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
摘要: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环境执法;问题;对策
一、当前基层环境执法的问题研究
(一)行政障碍
1.各职能部门执法权的不恰当配置
当前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各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配置不恰当的问题。我国的基层环境执法体系的监管制度存在权力重叠现象,在实现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结合了分散监管的方式。这就导致了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情况先,政府机构的其它部门则有义务对本部门涉及的领域进行内部监督管理。这种现象造成了权力的重叠现象,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政府各机构部门之间的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向、监管利益方面产生了冲突,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就会受到阻碍,不同执法主体在各自系统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导致了基层环境执法的困境[1]。例如法律对有关部门针对某项具体工作确立了以环境保护部门为第一执法主体的地位,其它部门只能在环保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展开相应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其它部门以自身具有的管理权为由,针对环保部门的审批不闻不问,或者直接就某项工作进行授权,环保部门因为执法权力分散的情况比较严重,对于这种现象的约束能力很差,导致了基层环境执法出现混乱局面,环境执法行政工作陷入僵局。
2.执法人员素质的缺欠
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另一大问题就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问题,这是导致基层环境执法问题的主观原因。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十分复杂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以看出,当前基层环境执法在工作人员招聘环节上就出现了一定偏差,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需要业务熟练、专业健全、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但是近年来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十分草率,对工作人员的额业务能力、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等的考察力度十分不够,导致了一批不达标的工作人员进入基层环境执法体系,给环保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滞后性。另外,基层环境执法部门不仅需要高素质的业务人才,跟需要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突出的综合人才,但是当前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对于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的考察监管不到位,导致了个别在工作岗位上谋求私利的落后人员进入体系之中,给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破坏,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合理解决,不正当行为发生几率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对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监督工作不到位,导致了一些岗位职工心生懈怠、不思进取,或者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导致将个人私利凌驾于岗位公利之上,使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效率降低。
3.执法障碍
1.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强制执行权作为最终保障机制,强制执行权体现了法律的绝对性和权威性,没有强制执行权维护的法律必然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是不健全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当前环境部门面临的问题之一便是缺乏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权,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没有权力进行及时强制制止,导致了环境执法权威的丧失和权力的外在干预情况很重[2]。例如,环保部门对一项违法行为查证以后,需要经过人民正度和人民法院的审批才能实施强制执行权,但是该审批过程十分漫长,环境执法部门失去了对违法行为的最佳制止时机,扩大了不法行为的破坏性,也大大降低了环境执法部门的威慑力。
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这一问题的产生只要是一位企业追求利益的盲目性和制约性导致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很多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于自身造成的污染不管不问,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很难自觉治理污染,很多情况下,企业为了减少开支,故意逃避污染治理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外部监督管理,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明显不到位,对许多企业逃避治理的情况采取了放过态度,监管方法和策略也有失妥当,监管效率始终难以提高。另外,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管工作即使落实,对于逃避治污的现象也缺乏严格的惩罚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法律尺度把握障碍
当前环境保护法律法律缺乏应有的可执行度,虽然在立法逻辑上原则性很强,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却面临着很大障碍,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功效,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裁决的时候,常常因为拿不准合理的法律尺度而导致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困难。所做出的判罚往往没有起到作用,对于企业的污染情况没有合理制止,更没有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树立环境法的威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反复发生。
二、当前基层环境执法的对策研究
(一)改革现行环境执法体制,革新传统的地方干部考核方式
1.合理配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
当前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分配不合理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权利整合措施,削弱分散执法各部门的执法权力,裁剪基层环境执法权力分支,尽最大力度将基层环执法权力统一到环境保护部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管理,一切最高审批必须经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签章才能生效,一切部门性、地方性的越权文书均失去执法效力。同时必须确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在各个分散部门之上,是所有部门环境执法的统一管理监督机构,对各个部门的环境执法工作具有统一管理权、统一监督权、统一协调权、统一规定权等绝对性权力,对各部门的分散权力形成制约.
2.革新传统的地方干部考核方式,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
针对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欠缺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应该针对选拔人才和管理人员的方式作出优化改革,保证优胜劣汰,确保基层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高水平化[3]。首先,环境保护部门必须严格考核制度,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选拔严格管理,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思想道德等多角度全方位考核,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制止作弊,提高考核标准,确保基层执法部门能够选拔出真正的优秀人才。另外,环境保护部门还应该较强岗位培训和监督,促使在岗人员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业务能力和思想境界,尤其要加强对在岗职工的职业道德监督,确保工作人员都能以公共利益为重,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现象。
3.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执法权威
基层环境执法的力度需要加强,关键在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建立健全。针对环境执法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法律条文的依据,或者法律可行性低的问题要进行适当的删改。另外,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权,进一步确立环境保护法的权威。
4.实行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省以下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将是未来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适当将环保管理权限上收,可以强化环保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地方政府对环保行政执法的干预,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使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众多困境得以解决。
5.完善环保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环保执法检查是对环保执法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对环保执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要对检查的内容、形式作适当的完善:一是要改变以往单一随机检查的方式,建立较有计划的定期与随机检查制度,二是要改变以往环保单一部门检查的方式,重点解决一些执法老大难问题
特别是在地方企业中,可参考建立“一罚两停权”的制度,针对企业和单位所违反的法律责任应加以强化,使法律具有足够的震慑力和权威性,法律“软”的问题在根本上得到了解决。一方面是对处罚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要实行的是“罚人”与“罚事”相互的结合,这样的“双罚制度”的产生,必然会对那些重点违法的排污企业,特别是那些屡查屡犯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疑是给他们敲响了警钟。
参考文献
[1]郑斌飞,江磊.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问题和效能提升策略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3,31:94.
[2]钟永森.基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现状及提升对策[J].低碳世界,2015,01:3-4.
[3]苏知心.浅析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4:135-137.
论文作者:李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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