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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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主体论文,特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03)01-0052-07

从20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完成的至少 上百年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既与传统社会主义有重大差别,也与中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有重大 差别,江泽民同志把它叫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是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深化。江泽民同志在中国 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 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 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 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 会主义。”[1](P4)

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 义”,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在江泽民同志那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这个长过程 中,应该而且可以分为若干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前后相继、由低到高的不同发展阶 段。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现在处于并 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 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2](P178)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建设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发展阶段,而是可以分为几个发展程度有所不同、相互衔接的由 低到高的发展阶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尽管这几 个阶段都属于社会主义的性质,但社会主义在这几个阶段的实现程度是有所区别、不尽 相同的。这几个发展阶段之间既相互衔接,不允许割裂开来;又相互区别,不能混同起 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尽相同的路线方针政策。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国情,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实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不能超越阶段, 搞中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当然,更不能超前搞共产主义。这就提 出一个问题,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它同经典社会主义或其他阶段的社会主义有 什么重大区别?我认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就是主体社会主义,即社会主 义因素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而在非主体方面则允许部分非社会主义 因素存在,而不是传统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主义。

一、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特征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特征,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混合经济,而不是单一 的公有制经济。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经济关系中最根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 ,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它决定着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着产品 的分配形式,从而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与生产力发展的某一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 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标志着这一社会的经济形态性质,并把这个社会同其他社会根 本区别开来。

自有人类以来,生产资料所有制存在的基本形式不外乎两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 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和弊端的根源,不在于它已经 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化的生产力,而完全在于生产资料及其产品为资本家私人占有。 而公有制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占有形式,基本特征是广大劳动者共同平等占有生产资料。 这就意味着消除了一些人利用生产资料来剥削、奴役另一些人的可能性。基于这种认识 ,马克思恩格斯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就是废除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 有制。1848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 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P286)关于公有制的形式,除了整个社会占有的单一的 生产资料公有制外,马克思恩格斯还在某种意义上谈到了集体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形 式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 。列宁尽管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过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但总的来说,列宁 始终都把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整个问题的核心,并初步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 的理论变成了实践。斯大林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坚持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看成社会主 义最基本的原则,并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应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 集体所有制,排挤直到消灭其他所有制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必须是清一色的公有制,并把国家所有制看成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低级 形式,后者要不断向前者过渡。把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绝对的异己的 力量,采取扼杀、排斥的做法。结果造成了个体私营经济几乎消灭殆尽,集体所有制不 断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形成了以“一大二公三纯”为特点的所有制结构。到1978年,公 有制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9%,非公有制经济不到1%。然而,这种纯而又纯的所有制 结构,虽然既好看又好听,单从所有制上看,最合社会主义的“格”,但对解放生产力 和发展生产力不利,甚至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破除了在所有制问题上僵化的“左”的观念,从中国生产力落后 的实际出发,逐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 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 的主体地位,二是强调允许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 定的。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并把公有 制为主体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1985年3月,邓小平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 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 主体。”“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 原则。”[4](P111-112)同年8月,他又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 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4](P138)邓小平同志认为:“只要我国经济中 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当然,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 ,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4](P149)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允许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 的。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很低,并且存在许多层次。根据生产力决定生 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基本规律,我国生产力的现状决定了我们 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确定所有制的结构,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 度,而不能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本身、伦理道德观念或某种固定的模式来评价所有制是否 优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生产力、繁荣城乡经济、扩大就业门 路、增加国家税收、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在 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具有进步性、建设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党的十五 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人大 二次会议修改的宪法规定: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

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指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中的私有 成分。个体经济,是指建立在个人劳动和个人少量生产资料基础上的小私有经济。个体 经济规模小,工具简单,但它经营的行业复杂,品类多种,方式灵活,对于活跃城乡经 济,拾遗补缺,是十分有益的。私营经济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 系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有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会有私 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同时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扩大劳动就 业,增加国家税收,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外资企业是在实行对外开放过程中 吸收外资而形成的经济形式。外商投资的部分,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发展外资企业 有利于吸收外资,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了解国际市场的行情 变化。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但在现阶段中国生 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它却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邓小平同志指出:“我 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 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 ,加强公有制经济。”[4](P149)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而不是传统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这种经济 结构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方面的基本经济特征,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的。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而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特征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特征,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全体人 民包括各阶级、各阶层参加的联合政权,而不是单一的劳动阶级参加的政权。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 级政权以后,必须彻底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无产阶级新型政 权的本质要求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无产阶级新型政权中,哪些 阶级当家作主,掌握政权?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的社会主义的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无产阶级革命首先是在经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 利,在这些国家社会主要分为两大根本对立的阶级,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 在打倒了资产阶级之后,自然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由于无产阶级在这些国家已占人口 的绝大多数,因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意味着绝大多数人掌握政权。另外,在马克思恩 格斯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中,由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没有个体经济和私营 经济,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自然只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等劳动群众,而不包括从事个 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阶级或阶层。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社会主义政权的 图景中,是没有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阶级或阶层的。

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并不是在无产阶级占人口绝大多数、而是在农民占绝大多数 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行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际上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农民革命,主要依靠农民进行革命,重视建立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也就 决定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无产阶级政权,应该具有自己的不同特点。毛 泽东同志从中国的这一实际出发,提出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并认为人民民主专 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来领导,人民 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全体人民。在毛泽东那里,人民在 不同时期的内涵略有不同。在民主革命时期,包括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一切阶级 和阶层,即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进入社会主 义阶段后,人民主要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及民主党派。这就使人民民主 专政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但在毛泽东那里,由于不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 发展,因而不包括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阶层的代表。也就是说,毛泽东所说的人民民主 专政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包括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阶层,更不包括存在雇佣劳 动关系的私营企业主。

而在邓小平、江泽民同志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理论那里,人民民主专政主体的内涵 有了进一步的扩大,社会主义政权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包括更 广泛阶级和阶层参加、甚至包括私营企业主代表参加的联合政权。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由于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 经济制度,在社会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阶层。根据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当代中国有两大阶级和六个新的阶层。两大阶级就是工人 阶级和农民阶级。六个新的阶层就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 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阶级和六个新的阶层,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都可以参加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政权。其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是推动中国 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分别是人民民主政权的领导阶级和主要依 靠力量。六个新的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那里,中国共产党对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实 行的一种宽松的政策:一是政治上允许新的阶层存在,强调“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 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 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 局面”[5](P15);二是允许新的阶层参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 政权,各阶层的代表人物可以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参与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三是根据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的规定,允许新的阶层中符合中国共产党条件的先进分子加入 中国共产党,以扩大共产党的群众基础。这就表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政治,是工人 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联合政权,参加政权的群众基础更加广泛。这一重大变 化,符合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实际,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文化上的特征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文化上的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先进文化占主体的多样文化 ,而不是单一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

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以前,任何社会都有多种多样的文化。这多种多样的文化从统治 阶级的角度来说,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的文化,一是统治阶级所提倡的主导文化,二是 被一部分社会群体接受、与主导文化没有根本冲突的亚文化,三是与主导文化根本对立 的反文化。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这三种类型的文化现象,如何正确处理这三种文化 现象的关系,大力发展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主导文化即先进文化,是一个十分重大 的课题。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有先进的经济制度和先进的政治制度, 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是先进的文化占统治地位和基础地位,并尽可能地限制和消 除落后文化的影响。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文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 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 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列宁强调,社会主义要以完全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为依据。毛 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发展马克思主义先进文化,强调领导我 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所追求和提倡的社会主义文化模式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内涵 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民族的”是指文化的形式即民族性,“科学的”是指文 化的内容的合理性,“大众的”是指文化的发展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为工农兵服务。毛 泽东同志还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为了尽快让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先进文化占领意识形态的阵地作 出了巨大的努力,强调要进行思想革命和文化革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这个过程 中,也存在片面化和绝对化的倾向。毛泽东同志脱离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文化基础十分落后的实际,希望通过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思想革命和意识形态的斗争 ,就能很快地肃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很快地让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文化占领意 识形态的各个领域,尽快地建立起比较纯洁、单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的先 进文化。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极度强化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革命”文化,被当作 是唯一的先进文化,而且这唯一的文化似乎只存在于经典著作和少数几个革命样板戏之 中,而许多属于亚文化范畴的东西,如不少文物古迹、民间风俗等多样的生活方式,都 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被破除和打倒。那时,人们只能看到一种文化,那就是以“革 命”的名义、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出现的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到对 外开放、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到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转型,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 ,文化的多样性也日益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文化,基本方针是 什么,就成为必须明确的一个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基础上,在党的十六大上科学分析了当代中国文化的类型,认为当 代中国具体存在四种文化类型,即先进文化、健康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配文化,并 指出对不同的文化应实行不同的方针,即“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 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5](P38)。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要发展的先进文化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 ,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当前,先进文化在全国已经占主体地位,并且应 该大力发展先进文化,这是毫无疑义的。但问题在于,是不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 能够只让先进文化存在,并且文化越先进越纯洁越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教训表明 ,通过强制性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批判,固然能够使主导文化在表面上显得十分强大,让 亚文化萧条,让各种反文化销声匿迹,社会能够稳定于一时,但由于是采取强制的手段 维持的,而且这种做法不利于经济发展,注定了这种文化模式没有生机和活力,不可能 维持很久。因为当主导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念远离或高于现实生活时,它所提出的过高 要求没有群众基础,在事实上不能起到主导文化应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当一种主导文 化被超前地强制作为社会唯一的一种文化时,这个社会实际上处于危险之中。明确了这 一点,对我们构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文化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模式是: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反对自由化,既不能以一元排斥多样,也不能以多样否定一元,建立起先进文化真正起 主导作用、健康有益文化丰富多彩、落后文化受到不断改造、腐朽文化受到最大抵制的 文化。这就要求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中,一方面要理直气壮地提倡和坚持马 克思主义对文化建设的指导作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使先进文化真正起到对整个社会 的导向功能、整合功能。另一方面,要正视和承认文化的多样化,不搞脱离实际的追求 纯而又纯的所谓先进文化,而应把思想上的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树 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使思想道德观 念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一致,树立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相适应的思想观念 。

四、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地域上的特征

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在地域上的特征,是实行“一国两制”,国家地域的主体大陆搞社 会主义、特殊的局部地区港澳台可以搞资本主义,而不是简单地强制要求统一后的港澳 台也搞社会主义。

在古今中外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领导人明确提出和实行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马克思列宁主义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也是整个国家都搞社会主义。邓小平从中国实际 出发,创造性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邓小平同志 特别强调“一国两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我们的社会 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 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4](P218)。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香港、澳门、台湾与祖国大 陆的统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要解决这几个地区与祖国大陆的统一问题,很大的 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好大陆与这几个地区在社会制度上的差异问题:大陆实行的是 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大陆扎下根来,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不能也没 有必要改变;而港澳台长期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 众生活水平比大陆高,当地的居地已经习惯和适应了这一制度,而对大陆的社会主义制 度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在香港、澳门、台湾和平回归祖国后,是将大陆 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这几个地区强制推行,还是寻找更符合实际的更妥当的其他办法,就 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的问题,顺利实现国家的统一,邓小平同志从实际出发, 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其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 主体即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它们在实现了与大陆的统一后,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 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意味着,实行“一国两制”,就是在中 国大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港澳台等局部地区,可以容许资本主义存在。

在“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坚持一个国家之内的两种社会制度并存,并不是一半对一 半,平分秋色,而是有主次之分,这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这 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有十多亿人口的大陆地区是这 个统一国家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有2000多万人的台湾、几百万人的 香港和几十万人口的澳门地区是这个统一国家不可缺少的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行 资本主义制度。在首先确认大陆主体已经并将继续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历 史形成的部分地区仍然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二是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不是 大陆的社会主义吞并台湾、香港和澳门;也不是台湾、香港和澳门将现存的资本主义或 别的什么主义强加给大陆。这里“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不存在谁吞并谁 的问题,而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互相竞赛,互相支援,大家都 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主体与非主体之间不仅互不排斥,而且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大 陆需要利用港澳台的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可以利用港澳台地区 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技术和专门人才、资金,来促进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而从长远来看,港澳台的经济稳定和繁荣也需要祖国大陆的支持,大陆经济的发展能 够为港澳台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更广阔的市场,从而促进这几个地区的经济更加繁荣。

实行“一国两制”,在港澳台地区保留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符合港澳台同胞和全国 人民的利益,是正确的。保持香港、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保持香港、澳门、台 湾的经济繁荣和稳定,而繁荣与稳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对大陆的现代化建设是十分必 要的。反之,如果不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现行资本主义制度,会由于社会动荡而造 成各种损失。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香港人民不会接受, 英国人民也不会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 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希望的香港。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港澳台保留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长期不变,会不会影响大陆 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对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实行“一国两制”,是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国家主体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的。这样,有一定范 围的资本主义存在,不会影响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而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 可以容许一定范围的资本主义的长期存在,以便更好地借鉴、利用资本主义。

总之,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主体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 文化和地域上已经占主体地位,但没有占完全的地位,在非主体方面存在非社会主义的 因素、并且允许这些非社会主义因素存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 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 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地域上处于主体地位 而不是完全地位,从而决定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程度方面,只 是在主要方面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在一些方面没有完全实现。初级阶段社会主义 即主体社会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的构想的重大差别在于,在传统社会主义那里,社会主 义因素越多越好,社会主义因素越纯越好,非社会主义因素应该尽可能快地加以限制和 消除。而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那里,不是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来抽象地追求社会主义的因 素的多少,而是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标准出发,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 提下,允许部分非社会主义因素存在,发挥非社会主义因素的积极有益作用,限制其消 极作用。表面上看,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似乎离科学社会主义远了,水平降低了,是对科 学社会主义的背离,但实际上是从中国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 社会主义在中国找到了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实现的具体形式,更加具有现实根基和群众 基础,更加可亲可信可行。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由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越来越 充分的中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最后走向共产主义。这是中国建设 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由之路,也是当代中国唯一正确的发展道路。

由于主体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笔者个人倾向于把“初级阶段的 社会主义”的提法改称为“主体社会主义”。相对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提法, “主体社会主义”的提法能更加简明扼要的揭示当前我们搞的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能 更加明确地回答当代中国哪些是社会主义,哪些不是社会主义,澄清一部分人对“初级 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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