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特征与政策走向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中国论文,特征论文,走向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在中国的重新崛起,构成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大潮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我国共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1300余所,其中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42所,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学校有300余所。民办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市场经济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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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原有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正在发生裂变,民办高等教育正在凭借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营造一个教育的服务市场。中国出现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卖方市场”现象,为中国教育资源重新配置提供了最好的发展空间,民办高等教育正是在市场化的运作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
特征之一:民办高校与资本市场的连姻
目前,中国民办大学主要是靠学费支撑学校的办学,走的是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尽管人们一再呼吁国家和政府部门应该给予资助,但从目前中央财政收入的状况来看,这一现象在近期内难以改变。因此,中国的许多民办大学开始瞄准资本市场,希冀进入资本市场而获得更广泛的融资渠道。
据不完全调查,黑龙江东亚学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学院、湖北函授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正在不同程度地启动了介入资本市场的运作。事实表明,经费问题是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如果不进入资本市场,就难以获得更大、更快的发展。
特征之二:以大学为龙头的教育产业集团
在我国,目前已出现了浙江万里教育集团、宁波华茂(教育)集团、卡伦湖教育集团、无锡中锐教育集团、黑龙江东亚教育集团、北京南洋教育集团等,这些教育集团以教育就是服务为理念,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教育规模的集团化。以东亚教育集团为例,东亚大学是东亚教育集团的龙头,它是在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一所民办高校,当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步入低谷难以复苏的时候,东亚大学经过近7年的运作,显示出勃勃生机,第一机床厂所属的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1所学校全部并入教育集团。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又建议把3所市属中专也并入东亚教育集团。
教育集团的崛起,从根本上讲,是对市场经济尤其是对“教育市场”的认识。教育集团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教育集团”。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教育集团的背后一般没有产业作为支柱,她走的是以学养学的道路,或者说是“教育产业”的路子,她的发展轨迹是以高质量的办学水平换取市场信誉,以竞争的方式争取教育市场中的份额。
特征之三:私立大学城
世纪之交,大学城在各地悄然兴起,例如正在中国规划及已经启动的杭州下沙大学城、上海松江大学城、首都新世纪大学城、福州大学城、宁波大学城、北京东方大学城、珠海大学城、深圳大学城等。以东方大学城为例,它目前是容纳国内5所著名大学在内,办学形式各不相同的“大学王国”。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大学城的管理方式及运作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以吸引国内外大学到大学城办学为主,有的既吸引其它学校到大学城办学,同时投资主体也独立办学,投资主体在大学城中的角色也不十分清晰,有的扮演的是一个管理和融资机构,有的扮演的是办学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双重身份。从发展趋势上看,大学城的意义显然不在其规模的大小,关键是其运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特征之四:国有民营二级学院
公立大学内部举办民营二级学院,正在浙江、江苏、辽宁、上海等部分省市兴起。从二级学院产生的背景来看,主要是为了缓解扩招的压力和教育经费的不足,作为一种应急的措施。但作为一种新的模式,其发展势头不可阻挡。纵观国内民营二级学院,大致有以下各种类型:公立大学独立设置型;公立大学与企业合作设置型;公立大学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设置型;公立大学与国内私立大学合作设置型。从上述4种办学类型来看,如何界定民营二级学院的性质,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为二级学院既有公立大学的特征,又有私立大学的运行机制。但从总体上看,这些二级学院属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范畴,因为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均不是国家或各级政府。
特征之五:公立大学转制
国有民营二级学院是作为公立大学内部的一个子系统而存在的,而公立大学的转制(或称之为民营化)则是一种全新的体制和独特的模式。例如浙江万里学院就是公立大学转制的一种尝试。浙江万里学院的前身为浙江农村技术师范专科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原则同意后,浙江省政府将浙江农技师专交由浙江万里教育集团办学,所有权与办学权分离,学院的国有性质不变,但改变了投资主体,适度引用市场或民营机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改制近2年来,规模扩大,水平提高,令人刮目相看。在国家不增加财政投入的条件下,以学养学,创建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
公共产品民营化,在中国目前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在西方经济学的视野里,“公共产品尽可能让私人来提供,最近一些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始终归属于公共产品,公益性成为教育的最高原则或唯一原则。然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也正在受到民间力量的冲击。万里学院的出现,已经使教育的公共产品出现了一条裂缝。对于这一现象在中国的走向,目前还很难给出一个令人接受的结论。但是在西方学者眼里,公共产品的民营化“可以被视为公共部门的市场化过程,意即政府逐渐从部分公共部门中退出,或从前台转入后台。”公立大学改制预示着公立大学的改革方向,还是预示着公立大学的危机?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步履维艰,是否会落到公立大学的身上?对这一问题,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部分公立大学是否会像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那样,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淘沙中,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公立大学是否只有找到一个类似于万里集团的“托管方”,才能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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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发展过程本身是一个试验过程,一个改革过程。尽管目前对其试验与改革的成效还存在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但它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所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力是显而易见的,它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仅仅是扩大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缓解了教育经费不足等人们常以论道的公立高等教育的弊端。
教育的公益性是相对于整个教育体系而言,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理想追求。就这个意义说,只能把高等教育市场化理解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或者说是高等教育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教育的盈利性是经典的教育理论难以接受的。但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世界性的教育财政危机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似乎都存在教育的“盈利”倾向。谁是中国教育“盈利”的始作俑者?公立大学当中是否有盈利行为?私立教育机构如果不能盈利,其发展资金从何来?
21世纪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它将在实现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它将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起率先垂范的作用,它应该为创造中国高等教育的辉煌贡献应有的一份力量。
不容否认,民办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倾向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它极有可能导致教育质量的下滑和趋利行为,由此产生高等教育的危机。一般说来,经费不足、质量不高、道德下降是高等教育三大危机。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说,高等教育的危机主要是教育观念的危机,民办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也许更为严重。即在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之中,对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及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理论储备不足,在办学思想上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纵观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许多学校是在热情与市场刺激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在一定时期内,这种热情可以带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繁荣,但从更长远的目标来说,其发展必须注入理性的思考。例如,在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中,家族式管理、企业式管理等运作方式比较普遍。再如,在目前关于教育产业的理论背景下,对产业化的理解仍有许多偏颇,似乎产业化就是营利,产业化就是市场化,如此等等,无不深刻提示着民办高等教育界存在着深刻的理论危机和高等教育理念的危机,它将是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相比较而言,理论危机比其它表象问题带来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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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得益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但就其总体和实践而言,公平、规范的政策环境并没有建立起来,甚至可以说,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许多运作机制并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中国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以及许多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采取的是歧视政策,因此,必须优化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
资助政策:经费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关系到民办高校生存的基本前提。由于这类高校经费自筹,因而,政府是否给予其资助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经费政策的重要内容。
我国除了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上专门有一章论述“保障与扶持”的优惠政策以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外,目前尚缺乏对民办高校给予经费资助的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实际的情况是不但不资助,有些地方还向民办高校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虽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已明令禁止这种做法,但还有待真正落实。究其原因,既有民办高校目前规范化的发展水平不是很高,政府尚无意运用资助的力量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也由于政府认为依靠政策的力量足以保证民办高校可以按照国家的意图发展,在总体上不必担心民办高校会游离出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
从国外来看,给私立高校必要的资助是西方国家发展私立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之一,并且这种资助的额度也在不断加强。政府资助的目的,一是减轻私立高校的财政压力,促使其把注意力集中到教学上来;二是降低私立高校的收费,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三是通过制定获得资助的条件,对私立高校进行必要的管理。
当前,我国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实践中提出“办学经费自筹”,原则上说是对的,但在办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似乎不应理解为政府无须给予必要的资助。从我国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条件和政策环境来看,由于个人的财力有限,自筹办学经费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仅靠收取学费来求得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将会导致路越走越窄,发展潜力受到限制,后劲严重不足。所以,政府向民办高校提供一定的资助,它将有助于提高这类高校质量。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政府不可能直接拿出大笔资金来资助私立高校,可采取间接资助的方式,如设立有关的基金会,向私立高校提供经费或低息贷款、减免税收、发放学生贷款等。随着政府资金充裕,再逐步加强资助的力度。
产权政策: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面临的又一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如何对待和处理民办高校的资产,不仅影响着每一个民办高校的生死存亡,而且也直接关系着整个民办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私立高等教育的产权政策上,当前的焦点在于民办高校财产的所有权(私立高校的财产归属)和收益权(私立高校的投资回报)两个方面。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1)私立高校的财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财产相分离。在私立高校存续期间,私立高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私立高校的财产由学校管理、支配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立高校的财产。(2)私立高校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3)私立高校解散时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私立高校的举办者和投资者基本上不享受私立高校财产的所有权,也不享有私立高校财产的收益权,使得私立高校的举办者只能“捐资办学”,不能“投资办学”。由于我国目前民间资本尚不雄厚,更缺乏各种公益性的社会基金,政府也无力给民办高校很大的资金支持,单纯依靠民间捐资办学来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显然是不现实的。
回报政策: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条件来看,民办高等教育要想获得大发展,政府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办学的同时,还需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投资办学与捐资办学不同,“捐资”是一种转让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亦即私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捐出,捐资人对其不再享有所有权,也当然不享有财产收益权,无权要求回报。“投资”是一种具有商业性的营利行为,投资者不仅不失去对所投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还希望获得资产增值回报。既然是投资办学,投资办学者就必然会提出享有学校产权和财产收益权的要求。基于此,有必要将民办高校区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分类管理,这是当前大力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现实的政策选择。
教育的市场化运作在许多民办教育机构都取得了成功。换个角度而言,这其中蕴含着难以为人们所接受的“盈利”行为。从我国大多数民办高校在发展的初期,基本上都是通过教育的“回报——盈利”来获得自身的发展,没有盈利,就没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今天。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模式对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整个民办教育体系,以竞争的方式,通过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来获得发展的空间,对于这种性质的“回报——盈利”能否给于一个新的界定和政策规范?纵观国外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经验,“不允许追求利润,就难以激发私立教育机构节约成本和提供高回报率的教育服务的积极性。”世纪之交,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试图介入私立“教育产业”,盈利是驱动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建立一个“回报——盈利”的监督机制。
信贷政策:中国民办大学在其实践运作中,与金融银行系统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但这种稳定的关系在不同的省份是极不协调的。在部分省份,民办大学还不能直接向银行贷款,在黑龙江、陕西等省则可以向银行贷款,但大多数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机构不能向金融机构贷款,更没有以校产作抵押。事实上,目前国内公立大学出现的所谓“校银结合”,早已突破了有关法律的限定,只是民办大学受到限制罢了。对于此种现象,从严肃法律的意义而言,应示民办大学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