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处在世纪之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即将全面进入21世纪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理所当然的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认真思考和研究这一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新矛盾和新问题,从而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使之能够卓有成效地完成这一新的伟大历史时期赋予的艰巨任务。
一
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之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之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当代的新发展,它是中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五大明确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它表明了我们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勇气。既然邓小平理论已经成为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那它就必然成为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如果不深入地把握住这个最根本的哲学命题,则思想政治工作无论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或是工作实践的角度都必然脱离社会现实,也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社会效益。邓小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思想使我们明确了在这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社会现实是什么,在这种现实社会中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如何去运作。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上看,乃是邓小平给我们正确地指出了我们面对的最基本的社会存在,而思想现象作为意识形态则以各种形式反映这种社会存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站在这种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上,去发现和掌握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思想现象的内在规律,并利用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引导人们去为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的研究结果,最根本的是在于实践对于理论的印证。理论的思维或思维的理论,绝不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推演,它必须根置于理论思维和实践运作的历史条件中,也就是说,理论的思维必须从一定的社会存在出发,去研究人们的思想现象产生和变化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历史进程出发,去研究这种过程中的人们思想运动的规律。其目的,是为了运用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换言之,就是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基本观点出发,客观而又科学地进行理论思维和实际运作。这当然是对思想政治工作而言的。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即群众来说,则是要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明确党和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和关系,由此确立适应于社会发展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以邓小平关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深刻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根本的社会存在。但是,一种新的理论即便是非常伟大的,也不可能被所有的人们所认识。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亦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即邓小平理论,虽然已经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深切感受到这种理论产生的结果,即看到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所获得的不断丰富的物质和文化的现实,但是,一谈到邓小平理论,有些人往往不以为然,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主要是:第一,学风不正。虽然改革开放已有20年的历史,但一些人的思维方式至今没有改变。他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马克思主义的个别论断上,他们不是从中国社会发展和世界发展的形势出发,不是从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而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经典作家的只言片语中寻找答案。这种学风在我们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同志身上有所反映。如果这种学风存在,就不可能不影响到我们对邓小平理论的宣传,也不可能不影响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实现。第二,“左”的思维习惯至今仍然占据着一些人的头脑。有些人时至今日仍然极为困惑的问道:“我们搞了近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为什么说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呢?”还有人面对复杂而又艰巨的改革现状。不时感叹今不如昔,常常流露出怀旧的心理。这种现象从其思维方法上讲是“左”的,从根源上讲,它是过去我们长期向人们不切合实际地灌输了超越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不正确思想积淀的结果。曾几何时,我们不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合格的社会主义,而且将很快进入共产主义。这种长期的思想灌输,强化了错误的理论观点,并在相当多的一些人脑海中潜留下了错误思维的深深烙印。这些现象不正告诉我们:思想政治工作是多么需要正确的理论作指导呵!
二
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邓小平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一定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邓小平反复强调,一定要“两个文明一起抓,绝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最终为“两个文明”建设而服务。新时期一开始,邓小平就告诫全党:“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这项工作各级党委要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每个党员都要做”。后来他又指出:“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加强党的思想工作,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
邓小平的告诫,使我们在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认真把握以下两点:第一,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放在首要的或基本的问题上来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世界决定精神世界,但精神世界又必然地要反作用于物质世界。两者之间相互关联,又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是人类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一般地说,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程度愈高,其社会的文化文明的程度就愈高,反之亦然。江泽民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促进作用”。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可以起到使一个民族凝聚和团结起来的作用。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之所以在长达五千年的历史中保持统一而不分裂,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是起了十分重要的凝聚作用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而不是忽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就是要把全国人民凝聚和团结起来,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所谓“两个文明”一起抓,就是要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全面提高国家整体实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只有从这个高度去认识,才能把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或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提高到新的更高的层次,才能克服那种只抓物质文明而削弱甚至放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错误倾向。第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旧的思维习惯和观念中跳出来,以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新的思维与旧的思维,新的观念与旧的观念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过程,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及其在观念上的反映。所以,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注意适时地改变旧的思维方法和旧的观念。在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左”的思维方法。
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摆脱“左”的束缚,恢复它的活力呢?这除了在思想上彻底自我清“左”外,特别重要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担负的历史责任,脚踏实地深入到群众中去,根据各个不同行业的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不是以居高临下的姿势而是以普通老百姓的姿态与群众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增加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信任度,才能有效地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
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谈到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时指出:“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同时又指出:“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江泽民的这些话,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关系,也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应该明确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服从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一方面,精神文明建设是法制进步和发展的前提,精神文明的成果直接为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精神动力。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制是精神文明的物化与体现。邓小平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邓小平的这些话和马克思所讲的“人的素质是历史的产物,又给历史以巨大的影响”。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我们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果没有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没有人的精神的巨大转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对此,马克思曾经有一句精辟的论述:“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予以确定,使之成为全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明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并没有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以为思想教育主要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无可置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是我们党现在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政治教育的根本内容。这种教育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削弱了国家就会出乱子,社会不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在本质上是完全一样的,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制观念的国家,能够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同时也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只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而没有法制。法制普及的程度以及人们法制观念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准之一。正因如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纳入到其工作范围,以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对人们的法制教育,能够体现法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维护和保障作用。精神文明本身就是“破”与“立”的统一,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对一切破坏精神文明的腐朽没落思想和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和制裁,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才能对全体人民进行广泛深刻的精神文明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我国法制普及的角度看,整个社会的法制教育还处在十分薄弱的状态,人们的法制意识还相当淡薄,这当然与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较低,人们的文化素质不高有关。但从其根源上看,乃是人们长期接受了几千年来臣民意识、官家意识的影响所致。这种意识不仅至今仍然存在于我们党内的一些干部的头脑中,而最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这种意识的存在,使一些干部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当作人民的主人,于是,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就滋生了出来;至于臣民意识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更深。这是因为:一方面非优秀的传统文化至今在人们头脑中仍然占有一定地位;另一方面,一些干部的非共产党人形象从反面加重了甚至巩固了非优秀传统文化观念。这种观念上的重叠和相印,则必然会出现一些干部尤其是极少数领导干部肆意践踏法律的现象;对于一般群众来讲总是存在着把希望寄托在某些“法官”身上的非正常心理,遇到明显侵犯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事情,首先不是想到用法制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去找“法官”“升堂”。这种情形的反复循环,不断地强化了臣民意识,其结果不仅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至于视法律为摆设的坏现象,而且造成了剥离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恶果。由此可见,进行法制教育是多么的紧迫和重要呵!
再就是思想道德的教育,它仍然是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政治任务。因为,思想道德的教育也绝不能脱离这个任务。列宁说过:“为巩固和完成共产主义事业而斗争,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我们也可以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就是我们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我们的道德观念和政治任务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我们这个社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政治本身的要求。我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为我们的政治任务服务的,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必须要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然会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服务。
应当看到,思想道德问题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是有基础,有层次的。所谓有基础,就是每个社会成员所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所谓有层次,就是指在思想道德的要求上,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人其思想道德水平要比一般的人民群众高。也就是说,共产党人不仅具有社会所要求的行为规范,而且要成为这些行为规范的最优秀的代表。所以江泽民讲:“要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江泽民的这段论述不仅给我们指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而且也明确地指出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这种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结合,充分反映了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值得注意的是江泽民使用了“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着重号为作者所加)这种提法从概念的使用上显然要比我们过去长期单纯使用的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提法更科学更准确。这是因为:第一,我们现在仍然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基础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所以,在思想道德建设上使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这一概念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道德建设客观规律的;第二,尽管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们的社会是逐步朝着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这是我们的远大理想,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而,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我们又必须提倡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这是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的需要;第三,我们现在处在一个特殊的历史国度中,“一国两制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很长时期的客观现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表明了人们在思想道德观念上的共同性与非共同性。共同性指的是爱祖国、爱人民,非共同性指不同社会制度所派生的政治道德或伦理道德上的差异。面对这样的客观现状,江泽民在报告上非常准确地表述道:“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这样的表述虽然不是专门针对“一国两制”来讲的,但它确确实实找到了在“一国两制”的现状下中华民族思想道德建设的共同本质。
思想道德的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成员。但是,在思想道德的教育对象中,除了党的干部和一般群众外,最主要的是要加强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现实生活也一再表明,必须把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无须讳言,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精神文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在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上我们曾经有过严重的失误。主要是我们对邓小平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论断理解不深,认识不够,贯彻不力。于是,这就必然出现了一些年轻人在政治道德和伦理道德上的诸多问题。比如,有些青年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主张在中国“西化”;还有一些青年人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崇尚极端的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甚至有些年轻人蔑视传统的优秀文化和道德传统,赞同所谓的“性自由”等等。这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国门打开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腐朽思想趁机而入;二是商品经济本身的副作用的冲击,使得一些人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倾斜。面对这种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显得束手无策,对于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苍白无力,尽管在形式上没有取消,实际上所谓的教育往往被形式主义所代替。针对这些情况,邓小平曾多次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他鲜明地提出,必须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越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越是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就越需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以保证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邓小平这些思想无疑对于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搞好尤其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的前10年,对于我们党和国家是至关重要的时期。我们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一定要从肩负的历史责任出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和解决改革中所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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