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精神文明建设论文,法制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时期,转型社会对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特殊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既“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6 页)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的主观世界,使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和提高,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不仅表现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发达,而且表现为人们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其中、思想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要求利用法律规范加以调控,而社会主义法律的执行则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明的队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实施具有的意义远远超过它本身乃至经济发展,它使中国法治更加具有必然性、合理性、开放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相伴相随,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左膀右臂。
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要从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要想使我们国家和民族精神文明不断升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荡涤利己主义浊水,培养遵纪守法的风尚,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等等,这一切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思想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其提出了具体要求,思想道德建设要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必须符合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符合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客观实际这两个基本要求,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在自觉按照市场规律的“自由竞争”、“平等公平”、“效率优先”原则办事的同时,要大力发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物质利益基础作用的同时,坚持社会主义义利观。要义利兼顾,义利统一,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个人和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这些都是市场经济中人们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主要原则,是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维系人们之间新型关系的纽带。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条文化,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的社会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的调节一般诉诸社会舆论和个人觉悟,很少讲究强制性,各种职业道德及个人行为规范的遵从等,只要不危及法律,其执行就不带有强制性,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与法律又是交互作用的。
首先,法是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人类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时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积累劳动和直接的劳动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4页)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就是这种阶级对抗的产物和表现。恩格斯还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上,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些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38页)
其次,法制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制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人们精神活动的产物。世界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任何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与该社会的法制紧密联系。古罗马奴隶制帝国曾以文明昌盛著称于世,而罗马法也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3页)享有盛名。中国封建社会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时期,汉律、唐律内容丰富,形式完整,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也是伴随着法制的日臻健全而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历史也充分说明,依法治国的力度决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的程度。
再次,精神文明建设是健全法制的基本条件。恩格斯告诉我们:“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发展是以经济为基础。但是它们之间又相互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506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法制建设具有影响和促进作用,它制约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因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目的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内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这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2页)在剥削阶级的法律中,反映剥削阶级思想, 为剥削阶级服务,在社会主义法中,反映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服务,反映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
第四,法制与思想道德内容上相互吸收。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法律体系和道德规范在内容上有许多通用的。奴隶社会的法,开始为不成文法,大多依据判例积累而逐步完善。封建社会法律体系中,有许多律、令吸收了封建道德行为规范。如魏晋随唐法典中“十罪”“十恶”中“敬”“孝”“睦”“义”等就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规定凡“不孝”“不睦”、“不义”者,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对“大不敬”者要处以极刑;并诛连其远近亲属,可以说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学派的“纲常礼教”,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的主要内容。资产阶级法律也有类似情况。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自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建设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也有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特点及价值导向。我国现行宪法除了在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等规定中充分考虑了社会整体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外,在宪法里都作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是“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其他的腐朽思想。”这一原则要求,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主要内容,也为我国的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五,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功能上相互补充。在阶级社会里,同一统治阶级的法律和道德,归根到底都旨在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秩序范围。因此,它们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秩序方面,常常是彼此补充的。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调节,一旦这些行为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时,就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裁。例如,家庭关系中的矛盾,一般采取道德调节的办法,但当矛盾激化到了极端的程度,道德已不能加以调节,就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裁决。
第六,道德与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法律规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它的实施是带强制性的,若有触犯,国家即依法制裁,直至使用暴力予以惩罚。道德规范倡导人们遵守,它的实施是不带有强制性的,若有违背,社会即通过舆论予以教育或谴责。但是,这并不是说国家强力是维护法律的唯一力量,社会舆论是维护相应道德的唯一力量。从历史和现实都可以看出,不论哪一个统治阶级,总是一方面借助本阶级道德来为他们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进行辩护,另一方面,又借助本阶级的法律规范来维护和推行他们的道德规范。我国古代有所谓“制礼以崇教,立刑以明威”;“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这就是说,道德可以引导人们遵从和信守法律,而刑法可以作为维护相应道德的威慑力量;道德可以用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法律则可以用来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和严重不道德行为。
今天,精神文明建设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这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精神文明成果要用法律进行规范,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用于指导今后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途径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既由经济基础决定,又有自身演变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满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当然,首先要普及社会公德教育。其次,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基础,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了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使人民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体来说:第一,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工作。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主要领域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建立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我国当前应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没有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法制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第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程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具有以身殉职的精神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也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人队伍。
总之,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这样不仅能增加两者效果,而且还可以产生更强大的合力和威力,有益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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