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社会主义观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兼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_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论毛泽东社会主义观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区别--兼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转型_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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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方学者中流行一种观点,即认为毛泽东是一个民粹主义者,毛泽东的思想具有民粹主义倾向,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毛泽东以民粹主义思想为指导的运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本文拟结合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作一些理论是非的辩驳和历史事实的澄清。

一、两种不同的农民观

要判断毛泽东是否是民粹主义者,首先必须分析毛泽东的农民观与民粹主义的农民观的本质区别。

俄国民粹主义者的农民观,是把农民作为依靠力量,主张在农村村社基础上直接实行社会主义。他们认为:俄国农民“不但由于人数众多,而且由于它的社会理想比较明确而强大有力。在农村中间还存在着古老的传统原则:人民享有土地的权利,村社自治和地方自治,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尽管小资产阶级在农民中有了显著发展,农民还是牢固地保持着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而农民的不容怀疑的集体劳动习惯,为可望农民经济直接过渡到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1〕民粹派把农民看成了社会的基本力量和历史主体,把农民的解放看作是全社会的解放,主张通过农民的解放而解放全社会。

民粹派的这种观点是脱离实际的。一方面是对农民状况的认识不切实际。19世纪70年代的俄国农民还没有觉醒到要投入政治活动,他们仍依附于地主富农。虽然民粹派掀起了“到民间去”的运动,但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是对新兴的无产阶级缺乏认识。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的力量,把无产阶级排斥在先进阶级之外,认为平民知识分子与农民的结合,是夺取最后胜利的保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保证。显然这是一种违背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它决定了民粹主义最终必然失败。

那么毛泽东的农民观是怎样呢?他很早就看到了中国农民有着巨大的革命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了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看到了农民阶级(主要是贫农和中农)蕴藏着反帝反封建的巨大力量,所以极端重视农民,紧紧地依靠农民。西方学者把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与民粹主义重视农民的思想相等同,美国学者迈斯纳说:“人们可发觉毛具有的同民粹主义一样的对人民固有潜力的特殊信赖”〔2〕。他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 毛泽东“又一次把农村作为进步和新生的基本源泉。‘先进的农民’而不是城市居民被当成完成对人的道德和思想进行改革的主要力量”〔3〕。 他把毛泽东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在土改后就开始把个体农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与民粹派把农村村社看作是先进的组织,试图由此绕过资本主义阶段,把农民的个体私有经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张等同起来,断言毛泽东对农业的改造,完全是以民粹主义思想为指导。他由此还认为,正是毛泽东的民粹主义倾向,导致他对工人阶级的轻视,对城市的忽视。

农民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多次阐述过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必须得到农民的支持才能胜利。毛泽东也曾多次深刻分析中国农民的革命性及其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农民不仅是无产阶级的坚强的同盟军,而且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是左右中国革命全局的决定性力量。毛泽东的这个结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这是因为:

其一,毛泽东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首先肯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地位的前提下重视农民问题的,是把农民问题放到无产阶级领导的整个革命战略中来考虑的。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民自己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中国没有单独代表农民的政党,民族资产阶级的政党没有坚决的土地纲领,因此,只有制订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为农民利益而认真奋斗、因而获得最广大农民群众作为自己伟大同盟军的中国共产党,成了农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领导者”〔4〕。然而, 民粹主义则是站在小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从根本脱离无产阶级领导革命的前题下来妄谈农民问题的。

其二,毛泽东的农民观是建立在深刻分析中国国情基础上的,是从中国革命的整个战略和发展规律出发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先完成民主革命再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虽然中国工人阶级是先进的领导阶级,但人数很少,农民则占了绝大多数,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取得革命胜利必须依靠农民。只有争取了农民,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才能战胜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夺取革命的胜利。历史证明,毛泽东重视农民,不但不是像西方学者所说的否定无产阶级的先进性,相反正是以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为前提的。民粹主义脱离社会历史规律和革命发展规律,单纯地片面地强调农民作用,这与毛泽东的农民观毫无共同之处。

其三,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中心任务是要发展生产力,逐步完成第二阶段的任务,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在完成这个任务中,当然必须要找到一条能解决农村个体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实现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不可缺少的、非常重要的环节。毛泽东根据马列主义关于通过合作制将小农经济引导到社会主义农业的思想,在全国土地改革完成后,提出了及时教育和组织农民向社会主义前进的主张。毛泽东这一主张提出的条件是依靠无产阶级领导的政权的力量,采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政策,并且依靠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和帮助,引导和组织农民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始终没有忽视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没有忽视城市对农村的领导,更没有脱离工业化来谈农业的改造。

由上可见,毛泽东的农民观是与无产阶级的领导、无产阶级政权、城市的作用、工业化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民粹派的农民观则完全相反,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两条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观与民粹主义的本质区别,又一个集中表现是在对农民走社会主义的两条不同的道路上。

俄国民粹主义者虽然也宣扬社会主义,但它是建立在崇拜农民的自发性的基础上的,因此,只能是一种空想。他们把农民看成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无需经过教育和引导就会自然走上社会主义。民粹派认为俄国与西方国家不同,农民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因此人民的精神,未来的素质自然地表现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之上,而俄罗斯的土地关系形式就是农村公社。“村社的经济原则就是废除对土地所有的继承权。而继承权的废除,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公式。”这种原则“就是在俄国人民生活中有发展社会主义形式的一种良好的基础”。于是民粹主义者斯捷法诺维奇得出结论:“俄国庄稼汉的村社精神是任何一个西方民族所不具有的一种强有力的因素”〔5〕。这种村社精神, 就是社会主义的精神。因此,社会主义在农民中已经天然形成,他们可以不经预先的教育,就能进行革命。

马克思从来认为,农民阶级与小生产相联系,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他们存在固有的缺点,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农民这个小生产者的头脑里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社会主义的,更不可能在小生产的基础上自发走社会主义道路。民粹派认为农民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迷信村社就可以使农民自发地进入社会主义,这完全是一种脱离农民固有的阶级特性的错误理论,是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空想社会主义,或曰农业社会主义。对于这种农业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早就进行过批判,指出:它是“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6〕。

西方学者企图证明毛泽东也“崇拜农民的自发性”。迈斯纳认为,毛泽东相信“‘人民’本身(特别是农民)具有一种潜在的‘普遍愿望’和一种天生的‘社会主义意识’”〔7〕。 他从毛泽东所处的农民环境中分析毛泽东的民粹主义思想的形成,认为毛泽东的崇尚农民的自发革命的能力,表现在他赞美群众“无限的创造力”,说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认为毛泽东的这种观点与俄国民粹派的“农民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同出一辙,从而得出毛泽东是民粹主义的结论。

毛泽东是否崇尚农民的自发革命性,是否把农民的自发性看成是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应该从毛泽东对农民的阶级特性的分析中寻求答案。

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从中国农民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出发,认识到他们有反帝反封建的强烈要求,有民主主义的革命性。毛泽东把农民的民主主义革命性与无产阶级的思想和战斗精神相联系,纳入无产阶级的轨道,使之在革命中起了无可估量的作用。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同时,毛泽东又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受落后生产方式的限制,受长期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有着分散、保守、自私等缺点;他们往往具有散漫的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等狭隘观点,缺乏远大眼光,无法认识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容易接受资产阶级影响。因此,毛泽东又极端重视教育、组织、改造农民,使农民的革命性能够正确地发挥出来。正是由于毛泽东对农民阶级这两方面的统一辩证的认识和把握,并由此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战略和策略,使农民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与无产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从而取得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创造性发展,同民粹主义有天壤之别。

毛泽东对农民两重性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是他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出发点。

毛泽东在1953年10月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农民一切都是好的。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8〕。毛泽东承认农民有自发性, 但又强调农民在共产党教育下具有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否有根据呢?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分析农民是否确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民主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民已经表现出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历史已经作出了结论,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一方面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有了很大发展,但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9〕。 在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经济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的条件下,互助合作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在许多地区,经过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社,使农民逐步养成了分工协作从事集体生产的习惯,培养了干部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的能力,增加了生产资料和资金的公共积累,提高了农民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水平,从而也就逐步动摇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农民具有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实际上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毛泽东通过对土改后农民状况的分析,得出了“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10〕的正确结论。这种积极性,正是中国能够对农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基础。1950年,全国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总数只有219户, 到1953年已上升到5.9万户。而到1956年已有11782.9万户农民参加合作社,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占87%〔11〕。很难想象,如果农民中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怎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几亿农民在短短几年里会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很快地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党一方面根据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经验不断地对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和示范,用互助合作增产增收的事实使农民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好处,才激发了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历史已经证明,毛泽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问题理论的。他对农民的两重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从来没有认为农民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从来没有认为中国可以在小生产的私有制基础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从来没有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他所倡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仅着眼于农业的社会化、现代化,更着眼于对农民的领导、教育和改造。这与民粹主义者宣扬农民是天然的社会主义者,无须教育,无须组织引导和改造就可以在小生产基础上自发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毫无共同之处。

三、两种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不同评价

西方学者对毛泽东社会主义观的错误看法,必然反映在对毛泽东领导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导思想上,也必然反映在对中国农业社会主义运动的评价上。迈斯纳把中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归于毛泽东个人意志的产物,认为这是毛泽东在民粹主义思想支配下依靠农民取得胜利的一个例证。这种观点实在是太偏颇和离奇了,难道中国农民凭毛泽东的个人意志或者毛泽东一声号令就能走上集体化道路吗?

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由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所决定的,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反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当作头等大事,在短短的几年内,不仅使受到长期战争破坏的工农业生产得到了全面的恢复,而且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52年与1949年相比,电力增产50%,煤产量提高100%,石油提高250%。轻重工业生产总值的对比也发生变化,由1949年的32.5%比67.5%,上升到1952 年的43.8%比56.2%〔12〕。1952 年到1955 年现代工业在工农业中的比重由26.7%上升到33.6%。其中重工业由35.5%上升到40.8%,社会主义工业由48.7%上升到72%〔13〕。虽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生产力还相当落后,但可以说,在实行农业合作化时,中国已有一定的工业化程度,有一定的条件,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合作化。

西方学者认为,毛泽东一味重视农业建设,忽视了工业化,其表现在于提出“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实质上是不要机械化,不要工业化,企图在农业基础上搞社会主义。这也完全是一种曲解。起初,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都认为先实现国家工业化,才有可能实现农业集体化。但随着国家建设的展开,毛泽东改变了这一看法,确定了在有了一定的工业化基础,还没有达到完全工业化的条件下,也能实现合作化的思想。1955年7月31日, 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详细地分析中国农业与工业的状况等情况以后,指出:“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并明确提出了“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理论。实践证明,毛泽东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但在新中国建立后已经发展了一定程度的工业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可能的,是正确的,并不是脱离工业化,也不是不要机械化。就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观条件而言,中国共产党已有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创办互助合作经济的经验,并能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合作制的理论,在总结过去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中共中央、毛泽东采取了教育农民、自愿互利、逐步过渡、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和步骤,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历史证明,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成功的,主流是健康的。合作化运动不仅没有使农业生产力受到影响,而且有所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但没有下降,而且有所提高,农业总产值从1952年的461亿元上升到1956年610 亿元,1957年比1952年增长25%,平均每年增长4.5%;农业总收入从1952 年的340亿元上升到1956年的439亿元,上升了16.5%;其中农民的消费额从1952年的298亿元,上升到1956年的397亿元〔14〕。

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功,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关于合作制的理论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的结果。因此,西方学者把中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归之于毛泽东个人意志的产物,认为毛泽东以民粹主义思想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也是十分荒谬的。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但把个体农民逐步引上社会主义道路,而且新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工业化的建设,对此应该充分予以肯定。但也应该承认,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了过急、过粗、过快,形式过于划一等问题,对后来产生了消极的影响。我们肯定农业合作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无疑应该肯定毛泽东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总体上说是正确的,我们承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还存在缺陷和问题,当然不能归结到是毛泽东整个指导思想上的错误,而是在速度快慢方面的策略性的失误。这种失误不能证明毛泽东是民粹主义者和唯意志论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恰恰证明了毛泽东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肯定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成就的前提下,当然应该承认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中也存在着某些历史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从客观上说是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广、经济文化落后、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要进行如此广泛、深刻、复杂的农村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偏差。从主观上分析,毛泽东在思想上、方法上存在着某些不正确的成份和急躁冒进的错误。

其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以马列主义的合作制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但在具体运用这个理论时,由于毛泽东对列宁主义过渡时期学说的某些片面理解,导致出现一些教条主义倾向。列宁的过渡时期理论分前期和后期。在前期,列宁强调的是把资本主义和农民小私有经济改造成为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消除人剥削人的基础。1932年列宁发表《论合作制》以后,对过渡时期的理论作了重大发展,确定在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情况下,不是按社会主义原则直接改造整个社会的经济,而是先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的大工业基础。他认为不应该在小生产基础上奢想向集体化过渡,应该使旧经济有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准备时期。毛泽东则过多地吸取了列宁的前期思想,因而片面强调了把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私有经济,作为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从这一思想出发,导致了片面强调改造私有制,改变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某种程度的忽视。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不可避免地对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影响。

其二,追求公而纯的社会主义,一定程度上忽视农民个体积极性,把农民的个体经济也列入被消灭之列。土改后的中国农民具有“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方面的积极性,只有在不挫伤个体积极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才能调动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互助合作运动初期,毛泽东是清醒地估计到农民的两种积极性的。但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毛泽东就越来越强调个体经济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基础,把两种积极性加以对立,错误地批判了“发家致富”的口号。毛泽东还把农民(主要是中农)所具有的劳动者和私有者的两重性,看成是必然会产生农村中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简单地把农民是否参加合作化说成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斗争的直接表现。其实,认为农民的个体经济会导致资本主义,是一种误解。土改后中国农村处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自然经济状况,农民急需的是尽快解决温饱问题,摆脱贫困。在这样落后的条件下,还缺乏充分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个体经济的发展确会使雇工、借贷等剥削现象产生,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这类现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可能毫无限制地产生资本主义,即使有所产生也不是十分可怕的。可见,毛泽东的失误在于:在分析个体经济积极性时,忽略了个体经济产生资本主义的必要前提,忽视了社会主义经济与党的政策的作用,将农村中出现的非社会主义因素看得过于严重,从而急于否定。

在急于否定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另一面,毛泽东又对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作了过高的估计。农民中确实蕴藏着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是由于农民本身是劳动者的一面,能够接受社会主义,同时也由于通过互助合作使农民看到了集体生产比单干优越,看到了社会主义的好处,再加上党对农民教育的结果。但这种积极性程度的高低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是很不平衡的,要把农民群众中这种积极性变成自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和行动,并不是短时间能做到的,这需要结合经济工作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这种教育农民的工作还要同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联系,这就决定了必然经过长期艰难的过程。其实毛泽东所认为的农民中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程度上还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15〕,并非真正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对平均主义的批判。毛泽东在解放战争时期就领导开展过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批判,认为平均主义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等也一再强调要警惕把农民的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相混同的危害性。在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党内发生争论以后,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实际上就停止了。毛泽东没有把农民的积极性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联系起来分析,这是造成他过高估计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从而产生急于求成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毛泽东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毛泽东急于求成的思想,导致了1955年6 月围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问题,与当时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发生严重争论。他把这种速度之争上升为两条路线的斗争,从而错误地批判了邓子恢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合作化的迅速发展,使他头脑不再冷静,不能正确地对待党内的不同意见。由批判邓子恢到全党反对右倾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和程度,也带来了运动后期的偏差,造成了许多消极的后果。

总之,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整个说来是成功的,主体思想是正确的,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解决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

但是毋庸否认,毛泽东的某些主观主义的错误,造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存在着偏差。毛泽东的这种失误,同他在这个时期所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相比,是次要的、非主流的东西。

四、两种对立的社会历史观

毛泽东与民粹派在社会主义问题上的本质区别,就其思想根源来说,在于两种社会历史观即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对立。

由于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条件是19世纪后半期的俄国,新兴资本主义势力的迅猛发展和不断增长,导致小生产大量破产和濒临破产,这就使民粹派对资本主义深恶痛绝,把它看作是衰落、倒退的历史现象。他们怀恋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赞美旧制度,把村社看作理想的社会生活制度并试图绕过资本主义,从农民的个体私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样,就决定了民粹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完全是违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主观唯心主义。因此,民粹派看不到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不懂得社会革命发生的经济根源,根本违背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

民粹派把社会的进步看成是由个人、个人意志和英雄决定的,历史是由个别英雄人物创造的,而农民群众只不过是群氓。民粹派就是从这种英雄史观出发,把自己当成救世主。民粹,顾名思义是“民之精粹”,他们以人民的“精粹”自居,“到民间去”拯救农民。

与民粹派相反,毛泽东无论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毛泽东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学说,一方面认为生产力始终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提出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力、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论断,指导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引上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实现了中国农村的伟大社会变革。

承认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毛泽东认识到把握这种条件的重要性,所以他十分重视对实际的调查。他全面地分析中国的物质条件,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力求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生产力的水平相适应,并使改革了的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诚然,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是主张在生产力一定程度发展和工业化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先消灭私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然后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展开一场“文化”革命,借此再推动生产力发展。因此他把解决所有制问题放在首位。尽管在变革所有制的过程中出现过快过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迅速发展高级社,过分追求公有制的程度,因而产生某种程度的忽视生产力发展状况和过高估计农民觉悟的现象,但毛泽东的指导思想在总体上还是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的。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际结果是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毛泽东的这种过快过急的过失,还是属于工作中的失误,同民粹派完全脱离生产力发展,鼓吹发挥农民的天然的社会主义就可以达到社会主义的唯心主义观点,是根本对立的。

毛泽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另一个方面,是他反对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他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伟大作用。他的群众观与民粹主义英雄史观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对立,是毛泽东思想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分界线。

综上所述,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尽管他有某些主观主义的错误,但他的社会主义观始终是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的。某些西方学者按照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当作是把马克思主义民粹化,认为他是民粹主义者。这完全是一种强加于人的歪曲,是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阉割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的行径。这种不区别本质与现象,不分主次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态度和研究方法是不可取的。

注释:

〔1〕《俄国民粹派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010页。

〔2〕《西方学者论毛泽东思想》,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

〔3〕〔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和后毛泽东的中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0页。

〔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5页。

〔5〕《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34、438页。

〔6〕《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7〕《西方学者论毛泽东思想》,第251页。

〔8〕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

〔9〕《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

〔10〕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

〔11〕《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页。

〔12〕李富春:《三年来我国工业的恢复与发展》,1952年9月29日。见《新华月报》1952年10月号。

〔13〕林蕴晖主编:《风雨兼程——新中国发展战略的演变》,海天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

〔14〕《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52、64、72页。

〔15〕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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