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中的语篇规范问题:说服性标记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翻译研究已从传统的以源语言(source language)为着眼点转移到把译文在译入语中的接受问题作为译者的首要考虑,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语言是一个文化体系约定俗成的符号,源文本和译文都是各自历史、社会、政治、文化下的某种规范的产品,而各自的规范可能全然不同,因此翻译就难免受译入语系统包含的规范所制约(Toury 1979;Chesterman 1993;Hermans 1998)。Toury认为研究翻译规范的目的在于找出翻译中普遍适用的准则,Hermans则更进一步认为,研究规范是要了解规范如何影响译者选择原文作品、如何影响翻译、译作在译入语文化中的接受度以及特定时期人们对翻译的认识等等。而译入语文化中的接受度又与译入语修辞学有很大关系(Hatim & Mason 1990;Baker 1992;Hatim 1997),其中本文所探讨的说服性标记即是修辞学中的重要部分。 说服他人对于演讲者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说服他人也是人们日常所见的许多文章的主要目的,尤其是议论性文章,如报刊杂志中的社论。要成功地说服他人,演讲或者是文章的内容固然非常重要,然而这些内容如何去说、如何去写,也就是语言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同等重要的(Brennan & Williams 1995;Holtgraves 1997,2001;Blankenship & Holtgraves 2005)。由于议论型文章的翻译在翻译考试及教学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故本文目的在于探讨英语社论中的说服性语言形式是否可以应用在中译英的翻译中,作为一种翻译规范以保有社论译文的说服力。 2.文献探讨 自从亚里士多德对于修辞学进行研究开始,人们就对于如何说服他人一直都抱有浓厚的兴趣(Zimbardo & Leippe 1991)。要成功地说服听众或者读者,就必须把握影响说服力的一些重要因素。首先修辞策略和方法,对于说服力有举足轻重的影响。Neuman et al.(2002)对一个犹太教司的演讲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其演讲的说服力在于他透过寻找共同点,有效地模糊他与听众之间本来存在的界线,而在这操作他与听众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他使用代名词,戏谑语,以及将特定的拟动物化等方法提升其演说的说服力。另外,学者对于语言本身的“力量”与说服力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研究(Carli 1990;Holtgraves & Lasky 1999;Blankenship & Holtgraves 2005),他们发现文章或演讲中出现“无力标记”的时候,其说服力就会下降;而这些“无力标记”包括回避、附加问句、犹豫、避责、礼貌用语、以及表示力量和强调的语言成分,而且每一种标记其作用也不尽相同(Blankenship & Holtgraves 2005)。 以上所有这些研究也都显示,演说者或作者与听众或读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说服力起关键的作用。例如Carli(1990)发现语言的说服力与演讲者和听众的性别有关:女性演讲者面对男性听众的时候,如果使用“无力标记”,更有说服力;而面对女性听众的时候,如果使用这些标记,则没有说服力;而男性演讲者无论是否使用这些标记,对说服力都没有影响。而House(1977)则更清楚地指出,要说服听众,需要对听众进行分析,采用不同的说服手段和方式。这些研究虽然都为研究翻译社论型文章时如何保有说服力提供了一些策略或方法,然而,在翻译研究中说服性标记尚未被作为一种翻译规范。对于翻译规范的总体研究仍以对译本描述分析为主,其中也不乏有同一原文不同译文版本之间的相互比较(韩江洪2004;廖七一2006),也有采用语料库对翻译规范进行的研究。在语料库研究上,我国已对英译中的翻译不够自然、被动句等进行了研究(柯飞2002),同时,也有对英汉平行语料库进行的研究(谢家成2004)。在中译英方面,有对文学与非文学的翻译汉语和原创汉语语料进行多维/多特征的统计分析的研究(胡显耀2010);同时,也有从词语、结构和语句语篇进行的双语平行语料库的研究(王克非2004)。但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针对翻译的普遍性,例如译文中的“明朗化”特征(陈伟2006),对具体的翻译规范研究并不多见。 另外,对于说服性标记的相关研究也大多针对口语和演讲的素材,并且较多从语言心理学的层面进行研究(Carli 1990;Holtgraves 1997,2001;Holtgraves & Lasky 1999;Neuman et al.2002;Blankenship & Holtgraves 2005)。例如Blankenship & Holtgraves(2005)虽然针对书面语中的说服性标记进行研究,但其数据收集时并没有使用真正书面语,他们只是将演讲稿以书面语的方式呈现给受试者,并在其中加入一些说服性标记,以测量其对受试者的说服力变化情形。而在真正的书面语如社论文章中,笔者很难想象会有很多回避、附加问句、犹豫、避责等所谓的“无力标记”出现。因而,笔者认为对书面语中说服性标记语研究的严重不足(Blankenship & Holtgraves 2005)也就难以为翻译研究提供有效研究说服性标记翻译规范的方法。 再者,翻译研究对于说服性标记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也许是因为译者在翻译时并不能够自由地使用说服性标记,他们需要以原文为依据进行翻译。虽然翻译理论界大多认为单一追求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意义已经不大(Hermans 1998;Chesterman 1999;Hatim 2002),但是译文自动跟随原文仍然被认为是一种翻译的普遍现象(Frawley 1984;Trosborg 1997;Mauranen 2005)——原文对于译者译法与策略选择的影响无所不在;这种选择各种各样,包括时态、用词用句,逻辑、语篇结构,以及译入语规范等。由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在习惯性地或不得不遵守原文的情况下,说服性标记的使用是否本身并不具有规律可循,而只是跟随原文的一个翻译普遍现象,便成为一个亟待澄清的问题。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中文母语译者与英文母语译者,在中译英社论型文章时,遵守英语社论型文章中使用说服性标记的状况。具体的研究问题为: 1)译者英译中文社论时使用说服性标记的操作规范为何? 2)这种操作规范与英文社论的说服性标记写作规范有何差异? 3)母语为中文和英文的不同翻译能力译者在遵守此操作规范上是否有差异? 3.理论基础 本文根据Chesterman(1993,1999)对影响翻译产品和行为的规范所进行的论述定义翻译规范。他指出,专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即是一种操作规范。由此,专业译者在翻译社论型文章过程当中如果遵循使用某种说服性标记的规范,它就是当下的一种操作规范。在中译英这一领域,专业译者可能包括中文母语译者以及英文母语译者,笔者并不了解他们在翻译社论型文章时是否遵守使用同一种说服性标记的规范。因此本文采用的方法是:通过语料库统计特征的分析和对比,对中文母语与英文母语专业译者翻译中“说服性标记”的使用进行实证描述,借此发现在中译英社论型文章的时候,“说服性标记”的使用是否具有规律性,亦即是否存在此翻译中的“操作规范”。 在分析定义社论型文章说服性标记规范时,笔者考虑到由于英语与汉语本身的语言差异,可能会导致翻译的变异。但翻译变异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翻译历史上“直译”与“意译”之争的继续(毛忠明、程韵文2004)。就本研究的三类译文而言,因原文都是社论型文章,文体与一般文学不同,故也不会存在像文学类型作品翻译中,译者因社会、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因素而作翻译变异。另外受试者的翻译动机与翻译目的也与一般文学作品翻译不同,故本文仅从三类译文的差别进行考虑。 笔者以Biber(1988)对英文书面语与口语各种文类变化的“多维度”研究为基础,采用其第四“维度”之“说服性标记”,作为中译英社论型文章译文的说服性标记规范。它包括反应“预测”和“必须”的两种情态动词,以及“说服性动词”、不定式、“分离助动词”、条件句等6项语言特征值。Biber认为在这一维度上,英语社论型文章与其他文类差别最为明显。作者使用“预测”情态动词表示对事件可能性的评估,例如“He will come.”;但如果将它们同第一人称连用,则表示的作者本身的意图,例如“I might do it”。而作者使用“必须”以及“说服性动词”两种标记,则是试图说服读者某些事件是被期待并且是可能的,例如“You should go.”(Biber 1988:148)。 4.研究方法 4.1 语料收集与语料库的建立 本研究招募母语分别是英语专业译者10位和中文专业译者11位。他们是来自英国、中国大陆及澳洲大型翻译机构的专业译者,且在参加语料收集时至少有5年以上翻译实务经验。研究者挑选原文是中文的政经社论文章10篇,发给受试对象做不定时翻译。研究者要求受试者尽量保证译文流畅、自然、贴近英语的习惯。笔者另挑选14位英语专业学生(无经验译者)对相同原文进行翻译。按照作者学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英语能力鉴定标准要求,他们英语程度应达到托福92分(iBT)。本研究共收集350篇译文。笔者将所有原文以及对应的译文进行文字处理与编号,同时笔者使用Trados 2007翻译软件提供的WinAlign功能,将译文与原文进行配对,建立一个双语平行语料库。 本研究再建立一个英文社论参照语料库(reference corpus)。参照语料库包括100篇政经社论,共122,562字。这些社论收集自7种英语为母语国家发行的报刊杂志:New York Times(40篇)和Washington Post(8篇)为美国颇具公信力的报纸,The Age(30篇)和Australian(18篇)是澳洲主要报刊,The Times(1篇)和The Guardian(1篇)为英国主流报纸,Business Week(2篇)在各英语系国家都有出刊,在商界声誉卓然。此额外语料库的建立,为本研究建立了一个英语母语语料的参照维度。 4.2 特征提取 笔者应用英国Lancaster大学的标记系统对每篇译文进行标注。每篇译文都先经过机器分析,然后由人工检查以确保准确度。最后,笔者使用微软OFFICE办公软件WORD文字处理程序之“查找”功能,再经过和本研究的额外英文社论参照语料库进行比对,计算出每个译本中6个“说服性标记”,作为可能的中译英社论型文章译文的说服力规范。它们包括: 1)表“预测”(prediction)情态动词,即:will/would/shall。 2)表“必须”(necessity)情态动词,即:ought/must/should。 3)条件句(conditional subordination),即:if/unless。 4)“说服性动词”(persuasive verbs),例如:agree,ask,beg,decide等。 5)不定式(infinitives),即:to+动词原形。 6)“分离助动词”(split auxiliaries),例如:They are objectively shown to...。 接着,笔者将其值导入SPSS数据表,进行描述性分析,将各个“说服性标记”的统计量(均数)作为分析结果输出,以此勾画出各个程度的译者在中译英时使用这些标记的特征。 4.3 推断性分析 由于笔者无法得知350篇译文中每个标记是否对于每个程度的译者具有等方差性或服从正态分布,因此,笔者使用SPSS统计学软件所提供的非参数检验中多个独立样本检验的功能,对上述6个标记的特征进行分组分析。Kruskal-Wallis H检验结果将显示中文母语以及英文母语专业译者的译文在6项特征上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如果无显著差异则说明这些特征是一种翻译规范。以此得以回答研究问题一。对于研究问题二,笔者采用单个样本的T检验,以Biber(1988)所得出的各标记出现频率作为检验值,分别计算出中文母语以及英文母语专业译者的译文在6项特征上是否与检验值有显著差异,进而发现翻译中文社论说服性标记的操作规范与英文社论的说服性标记写作规范之间有何差异。最后笔者将三类译者译文的6项特征进行Kruskal-Wallis H检验,以期发现不同翻译能力的译者在遵守这种操作规范上是否存在差异,进而回答研究问题三。 5.研究结果 表1是笔者将中文母语和英文母语专业译者译文中6项说服性标记每千字出现频率进行KruskalWallis H检验的结果。 表1结果显示这两类专业译者的译文除了在每千字说服性动词的频率上有显著差异外(p=0.021<0.05),在其他5项特征上都未出现显著差异(p>0.05)。由此可见,专业译者在中译英社论文章时,其译文的5项说服性标记出现的频率差异并不显著,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具体的平均值、标准方差如下页表2所示。 笔者以Biber(1988)所得出的各标记出现的频率作为检验值,分别对6项说服性标记出现的频率,按照中文母语以及英文母语专业译者分组进行单一样本检验,检验结果如附录所示,现将其归纳如表3所示: 表3显示专业译者中译英社论时,在表“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的使用与英语社论文章中这两项的使用存在显著差异。而在不定式、表“预测”情态动词及“分离助动词”使用上则无显著差异。其中,中文母语专业译者的译文中,表“预测”情态动词的使用与Biber检验值为7.7,虽然差异达到显著水平(p=0.035<0.05),但显著性较为微小。如果将说服性动词排除,笔者可以看到译文中说服性标记的使用与写作中说服性标记的使用有3项大致没有差别,而有2项差别较大。 最后笔者将第三类译者(中文母语非专业译者)的译文纳入分析,对三类译者译文中的6项说服性标记出现的频率进行Kruskal-Wallis H检验。其结果如下页表4所示。 表4显示三类译者之译文在所有说服性标记使用频率上都未出现显著差异(显著性>0.05)。可见,译者在中译英社论文章时,皆遵守说服性标记的翻译操作规范。 Chesterman(1993,1999)指出,专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即是一种操作规范。本研究发现中文母语和英文母语专业译者在翻译社论型文章过程中,在5种说服性标记的使用上并没有显著差异;由于他们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笔者认为他们对于说服性标记的使用代表当下的一种翻译操作规范。这种中译英社论文章时,每1千字的译文中,表“预测”及“必须”的两种情态动词,以及不定式、“分离助动词”、条件句出现的频率应分别是:6.72-7.36、5.18-5.55、18.00-18.01、6.65-7.26、以及5.44-5.51(见表2)。虽然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不可能在每篇译文中都去计算这些说服性标记出现的次数,而且每一个标记出现的次数都有误差范围,但是这一规范至少提供给译者一个参考值。 另外,过去翻译研究的学者(Hatim & Mason 1990;Baker 1992;Hatim 1997)认为,同种语言中的不同话语共同体(discourse community)对于不同文类的特征也有不同期望,因此,译者在翻译时要根据不同文类和不同的话语共同体作调整。在翻译社论性文章时,译者要使译文更具有英文社论的特征,以飨英文读者这个特定的话语共同体对于社论文章特征的期望。但是本研究的结果显示无论中文母语专业译者还是英文母语专业译者,都没有完全遵守Biber所发现的英语社论说服性标记的使用特征。他们的译文在表“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的使用上,与英语社论文章中这两项的使用存在显著差异。笔者认为Biber(1988:67)虽然分析了4181篇书面和口语的语料,但其中仅包括27篇社论型文章。这27篇社论中的说服性标记出现的频率是否能完全代表社论文章在这些标记使用上的特征,仍需进一步透过对更多社论文章的分析才能更加清楚。如果Biber研究的社论文章中说服性标记具有代表性的话,根据本研究的结果,中译英社论文章时,当下的专业译者对“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的使用稍多,如果要使译文更接近英语社论,需要留意尽可能不要使用过多的“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 对于研究问题三的分析发现,三类译者之译文在所有说服性标记使用频率上都未出现显著差异(p>0.05)。这虽然可以解释为译者在中译英社论文章时,皆遵守说服性标记的翻译操作规范;但是笔者并不能够排除其中的一个可能性,就是所有译者在中译英社论时,其说服性标记的使用都有跟随原文的趋势。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说明中文母语非专业译者,在翻译中已经能具备与专业译者一样的使用说服性标记的能力;因为本研究所招募的非专业译者都是翻译院校二年级的学生,他们可能对于说服性标记的使用已具备了与专业译者相当的能力。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印证了译文自动跟随原文是一种翻译的普遍现象的看法(Frawley 1984;Trosborg 1997;Mauranen 2005)。在这种情况之下,本研究的结果只能说明中文和英文的社论文章,在不定式、表“预测”情态动词及“分离助动词”使用上则相差不显著,而在表“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的使用上存在显著差异;这就是译者在中译英时,前3项相差不大,后2项相差显著的原因。这种情况也说明在研究翻译中文社论这一文类的说服性规范时,应当加入更多的说服性标记,例如议论文结构及修辞上的标记,这样才能使结果更有分辨力。另外,笔者所招募的非专业译者为研究所学生,其对于整个母语为中文的非专业译者的代表性有待商榷,这也可能影响此一研究的结果。 7.结论和建议 本研究发现中文母语专业译者与英文母语专业译者,中译英社论型文章时,在说服性标记的使用上具有一种操作规范。这种操作规范与一般英语社论写作的说服性标记使用特征不尽相同。另外,本研究引入中文母语非专业译者(第三类译者)作为参照,发现三类译者之间在遵守说服性标记的规范上并无显著差异。这说明译文中说服性标记的规范可能已为中文母语较高程度的非专业级学生译者所掌握。同时本研究并不排除这种操作规范也是译文自动跟随原文的一种翻译普遍性的可能性。另外,本研究提出中译英社论文章时,如果要使译文更接近英语社论,需要稍微减少“必须”情态动词及条件句在译文中的比例。 本研究结果显示所有译者在各项说服性标记的使用上没有显著差异: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本研究仅分析了三类译者,母语是英语的非专业译者,以及其他不同翻译能力的译者均未纳入研究。这是本研究的后续研究所应关注的问题。本研究所招募专业译者(包括母语为中文和母语为英文的译者)仅21位,其对于整个专业译者群体的代表性有待提高;在本研究中,虽然笔者用语料库的方法收集他们的10篇译文,以尽量减少“偏见”(bias),但后续研究可采用增加译者人数的方法增加样本总量以获得更高的代表性。另外,本研究所选取的说服性标记全部来自Biber(1988)所提供的第四“维度”的特征,因而存在一定主观性。后续研究可以考虑对更大范围的说服性标记进行分析,例如将口语和心理学方面的发现纳入分析,即有可能以发现更加精确的操作规范。本研究为探索性质,后续研究可以考虑使用同样的原文作为研究资料,并对10篇中文文本进行6项语言特征值的量化分析,建立某种中文的基准,以获取更准确的结果。翻译中的话语规范:说服性标记_翻译专业论文
翻译中的话语规范:说服性标记_翻译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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