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与选择——当前老年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福利论文,发展方向论文,老年论文,需求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日趋老化,老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老年社会服务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务网络在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关系上,然而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对中国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尚停留于表面肤浅的层次。在中国老年人对日常生活具体服务需求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更深层的内涵?正是这种表层服务需求背后的深层内涵决定着中国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方向。作者力图从这一角度着手,重新认识中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发掘其深层内涵,从而揭示出中国老年社会服务不同于西方的特征,用以发展适用本国实际情况的老年福利政策。
80年代后期以来,国外有关老年社区服务的经验纷纷传入中国,国内一些大城市也相继建立起包括老年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网络。然而近几年的情况表明,这些社区服务网络在为老年人服务方面发挥的实际功能并非尽如人意。目前,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的关系上,如服务项目的设置、服务便利程度、服务价格水平与服务需求的关系等。这些观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目前城市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利用率不高的现象,但用来解释这些服务网络几乎很少被老人利用的事实则显得说服力不够。
老年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面临着困惑:根据改进服务供给,使之适应服务需求的思路指导实践,是否真能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的局面呢?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切实按照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设置服务项目,并把服务价格限制在老年人可接受的水平,中国的老年人就会像西方老年人那样利用社会提供的服务吗?根据目前老年人的意愿看,我们很难作出这种判断。
当前对中国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理解尚停留于表面肤浅的层次,在中国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的具体服务需求的背后,隐藏着更深层的内涵。一般地说,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由经济需求、照料需求和慰籍需求组成,这在任何文化背景下都是相同的。然而满足这些需求的方式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具体而言,老年人满足上述三种生活需求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女、其他亲属等;2.社区。包括社区内的邻里、自愿团体、各类非赢利性服务机构等;3.政府。主要指由政府建立的有关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等;4.市场。以市场原则、市场价格提供的服务。
对于老年人来说,通过上述不同的途径得到对生活需求的满足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在经济需求方面,同样数目的金钱(养老金或生活费)来源不同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得到的退休金意味着老人毕生的劳动得到了回报,也意味着个人价值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如果是来自子女的供养或社区的救助,这可能使他们觉得自己是子女的拖累、社会的包袱。
在照料需求方面,老年人从社区、市场、家庭都可以获得。从社区获得的照料或是表明老人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别人帮助,或是体现为一种老人间互助式的劳务交换行为;从市场获得的照料自然是通过金钱购买的服务;而来自家庭的照料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对于老年人来说,简单、具体的日常照料活动可能体现为人生全部追求的实现,而这种照料蕴含的全部意义则存在于慰藉需求之中。
精神慰籍是老年人晚年生活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生活需求。由于这种需求往往需要借助其它具体的、物质的形式体现并且难以测量和量化,因此这种需求很少被作为专门研究的对象,通常是被附带提到。然而,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他们退出了社会生活的前台,逐渐与原来的社会关系、亲朋好友疏远,尤其当他们年事已高,身体越来越差,身边的伴侣和老友纷纷先逝,这就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加寂寞、孤独,更加需要得到精神慰籍。在这一点上东西方老人似乎都是共同的。
对于中国老年人来说,精神慰藉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通常人到老年总要对自己的一生给予评价。西方的老人似乎较偏重于以事业的成功衡量自己一生的价值。而中国普通的老人很少以事业的成就、财富的积累、地位的显赫等标准衡量自己人生的价值,他们在回顾自己的一生时,最值得夸耀和自豪的就是孝顺的儿子、贤德的媳妇、上进的孙子。因此,中国老人的精神慰藉更多是来自家庭内部,并且主要寄托于儿孙辈。
从慰藉需求看,通常可以通过家庭、社区、市场的途径获得满足。不过中国老人很少采取市场途径,而西方老人则有通过出租住房、征招房客作伴或请人陪同游览、聊天以解除孤独。
从满足生活需求的方式看,经济需求和照料需求都可以通过各种特定的途径独立地获得满足,如通过一封信、一个电话、一张贺卡的问候,亲朋好友相聚在一起聊天等。另外还可以借助其他形式,如通过赠送的礼物、提供的照料服侍等形式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在对老年人的三种生活需求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1.老年人对三种生活需求——经济需求、照料需求、慰藉需求的要求绝不仅仅是简单地满足,每一种生活需求的满足从不同途径的获得,对老年人都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2.经济需求、照料需求通常可以独立得到满足,而慰藉需求通常需借助其他形式;3.慰藉需求借助其他形式获得满足的特点,正是中国老年人在服务需求上区别于西方老年人的不同之处,也正是本文前面提到的隐藏在中国老年人表层服务需求背后的深层内涵。
根据以上分析,在经济、照料和慰藉三种生活需求中,仅有慰藉需求具有借助于其他形式实现的特点,我们可以以此将生活需求的满足方式划分为并行式与重叠式两种类型。所谓并行式生活需求满足方式是指经济需求、照料需求与慰藉需求各自通过不同的途径分别得到满足的方式;所谓重叠式生活需求满足方式则是指慰藉需求依附于经济需求和照料需求之中得以实现的满足方式。本文将以此为理论框架,通过北京市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对北京市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满足方式进行实证论述及探讨。〔1〕由于本文的目的是探讨老年社会服务问题, 而目前这类服务又主要集中于城区,因此本文仅以城区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
1.经济需求考察
根据1992年的抽样调查,在625位老年人中, 感到经济状况好和较好的有519人,占被调查者总数的83.04%;感到经济状况差和很差的共有106人,也就是说,只有16.96%的老年人在经济方面需要帮助,即有经济需求。
从老年人实际得到经济帮助的情况看,在625位老人中,除13 人无子女外,在有子女的612位老人中有325人得到子女的经济帮助,占有子女老人总数的53.10%。对照有经济需求的老人比重看, 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老人比重远远超过有实际需求的老人。这一事实是否说明,老年人接受子女的经济帮助只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呢?从进一步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在有子女的612位老人中,有359人对子女有经济帮助,占这部分老人的58.66%。这就是说,从总体上看,给予子女经济帮助的老人比重超过了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人比重。
从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量上分析。在上述有子女并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325位老人中,他们在上一年得到子女的经济帮助的数量平均是703元;而在这些老人中,他们在上一年平均帮助子女的钱数是895元, 高出他们得到的子女的经济帮助数额近200元。由此可以看出, 大多数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老人并非是出于简单的经济需求,因为他们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要大于他们从子女那里得到的。这些老人并不真正需要经济帮助却又接受子女的帮助,同时又给子女更多的经济帮助,这究竟是为什么?在这种接受——给予的关系背后,究竟包含着怎样的实质?其实,这一现象恰恰符合了前文所说的重叠式需求的满足。在这里,慰藉需求是通过经济需求得到实现的。老人从子女那里得到的703 元绝不单纯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对老人来说,收下这703 元就是收下了子女对他的一片孝心;为此,他情愿拿出895元帮助子女。如果单纯从经济意义上看, 这一现象是很难解释的。
2.照料需求考察
照料需求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可以为生活不能自理与生活能自理两种情况。对于生活不能自理(包括完全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来说,日常生活依赖他人照料,可供他们选择的人的余地较小,而且他们的选择也是基于目前条件下最有可能实现的选择。此项调查从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四种活动反映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在提供帮助人员选择上实际得到帮助者人数与希望得到帮助者的人数的差距,分析老人希望背后的心态并证实关于重叠式需求满足方式的论点。
表1 北京市城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实际提供帮助者与希望提供帮助者对照表(人)
从表1可看出:
(1)以上四个项目,在希望帮助者与实际帮助者不符的14 个频次中,有8个频次是老人希望现在的由外人(如保姆、 朋友)照料改为由亲人(如儿子、女儿、女婿)照料。
(2)在希望得到亲人照料的愿望中, 老人希望能由子女的照料减轻其配偶的照料。在上述14个希望与现实不符的频次中,有6 个频次是这种愿望。
(3)在希望得到子女照料的愿望中,老人最希望得到儿子的照料。在上述14个希望与现实不符的频次中,有9个频次是希望儿子照料, 其他4个是希望女儿照料,1个频次是希望女婿照料。事实上,对于这些年过60岁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儿子已多是人到中年,正是处于家务负担重、子女教育吃紧、事业发展关键的阶段,他们是最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去照料父母的。尽管如此,他们的父母仍然在他们身上寄托着不易实现的希望,由此看出这些老人对儿子照料的希望已不是出自照料需求本身、而是出自强烈的感情需要,即慰藉需求。如果单纯为满足照料需求,即采取并行式需求满足方式,只要有人提供照料就可以,也许保姆的照料比儿子还好些,但是目前这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在事实上已经得到照料的情况下,依然希望得到儿子的照料,这说明他们在照料需求上附加着慰藉需求。
(4)从照料的内容看,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中,有5人雇了保姆照料日常生活。但是,在雇保姆的5位老人中, 由保姆帮助上厕所的是5人,帮助穿衣的是3人,帮助吃饭的只有2人。那么, 为什么家里雇了保姆,却只让保姆帮助老人上厕所,而不帮助老人穿衣、吃饭呢?这只能有一种解释,因为上厕所的时间是不固定的,老人要上厕所时可能家里没有任何其他亲人,所以只有依靠保姆帮助;而早晚穿衣、脱衣,早、中、晚三顿饭的时间大多有其他亲人在家,这时就由亲人帮助照料而不用保姆。由此可以看出,老人对来自不同途径的照料的态度是不同的,尽可能由亲人照料而少用外人。
(5)表1中还有一个未能反映的问题——照料提供者。按照调查问卷中设计的答案,在实际帮助者与希望帮助者中都设有相同的12 项, 01:配偶,02:儿子,03:女儿,04:儿媳,05:女婿,06:其他亲属,07:保姆,08:朋友、邻里,09:志愿人员,10:街道、居委会,11:养老机构,12:其他(说明)。但是我们从表1中看到, 无论是实际帮助者,还是希望帮助者,都没有志愿人员、街道、居委会和养老机构。这就是说,在目前调查的北京市生活不自理的城区老人中,没有一人得到志愿人员、街道、居委会和养老机构的实际帮助,也没有一人指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
从调查样本看,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所占比重极小,虽然他们面临的问题是现实的,但他们的人数终究很少,下面我们再对全部老人的照料需求进行同样的考察。
表2 北京市城区老人实际提供帮助者与希望提供帮助者对照表(人)
从表2可以看出:
(1)在全部被调查老人中(其中生活完全自理者在90%以上), 最希望改变现状、减轻家务劳动负担的是被调查者自己。从目前家务劳动的实际依靠者和希望依靠者之间的差距看,只有15—20%的目前承担家务劳动的老人愿意继续承担家务。
(2)对于其余80—85%的目前承担家务的老人来说, 他们绝大多数都不希望由自己的配偶接替自己的家务负担。从表2看, 配偶作为实际承担家务者与希望的差距最小,每项增加不过6人。
(3)这部分老人对由保姆来接替他们的家务劳动寄予的希望并不大,只有象洗衣服这样的家务活,他们希望由保姆来干的人稍多一点。
(4)这部分老人最希望接替他们家务劳动的对象是子女。 从家务劳动的实际依靠者和希望依靠者的差距看,他们对儿女为他们操持家务的希望是他们的儿女目前实际承担家务的2.2—5.5倍。
(5)从被调查者总体看,在全部625位老人中,目前没有1 人在操持家务方面依靠居委会和养老机构。从老人的希望看,也只有4—6人希望得到居委会和养老机构的帮助。据北京市民政局的统计,到1990年,全市共建立街道以上社区服务设施3185个,其中2/3 的街道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65个街道兴办了敬老院或托老所。居委会一级社区服务网点16900多个,街道、 居委会居民志愿组织1400多个,会员8万余人。〔1〕实施调查的西城区还是北京市社区服务的典范,社区服务机构、设施、组织遍布各街道、居委会。但是从表2看,目前这些社区提供的服务不是利用率高低的问题, 而是根本未被任何老人利用。不仅如此,从对社区服务的期望看,它也是在所有可以寄托希望的对象上期待值最低的一个,希望利用社区服务的老人不到被调查者总数的1%。 社区服务完全不被老人接受的现状是值到我们认真探究的,这不能用服务本身的原因,如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等因素解释。因为即使社区服务存在这些问题,不过是不适合大多数老人的服务需求,但它总会适应一少部分人的需要。目前它完全不被老人利用并不被寄予希望,这只能说明目前中国的老人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根本没有需求。
(6)目前老人最希望选择的服务提供者依次为配偶、儿女、儿媳、女婿、其他亲属、保姆、居委会、养老机构。这一顺序明显地反映出中国老人的服务需求极大地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衡量人际关系亲密程度、重要程度的首要标志就是亲缘关系,即亲疏有别。从上述老人对服务提供者排列的顺序看,首先区分出家庭内外的关系,即老人倾向选择家庭内部成员提供的服务。在家庭内部,老人的选择还显示出亲疏之分,最亲的是配偶,其次是子女,再次是子女的配偶及其他亲属;家庭外部提供的服务都是外人的服务。外人与亲人提供服务的显著区别就在于亲人的服务是重叠式,即附带慰藉性的服务,而外人提供的服务只是单纯并行式的服务,不具有精神慰藉的功能。
然而,在外人提供的服务形式中,选择保姆的多于选择居委会的,这同样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对于收入并不宽裕的一般老年人来说,选择保姆提供的服务表明他宁愿接受一种公平交易,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保姆提供的服务。但居委会提供的服务却不具有这种商品交换的性质,接受居委会提供的服务就意味着接受街坊、邻居、熟人们的帮助,这种帮助基本上是无偿的,但是越无偿提供,老人心里越不安,他觉得自己麻烦了左邻右舍,自己欠了别人的人情。显而易见,中国的老人非到万不得已是不愿麻烦外人的,特别不愿因接受人家的帮助而使自己心里不安。这就是社区服务不被中国老人接受的原因:它不仅不能带来精神慰藉,反而加重了心理负担。
那么,这些身体尚好、生活可自理的老人表现出如此普遍的、希望儿女替代自己干家务活的愿望,是否说明他们不体谅儿女的紧张与辛苦,是否说明中国老人比西方老人对儿女有更大的依赖性呢?此项调查表明,事实绝非如此。在被调查的625位老人中,有398人帮助子女干家务,占老人总数的63.68%。对照表2可看出,目前这些老人在自己家做家务的不过328人, 这说明有一些老人连自己的家务事都不干却专门帮儿女做家务。这一事实说明,中国的老人即使生活能自理也希望子女来照料,但另一方面,他们还尽力去帮子女照料家庭。这再次证实了中国老人希望子女提供的生活照料并非是单纯的服务需求,实际他们更需要的是子女在照料时带来的精神慰藉。中国老人对慰藉需求的这种殷切期望以及他们对重叠式生活需求满足方式的选择极大地加重了他们子女的负担。为了了解当前中青年在赡养、照料老人方面的状况,北京市老龄委和西城区老龄委于1994年6月专门就此问题在西城区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表明,被调查的255位中青年中,在经济上、生活上照料的老人共有648人,平均每个中青年照料老人2.5位。在255位中青年中,有120 人要照料与之同住的老人,有181人要照顾不与之同住的老人, 其中照料老人最多的1人要照料6位不同住的老人。在这255位中青年中,94 %的人已经结婚成家,89%的人有了子女,赡养老人对他们来说从哪方面看都是相当沉重的负担。从经济方面看,虽然在所有被照料的648 位老人中有328人经济上完全自立,虽然在255位中青年中有108 位经济上不宽裕甚至很困难,但还是有217人对老人提供了经济帮助; 从生活照料上看,虽然在648位老人中,有382人生活可完全自理,即59%的老人不一定需要照料,但在255位中青年中,还是有219人对老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照料。
当前中青年人对老人的帮助和照料是以牺牲家庭的消费,影响个人工作、学习和发展为代价的。在被调查的255名中青年中, 因帮助老人而影响家庭日常开销的有86人,比重为33.7%;因帮助老人而影响购置衣物和家庭设备的有61人,比重为23.8%;因照料老人影响工作的有59人,比重为23.1%;因照料老人而影响学习及文化生活的有58人,比重为22.7%;在调查这些中青年的日常时间安排、用于文化娱乐、社会交往的时间时,255人中有117人,即45.8%的人填0小时。
虽然这些中青年人尽了最大努力照料老人,但他们仍感到力不从心。在调查他们在照料老人方面遇到的最大困难时,被调查的255人中有127人,即49.8%的人的困难是工作太忙没时间照料老人;109人,即 42.7%的人的困难是经济不宽裕无钱请保姆。此外,我们在分析当前中青年人在照料老人方面遇到的困难时还应想到,这一辈中青年多是多子女的一代,他们在照料老人时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分担,如该项调查显示,在255名中青年中,只有16人是独生子女,其余94%的人有1—8 个兄弟姐妹。
面对沉重的照料老人的压力,中青年们表现出与老人极为不同的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上述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255人中,有178人,即70%的中青年希望社区提供价格优惠的上门服务;126人,即49 %的人希望开办老人公寓。在问到对自己晚年生活方式的选择时,255 名中青年中选择依靠子女照料的不过18人,比重仅为7.1%;选择进敬老院、 托老所、老年公寓的就有59人,比重为23.1%,大大超过依靠子女的人数。由此可以看出,当目前这一代中青年人进入老年时,他们已从自身的经历中感到依靠子女的照料是多么不现实,因此他们在对自己晚年生活作安排时,更多地倾向于选择社会化的老年服务。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现阶段中国的老年人问题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一方面,这一代老人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在生活照料方面对子女抱有不可替代的期望;另一方面,当代的中青年在繁重的工作、学习的重压下,从经济上、精力上、时间上都无力完全承担起照料老人的重任。
2.正因为中国老人对生活照料的这种特殊需求,使得当前城市社区开展的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化服务很难被老年人接受。
3.根据上述分析,中国老年社会政策应该大力提倡并发展适合中国老人特殊需求的、以家庭内部特别是子女提供的照料为主的、将精神慰藉与生活照料融为一体的家庭老年服务。
4.在大力推动家庭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减轻中青年家务负担的,协助、方便中青年照料老人的社区服务。
5.在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策略应是通过帮助中青年间接实现对老年人的服务。随着社会服务的普及,人们观念的转变,社区服务将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从而发展为直接为老年人服务。
注释:
〔1〕本文关于老年人的调查数据全部引自北京市老龄委所做的“北京市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
〔2〕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老龄委、 北京市老年学会编印:《北京的老年人》,第136—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