础上的,它反映了情感、政治文化义务以及自我认同。自从希罗多德时代以来,学者和哲人们就一直在描写客观的民族特性(ethnicity)(当然他们并没有使用这个词),因为一个民族或一个族群(ethnic group)是一个享有共同文化、价值、制度、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共同体,是一个可以被观察的实体。②
“ethnos”在欧美文献资料中使用相当广泛,它既可以表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形成的现代民族,也可以表示前资本主义各个时期的民族共同体,甚至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氏族。西方学者在使用“ethnos”时,常有将其与“race”(种族)混淆的情况。在“ethnos”的基础上,还派生出了“ethnic group”以及“ethnic community”。“ethnic group”(种族集团)③通常被解释为社会集团或居群范畴,由一种共同种族的、语言的、国民性的或文化上的纽带予以维系,从而在更大的社会群体中显示出与其他集团的区别。而针对“ethnic community”,美式解释是少数民族或移民共同体,欧洲式解释是nation形成前的某些民族共同体,苏联则将其指为包括部落、部族和民族的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社会群体总和。④
“people”本义指的是“人民”,用于民族学科指广义上的“民族”,大体上与“ethnos”相当,但其更侧重于政治、社会方面,有时也与nation同义。如“the Chinese people”则是指“中华民族”。
在这里,我们对以上各个对应的西文“民族”所进行的介绍和解释也只是相对意义上的,而在实际文献运用以及对文献的解释过程中,它们的内涵、外延则是要复杂得多。事实上,没有一个词比“民族”这个词被使用得更随意、更不严密,也没有一个词比它需要经受更为严格的批判。⑤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民族自决”中的“民族”在西文中使用才显得尤其重要。有学者认为:“对民族(nation)、族属(nationality)这些当今政治生活中的关键概念的定义,不仅仅在学术讨论中非常重要,而且会影响到整个意识形态和政治纲领。……我们将我们的评论限制在各种定义都认为是主要属性的一般表征上面,它一方面包括:(1)共同起源、(2)种族(race)、(3)共同语言、(4)共同地域或国家、(5)传统和文化、气质特性(character),以及更不可捉摸的共同的命运与未来;另一方面它包括:(6)自我认同。”⑥
按照列宁的说法,“nation state”(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制度条件下“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⑦
从理论上分析,民族国家“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论根源仍在以nationality偷换nation。当时东欧还没有形成资本主义联系的nation,有的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一大堆氏族联系或由此联系引申而得的“民族碎片”,即nationalities。Nationality与nation译成汉语都是“民族”,表面上看,前者是后者的派生词,但民族学者研究认为:它们的区别不只是个语法问题,在中欧这两个名词向两极分化发展:一边是“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另一边是“多民族国家”(the state nationalities)。然而,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西欧的“民族国家”论。有评论说:“虽然在欧洲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都有,而且表现为多种多样,但它出口的样板却都一直是与西欧有关的一种。其原因很简单,因为主要的殖民大国来自该大陆的这一地区。”⑧这是发展中国家学者对于西欧民族理论的分析,很有见地。
其实,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在《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nationality与nation不容混淆。列宁不是没有看到恩格斯的这篇重要论文,他在《关于自治问题的笔记总结》中的一条注释中提到,“这是一篇极有趣的文章”,但给出的注释似乎表明,列宁只是在梁赞诺夫1916年主编的《社会主义历史文库》上看到这篇文章。列宁对此的看法是:“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活到帝国主义时代”,“现在,无产阶级反对整个帝国主义阵线的斗争愈透彻,则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自由的这一国际主义原则也就显得愈紧要”。以“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利益”为出发点,当然是正义的,但是这种斗争必然引出“民族国家”,则是成问题的。问题在于列宁没有接受恩格斯所认定的nationality与nation不容混淆的论断。苏联著名学者克留科夫(刘克甫)发现:列宁总是把nationality、nation、peoples这几个词当作同义词使用。最典型的是:《关于民族问题提纲》(1913年)写到:“社会民主党承认一切nationality都有自决权,但决不是社会民主党人在每一个别情况下就不对nation的国家分离权是否适宜给予单独的估计。”列宁甚至把楚迪人、洛帕尔人、兹梁人、萨莫耶德人这些人数极少处于原始状态的人们共同体也说成nation,说与大俄罗斯的大国资本主义对立的有“一百多个小nation”。这也是实证研究的结果,不可漠视。⑨问题是如果nation就意味着民族和国家一体,那么这一百多个小nation的“自决”是不是应该成立一百多个小民族国家?这当然不是列宁的本意,但问题就出在这里。
论述至此,我们还必须同时注意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西方人使用“nationality”与“nation”的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偷换或故意混淆,关键在于对这一概念的使用者本人。而这些人则往往是民族理论的创造者,或者是人们所说的“民族精英”。民族分离主义要成气候,必须成为一种群体意识,但它首先是一种“精英”意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大批新兴国家在亚洲和非洲大地出现,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多民族国家,它们以“民族自决”获得独立,同时又面临着本国少数民族日益高涨的自决要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再次掀起以“民族自决”为口号的民族主义运动,在这一运动中,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先后解体。俄罗斯联邦89个联邦主体中有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都不同程度地要求“自决”和“独立”。前南斯拉夫分裂后还继续面临着东斯拉沃尼亚、克宁、克拉伊纳、伏伊伏丁那、科索沃的“自决”要求。甚至非洲的部落也加入了“自决”的潮流。
民族或民族认同常常被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关于“民族感情”,屈维廉(G.M.Trevelyan)评论说:“这个诉诸于大量野蛮力量的最简单理想,就其本质来说,不仅与民主政治没有内在联系。而且与僭主政治也没有内在联系。它可以为一些机会潮流或事件所左右,或者被政治家们各种老练或愚蠢的手段所驱使”。⑩比如,传统上,学者们把法兰西民族看做是欧洲当代非常古老的民族。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克说:“证据表明,就法国和德国而言,他们的民族意识在公元1100年后就得到高度发展。”荷兰学者约翰·休津哈认为,法兰西和英吉利的民族主义到14世纪就已是“盛开的花朵”。但是尤金·韦伯以大量材料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样的论点:直到1870年以前,法国大部分农村和小镇居民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是法兰西民族(French nation)的成员,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很多人仍没有意识。韦伯的这一发现是惊人的,但愈来愈多的材料证实韦伯的论点是正确的。比如《哈佛美国民族集团百科全书》中记录了欧洲14个民族(people)的成员刚到美国时对自己的集团的认同表明,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都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直到最近尚未意识到是民族主义作家和外人加在他们头上的所属民族的概念。(11)
“公决”——“让人民决定”——这是民族分立主义经常喊出的口号。从“民族自决”理论角度来说,全民公决可以决定一个“民族”是否可以分立,但这里第一个问题是,在投票前必须由“精英”来决定哪些人参加投票;第二是投票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在苏联解体前,曾经搞过保存联盟的全民公决,统计结果表明,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乌克兰、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参加公决的公民,至少有70%以上的人“赞同保留联盟”,而最高的达到98%。(12)尽管赞同保留联盟的公民占绝大多数,但联盟没有几天就在俄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的几位总统的秘密会晤中被埋葬了。就像艾弗·詹宁斯写的那样,“从表面看,它看起来是合理的;让人民决定,实际上它是荒谬的,因为在某人决定谁是人民以前,人民不能决定”。埋葬苏联的《明斯克协定》就是完全否决保存联盟的“公决”的结果。从这一点上来看,民族分立主义特别热衷的公民自决,实际上是由封闭、狭隘、排他意识左右的“精英”们的“自决”和“互决”。因此,极端民族分立主义自诩代表全民族意愿是虚假的。(13)
因此,在“民族自决”的过程中,尽管“民族”的概念可以被随意地偷换,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概念的偷换是被民族分立主义的思想指引的政治家、精英们一手策划的结果。而所谓的“民族自决”,其实质上是“政治家或精英”的自决。
但是,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当代nation(民族)的含义应是包含着多个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的主权民族国家(nation-state),在nation当中,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是不具有自决的主体资格的“民族”。而只有当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发展成为nation的时候,它们才可以称得上是具有自决资格的主体。然而,“民族自决”毕竟是一把双刃剑。从前苏联解体的经验教训中,我们看到:“苏联把各共和国的民族培养成为成熟的民族,唤起了他们的民族意识,促使地方民族主义逐渐高涨,一旦条件具备,半文明的小民族必然将甩掉自己的老师。”(14)在这里,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虽然不是具有自决权利主体资格的“民族”,但“民族”本身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从黑山、科索沃独立运动来看,又有谁能说nationality或ethnic group就一定是不具有自决的主体资格的“民族”呢?因此,抚今追昔,当我们再一次反思“民族自决”的时候,它留给我们的仍然是一个无法不言自明的课题。
二、民族、国家一体论:民族国家形态的终结?
nation是西欧的“民族国家”,nation的“国家、民族一体”理论是西欧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和建立资本主义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产物,是西方民族理论的核心。
在民族国家形成较早的西欧,思想界对nation的认识经历了从政治含义到文化含义的过程,并从理论上阐明了民族国家是社会、文化和政治的逐渐融合体的实质,而民族国家形成的滞后,使民族主义思想家们对“nation”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与西欧思想界相反的,从文化含义到政治含义的认识过程。
被视为德意志民族主义思想之父的赫尔德认为,nation是“社会唯一的自然单位,是一个基于共同语言的文化群体。”(15)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哲学为德意志民族主义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他认为,“民族是所有文化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单元……民族精神即该民族的内在的智慧和禀赋。”(16)而民族精神的发扬和民族自由的真正体现,只有依靠“全民族政府”的建立。因此,作为民族主义思想标准原形的德意志民族主义,充满了对创建民族国家的热望和渴求,它对民族国家也产生了以下两点基本认识:首先是民族必须创建国家,如黑格尔认为的“只有形成了国家的民族才具有更高的品德。”(17)其次是国家只容纳一个民族,如赫尔德所说的,“最自然的国家,莫过于具有一种民族特点的一个民族。”(18)正是基于上述两种基本认识,民族主义激起了以创建和巩固民族国家为目标的大规模的民族主义运动。民族主义不仅成为塑造世界近现代史的基本力量,而且成为当前全球分裂化趋势的主要动因。
英国学者阿克顿(Acton)认为,民族主义不能把民族变成国家的最终目的,而国家的最终目的是个人自由,即在一个自由社会中保持多样性。民族是决定国家形式的一个基本因素,但不是压倒一切的因素。“因为国家趋向于多样性而不是均质性,趋向于和谐而不是划一;因为国家的目的不是任意的变革,而是对现有条件的充分尊重”,“自由诱发多样性,而多样性又保存了自由”。在这里,阿克顿所主张的实际是“公民国家”,在这个“公民国家里”,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分开的。“几个民族共存于一个国家之内,是对自由的一个考验,同时也是对自由的最好保障。”“真正文明的生活之必要条件是将几个民族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框架之下,就像不同成员之间的联系是良好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样”。由此,阿克顿得出结论,“在政治疆界和民族疆界重合的地方,社会就停止进步,民族将重新回到不与他人交往的人们所处的封闭状态”。在同一主权、同一统治之下的民族的多样性并不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弱点。(19)
严格意义上讲,民族国家最早是指出现于西欧的那种摆脱中世纪和教权控制过程中所诞生的现代主权国家,民族的形成与国家的创立齐头并进,并且基本具备了民族与国家同一的形态,因此被称为“民族国家”。真正的民族国家应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即“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20)或者说是“以一个民族为基础组成的国家”。(21)在西欧,新兴的资产阶级聚集了强大的经济实力,打破封建割据壁垒,英吉利、荷兰、法兰西等民族在资产阶级国家统一中形成。这是一场大革命,比如英、法通过以叛国罪砍掉国王的头颅,实现了由封建“王朝国家”向资本主义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过渡。这种“民族”(nation)与“国家”互为表里的统一,只是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模式。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尤其是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形成的多为多民族国家,实际疆域内混居着众多不同的人口,尤其是在边境地区,种族混居的情况更为严重。除了个别情况之外,民族往往不能被限制到一个界定清楚、边界划分明确、居民民族特征明显且在同一的疆域之内。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这种理论既有历史进步意义,也带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20世纪20年代初在苏联建立过程中,在很大程度上就仿效这种理论建立民族共和国和其他民族自治实体,并在此基础上由各民族共和国组成联邦制国家。而且,在苏联成立条约和苏联宪法中规定,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各加盟共和国享有主权国家地位和自由退盟权,同样民族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也享有民族独立自主权。从苏联、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等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发展和解体的历史实践来看,依据单一制民族国家理论建立各个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实际上是在人为地强化民族自我意识,激发民族独立情绪,为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提供基本条件。由此可见,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苏维埃联邦制既是苏联的发明和创造,也是导致苏联解体的主要原因。
马克思主义承认“民族国家”有它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一定的进步性,但与此同时,也指出它有很大的局限性。500多年来的历史表明,单靠“民族国家”的理想和理论无法协调和解决复杂多样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国家格局在大民族的作用下已基本定型、小民族已失去独立建国的条件和机会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理想和理论日益显示出它的非理性一面,成为引发民族冲突、造成民族分裂与对抗的祸根之一。虽然像英国、加拿大、西班牙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有一些传统的种族集团和地方势力要求分离和自主权力,但是严重的分裂化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大的欠发达国家中。战后许多新兴国家从建立之日起即先天不足,它们沿袭了旧殖民地原有的不合理的疆界:殖民时代既已形成的种族、部族矛盾依然存在;国家政治发展滞后,统治基础薄弱。虽然具备了现代民族国家的躯壳,却缺少民族国家的内涵即中央政府对内的有效控制及对外履行的基本国际义务。由此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国家缺少人们普遍的归属感和一体感;除主要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更加感到受排斥,愈加强烈要求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处于内外交困中的国家只能在风雨中飘摇。
从理论上看,国家与民族毕竟是两个不同社会历史范畴。国家的本质是政权,而民族则是人们的共同体,它是基于共同经济生活为基础的语言、文化和心理上的认同。两者混淆的结果,不是政治问题民族化,就是民族问题政治化,都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和危害。从实践上看,一个国家可能拥有几个或众多民族,民族则可能跨界而居。即便是“民族国家”发源地的西欧,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如恩格斯指出的:“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ies),此外,没有一条国家分界线是与民族(nationalities)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22)然而西欧“民族国家”模式的成立,构筑了西方的民族理论和资产阶级国家观,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力。”在这种理论、观念诱导下,资产阶级大民族主义据此依靠国家力量对小民族进行强制同化、种族清洗、甚至种族灭绝;小民族主义则受此诱惑,在统一的国家中以“民族自决”为由,搞民族分裂。更值得警惕的是,鼓吹“民族自决”,煽动民族分裂,是西方大国用以肢解多民族他国的惯用伎俩;对此,我们中国人民是有深切体会的。
我国学者陈乐民指出:“欧洲的‘民族国家’不是一个普世性的概念。……Nation-state指基本上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那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是一个欧洲概念。”(23)换言之,将民族国家普遍化为现代国家的代名词,乃是西方学者将西方经验、概念理想化、普世化的结果。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民族国家已被抽象化为现代国家(其核心特征为建立于一定地域和人群上的主权)的一般分析概念;尽管用主权国家来概括现代国家的特征更为贴切。实际上,西方学者所言的nationstate(民族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主权国家。已故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赛顿·沃森就认为联合国不过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联合,而非如它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联合。(24)
“部族的、民族主义的定义把民族的概念限制到单一种族(race)的同一血缘和部族的人,这些人居住在祖先的土地上,声称这块土地属于他们,形成一个由讲同样语言的同一种族的人们结合而成的单一民族的国家。”这样一种定义把政治权利和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乡土主义和本地出身的基础上,建立在这样一种想象基础上:即同一种族、同一出身、同一语言的人从历史初期就一直居住在这块土地上、因而对它拥有所有权。“这样定义的国家,仅仅由原来就居住或征服了这片土地、因而声称对它拥有所有权的本地起源的民族所组成。在欧洲,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个定义的根据都是谬误的。它往往是与文化、种族优越感和敌视外族人即其他民族的情绪相联系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由狭隘思想界定的民族概念以及政治和族体联系的概念,是部族和极权主义国家的基础。在需要大批轻信的群众的政治危机关头和紧张局势下,在民众的仇恨意识可以轻而易举地加以利用的政治文化氛围中,前提和论据是真是假都没有关系。思想被转化为唤起热情而不是理性的口号和信条,它们不是冷静和理性演说的要素,而是煽动和蛊惑轻信而缺乏批判能力的听众的一种手段。”“在激进民族主义对民族(nationality)所下的一种定义中,民族性(ethnicity)作为同样起源的、具有血缘关系的或种族的实体,与政治联盟、国家、执政党混为一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与宗教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从信条和口号上表现出来。”严密的组织(而不是自由的个人联合)受到崇尚,差异被看做是对国家和民族的威胁。这种对严密统治的要求,体现在希特勒的“一个领袖、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口号上,体现在他的“血统和土地”,即同一个种族、同一块土地的口号上。(25)
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是由单一民族组成的国家,全世界几千个民族,分布在不到两百个主权国家中,如果承认非主权民族都有资格建立国家,当今世界所有的国家都将面临解体的危险,世界也将走向碎片化。另外,认为国家只有在完全单独包容一个民族的情况下才具有合理性,要求国家的所有成员在具备相同的政治法律属性(国家公民)之外,还必须具备相同的语言、文化、宗教甚至种族属性。它同历史上的某些神权统治相比,必然更狭隘,更不宽容,更狂热。(26)人类社会发展表明,从古到今,虽然世界上国家的数量在不断增多,然而民族学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的数量却在相对减少。当今世界上大约有190个国家,所谓单一民族国家的数量只占极少数,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几乎没有纯而又纯的民族国家。因此,民族学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或者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意念在当今世界中已经成为一种理想的神话或者神话的理想。
与之相比,多民族国家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所谓“多民族国家”,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共同组成的国家。“多民族国家”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是各民族发展不平衡、民族过程与国家过程不同步、大民族在当代国家格局形成中起决定作用的结果。(27)一般认为,“民族国家”的民族界线与国家版图是一致的;而“多民族国家”则是不同民族相互交往,导致政治上联合的产物。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各种族、各民族和各国家之间的人口国际性流动规模也将越来越大,这已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范式。“建设一个多民族国家已经成为一个完美的社会和自足的国民经济的一个基本前提。”“理性主义的多元主义公民国家。它是一种向所有具有公民资格的居民提供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政体。在这种多元主义公民国家里,公民权既不取决于坚持共同起源的意识形态,也不取决于共同血缘关系,而取决于特定的地域纽带。”(28)
列宁曾经提出在民族关系问题上有两个历史发展趋向:一是民族觉醒,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二是各民族之间联系日益加强、民族壁垒的打破、国际统一的形成。关于列宁的第一个预言,已被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各被压迫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运动以及殖民主义体系瓦解所证实。关于列宁的第二个预言也部分得到证实,因为从50年代后期起,世界经济一体化首先从西欧共同体成立开始,并日益发展壮大。“今天,两个表面上看来似乎同样的辩证过程正在塑造着欧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的未来,这就是一体化进程和同时存在的、有时甚至是暴力性质的分化和分离的趋势。……这两种趋势就像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一方面分化为较小单位,而另一方面则整合为更大的洲际系统。前者反映了古代历史的趋势和困惑,古代悬而未决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后者则反映了一种新趋势,受到现代社会蓝图和方案影响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分离和分裂的趋势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在欧洲以外的其他大洲也存在。”“向欧洲联盟迈进的政治变革是与对个人权利的宽容传统相联系的,是启蒙传统的继续。在经济领域,一体化的进程更为广泛,体现在世界经济的总趋势中。在信息领域,统一的进程非常迅速,简直就是革命性的。”(29)尽管由于苏联、东欧国家剧变,民族分离主义浪潮有所加强,但它未能阻止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现今世界,诸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加勒比海共同体和共同市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遍布全球,这表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正在日益发展和壮大。所有这些情况表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强,这是时代的发展方向。展望21世纪的民族关系,冲突、摩擦和融合并存,但实现各民族和各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政治和科学文化的国际统一”这一理想代表着人类发展的方向。坚持进步,反对倒退,迎接21世纪民族和解基础上的历史前进,应是全世界各民族人民执着追求的崇高目标。
注释:
①关凯.族群政治[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
②⑥(25)(28)(29)[美]菲利克斯·格罗斯著,王建娥、魏强译.公民与国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3):83-8583,86-87,9,3-4.
③针对“ethnic group”的译法,关凯先生将之称为“族群”,见关凯.族群政治[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④⑤⑧(11)(12)(13)(14)潘志平.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民族和当代民族主义[M].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141,142,141,218,178,218,30.
⑦列宁选集[C].人民出版社,(2):508.
⑨[苏]M·B·克留科夫.重读列宁——一位民族学者关于当代民族问题的思考[J],民族丛译,1988(5).
⑩Louis L.们Snyder,The New Nationalism,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68,47.
(15)Alfred Cobbon,The Nation State and National Self-determinaion,Thomas-Crowell Company,1969,117-118.
(16)(18)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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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H.Seton-Watson,Nations and States: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Nations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ism,Methuen- London,pp.1-2.
(26)时殷弘.民族主义与国家增生的类型及伦理道德思考[J].战略与管理,1994(5).
(27)朱伦.论“民族—国家”与“多民族国家”,世界民族[J].1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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