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利用外资的原则及其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用外资论文,原则论文,孙中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孙中山在领导中国进行伟大民主革命的同时,提出了全面利用外资进行国家经济建设的建国方略。本文从孙中山利用外资的原则、方法入手,来探明孙中山外资思想的核心内容,进而揭示外资思想未能富国强民的原因,及其外资思想对中国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以资能对我们今天的现代化建议以启发和借鉴。
关键词 利用外资 原则 方法 影响
一
长期以来,“中国一言及外债,便畏之如噬毒”[①],针对这种思想,孙中山明确地把利用外资本身所起的作用和乱用外资的失败经验严格区分开来,指出:“借外资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资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②],“吾人须屏除一种错误之见解,勿以为外人一旦羼办此种事业,则必破坏国家之主权,妨害吾人之自由,盖实际上并不如是也。”[③]门户开放,引进外资,“在前清之时已成弊政”,而“其弊在条约之不善,并非外资即不可借”。“若能使借债之条约不碍于主权,借债亦复何伤!”[④]
针对国人的偏见,鉴于清朝“借债兴利”而导致丧权辱国的历史教训,也出于防止或避免帝国主义列强经济侵略的高度警惕,孙中山提出了利用外资必须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这位伟大民主革命的先行者超凡的世界战略眼光,及近代先进中国人富国强民的卓越思维。笔者把它概括为十大原则:
1.必须维护国家主权,这是引进外资的最高原则
孙中山强调利用外资必须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他指出:“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这是他在辛亥革命后的困难时期所坚持的借贷原则。这与清朝政府借外债不顾国家主权大相径庭,“满清借债之弊窦,第一则丧失主权,第二浪用无度,第三必须抵押。”他进一步指出,埃及借外债因失主权而亡国,美国独立之时“亦借外债,而美国之能兴者,则不失主权故也”[⑤]。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进一步证实了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国家主权这一原则的极端重要性。
孙中山强调利用外资的前提就是“事权不落入外人之手”,“惟发展之权,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这是“中国存亡之关键”[⑥]。这表现出孙中山对帝国主义的警惕以及维护和保持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
为了抵制六国银行集团通过借债来控制中国主权,孙中山与法国银行家商谈拟办一中西银行,这个银行“乃联合世界上之大资本而成者也,将来实能为中国银行之母,其势力可通贯全球,此银行一成,必能免六国之掣我肘及救中国之穷也”[⑦]。他坚持这个银行第一必须在中国注册,“悉遵中国法律;”第二,董事局全为华人,“西人居顾问局;”第三,“总办十年内用西人,十年后可用华人;”第四,“督理各举二人,总办执行,悉惟督理之命是听。”[⑧]他对袁世凯、周学熙与法国人谈判开办银行,事事退让,不争主权,极为不满。他说,如果那样下去,“外人永无就我范围之日,而所办之中法银行,亦不过多一华俄银行而已,”“且此事一成,恐他国援以为例,用某国之资,则必遵某国之律,如此主权丧失,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⑨]1914年,孙中山取道日本北上,帝国主义用“财政援助”作诱饵,企图对他施加压力,通过借债控制中国主权,遭到断然拒绝。
2.必须以获利为目的,这是引进外资的“第一原则”
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明确地把“获利”作为引进的第一原则:
在我计划,以获利为第一原则,故凡所规划皆当严守之。[⑩]获利就是指要坚持国家利益,他说:“以外资从事建设生利事业,开辟市场,兴建工厂,建筑铁路,修治运河,开发矿产,举凡一切天然物产皆归公有,各种新事业之利润悉归公家。……借外资应办生利的事,不可做消耗的事。”(11)并且“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之建设,然后能举。以其财产属之国有,而为全国人民利益计以经理之。”(12)
孙中山利用外资发展实业,坚持国家效益的总策略原则就是:“一、必择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二、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三、必期抵抗之至少;四、必择地位之适宜。”(13)前两条主要是以对中国是否有利为前提,后两条讲的是要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必须坚持时间效益的原则
为了抢时间,“急求发达我国家,”必须大胆利用外资、外力。他强调,中国人不能只算金钱帐,更重要的是学会算时间帐。当然,借外资要偿付高额利息,这对于一个落后国家来说是件不愉快的事,但仅从这一点来加以反对是不明智的。利用外资发展生产,社会财富就会大大增加,否则就只好永远受穷。他以每年美国铁路收入为例,平均计算,如果美国晚修铁路一天,即减少收入四百万元。因此,他感慨地说:“西人所谓时间即金钱,吾国人不知顾惜,殊为可叹!”张之洞办汉阳铁厂以造铁轨,不肯用外资,结果延误二十年。于是他又说:“中国知金钱而不知时间,顾小失大,大都如是。”(14)列强利用外资,“进步之速,一日千里”,而我不用外资,修筑二十里铁路,“须款六十万万,以中国独立为之,非百年不可。列强进步之速一日千里,岂能待我百年?”(15)因此,利用外资应着眼于时间上,如果我们赢得了经济建设的时间,就是最大的成功。
4.坚持“平等互利”和“为我所用”的原则
利用外资,发展生产,不只对中国有利,实际上是中外互惠互利之事。他说:“资本家们与中国人联合,共同开发中国的实业,”外国人“提供机器,负担外国专家们的开支;中国人提供原料和人力。合作的基础建立于平等互惠的原则上。”(16)不要担心外商赚了钱,无利可图他们不会来。我们应把着眼点放在互惠互利上,放在发展生产和增加社会财富上。
他还主张,应该准许外资取得适当的权益,在“遵正当之途”的前提下,可按合同雇佣外国人担任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但中国有权对所雇外人“随意用舍”(17)。在谈到中外通商时,他说:“通商本来是以有易无,是两利的事,”(18)当然,以外人之“有”,补我之“无”,则是我们的宗旨。他满怀信心地说,只要将外国的资金、人才、技术“为我所用”,则“十年之后,外资可以陆续偿还,人才可以陆续成就,则我可以独立经营矣。”(19)
5.必须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利用外资与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力量是紧密相连的,引用外国人才,造就我国自己的建设人才,是孙中山外资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外国人才的使用,同样必须坚持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又要放手让外国人经营的原则。科学技术既是一种生产力,又是一种知识形态,它要通过与人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外国的科学技术要转化为中国的科学技术,必须由中国人自己掌握,并且在实践中发挥出来才行。因此,孙中山认为,利用外国先进技术力量,培养自己的建设人才,是关系中国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欢迎列国之雄厚资本,博大规模,宿学人才,精练技术,为我筹划,为我组织,为我经营,为我训练,则十年之内,我国之大事业必能林立于国中,我实业之才亦同时并起”(20)。为此,要求来华的外国技术人员必须承担“教授训练中国之佐役,俾能将来继承其乏”的义务,并在合同中说明这是“为受雇于中国之外人必尽义务之一”,这样合同期满后,“中华民国政府对于所雇外人当可随意用舍矣。”(21)他进一步指出:
其经营管理,初由资本家代之,同时并任训练吾国人才之责。至资本还清之日,则管理之权,收回归我,以后对于此项资本家或分别留任,或即行辞去,其权皆自我操之。如此,有利无弊,能用外资外才之益,而避其害,行之数年,省未有不富,国未有不强者。(22)
这一措施既可使我国技术人员在外国指导下陆续成才,同时又能避免帝国主义把持我国技术大权,防止其技术垄断。一个“利用自己的原料与自己的劳力,制造自己所需要的物品的日子很快即会到来,”(23)建立起自己的现代工业。
6.必须具备利用外资的各方面知识的原则
孙中山认为利用外资办实业,首先要具备实业建设各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必须熟悉世界市场以及各国经济和技术状况;要善于同外国资本家做生意,打交道,而不致吃亏上当。“庶几操纵在我,不致因噎废食,方能泛应曲当,驰骤于今日世界经济之场,以化彼族竞争之性,而达我大同之治也。”(24)利用外资发展实业必须取得主动权,他把是否具备有关此方面知识看作能否取得主动权的一个先决条件,“吾欲操此发展之权,则非有此知识不可。”(25)
7.对华投资各国必须统一行动的原则
关于如何引进外资,孙中山指出:“凡诸工业国其资本有余者,中国能尽数吸收之。”(26)但必须强调对华“投资之各政府,务必共同行动,统一政策,组成一国际团”(27)。强调对华投资的各国统一行动,就是为防止帝国主义列强因对华投资的矛盾而乘虚而入的策略。
8.坚持趋利避害的原则
1912年10月,孙中山在一次演说中明确指出:“……用外资非全无害也。两害相权,当取其轻。故吾人欲用外资,当择一利多害少之方法实行。”(28)所谓趋利,就是要以维护国家主权为最高原则,以获利作为引进的第一原则,发展国家实业;避害主要是防止资本主义的垄断与操纵。利用外资,只要民主政府方法对头,就能给本国带来好处,达到国富民强之目的。
9.强调个人或民间借款的原则
孙中山强调通过私人或民间往来而不以国家名义借外债。他说:“以政府之名义借债,动辄牵起国际交涉。鄙人拟以私人资格,与该国资本家直接交涉,不与我政府相干,即外国政府亦不能过问,”“若不如此,必不能免国际交涉,故自信此种办法,最为稳当。”(29)所以他在领导修筑铁路、开办合资银行时,采用个人或民间公司名义而不是政府名义与外国资本家谈判。这是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国家主权,避免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0.争取人民“热心匡助”的原则
孙中山深刻认识到引进外资还“必须设法得中国人民之信仰,使其热心匡助此举。”(30)要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赞助,一定要把引进外资的条件、用途等真实情况向人民讲清楚,“吾人不可不重视民意也。”只要不损害国家主权,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得到人民的“热心匡助”,“得中国人民之信仰,”“为人民所最欢迎者也。”(31)没有人民的支持,引进外资建设国家的主张将会落空。
二
关于利用外资的方法,孙中山拟定了三种:“一、借资兴办,二、华洋合股,三、定以期限,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三者之中,以批办为最相宜。因此时中国资本、人才、方法三事皆缺,若批办则可收三事之利。”(32)
第一种办法即借资兴办。
孙中山认为有的铁路线可采用,如至西藏的铁路外人不肯包办的,可以借资自办,但这样弊病太大,常常是“赔钱在我,赚钱在人”(33),因为借资自办,除了借资外,还要购买外国材料,雇佣外国人,花费太高。而且,作为政府办事,在中国历来效率太低,费资费时。“故往往一种事业,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之五年可就者。若批给外人承办,彼必不肯迁延时日,任意消耗,此可断言者。”(34)因此,借款自办,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弊多利少,不宜采用。
第二种办法即中外合资兴办。
民国之初,孙中山受到盛宣怀的影响,曾打算将汉治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由于日方提出苛刻条件及国内公众舆论的坚决反对,才取消了这一想法。后来,他进一步认识到,如果中外合资兴办,从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来看,“即半数合资,亦非易言,反不如直接批归外人承办,限年无偿收回。”(35)合资兴办告吹,完全是由当时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合资兴办本身的确是利用外资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一思想在我们改革开放的今天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发展就是明证。
第三种办法即允许外资独办或批给外人包办。
对当时社会来说是最好的办法。批办在中国虽为创见,但在国际上却是司空见惯之事,并取得了巨大成效。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秘鲁等国,“皆将全国铁路一律批给外人包办。此盖以私人资格办理交涉,与国际上无丝毫关系也。”(36)所谓批办,就是无论哪国的资本家,凡有资本且愿意来办者,就可以批给他办。一切资金、材料、工程等我皆不管。且批办不损国家主权,“批办之合同,不牵及主权,与我何害?”(37)和资本家订立的条件是,允许他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独立经营,收回投资的本钱和相当利息。
孙中山以铁路为例,主张批办以四十年为期,四十年以内,可由资本家独立经营,四十年以后,无偿归还中国,由中国人自己经营。“此四十年之内,赢亏皆非我责。一俟期满,吾人可不出一钱,得二十万里铁路。”(38)因此,经过深思熟虑,只有批办一法弊少利多。他认为这种方式最好的理由是能充分调动外国资本家经营的积极性,在经营期限内,“以彼之资本,彼之人才,营彼之事业,自无不竭尽所长。而我于一定年限后,不啻坐获资财”(39)。“况外人修筑之时不能不雇华人,用华才,尤为利中之利。”(40)而且这种方法较借款自办,“可免五害:一无交款回扣之害,二无购料回扣之害,三无按年出息之害,四无亏耗津贴之害,五无至期偿还原本之害。既免五害,且有二利焉:即工程坚固,筑建合法是也。”(41)
孙中山关于利用外资的三种方式,即借资自办、中外合资兴办、外资独办,尽管在当时社会行不通,可这一思想的光辉却给后人以启迪和借鉴,在我们改革开放的今天,这三种方式都得到了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
利用外资进行国家经济建设,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国强民的现代化国家,是孙中山一生所追求的伟大目标。但在当时,从事国家经济建设缺乏必要的条件,由于时代和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孙中山利用外资富国强民的思想难以付诸实践。这是因为:
第一、从国内来看,满清政府被推翻以后,由于辛亥革命的成果被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所篡夺,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在利用外资时不可能坚持中国的独立和主权;而且当时军阀割据,内战频繁,中国根本缺乏从事经济建设的政治条件。
第二、从国际来看,帝国主义殖民体系还未瓦解,帝国主义列强还对中国保持着严密的控制和奴役,中国经济陷入厄运之境,在极不正常的国际关系中,引进外资必然受到列强的极力刁难和破坏,“帝国主义利用洋务派向中国推销陈旧设备和过时工艺的历史,完全可能重演”(42)。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各国资本集团为争夺投资场所而进行的竞争十分激烈,中国也仍然不可能获得孙中山所希望的那种利用外资的有利时机。
第三,孙中山对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势力的真实面目缺乏正确的认识,他幻想帝国主义能在本着合作精神的基础上,共同协助中国的发展,但事与愿违。
孙中山利用外资的建国方略虽然落空了,但这充分表现了这位伟大爱国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的“立足祖国,放眼世界”的战略眼光,丰富了近代中国人学习西方、振兴中华的思想宝库,并在客观上推动了辛亥革命以后实业潮流的向前发展,其影响至今,意义深远。
孙中山的外资思想对当时经济学家们的影响甚大,他们呼吁输入外资,主张大胆地、有条件地利用外资,强调输入外资不能使输入者附上得以控制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条件,即要维护国家主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他们也提出了利用外资的三种方式,即“于一定年限以内,特许外人经营,期满以后,无条件收回国有。华洋合资:外人与中国政府或中国人同为一公司之股共同合作经营。借款:外国人借款于中国政府或中国人以经营事业”(43)。他们认为中国应以华洋合资为主要利用方式,提出在合资企业中股份数额和董事会名额分配我方占优势地位,法律上由我国进行仲裁,等等。这实际上是孙中山外资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此外,当时的国家资源委员会也接受了孙中山的外资思想,他们认定在不失国家主权前提下引进外资的设想是发展国家经济的最佳途径,并制定了“尽量利用外资”,“开发中国”的政策,拟定重工业建设的五年计划。1936年和1937年,资委会向德国借款三千万元法币,用于兴建重工业厂矿。在当时一批科技知识分子的努力下,这一计划进展顺利,到抗战前夕已有21家厂矿企业动工兴建,后因日寇大举侵华而功败垂成,但当时购得的机器设备在战时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此外,国民党政府还同美国、德国等合资创办“航空公司”,使中国的般空运输业就此产生并发展起来,在落后的中国交通运输史上的确是一件大事。
1949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在引进外资上有过失误。但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决定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孙中山关于利用外资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利用的方式,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办合资企业等对外开放政策,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利用外资较多较广较早的沿边沿海地区,发展速度更快,变化更大。实践证明,对外开放,利用外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中国现代化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注释
① ② (14)《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以下简称《全集》)第二卷,第322页。
③《中国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全集》第二卷,第490页。
④《在北京报界欢迎会的演说》,《全集》第二卷,第431页。
⑤《与胡汉民廖仲恺的谈话》,《全集》第一卷,第568页。
⑥《实业计划》(自序),《全集》第六卷,第248页。
⑦《致邓泽如函》,《全集》第三卷,第7页。
⑧ ⑨《致袁世凯周学熙电》,《全集》第三卷,第9页。
⑩《实业计划》(第二计划),《全集》第六卷,第273页。
(11)《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全集》第五卷,第479—480页。
(12) (13) (17) (21)《实业计划》(第一计划),(全集)第六卷,第254页。
(15) (32)《在济南各团体欢迎会的演说》,《全集》第二卷,第480、481页。
(16)《中国人之直言》,《全集》第五卷,第249页。
(18)《总理全集》第二集,第478页。
(19) (20)《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全集》第六卷,第228页。
(22)《复但懋辛函》,《全集》第六卷,第589页。
(23)孙中山《平白的话》,转见黄季陆等编《研究中山先生的史料与史学》第338页。
(24) (25) (26) (27) (30) (31)《建国方略·心理建设》,《全集》第六卷,第249—253页。
(28) (41)《在上海报界公会欢迎会的演说》,《全集》第二卷,第499页。
(29)《在北京招待报界同人时的谈话和演说》,《全集》第二卷,第457—466页。
(33) (34) (36) (37)《在北京招待报界同人时的谈话和演说》,《全集》第二卷,第458—466页。
(35) (38) (39)《在济南记者招待会的谈话》,《全集》第二卷,第482页。
(40)《在南昌百花洲行辕的谈话》,《全集》第二卷,第534页。
(42)刘兴华:《孙中山思想论稿》第138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3)马寅初:《利用外资方式中之华洋合资问题》,《银行周报》第19卷,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