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霞
(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四川自贡市高级技工学校) 自贡 643000)
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把旅游业作为重要产业部门和经济支柱产业。生态旅游作为一种理想旅游发展的形式,已在我国取得了一些进展,并成为许多地方和部门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项目。生态旅游在世界范围的兴起不过近20年时间,但已引起非常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成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现阶段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发展我国生态旅游的建议和启示。
一、现阶段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国民生态意识淡薄。
许多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缺乏对生态旅游的正确认识。特别是新旅游区的开发,开发者急功近利,在缺少必要论证与总体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进行探索式,粗放式的开发。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与浪费。另外,广大旅游者的生态旅游知识贫乏,欣赏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在生态旅游区内,游人的踏踩、攀摘野花等不文明行为会造成土壤侵蚀,影响自然保护区植物的生长发育和更新。此外,许多导游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缺乏基本生态保护知识,不能把地质地貌的形成、动植物的分布及保护生态系统的意义等讲解给游客,达不到让游客认识自然、增强环保意识的目的;旅游地社区群众没有或很少从生态旅游中获益。
2、缺乏必备的景区规划和监管机制。
不少地方在开发旅游前未制订详细的旅游规划,或者制订了旅游规划但实施过程中并未很好执行,盲目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旅游开发失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保护区从结构上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一般也不允许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内只许进行科学考察研究活动;实验区内可以进行旅游活动。据我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一些自然保护区违反有关管理条例,在缓冲区甚至核心区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在已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声污染,3%有空气污染;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受到损害。11%出现旅游资源退化。
3、生态法制的有待完善和健全。
开展生态旅游无论是规划开发还是经营管理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我国虽然也指定了一些与生态旅游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联的法律和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但是具体到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却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尤其在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出台方面表现较为滞后。此外,对旅游景区环境质量的一些具体标准要求的条款大部分分散在别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这大大不便于旅游开发规划工作的开展和环境管理的改善。
二、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生态旅游意识。
首先要对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使其能够真正认识生态旅游的本质,树立科学的生态旅游开发和经营的观念。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重视旅游开发的环境效应评估,把旅游环境当作旅游业的生命和形象。并通过外部约束规范防止各种掠夺性的旅游开发和经营行为。其次,要把生态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同时在全社会经常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一些生态知识的介绍,提高旅游者的生态意识,从而自觉地保护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最后,生态旅游区要充实导游人员的生态知识,在旅游过程中应用环境解说系统,联系景物,对游客进行生动活泼的环境教育,不仅能增加游客的知识和游兴,并使他们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宣传者和传播使者。
2、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以便针对开展旅游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此外,旅游地规模设计应与资源的环境容量相适应。重点旅游项目必须先论证评估,后开发建设,不能超过其生态稳定性的界限,以保持其有完全的自我更新和自我改善的能力。鉴于此,在规划阶段还要科学分析旅游地的空间容量,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预约制、票价调节制、增设配套景点、拓展新旅游景点和增设多类型旅游项目等,限制游人数量或分流游客,减轻对生态环境压力,维护生态平衡。
3、不断完善和健全生态旅游相关的专项法规。
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关于生态旅游开发管理的专门法律和法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已不能满足我国生态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有关生态旅游开发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法规,使生态旅游开发从长远利益出发,立足生态环境承受力和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在保护前提下进行适度开发与建设。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论文作者:李彩霞
论文发表刊物:《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5年第7期(上)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0/29
标签:生态旅游论文; 生态论文; 旅游开发论文; 我国论文; 可持续发展论文; 环境论文; 旅游资源论文; 《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5年第7期(上)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