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共生:社会和谐的哲学思考_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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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07)03—0019—06

一个社会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但是一个社会又不能以经济的发展为唯一基础。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物质生产为第一前提,但是社会生产有更宽泛的内容,它是四种生产的统一,即物质生产、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生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我们越来越需要对社会进行哲学的整体思维。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社会和谐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经济建设,在计划经济下,没有那么多利益集团,因而经济的发展不会造成那么多的社会矛盾,社会在形式上看是和谐的,但是却缺乏活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了,充满了活力,但是由于存在诸多利益集团,它们各行其是,这就容易产生复杂的社会矛盾。一个社会如何既保持活力,同时又使内部健康和谐,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的难题,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的难题。

资本主义国家从诞生之日起,长期实行自由资本主义战略,即“小政府、大自由”,国家对市场采取不干涉政策,只起“守夜人”作用,由于它调动了资本的积极性,因而在几百年的时间里,它所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以往任何时代,不仅建立起人与人之间最广泛的世界性联系,而且使许多国家步入工业社会。然而它也留下了最大的社会难题:定期的资本主义危机,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工人造反,无产阶级革命,世界大战,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遭到严重破坏。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改变战略,实行国家干预政策,有的国家实行“大政府—福利国家—社会伙伴关系”为主的国家体制改革,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提高了社会和谐程度,但也导致了整个经济的低效率,企业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下降。20世纪70—80年代第一、二次石油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普遍滞涨,自由资本主义原则再次抬头,它们使国有企业私有化,福利国家体制得到改革,对工会的支持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降低,史称“新自由主义时期”。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活力有所增加,但工人的生活处境却进一步恶化,福利减少,失业率上升,两极分化现象更为严重。效益与公平的对立成为无法解决的矛盾。

中国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后,如何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又国泰民安、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学界虽然对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但是大多停留在操作层面,很少从哲学上进行思考。从哲学上讲,社会的和谐,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社会四种生产即物质生产、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再生产之间的内在平衡,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生存发展的最基本原则,因而也是我们必须加以重新审视和研究的社会发展规律。

二、社会是一个有机体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正如他在《资本论》序言中所说:“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1](p.12) 因此社会要素相互联结,不可缺失,任何一种要素的缺失都将影响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必须进行全面的生产,除了物质生产,还必须进行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这是一个能动的有机过程,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将影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再生产。社会之所以是一个有机体,其根本原因在于人本身,因为“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2](p.226)“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3](p.118) 正是活生生的人的存在决定了全部社会联系的有机性。人的需要是全面的,因此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产也必须是全面的,只有一种生产需要的人是不存在的,正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的存在决定了整个社会生产的全面性。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缺乏对人的研究,缺乏对社会有机体的研究,因而导致对社会有机体全面生产的片面理解,即把社会生产仅仅归结为物质生产,而忽视对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全面研究,这是导致见物不见人片面社会发展观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详细地论述了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指出了一个现实的人必须是进行物质生产的人、有所需求的人、进行自身再生产的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进行精神生产的人,其根本含义就是指出了人类社会四种生产的不可分割性,指出了人的需要的全面性和有机性。

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物质生产是基础,因为这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4](p.580) 但是如果以为一个社会只要进行物质生产就可以生存和发展,那同样会使真理走向谬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整个社会的生产是四种生产的统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种生产,社会有机体就不能生存下去,这是一个只能在观念上分开,而在实际的社会发展中不能分开的过程,因为人不可能只靠一种生产来生存。

物质生产是基础,但是构成物质生产基础和前提的是人的自身再生产,因为人们之所以要劳动,“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决定的”。[5](p.67) “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是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这和人们的意识一样,也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制约的。”[6](p.34) 正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决定了人必须劳动,因此,与物质生产一样,人类自身生产也是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目的,它构成整个社会生活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力量源泉。正是人类自身生产的需要,构成了其他三种生产发生、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前提,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有机体的不断发展。因此,从现实的人出发,研究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和发展是不能离开人类自身生产的,然而在物质生产唯一性思想的影响下,人类自身生产从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中消失了,至少受到了不应有的冷遇,其结果是歪曲了唯物史观的基础,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除了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马克思还十分重视精神生产,认为这是人类社会最自觉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能动司令部,它在整个社会演进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物质生产一元论的影响下,这一重要的生产同样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精神生产对社会生活具有伟大的组织作用、动员作用和改造作用,它是社会心理的升华,但却能驾驭社会心理;它是社会存在的升华,却能变革社会存在;它是经济基础的升华,却能推进经济基础;它受制于上层建筑,却又构成上层建筑的灵魂,是上层建筑控制、调节社会力量的精神司令部。它是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社会生产、社会结构、社会演进的先决条件和精神动因,忽视它,同样不能完整准确地解释和指导历史。

在四种生产中,人们最熟视无睹的是社会关系生产,似乎它是虚幻的东西,实际上,社会关系生产同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最有力保证。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任何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生活。只要人活着,他必然对生存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有某种要求。从这方面讲,建立最佳社会关系同样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要求,这是人类社会一切政治、文化活动的根本动因。“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6](p.33) 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联合,“社会,即联合起来的单个人”。[2](p.20) 正是有赖于这种结合,人类才能最终高于自然、战胜自然并成长为人,这是人类真正的力量源泉。从这一意义上理解,人类建立各种社会关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最佳合力。离开了社会关系,任何社会生产都不能进行。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最高目标是整个社会四种生产的内在和谐,它是一切政治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宗教家共同奋斗的目标,能否建立最佳社会关系是衡量人类自决能力的重要标准。因此,社会生活是不能离开社会关系再生产的。社会关系外化为制度、法律、组织,积淀为道德、风俗、习惯、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最主要标志。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就在于建立最佳社会关系。然而在物质生产一元论的影响下,它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其结果必然造成对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的忽视,造成只见物不见人的片面理论和片面实践。

三、社会和谐的实质

所谓社会和谐,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讲,就是四种生产的内在平衡。社会是一个有机体,就如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一样,它除了进行物质生产外,还必须进行人的自身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生产,四种生产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任何一种生产都是其他三种生产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一种生产的发展都必须以其他三种生产的发展为前提,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会引起其他三种生产的停顿,从而引起整个社会有机体发展的中断。在这四种生产中,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具有更加基础的地位和作用,离开了物质生产,人就不能生存,而人的自身生产则是进行一切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动机。因此,社会有机体和谐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物质生产与人的自身生产的内在平衡,如果物质生产上去了,人的自身生产水平下降了,这个社会也就不会稳定。人是一切人类活动和关系的基础,也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和出发点,如果人连基本的生存、就业都成了问题,连最基本的教育都不能获得,那么在现代社会,它不仅影响物质生产,而且要影响其他生产,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社会关系生产,本身是以高素质的人为前提的,如果构成一个社会基础的人的素质不能达到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不仅精神生产,而且物质生产也将难以为继。就物质生产与其他两种生产而言,物质生产将首先决定精神生产,因为精神本质上是对生活、实践的反映,并且为生活、实践服务。物质生产也将决定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因为生产决定分配,从而决定消费,而人的社会关系再生产本质上是通过消费实现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的最终占有,再生产出处于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即处在对于生产过程的原有关系和他们彼此之间的原有关系中的个人;再生产出处于他们的社会存在中的个人,因而再生产出他们的社会存在,即社会。”[2](p.230) 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再生产出他的社会关系,从而再生产出他的社会存在。因此,精神生产和社会关系再生产都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但是反过来,精神生产的发展水平、人与人之间是否形成最佳社会结合,同样也对物质生产产生极大的反作用。社会和谐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四种生产的内在平衡,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或不足都会影响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这是更高层面的社会发展规律。那么一个社会如何才能做到四种生产的内在平衡呢?这里最关键的因素就是社会关系再生产。

四、社会关系再生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的基本原则是财富原则、利益原则、竞争原则、资本原则,它是不顾及人的自身生产和其他生产的,否则经济就不可能发展。而且,按资本的本性,它必然会伤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因为它“是和构成整个这一发展基础的那一部分人口的利益相矛盾的”。[7](p287) 也就是说,资本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保持一定的贫困人口是资本发展的条件。不仅如此,如果按资本的本性,它也是无视法律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架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8](p.266) 在现在的条件下,既要发展资本,同时又必须驾驭资本,任凭资本自由扩张,侵占政治、文化和生活领域是不行的,否则自由资本主义的后果必然会在中国重演。但是如果强行要资本承担一切其他社会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企业的责任。资本在经济领域活动。解决资本发展和社会关系再生产矛盾的最根本办法,就是通过国家(政府)调节,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制定法规,让企业、资本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二是通过税收,进行全社会的国家调节;三是启发、引导富有的个人和企业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从整个社会有机体和谐发展的角度,在经济之外的其他三种生产领域,尽各种努力,引领社会和谐与进步。

这里最重要、难度最大的是第二方面,即国家必须代表人民,通过税收,将企业部分利润转化为社会再生产的条件,重新用之于民。这一过程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是物质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因而国家在社会关系再生产过程中担当着无法替代的重要角色。国家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人民选择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人民是以牺牲一定的自身发展空间为条件的,并且将原本属于人民的资源集中于资本之下。资本虽是组织生产的一种形式,是适合市场经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但并不是一切财富都是资本创造的。因此,将资本、企业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税收上缴给国家,并重新作为人民的自身再生产条件,实际上是资本对人民的应有回报,其形式是国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为公众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本质上是对人民主人地位的确认。

由此产生第二个问题,即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创造一种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即能动地构建社会关系体系。

五、构建最佳社会关系体系

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国家是资本的代言人,因而在整个社会关系的协调中,它往往站在资本的一方,而较少顾及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是说,在社会有机体四种生产中,国家最关心的是物质生产,而容易忽视其他生产,尤其是人的自身生产——劳动者的自身再生产,因为资本是最高原则,只有在外界危及资本利益和增殖的时候,它才会为了资本的安全而放弃一些资本的利益,因此,在社会有机体再生产过程中,它往往比较被动,其结果往往是物质生产上去了,但却牺牲了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形成的社会合力肯定不是最佳合力,即使对物质生产也是如此。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民当家作了主人,因此有可能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协调社会内部各种关系,从而达到社会和谐使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社会和谐的第一前提,就是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否则,社会有机体就没有活力,社会和谐就缺乏基础。因此我们必须遵循市场原则,发展市场经济,包括发展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这是人类历史不可逾越的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p.11)

由于生产力落后,由于市场经济的必然性,由于资本和多种所有制并存,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贫富差异、分配不公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从某种意义讲,这一阶段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发展空间为代价的。但在平均主义原则下,则只有在低效益基础上的普遍贫困化,如改革开放前的困难时期,虽然大家平等了,但却牺牲了效益。显然这是不行的,资本家“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1](p.649) 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因为在人类,也象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9](pp.124—125) 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他现实地对待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私有制的存在是必然的,“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6](pp.410—411) 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还不具备消灭私有财产的充分条件。

我们今天还必须承认资本、私有财产在发展经济中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承认仅以资本、私有财产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为限,而决不是承认资本、私有财产在整个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尤其它们在政治、文化和生活领域的统治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的第一原则不是资本原则,而是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

正是基于这一立场,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有机体再生产中就居于核心地位,因为社会的和谐,人民与时俱进的利益的满足,是通过国家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的。人类社会是一种有机体,它必须遵循有机体两条基本的生存、发展原则:(1)整体性原则,所有的要素都必须服从于有机生命的整体,资本是这样,物质生产也是这样;(2)和谐性原则,四种生产必须内在平衡,形成耦合关系,否则将影响有机生命,这既是基本的有机原则,同时也是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人的本质要求。由于社会生活必须有序,因此,人民是通过国家去完成这一使命的,这是人类文明的历史积淀,也就是说,国家必须通过税收,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对劳动成果进行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有机体四种生产的全面再生产,达到社会和谐。

六、根本原则:发展与共生

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根本原则是社会成员的发展与共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可分配资源少,国家一方面必须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保证物质再生产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社会有机体四种生产的内在平衡,任何一种生产的缺失,都会影响整个有机体的生命。

由于可再分配的资源少,政府的公正、公平、廉洁、高效就成为社会有机体再生产的关键。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就是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构建一个民主高效的人民政府。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构建起最佳社会关系再生产体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是说,在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尽管资源有限,但是如果分配合理、公正,同样能产生最佳合力,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最困难时期,之所以能凝聚人心,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力量,不是凭着财富,而是凭着最佳社会关系,因为关系就是力量。

在创建社会关系再生产体系中,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最大的弱点就是把人工具化,没有形成反映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机制,因此照搬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是不行的,我们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自主创新。它的目标有二,一是保持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保持社会的活力;二是协调四种生产内部矛盾,使社会达到内部和谐。这两条都只有通过社会关系的重新构建才能达到。

社会关系首先表现为以财富、货币、资本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因而只有科学的财富分配,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为了在经济高速运行的基础上,保证社会有更多的财富用于其他三种生产,用于人类的自身发展,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用于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改善,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以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科学和合理。一切贪污、腐败、草率和随意都是与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

为了能科学决策,还必须建立人民利益的反映机制和协调机制,即加强公共领域的建设。公共领域主要是指私人生活领域(家庭)、私人生产领域(企业)与国家决策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它反映广大人民的要求。公共领域是资本主义社会最薄弱的环节,却最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也就是说,凡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方面都应有人或相应的组织去关心,无论是民间的或是官方的,都应布局到位,并通过公共媒体,形成社会共识。无论是老人问题、小孩问题、妇女问题,还是就业问题、医保问题、教育问题,也无论是环境问题、边少(边疆、少数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还是企业的贷款问题、税收问题、出口问题,凡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去研究、思考、反映、解决,从而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如果我们的公共领域能够充分反映问题、研究问题,并建立充分的、全覆盖的协商机制,就一定能形成科学的决策,推动社会的发展。

社会关系还外化为制度、法令、组织,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地利用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将合理的、已经成熟的社会关系制度化、法令化、组织化,并通过思想家、理论家将其升华为思想、观念、文化,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将其积淀为道德、风俗、习惯,融入人们的生活中。因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人们最自觉的生产之一,它不仅影响到其他三种生产,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有机体的生存和发展。

马克思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8](p.433) 因此,在社会关系问题上,我们不能陷入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空想,但是我们却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把事情办得更好。这里起关键作用的依然是作为历史过程主体的人本身。

历史再一次向人们昭示,人类历史进步从根本上讲是依靠了两大推动力:一是劳动工具的诞生和发展,它使人的脑力、体力获得了发展;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结合,使有限的孤立的个人获得了社会的合力。没有前者,即没有劳动工具的发明、没有自然科学、没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至今还处于自然的压迫之下;没有后者,人类至今可能仍是一盘散沙。社会关系再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达到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建立最佳的社会关系,通过发展和共生,达到社会和谐,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四种生产理论和社会关系再生产学说是马克思历史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今天特别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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