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身体,复杂的现代化--以1906年陆梅孙有轨交通事故为例_现代性论文

受伤的身体,复杂的现代化--以1906年陆梅孙有轨交通事故为例_现代性论文

受伤的身体,复杂的现代性——以1906年吕美荪电车事故为个案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性论文,电车论文,个案论文,事故论文,身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5)12-0154-10

       1906年8月,天津公立女学堂教习吕美荪(1881~1945)在乘坐人力车时不慎被电车撞翻在地,致左腕骨折,一度生命垂危。其时,中国在晚清自引入机械动力交通工具——如汽船、火车、电车和汽车——以来,诸如此类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且天津电车自1906年2月通车运行以来,吕美荪亦非首位受害者。但是,突然之间,此次事故成为京津人士和媒体瞩目的焦点。天津《大公报》《津报》以及北京的《华字汇报》等均对吕美荪这一事故进行报道和追踪,包括事故经过、入院医治、官方调查、社会反映、读者来信、政府回应等。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以“一志”“再志”“三志”“四志”“五志”等为题的连续记录和论述将这次交通事故转变为一次社会事件。①其结果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经由媒体网络而被联系起来的各地读者纷纷跟随这场事故的起落,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般的文字洗礼。这些文字乍看充斥着沸沸扬扬的热闹,但其实,对中国现代性的思考却始终贯穿其中,成为那条可以将各种声音像珍珠一样串起来的丝线。

       作为理解政治、社会和思想变化的一种视角,中国现代性源于近代中国因西方(及日本)殖民力量入侵而产生的危机感和焦虑感。具体而言,在物质层面上,它表现为对西方器械和技术的追求;在心态上,它表现为像梁启超、严复等知识精英提倡的线性时间和历史的意识。但是,对这种以西方为模板、以精英为核心的中国现代性模式,很多学者也提出质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强调现代化趋同性的刻板模式,赋予其启蒙前进式的乐观特质,因而忽视了隐藏在表象下面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在近现代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现代性并不只是出现在特定的某一时间、某一群知识分子、某一群政治人物,而是还有很多不同层次、更复杂的现代性,甚至还有许多摆在现代社会里非现代的动作、活动与追求在里头。”②因此,有学者近来开始探讨中国现代性作为想象、观念和经验的可能性,并强调现代性既具创造性又暗含颠覆性的潜力。③而本文正是在前人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1906年吕美荪电车事故三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有关空间和时间、自我和他者、生活的可能和危险的经验”,④以此勾勒出近代中国既有高声喧哗、又有低声呓语的喧嚣混杂感。

       吕美荪所经历的电车事故,首先可以被置于西方现代性移植至中国这一历史脉络中进行解读。尽管电车在晚清舆论中多被誉为“西方文明之利器”而受到推崇,但是在20世纪初期天津这样一个具体的时空环境中,电车却成为地方社会隐晦抗拒和挑战西方殖民力量的载体。在津人眼中,电车的兴建和运行,除了破坏天津传统的城市空间、打击天津地方经济、破坏中国司法权力外,实无多少益处,因此,津人多以抗争和拒绝的态度对待这移植至中国的西方利器。而吕美荪身为女教习的身份,更是将电车的现代性打个折扣。就某种意义而言,电车和女学可谓中国现代性的一花两果,本是并行不悖,一为器物文明,一为智识启蒙。但是经由吕美荪的受伤,电车俨然被打上了摧残女学之烙印。不仅如此,此一事故亦成为京津各女学携手塑造新式女学界身份、强化同群意识的契机。同为近代中国的新生事物,电车和女学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命运轨迹。而吕美荪这位当事人,在事故当时并未发声,而是在时隔35年之后的自传文字中忆起当年这段旧事。饶有深意的是,吕美荪既没有控诉电车的破坏性,亦没有宣扬女学的意义,而将自己的受伤归因于历劫和因果,认为是自己未守誓言而受到上天责罚。本应该是最新的人物,但却选择了一种“落伍”的表达方式,回归至神秘主义思想。这一方面与其作为中国现代性受益者和受害者的双重承担不无关系,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中国现代和传统之间参差交错的关系。要而言之,通过对同一事件三个不同视角的阅读,文本所界定的现代性既是器物层面的、又是感知层面的,既具有建设性、又具有摧毁力,而这恰恰构成了近代中国现代性的内在张力和动力。

       一、电车与身体

       1906年8月22日上午约11点钟,时任天津公立女学堂⑤教习的吕美荪从学校走出,坐上吴二所拉之人力车,向前驶去。⑥对于20世纪初期像天津这样的大都市,相较于马车或者轿子,人力车因其便捷和便宜,已经成为很多普通女性出行的首选工具。⑦因此,吕美荪这一举动颇为平常。谁都未曾料到,灾祸随之而来。在人力车途经天津东马路和北马路交口处的电车轨道时,吴二见电车并未开动,便试图拉车过轨。但此时,电车亦开动,瞬间已近在咫尺。吴二欲将人力车折回,却为时已晚。根据后来巡警⑧的事故调查,“洋车被电车撞翻,将吕女士跌落铁轨上,头向东南,脚向西北,仰面向上”。⑨吕美荪本无法避免车碾之命运,但当时不远处的岗警李栋臣眼疾手快,将吕美荪从铁轨上拉下,只是其左腕仍未取回,被电车轧伤。更为幸运的是,当吕美荪血流如注时,恰有一位天津军医学堂⑩毕业生经过,“急将其臂用布扎紧,始得将血止住……否则血流太多,必至不救”。(11)

       紧接着,吕美荪被送到天津女医院,这大约是因为女医院专门治疗女性病人。(12)不久,吕美荪挚友、时任《大公报》总经理的英敛之得知吕受伤的消息,匆匆找来,只见美荪“仰卧箥箩中,左腕骨折,血迹模糊,昏惘中痛哭不止”。(13)在这时,至少有两位医生在场,一位是英敛之匆忙请来的苏医师,另外一位是时任北洋军医学堂总教习的平贺经次郎。(14)从英敛之的记述来看,平贺似乎也是从某处得知吕美荪受伤的消息,匆匆赶来医院。经过讨论,众人一致决定,将吕美荪送到天津官医院,可以让平贺医生给予更好的治疗。因此,众人匆忙又将吕美荪抬至官医院。一路上,英敛之“路中为托捧其右(疑为‘左’)手,折腰而行,日下汗出如浆”。经过等待和清洗,平贺医生为吕美荪动了手术,“锯去骨两小段,约寸余”。(15)此后,吕美荪在医院中大约住了一个月的时间,最终痊愈出院。

       吕美荪受伤获救这一扣人心弦的场景,可以说是各种现代力量的汇聚。不管是拉车的人力车夫、撞人的电车、那位眼疾手快的巡警、好意急救的天津军医学堂毕业生,还是治愈吕美荪的日本医师,这些都属于晚清中国——尤其是在天津这样的通商大埠中——在应对西方殖民挑战和跻身国际竞争时所发展起来的现代性事物和群体。但是,相较于人力车、巡警、军医学堂学生和日本医生被赋予的挽救性形象,电车似乎只是凸显了现代性的破坏力量,成为日后唯一一个受到谴责的新事物。为何是电车?

       1904年,文人柳亚子曾经乐观地描述了这样一幅图景:“海通以来,欧美文明窈窕之花,将移植于中国。弥勒约翰、斯宾塞之学说,汽船满载,掠太平洋而东。”(16)我们姑且将欧美文明移植至中国的内容(“弥勒约翰、斯宾塞之学说”)放置一边,此段话至少呈现出时人将汽船视为现代性的器物载体的理所当然。事实上,有学者已指出,早在晚清时期,声、光、化、电便被视为中国现代性在技术层面的重要特质。(17)而电车和汽船一样,在晚清中国的媒体舆论中,向来以“文明进步的利器”这一进步性的形象出现。(18)遍阅晚清报刊,其中推崇西方社会电车之高速,增加人们生活之便利以及艳羡因电车产生的巨额利润等文章俯拾皆是。(19)

       但是,当电车被“移植”至中国后,或者更具体地说,当天津成为近代中国第一座常规运行电车的城市时,津人对于电车的态度,就像其他很多非西方国家和地区面对近代以西化为核心的现代性移植时一样,往往呈现出一种混合着羡慕与恐惧、自卑与骄傲等态度。(20)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天平更倾向于反对和抗拒电车这一西方殖民霸权强加于天津的现代性器物。

       天津电车的兴建,与1900年后西方殖民力量以政治、军事等手段强行改变天津城市空间有直接的联系。庚子之变后,英、俄、日、法、美、德、意七国组成都统衙门,实行对天津的占领和治理。1901年1月,都统衙门下令拆除天津的四面老城墙,并在城墙基础上建起环城马路。“照得津郡街市地面窄狭,于各商往来运货甚为不便,兹本都统等公同商定,所有周围城墙全行拆尽,即以此地改筑马路之用。”(21)同年6月,都统衙门召开会议,决议在环城马路的基础上修建环城电车,并将修建权和经营权授予由比利时投资的电车电灯公司(Electric Traction & Lighting Co.)。(22)天津城墙建于明朝,和当时中国其他很多城市一样,是四方形,象征着传统“天圆地方”这种天人和谐的宇宙观,这四面城墙不仅象征了天津的城市地位(区别于周边的村镇),而且是几百年来天津人早已习惯了的日常存在。因此,尽管都统衙门宣称此举是出于促进商业的好意,但是,在津人眼中,城墙的拆除,就像被列强占领的天津一样,预示了传统的观念和生活方式在西方现代性面前的溃不成军。地方士绅很是不满。“从中国人的观点来看,拆除旧城墙似乎是一种破坏行为,为首的士绅们请愿说,他们不愿住在没有城墙的城里遭受耻辱。”(23)但津绅的抗议似乎全无效果。

       1902年夏天,当都统衙门决定将天津归还给直隶时,都统衙门指出,“鉴于联军各国政府一直认为它们并未与中国宣战,临时政府应该考虑中国政府的继承关系,而中国也应承认临时政府各项法令的合法性,如同中国朝廷法令一样有效。如果允许在某一细节上否定这些法令的有效性,那就等于侮辱本政府的创立者,进而否定本政府存在的全部理论,从而为一场国际性的争端和混乱敞开大门”。并将“与电车电灯公司及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中国当局应明确予以承认”这一条款列入“本委员会认为必须接受的条件”这一类别之下。(24)此后,时任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的袁世凯将都统衙门的条款接受下来,并且取代都统衙门和电灯电车公司进行更进一步的谈判,最终于1904年4月达成《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25)大约在1905年5月,电车轨道修筑工程开始动工。(26)可想而知,西方殖民力量这种以胁迫的手段将电车强行嫁接给天津的做法,在地方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弹。此后数月,天津舆论连篇累牍地刊登各种有关电车必要性的讨论,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但后者明显占据了上风,认为电车的修筑不仅有损中国主权,而且破坏百姓生活,甚至有人直言“鄙人非不满于电车,实不满于天津之所以兴办电车也”。(27)更糟糕的是,这时又恰逢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轰轰烈烈的抵制美货运动。于是,反抗电车和抵制美货都因为与外国沾了边而合情合理地汇流在一起。“现在我们中国民气之盛,团体之坚,真是一件可喜的事。就说如今全国抵制美约洋人、议阻电车这两件事,从来没有如此齐心的。”(28)或许电车这种技术本身是现代性的载体,但是人们对于此载体的认知却充满了情感性的发挥。电车尚未运行,便被打上了原罪的烙印。

       与此同时,对电车的抵制,逐渐从文字抨击发展至行动抗议。当时,天津商会上书地方政府,指出电车的八大害处,如电车导致人力车夫失业、商家门市因电车来往影响营业、行人和学生行路安全受到威胁等。(29)其中,对脚行和人力车夫的生计威胁一直是最强有力的反抗电车的理由。因此,这些在社会底层求生活的苦力们多次聚集,恳求当道停止电车,以保存生计。(30)他们甚至还联合签名,支持各商行提出的三个抵制办法,即不装货、不坐人、不燃电灯。(31)这种日趋激进的行为让地方政府颇为不安,特意下令说:“倘敢造会滋事,一经察觉,或被告发,定将为首之人按律严惩。”(32)同时,地方政府亦重申此事因是都统衙门遗留事务,政府无力挽回,以期缓和矛盾。“此次电车之设,前都统衙门既经批定,宫保督宪核其原订章程,多未妥协,尤复派员切实磋商,坚持两年,删改数次,凡有碍地方利权小民生计者,业已挽回。案经奏定,万无中止工程之理,亦并无关碍民生之处。”(33)

       就这样,在反对者和支持者、商会精英、下层苦力与天津政府的熙攘纷争中,1906年2月16日,天津环城电车开行,票分为头等和二等,“头等客车每位行城墙旧趾(址)马路一面铜元四枚,二等客车行一面二枚,半面一枚”。(34)有意思的是,舆论与商会反对电车的激烈与津民视电车为新事物的新奇和欢迎形成了反差。电车刚运行时,“道旁观者如堵”。(35)甚至有顽皮孩童“围着观看,跟着车跑”。(36)就连反对者都承认:“电车开驶而后,旅行既便,票价尤廉,境内欢迎,毋庸赘述。故座间客满,肩为之摩,甚至有无甚要事姑借以游览者,其为人所信用可知,而前途之发达更可知。”(37)百姓或许无法像地方士绅那样体会、言说庚子之痛、西方之霸权、政府之妥协,但是谁能否认,电车为他们带来的新奇、方便、效率,就不是中国现代性的一种感知和经验?

       电车开行之后,原先最受关注的脚行和人力车夫失业问题似乎并未发生,但是,交通事故却频频出现。3月间,电车运行还不到一个月,一名吕姓幼童便被电车轧毙,成为首例受害者。津郡绅商立刻上书袁世凯,坚持此案决不能含混了结。(38)但是,上书似乎并未阻止电车继续伤人。据笔者统计,从2月份电车开始运行至8月22日吕美荪车祸,环城电车至少导致了5起碰撞、轧伤、轧毙事件,受害者包括被轧毙的吕姓幼童、右腿及腰脸被撞伤的某甲(39)、年方四岁的女娃桂姐(40)、右腿被轧断的年方二十余岁的某甲(41),以及一位卖香人(42)。甚至就在吕美荪受伤的当天,同一辆电车在早些时候还撞伤了一位三十余岁的沈姓炮手(一说苦力)。(43)其结果是,当时媒体上经常出现诸如《电车伤人》《电车轧人》《搭坐电车宜慎》类似标题的新闻。电车的新鲜感逐渐因这些事故而被蒙上阴影。

       与事故紧密联系的是在法律层面的认责和判罚问题。在中国传统社会法制观念中,因行车而引发的冲突多以“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和良贱的差异,而决定罪行的有无及其处置方式”,(44)且一般是由地方长官进行审理和判定。但时至近代,传统法制理念和实践因西方人援引领事裁判权、新式交通工具出现、驾驶者和受害者权力失衡等因素变得尤为复杂。如邵建对上海人力车和马车冲撞事故的分析中就指出,这些事故多因受雇于官家或富家之马车夫恣意驾驶而引发,因此,社会舆论多倒向人力车,谴责马车。(45)而政府亦倾向于对特权方制定规则加以约束,如在1906年新制定的交通规则中,“凡人众繁盛之区不得急驱车马以防危害”。(46)至电车出现后,电车公司多是由西人投资,雇佣一些被鄙为“粗野不堪”(47)的中国人为司机人,先由洋人对其进行开车停车之培训,然后司机人再独立驾驶。(48)很多中国司机“往往倚洋商为护符,以凌轹同胞,丧心失德,莫此为甚”(49),就连马车亦成为电车的受害者,(50)这俨然在原有的行人—人力车—马车基础上构成了新的权力结构。而此权力结构,固然与洋人的介入有一定关系,但是电车这种现代化的技术亦成为司机得以肆虐地面的自信所在。

       当电车事故最初发生时,由于中国法律还没有针对此类事故而制定的惩治规则,因此,审判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由谁来审判此类案件,一个是如何认定过失方。当时,天津士绅尤其担心外商公司会援引领事裁判权,袒护过失方,因此,当首例电车事故(3月份吕姓幼童被轧毙)发生时,天津士绅明确提出“电车轨道,悉属中辖,凡有讼狱,应由华官裁判”。(51)而根据天津巡警局与电车公司谈判签订的《天津巡警局与电车公司会定行车专章》有关条例,司机人如为中国人,应送由地方官按律惩办。(52)最终,吕姓幼童轧毙案由天津县令审理,司机张瑞廷“应照在街市镇庄骤驰车马例,拟徒流之罪,追缴埋葬银十两,照新章送习艺所罚充苦力三年”。(53)此案为日后大部分电车事故案由天津县令审理定下先例。

       至于吕美荪事故,其焦点主要在于确定过失方,究竟是人力车夫吴二擅闯铁轨所致,还是电车司机人鲁莽所致。根据《天津巡警局与电车公司会定行车专章》条款,司机或者专配给司机之助手“如距车十丈之远,见铁轨上有行人徘徊,即连吹信号,俾得闻声知觉以便躲避”。且“车行转湾(弯)处须较迟慢,以防车轮出轨致撞行人,车行路歧处及人多处,亦应稍慢”。(54)而根据后来巡警局的事故调查,撞伤吕美荪的电车“并未响铃而又不照章缓行”,(55)因此,应负全责。但是,当事故发生后需要问责司机时,这位上工才十多天的司机刘得胜却藏匿不见。(56)最终,当刘得胜被拿获归案后,根据他的口供,当他在事故后返回公司时,“洋人即不令出门,亦不允令家人见面。……适有保人来找,始经洋人放出”。(57)刘的供词似乎也从侧面证实了津人对于外人横加干涉中国司法权力的焦虑。由于资料匮乏,我们无法得知刘得胜最后究竟获得何种刑罚。只有后来的一条新闻为我们提供些许信息。1907年1月,当刘得胜之妻金氏前去县衙请求释放刘时,“以刘得胜开行电车并不照章谨慎从事,以致轧伤吕女士成废,实属罪有应得,着侯提案复讯口断,所禀应不准行”。(58)

       二、女学、媒体与身体

       在晚清天津所有因电车而受伤或死亡的受害者中,吕美荪无疑是最受关注之人。这从当时官方的态度和行为便可看出。事故发生后,不仅各级官员陆续前往医院探望吕美荪,而且有关事故调查、电车整饬等公文亦先后在报刊上刊登出来。吕美荪住院后,“南段巡警局总办段观察(段芝贵)即派总局课长刘孟扬君、课员陈仪恒君、该管一局二区区长赵永平君前往官医院看视,一局局长王桂林君亦力疾前往”(59),不久,段芝贵本人亦“亲到官医院慰问伤状”。(60)袁世凯不仅札文南段巡警总局,要求其与海关道传谕电车公司,筹办防止电车事故之办法,“俾免危害而维公安”,(61)而且私下还“命公子克文日走视”。而医药费则由“北洋女学总理傅沅叔(傅增湘)太史之为请公帑”。(62)当时北京《华字汇报》甚至“探闻驻京各国公使……开会集议天津电车轧毙女教习一案,均谓此案津民异常愤恨,恐生事变”。(63)

       官方此种积极介入的态度,或有试图平息公愤的考量在内。但是,这与当时报界有意运作、制造舆论压力亦有很大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吕美荪可以说是一位被公开制造出来的电车受害者。前文曾指出,时任《大公报》总经理的英敛之在事发第一时间就赶到医院,且日后几乎每天都去医院看望吕美荪。不仅如此,吕美荪受伤次日,英敛之便前往地方名绅温世霖处“商邀集绅士处治电车伤人事”。(64)数日后,英敛之又前往《天津日日新闻》主笔方药雨处“嘱各报登电车伤人争筹善后法之来函”。(65)而当时另外一份追踪报道吕美荪事故的《津报》亦是前文曾经激烈反对电车的天津商会出资兴办。(66)可以说,基本上当时天津几大主要报纸和社会力量都汇集于此次事故之中。其结果是,他们联手在公共媒体中打造出一位无助的、倒在电车轮下的女性形象。比如当时很多报道着重强调电车对吕美荪身体伤害的细节。如据《大公报》报道,“女士现在女医院中……左腕折断,血迹模糊,一息如丝,奄奄仅属……女士痛彻心骨,死而复苏者,再入院用薰药后,将伤处洗涤,见外骨已断,遂将其伤骨锯断寸许,烂肉剪去数块”。(67)《津报》亦载录吕美荪受伤细节,“该受伤人手腕以上之骨被轧碎一段,将及二寸,幸性命尚不至有碍。自初三日上午被轧后至初四日午后依然昏迷不省人事,情形甚为可惨”。(68)甚至北京的《华字汇报》亦有“平贺先生将该女士伤骨锯断,并剪去烂肉数块”等细节。(69)在此种语境中被制造出来的吕美荪,只能永远且必须保持在受伤的状态之中。而事实上,此时的吕美荪在医院中日渐好转,从“夜一点后颇痛楚,两点后尚安静”(70)逐渐至“言语颇清,神情亦好,惟尚不能起坐”。(71)她甚至特意恳请好友英敛之请来一位日本摄影师,来病房为其拍照一张,“邀河野照相人同至官医院为眉生二妹拍受伤卧病小照以作纪念。以为梅生昨所特嘱者也”。(72)而此类的恢复过程和细节却从未在公共媒体中出现。病房中的闲适与病房外的“可惨”,仿佛是两个美荪、两个世界。

       像此次事故报道中凸显女性受损身体的书写策略,其实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早有先例。如在列女书写传统中,女性的身体,多通过自杀、自残示其贞节或者割股以示孝道等方式表现出来。(73)在这些记述中,记述者多强调这些女性以自己的身体主动地表现自我意愿,既而合理化其行为背后一种更为宏大的意义——如维系道德、对抗异族等。时至近代,这种以女性身体为载体或隐喻来阐发政治、道德或文化诉求的习惯被延续下来,只是其呈现的方式因中国内外交困的社会现实而变得更为复杂多样。如1905年杭州惠兴女士在兴学时自毁身体立下誓言,“是日,氏忽当众前袒一臂,用刀割肉一片,誓曰:‘今日为杭州旗城女学校成立之日,我以此血为纪念。如此校关闭,我必以身殉之。’”(74)从惠兴的割臂行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传统女性以身体为主张这一惯例的延续,只不过其道德忠诚的对象,不再是从前的翁姑、丈夫或者父母,而是近代杭州城内的一所女学,或者更进一步说被赋予强国保种意义的女性教育以及正在风雨中飘摇不定的民族国家。而吕美荪这样被电车撞伤的身体,尽管从表面看来与惠兴主动毁身兴学的行为大相径庭——吕美荪的受伤是一种毫无预期的、被动的身体和机械相互碰撞的结果,但是,越是凸显吕美荪这种脆弱的、受伤的身体,越是与来势汹汹、势不可挡的机械动力(电车)之间,构成强烈的反差,从而可以产生一种悲情力量。而天津报界和社会力量通过受伤的吕美荪所要传达的政治诉求,便是对女学的关注。就此而言,吕美荪和惠兴,一为被动,一是主动,却殊途同归。

       自1898年国人自办第一所女学在上海成立后,近代女学逐渐被提升至强国保种、挽救国家危亡之高度。有关此论,前人研究成果颇丰,此不赘述。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到,在此宏大叙述之外,近代女学是包括女性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塑造自我身份认同的方式和途径。换而言之,如果说女学是一种身份,那么这种身份并非不言自明,而是需要表达和表现出来。且以上述积极参与宣扬吕美荪事故的天津士绅为例。除却他们在地方政治和报界中的身份,另外一个凝聚其认同的线索便是女学。英敛之是天津女子公学的首倡之人,从师资、校舍、章程到资金等各方面无不倾力为之,且《大公报》多方关注、提倡女学。方药雨与英敛之同列该校创始经理人,亦贡献良多。而温世霖则是天津普育女学的创办人。对于英、方、温此类的地方人士,女学和报纸一样,不仅可以整合自己在地方社会中的资源,加强与地方社会的联系,而且亦是凸显自己身为启蒙知识分子这一新身份的重要手段。

       报界并非唯一借吕美荪受伤来表现自己现代性身份的群体。当时,一些女学也经由此事件,试图塑造以女界或者女学界为核心的新的群体认同。8月30日,吕美荪受伤仅一个星期后,《大公报》上刊出一封来自北京兴化女学的信函,并于次日便在《津报》上重刊。作为一所甫才成立的北京女学(75),该校总理教务、总理庶务兼教员、学生以及学校发起人共19人联名具函,声称“现在女学正是萌芽时代,如吕眉生者,洵为女界中不可多得之人,今竟无端遭此惨祸。若不严将司机人从重惩办,则污我女学界实甚,鄙等誓愿合全堂生命以与之争。请即登诸报端,以为我天津女学界诸君告”。(76)次日,北洋高等女学堂和天津普育女学堂亦致函媒体,回应兴化女学。北洋高等女学堂称若“女教员轧伤竟含混了结,实吾女学界全体之辱,教习等厕身学界,谊属同群,尤不容袖手而视”。(77)而普育女学校长徐振肃女士(温世霖之母)亦公开发表《答北京兴化女学校总理教习学生诸女士书》:“读大公报,敬悉贵校全体女士因吕眉生先生被电车轧伤,大动感隋,约众女学界据理而争,甚为切当。敝校以联合私立各学校,通禀各宪核办矣,总期不得舍糊了结。”(78)天津两所女学的回应,或可从两个角度进行阅读:既可视为对兴化女学的积极回应,亦可读出字里行间天津女学对北京女学首发倡议之隐约抵抗,毕竟,吕美荪是天津女学的教习,事故亦是发生在天津。而且,在这三所女学中,北京兴化女学和天津普育女学都成立不久,属私立初等女学,而北洋高等女学堂则是官立高等女学,类型不同且分属京津。但三者均一致强调“厕身学界”的同群之谊。

       在探讨中国女性“合群”惯例时,学者多是强调以血缘、婚姻、家庭这种“天然性”联系而建立起来的群体。时至近代,此种“天然性”合群方式因无益于女性对国家民族之贡献而饱受诟病。“中国女子占民数之半,以余所闻,则有殉夫者,殉姑者,有殉父母者,其下有殉其所欢者。所殉之人不同,所殉之方法不同,要之牺牲于一人,而非牺牲于全国。纵翻尽列女、闺秀诸传,无以易我言也。”(79)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合群”观念,即通过女学、女性团体或女性期刊建立起为“公”、为国家之群。就此而言,三所女学跨地域、跨类别,以报刊为媒,强调“女界”或者“女学界”的同群意识,可谓现代。但如果考虑中国女性传统中另外一条“合群”之脉络——即以诗文、出版、阅读为途径建构的实际性的诗社或想象性的文字互动,那么在多大程度上,近代出现的女性同群意识摆脱了传统而迈入了现代,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或许途径、形式、议题有所变化,但是女性合群之意愿却未因现代性的突如其来而中断。

       三、余论,兼述自我的身体

       1906年,在吕美荪事故中,许多人都在公开表述着自己的态度。有人恐惧电车之汹汹,有人怒斥司机人及洋商公司之霸道,有人诉求政府之强硬,有人感慨女界之不幸,甚至连那位撞人的司机人刘得胜,亦有机会向大众说明自己受困于洋人的无奈。但是,这场事故真正的主角吕美荪却只是沉默,即使在其出院后,这位原来曾经频繁借助媒体撰文阐志的新女性,却未有只言片语,只是一片寂静。

       1941年,距离当时的电车事故已时隔35年。此时,电车早已毫无争议地成为上海、北京、南京和武汉等大都市里主要的交通工具,女学亦已枝叶繁茂,培养人才无数。而吕美荪足迹也遍及奉天、厦门、安庆、南京等地,任教于多所女学,早已成为女学界毋庸置疑的领军人物,且吕美荪年已花甲,甚至可以发出“人生百年有如朝露,阳景一出,唏灭无痕”之感慨。(80)在这一年,在其出版的自传性文集《葂丽园随笔》中,吕美荪回忆起当年那场几乎灭顶的电车事故:

       一日在北洋女子公学,晨起神思即昏惘,竟出校呼街车乘之。车夫问何往,始矍然,曰大公报。此后则茫无所知,中途为电车所撞,左腕骨其一碾碎如粉,又其一亦已中断,腕与手几微连矣。当受创昏卧血泊中,是何情状,已既懵然,亦无痛楚。舁送医院,七日不省人事。是时项城袁公慰庭方督直,严斥巡警总办段芝贵,并命公子克文日走视。至医药巨费,则赖北洋女学总理傅沅叔太史之为请公帑。而京津女学,尤因余断腕停课,联呈官宪,请与电车公司交涉,俱可感也。(81)

       此一描述,除了将当时为之奔波、焦虑的好友英敛之一笔抹去外,其他与1906年报刊上的记载大致不差。但是,颇有深意的是,吕美荪在1941年既没有控诉电车的破坏性,亦没有加入女学的声讨行列。恰恰相反,她将自己受伤的原因归于自己未能信守早年与神佛立下之誓言而受到的责罚。1895年当父亲去世后,吕氏母女因析产纠纷,被族人幽禁,勉强度日。于是,美荪“当天密焚疏于关圣帝君及本州城隍神,大意吁求脱离虎口愿终身而为女医以养母,并誓庖厨永戒杀生。倘违誓,甘受极刑,听罚断首可也。……二十岁后,出就女学谋衣食,极贫苦,在天津膺两女校之聘,衣食既敷,心乃纵肆,益以阅览新书、极端排斥鬼神之迷信,大背往誓,扬扬然以新学家自诩矣。且更作书寄母,谓母如信神佛,归当以香炉踢翻之,其狂悖嫚佛忤亲至于此极,不应早受天诛耶?……(电车事故)后十年猛然憬悟,手首同音,不断其首而断其手,罚之当也。往大公馆者,神谴之;自往就刑,所以示大公之报也。盖断首乎?则女童无知誓重,情当末减。不断首耶?惟既已有知,吁神抑已如愿,俾之一世衣食无虞,苟措刑,是废法也。斟之酌之,衡情准理,无已,其以手代首乎?且左手也,无害于握管谋生,俾仍得自食其力。聪明正直之谓神,每一念及,感激无已”。(82)

       此种神佑历劫事例,在传统中国文人集录中并不乏见。但是,在1941年这样一个现代性似乎早已尘埃落定,而科学和理性亦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年代,吕美荪这样一位女学先驱性人物,却将自己的命运归于因果循环和神秘主义,乍看不可谓不与时代错节。但仔细想来,吕美荪之“落伍”,恰恰反映出以理性为取向来理解中国现代性之不足。当现代性最早在西方兴起并且伴随殖民扩张进入非西方国家和地区时,其主要特点之一便是脱魅(disenchantment),即以一种启蒙的、进步的和解放的精神向人们承诺一种更为美好的前景。(83)在中国,此种启蒙话语尤为明显,从对西方器物的痴迷、对中国传统的抨击,到对中国女性的再造,都可视为此脱魅话语下的产物。就此而言,吕美荪是中国现代性的受益者。她出身士大夫家庭,从小接受良好家学,本应像很多女性一样,有着传统为女、为妻、为母的人生轨迹。但是,当遭遇父亲骤逝的家庭变故后,吕美荪通过在女学担任教习的方式,不仅供养了因父亲去世无以为继的家庭,而且获取了在家庭和婚姻之外的身份认同和成就感。“余辛苦三十年,孤走五六省,出与公卿接席,入有书史为欢。”(84)

       但是,现代性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当年它承诺给中国的美好前景?吕美荪是否就是纯粹的受益者?其实不然。女学固然提供了美荪一种不同于传统女性的身份认同和生命轨迹,但也恰恰是女学使得美荪的生命充满了伤痛、破裂和生离死别。当像美荪这样的女性游走于城市之中,成为女教习或者女学生,其间伴随着种种诸如电车事故这样的危险。“今之充女教习者,多南北奔驰,辞家就聘,意外之虞,在所难免……苟深藏绣阁,焉有此事?”(85)不仅如此,包括美荪在内的吕氏四姊妹均投身女学,声名远扬,可谓近代少有。但长姊惠如后因学校事务忽得奇疾;幼妹坤秀因水土不服,病逝于其任职的福建女子师范学堂;二妹碧城亦与美荪成老死不相见之决裂之势。对美荪而言,可谓成也女学,悲也女学。因此,面对现代性无法解决和抚慰的个人内心情感和体验,吕美荪回归到中国传统的神秘主义和因果思想来理解、阐释自己的生命历程,甚至将新学视为人生歧途,便顺理成章。或许,当吕美荪及其同辈“透过持续不断的选择、重译和重构,将现代性的某些西方的要素整合到自己新的集体认同的建构之中”。(86)他们从未放弃对传统的认同。或许,现代性不曾全新,而传统亦不曾全然逝去,也正因此使得历史呈现出一种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而这恰恰是中国现代性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此种论述方式可被视为晚清自大众媒体出现后的新式书写方式,至少可以追溯到1870年代《申报》对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报道,由此形成了晚清以新闻媒介为核心的社会力量对政府权威影响甚至干预的舆论模式。

       ②巫仁恕:《导言》,巫仁恕、康豹、林美莉主编:《从城市看中国的现代性》,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0年,第iv页。

       ③如Leo Ou-fan Lee,Shanghai Modern:The Flowering of A New Urban Culture in China,1930-194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

       ④Marshall Berman,All That Is Solid Melts into Air:The Experience of Modernity,New York:Penguin Books,1988,p.15。

       ⑤天津公立女学堂成立于1904年11月,是近代中国华北地区最早的由官方和地方士绅共同资助兴办的女学堂之一。该校最初由傅增湘担任监理,后由教习吕碧城全权负责。《天津公立女学堂开学情形》,《大公报》1904年11月8日,第3-4版。有关整个学校的建立过程,见方豪:《英敛之先生笔下的吕氏四姊妹》,《方豪六十自定稿》,台北:学生书局,1969年,第2064-2077页。

       ⑥关于吕美荪行程终点,说法不一。在1906年事故发生时,有报纸指出吕美荪前往其担任教习一职的另外一所女学严氏保姆讲习所。《论男女同学之利弊》,《津报》1906年8月28日,第3版。而据吕美荪自己回忆,她是前往大公报馆。

       ⑦据学者研究,人力车最早是在1870年代早期由一位法国商人传入至上海。大约在1880年代早期便进入天津,并逐渐流行起来。据1906年日本的调查,该年天津有6127辆商用人力车和611辆私用人力车。刘海岩:《空间与城市:近代天津城市的演变》,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66-68页;[日]中国驻屯军司令部编:《天津志》,侯振彤编译,改名为《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天津: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总编辑室出版,1986年,第99-100页。

       ⑧天津巡警建立于1900年庚子之变后都统衙门统治时期。1902年,当天津归还给直隶总督袁世凯时,袁氏将巡警系统接管过来,并且使之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卫地方政府的主要警察力量。20世纪初期,天津巡警包括南段巡警总局和北段巡警总局两大体系。《导言》,倪瑞英等译:《八国联军占领实录:天津临时政府会议纪要》(上册),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5-6页;侯振彤译:《二十世纪初的天津概况》,第170-171页。

       ⑨(11)《电车伤人三志》,《津报》1906年8月26日,第6版。

       ⑩北洋军医学堂成立于1902年11月,是袁世凯在庚子事变后以直隶为中心实行其新政的主要举措之一。赵宝琪、张凤民编:《天津教育史》(上册),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12)此处女医院有可能是1906年初期以广仁堂为中心创办的女医院和女医学堂,主要致力于包括接生在内的与女性有关的医疗和教学。天津档案馆藏:《一宗督宪袁札兴办女医学堂卷》,401206800-J0130-1-000093。

       (13)(15)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第1057页,1906年8月22日条。

       (14)有关北洋军医学堂的简介,参见邓铁涛、程之范主编:《中国医学通史近代卷》,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486页。平贺经次郎,原军医三等正,曾任天津日本病院院长,1902年任北洋军医学堂总教习。见严修撰,武安隆、吴玉敏点注:《严修东游日记》,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页。

       (16)柳亚子代倪寿芝执笔:《黎里不缠足会缘起》,《女子世界》1904年第3期,第72页。

       (17)Leo Oufan Lee,"The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Modernity in Urban Shanghai:Some Preliminary Explorations",Yeh Wen-hsin ed.,Becoming Chinese:Passages to Modernity and Beyond,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0,p.35。

       (18)《文明进步的利器》,《大公报》,1905年6月24日,广告版。

       (19)在此仅举数例。如《电车迅速》,《湘报》1898年第89号,第355页;《电车速率》,《商务报》1904年第11期,第51页;《电车调查》,《东方杂志》1905年第5期,第14页。

       (20)Dominic Sachsenmaier,"Multiple Modernities:The Concept and his Potential",Dominic Sachsenmaier,Jens Riedel,and Shmuel Eisenstadt,eds.,Reflections on Multiple Modernities:European,Chinese,and Other Interpretations,Leiden and Boston:Brill,2002,p.46。

       (21)西村博编:《天津都统衙门告谕汇编》,《八国联军占领实录》(下册),附录一,第806页,1901年1月21日条。

       (22)《第157次会议》(1901年6月14日),《八国联军占领实录》(上册),第318-319页。该公司董事长是当时在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很有影响力的德国人德璀琳(Detring Gustavvon,1842-1913),这或许与该公司得到各项权利有一定的关系。

       (23)O.D.Rasmussen,Tientsin:An Illustrated Outline History,Tianjin:The Tientsin Press,td.,1925,p.226。

       (24)《天津地区临时政府委员会关于该政府移交中国当局的建议书》,《八国联军占领实录》(下册),第622-624页。

       (25)《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天津市档案馆藏,J0001-3-003329-002。

       (26)《电车近闻》,《大公报》1905年5月20日,第5版。

       (27)《本报记者与友人某君论天津创办电车事书》,《大公报》1905年6月20日,第2版。

       (28)《给抵制电车的解围》,《大公报》,1905年6月14日,第5版。

       (29)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会联合会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243-2244页。

       (30)《众赋苦人恳求停办电车》,《大公报》1905年6月5日,第4版;《公恳面求》,《大公报》,1905年6月30日,第5版。

       (31)《公议抵制电车续志》,《大公报》1905年6月13日,第4-5版。

       (32)《津海关道天津府县会衔谕禁抵抗电车告示》,《大公报》,1905年7月11日,第4版。

       (33)《津海关道天津府县会衔谕禁抵抗电车告示》,《大公报》1905年7月11日,第4版。

       (34)(35)《电车初次开行》,《大公报》1906年2月17日,第5版。

       (36)《巡警局白话告示》,《大公报》1906年2月21日,第5版。

       (37)《津郡绅商为轧毙幼孩案公呈督院禀稿书后》,《大公报》1906年3月11日,第3版。

       (38)《津郡绅商为轧毙幼孩案公呈督院禀稿书后》,《大公报》1906年3月11日,第2-3版;《天津绅士华君世镛等公呈县尊禀稿》,《大公报》1906年3月20日,第2版。

       (39)(40)《电车撞人》,《大公报》1906年7月6日,第4版。

       (41)《电车伤人》,《大公报》1906年8月4日,第4版。

       (42)《电车险哉》,《大公报》1906年8月15日,第5版。

       (43)《电车伤人再志》,《津报》1906年8月25日,第6版。

       (44)黄金麟:《历史、身体、国家:近代中国的身体形成(1895—1937)》,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4页。

       (45)邵建:《清末上海城市交通事故与社会舆论——以〈申报〉相关报道为线索》,《社会科学》2011年第7期。

       (46)《巡警部新定交通规则》,《津报》1906年6月2日,第6版。

       (47)《来函三则》,《大公报》1906年8月31日,广告版。

       (48)《电车慎重司机》,《大公报》1906年3月10日,第5版。

       (49)《津郡绅商为轧毙幼孩案公呈督院禀稿书后》,《大公报》1906年3月11日,第3版。

       (50)如《大公报》载,“前数日某电车撞坏马车一辆,反将马车扣留;又有洋车躲避稍迟,即嗾使义国人下车殴打而又迁怒警兵咆哮警局。即此以观,则司机人恃洋势以害同胞,昭然如揭。”《天津绅士华君世镛等公呈县尊禀稿》,《大公报》1906年3月20日,第2版。

       (51)《津郡绅商为轧毙幼孩案公呈督院禀稿书后》,《大公报》1906年3月11日,第3版。

       (52)《天津巡警局与电车公司会订行车专章(公司尚未签允照办)》,《津报》1906年9月9日,第4版。该专章还指出,“倘有司机人系洋人,即送由该管领事官,按本国律例惩办”。此份专章之谈判,应始于袁世凯从都统衙门手中接管天津后与电灯电车公司的商谈。这份专章,已经袁世凯批审,但是在送至电车公司由外方批准时,该公司却以负责人不在中国为由进行拖延,至吕美荪被撞时,都未能签字,因此,这份专章并没有形成一份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至少在中方看来,当天津县令审判电车事故案件时,这份专章是可以援引为审判依据的。

       (53)《判定电车轧毙幼女案》,《津报》1906年6月2日,第6版。

       (54)《天津巡警局与电车公司会订行车专章(公司尚未签允照办)》,《津报》1906年9月9日,第4版。

       (55)《电车伤人三志》,《津报》1906年8月26日,第4版。

       (56)《电车伤人再志》,《津报》1906年8月25日,第6版。据此日新闻所录,司机人名为王树森,但据后来报道,应为刘得胜。

       (57)《电车伤人案五志》,《津报》1906年8月30日,第6版。

       (58)《不准宽释》,《大公报》1907年1月24日,第7版。

       (59)《电车伤人再志》,《津报》1906年8月25日,第6版。

       (60)《电车伤人四志》,《津报》1906年8月28日,第6版。

       (61)《袁宫保札南段巡警总局文》,《津报》:1906年9月4日,第6版。

       (62)吕美荪:《美荪自记三生因果》,《葂丽园随笔》,1941年,出版地不详,第86页。

       (63)《各国使会议天津电车毙命案》,《华字汇报》1906年9月6日,第2版。

       (64)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第1058页,1906年8月23日条。

       (65)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第1060页,1906年8月30日条。

       (66)马艺:《天津新闻传播史纲要》,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197页。

       (67)《女学界之不幸》,《大公报》1906年8月24日,第4版。此处细节性描写与英敛之日记中的描述高度类似,大约是英氏将日记文字转换为报刊文字。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第1057页,1906年8月22日条。

       (68)《电车伤人再志》,《津报》1906年8月25日,第6版。

       (69)《惜哉吕女士》,《华字汇报》1906年8月25日,第4版。

       (70)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第1059页,1906年8月24日条。

       (71)(72)方豪:《英敛之先生日记遗稿》,第1063-1064、1063页,1906年9月2日条。

       (73)有关列女传里面节烈类,见高世瑜:《〈列女传〉演变透视》,见邓小南、王政、游鑑明编:《中国妇女史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27页。高世瑜指出,在历代《列女传》中,节烈和孝道是占到列女传中人数最多、比例最大、最为长久不衰的两大类别。节与孝是女性两项最重要的道德标准。

       (74)有关惠兴的描述,见夏晓虹:《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3-256页。

       (75)《女学发达》,《大公报》1906年4月3日,第5版。

       (76)《来函》,《大公报》,1906年8月30日,广告版;《公函转录》,《津报》1906年8月31日,第6版。

       (77)《要函》,《津报》:1906年9月1日,第6版。

       (78)《节录天津普育女学校校长徐振素女士答北京兴化女学校诸女士函》,《津报》1906年9月2日,第6版。

       (79)《世界十女杰·序》,转引自夏晓虹:《晚清女性典范的多元景观:从中外女杰传到女报传记栏》,《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6年第3期,第28页。

       (80)吕美荪:《自序》,《葂丽园随笔》,第1页。

       (81)(82)吕美荪:《美荪自记三生因果》,《葂丽园随笔》,第86、85-87页。

       (83)康豹:《一个著名上海商人与慈善家的宗教生活:王一亭》,《从城市看中国的现代性》,第292-294页。

       (84)吕美荪:《美荪自记三生因果》,《葂丽园随笔》,第87页。

       (85)《吕碧城女士为郑教习开追悼会之演说》,《直隶教育杂志》,1906年第21期,第5页。

       (86)巫仁恕:《导言》,《从城市看中国的现代性》,第iv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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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身体,复杂的现代化--以1906年陆梅孙有轨交通事故为例_现代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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