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探讨论文_赵勇

EPC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探讨论文_赵勇

身份证号码:42242419801003XXXX 浙江宁波 315000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EPC总承包模式以其独特优势而逐渐在各个地区被推广。在EPC承包模式下,在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及施工等方面,都由承包单位完成,给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主要分析了在EPC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然后从实际角度出发,对监理工作方法的革新和执行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EPC承包模式;工程管理;监理工作

引文

在工程实行EPC承包模式的情况下,监理工作的开展面临着多种困境,其中的原因较多,比较突出的原因是,当前EPC承包模式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监理工作的开展没有完整的依据。同时,工程总承包商在项目推荐过程中具有独立性,与传统监理工作的模式存在冲突。这些原因导致监理工作无法与EPC承包模式有效结合,影响监理工作质量,进而导致工程建设和管理得不到有效监督。

一、EPC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一)工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工程项目中,在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控制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理机制,并且在影响这些方面的因素分析方面也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但是,由于EPC承包模式与传统工程项目从执行到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传统的监理机制也出现工作体系适配性不佳的情况,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承包商资质透明度差。一些承包商本身的设计能力比较强,但是在工程施工方面则存在不足,这种情况导致监理工作面临着庞大的监理任务量,并且监理工作无法覆盖到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进而会导致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之间的契合度无法得到保证。

2.承包商过于追求收益。在EPC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面临着较大的收益压力,在很多时候会通过降低施工质量来保证或扩大收益。一旦有这种意识,承包商会给监理人员的工作制造阻碍,出现不配合和作假的情况,导致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1]。

3.监理工作模式不匹配。目前部分地区监理部门尚未形成与EPC承包工程相匹配的工作机制,导致监理人员在执行工作的时候会存在无从下手、无人配合的情况,甚至出现某些施工环节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监理工作还没有开展的情况。

(二)工作矛盾冲突

前文已经提到,EPC承包模式下的承包商独立性较强,其施工模式也与传统模式不同,而监理人员也是来自于独立性较强的第三方机构。两个独立性的机构在工作配合和衔接方面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引发工作矛盾。

1.信任感缺失。EPC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多项工作都是由承包商自己独立完成,在提高统筹管理能力和保证施工效率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尤其是部分承包商为了提高效率和质量,构建了创新型的施工管理和执行机制,也开发出一些新的施工技术。但是,如果监理人员对这些创新机制和技术不了解,按照传统理念执行监理工作,则会引发承包商的不信任,导致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

2.监理人员自身素养较差。在当今的工程管理环境下,监理人员需要在不损害工程承包商利益的情况下,全面落实监理工作。而在EPC模式下,监理人员必须在充分了解承包商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监理工作机制,这对监理人员专业能力和个人素养要求较高。如果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关能力,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也很容易引发与承包商之间的工作矛盾,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EPC执行管理机制不健全

EPC作为比较先进的工程开发模式,虽然具有很多优势,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健全的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相关模式逐步推进和执行的过程中,一些规定和机制都在不断调整和优化,虽然对EPC承包模式的推广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个调整的过程给监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主要表现为,监理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相规则规范内容,并根据这些规定来调整监理工作执行方式,不仅存在一些执行风险,也极大消耗了监理人员的精力[3]。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EPC承包模式下监理工作的优化创新策略

监理机构的存在,其主要目的是在业主的授权下对工程建设管理执行监督工作,为业主提供可靠服务,协助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而EPC承包模式下的监理机构则是为承包单位服务和负责,该模式是我国工程行业现代化发展的产物,虽然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是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规范制度,所以意味着监理机构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工作优化。

(一)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EPC承包模式与传统模式存在的差别,需要监理人员进行全面了解,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有必要培养具备项目管理规划、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招投标管理能力的监理人员,由这些人才与经验丰富的监理管理者组成能够满足EPC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的监理队伍。同时,积极构建适用于EPC项目模式下的监理内部管理体系,落实权责机制,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另外,监理队伍需要从实际工作角度为政府的制度建设和优化提供支持,最终成为科学的EPC项目监理制度的可靠执行者,保证项目质量,维护业主及公众权益。

(二)完善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正在逐步完善EPC承包模式下的相关规定和法规,但是监理机构在当下环境下的工作执行依然面临着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因此监理机构应当积极与承包商沟通协作,制定合适的合作机制。

例如,在EPC项目推进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求工程甲方规范招投标工作,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做好监理单位的招投标,通过这种方法,不仅可以满足相应资质审查需求,还可以提升监理单位整体水平。另外,监理机构需要积极关注当前相关部门针对EPC承包模式所推出的相关法规和准则,并及时学习相关内容,以此为基础优化EPC模式下的监理工作[5]。

(三)构建融洽的全过程沟通机制

事实上,EPC模式下监理工作的困境主要是来源于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而其中,工作机制不适配、工作误解和配合不协调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因此,监理单位需要积极与承包商沟通,在平等融洽的氛围中建立全过程沟通机制,明确解决问题的方法。

例如,针对当前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本着维护工程质量、承包商利益的原则,构建便于双方工作开展的工作合作机制。同时,确立在这个工作合作关系中双方的权责,并建立长效追责机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另外,委派专职人员建立双方工作对接和沟通机制,加强相关工作信息的实时沟通,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在该工作对接机制下沟通分析,找出原因,做好协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工程建设开发和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的情况下,EPC承包模式以在工程效率、质量和监督管理方面具备的优势,而在社会各界大量应用。但是,由于EPC承包模式与传统工程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给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带来了一些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和分析EPC承包模式的特点,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并积极与EPC承包商沟通和协作,构建完善的工作合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持EPC承包模式下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基础上,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发挥监理职能。

参考文献:

[1]张选锋.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探析[J].山西建筑,2019,45(13):169-170.

[2]吴冀.EPC总承包模式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与思考[J].低碳世界,2019,9(2):108-109.

[3]申涛,陶益民.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模式与监理工作的特点[J].四川水力发电,2017,36(z1):52-53,57.

[4]江献玉,温家华.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在水电(抽蓄)项目中的探索与实践[J].项目管理技术,2017,15(12):72-75.

[5]任伟,李峰,于东海.基于“业主+ EPC+监理”模式的石油管道施工管理体系研究[J].能源与环保,2017,39(12):88-90,94.

论文作者:赵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7

标签:;  ;  ;  ;  ;  ;  ;  ;  

EPC承包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探讨论文_赵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