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抚恤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姜迎春著《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论文

民国抚恤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姜迎春著《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论文

民国抚恤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
——评姜迎春著《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

王 珣,李 翔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8;南方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深圳 518001)

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姜迎春教授长期从事民国政府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作为其阶段性成果,无论是研究思路、研究视角,还是研究方法等方面都颇具新意,特别是对于丰富国内民国时期抚恤问题具有一定推动作用。该书被列入武汉纺织大学人文社科文库,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17年10月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

全书由绪论开篇,正文共四章,以时间为维度而展开,分别从民国政府抚恤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时代背景、民国政府初期、抗战时期、抗战后民国政府的抚恤制度来进行论述。

第一章《民国政府抚恤制度的历史渊源与时代背景》。作者从制度史着手对民国抚恤制度进行探究。时代的发展具有延续性,制度也是一样。民国时期抚恤制度的初创承继于清末以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传统“天下观”下的恩赏型抚恤。中国古代抚恤政策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传统恩赏型抚恤确实存在着“家天下”社会体制下难以摆脱的弊病:以君王好恶为依据,抚恤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但其依旧体现出一定的标准。1840年以来,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威势下,“天朝上国”梦醒。在欧风美雨的倾打下,中国社会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晚清政府开始了艰难的近代化探索,晚清抚恤制度也开始萌发近代化因素。随着军人职业化、专业化趋势,西方工业文明下较为先进的近代军队管理模式的引进使晚清军队抚恤制度有了较大转型:年恤金开始出现;伤残等级的界定开始细致化;军官子弟的荫袭核准开始规范化。清朝覆灭、民国肇立,中国被进一步卷进西方列强构建的世界体系,近代化进程加速,伴随着政府公务员体系的建立,抚恤人员进一步扩大,抚恤制度也呈现新特色:相较于之前“政出多门”,北洋时期正式设立专门的抚恤机构;对受恤对象和种类开始细分;恤金金额标准开始重新厘定。作为中华民国的创立者,孙中山等人探索实践以及其关于公职人员的抚恤思想和方法也对民国政府的抚恤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章《沿袭和初创:南京民国政府初期的抚恤制度(1927-1937)》。作者对1927至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人、公教人员抚恤进行系统梳理。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公职抚恤制度更多的是出于政治考量,把军人、公教人员纳入其统治基础,以图用较小的经济资源换取政治稳定,扩大政权影响,塑造中央权威。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之时,新旧军阀偏狭自重,各党派势力纷争不断,其合法性自成立之初就受到各方质疑。为进一步夺取对中央政府的主导权、增加对国家的控制权,势必需要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塑造一个高效的政府,军人、公教人员的抚恤就成为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南京国民政府深知建立一支强大军事队伍对维护自身政权安全、稳定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军人抚恤制度的是《1928年陆海空军抚恤条例》和《1935年陆海空军抚恤条例》:对伤残等级的界定更为准确;抚恤金额增加;请恤和领恤受恤更为规范。制度的设计在实际运行中肯定会出现偏差,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专门的抚恤机构、变通抚恤方式,以提高抚恤的实效性。公务员和各中小学、大专院校教职工构成的公教人员体系,他们是国家意志的传播者、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对公教人员的抚恤依旧事关政权的稳定。相较于军人抚恤制度,公教人员抚恤条例的出台曲折坎坷。起初南京国民政府公教人员抚恤法规多是沿袭北洋时期,直到1934年才正式颁布《公务员抚恤条例》。纵观南京民国政府初期的抚恤制度,抚恤范围惠及多个阶层,纵然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政权的稳定;但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于抚恤等级差别而造成的各阶层抚恤金额的日益扩大,违背了扶弱济困、稳定社会的抚恤原本理念,这为日后社会的矛盾冲突以及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最终覆灭埋下伏笔。

批改作业时,注意对比错误作业之间的联系及时学生作业质量与成绩是否成正比关系,多做抄袭作业学生的思想工作,课下多于课代表、班干部沟通,让他们多帮助这些同学。

第四章《挣扎与崩溃:抗战后国民政府的抚恤制度》。作者强调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政治威望、民众认同等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十四年的艰苦抗战使得国内经济衰微、民众百无聊生、各政治势力之间的纠纷日益凸显。一方面由于战后国共之间矛盾不可调和,中国共产党利用其在抗战时期强大的政治动员、灵活的组织宣传、严格的军队纪律,一举扭转之前的弱势;再加上国民党欲一鼓作气解决铲除“中共余毒”,内战爆发。在“动员戡乱”中,国民党损失惨重,军队伤亡共计1711100人,这更加加重战后国民政府抚恤负担。作者也承认国内战争时期是国民政府抚恤制度最为完备的阶段,但是由于战事日益吃紧,越趋加重国民政府的政治腐败、经济萧条、民怨载道。即使制度日益完备,但是低下的抚恤实效也使得各种抚恤尝试也付诸东流,最终随着国民政府这座千疮百孔的大厦的倾倒而成为历史尘埃。

第三章《艰难与抗争: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抚恤制度》。对于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抚恤制度作者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抗战爆发后带来的抚恤困境、抗战时期军人抚恤的多元化、抗战时期公教人员的抚恤。七七事变后,抗战的正式爆发给抚恤制度更带了重重困难。抗战后伤亡军人日益增多,旧有抚恤体系难以支撑;经济凋敝、东南沿海经济重地沦陷,通货膨胀,恤金贬值。抗战期间,国民党军队伤亡总数3227926人,伤残人数达1769299人,再加上抗战军人家属,需要抚恤的人数有11453077人之多。随着抚恤人数的激增,财政压力呈直线上升。此外,进入抗战以后,国民政府军费开支也徒增。然而,抗战以来,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东南沿海相继沦陷,国民政府入不敷出,对受恤人的恤金保障更难以周全。为应对战争条件下抚恤困局,激励将士、民众守土卫国,国民政府开始调整抚恤政策。为改变之前抚恤实效性低下的局面,国民政府设立战时抚恤委员会,进而专业分工更加明确、隶属层级得以提升、组织规模越趋扩大;除了物质抚恤外,精神抚恤在抗战时进一步加强。

“亏了有中国石油的油罐车送油到地头,要不然我们这个‘大家伙’加起油来可太麻烦了。”10月17日,黑河市逊克县柞树岗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张凯正在剩下的几亩地里紧张地忙碌着。“前天下了一场雪,豆子有点潮,还好我们秋收工作已经接近了尾声,也多亏了中石油的保供车辆,要不还要耽误时间。”张凯说。

现代国家体制发轫、发展、发达于西方国家,抚恤制度也是如此。也正是基于此,对于抚恤制度的研究,较多学者集中于近代西方文明对中华帝国“冲击——回应”范式,对民国时期抚恤制度的研究始终笼罩在西方普世价值之下。纵观本书,很明显,作者打破了这样一种以西方价值观认知东方的范式。诚然,来自西方国家的挑战激发了东方“闭关锁国”下的体制转变的活性,为中国日后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机遇,但中国最终走上近代化进程的正轨还是依靠内在的自主性与自觉性,西方的影响实在有限。相较于西方抚恤制度,东方模式下更加注重“精神抚恤”。将抚恤理念与儒、墨、仁、义等学说联系起来,注重渲染杀生成仁和舍生取义的儒墨要义,同时在具体措施上,采取祭葬、追悼会、立碑、生平事迹宣付史馆等途径,使亡者声名传诸后世,以激励生者。

语法测试是检验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语法教学现状的研究仅仅对中考、高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专业四/八级等有所研究,对于国外几大英语考试如剑桥商务英语、托业、托福、雅思、美国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等的研究不足。除此以外,对于校本测试(如期末考试)等的研究也较少。这些研究上的不足将会影响到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的调整。

从国民政府抚恤制度初创、发展再至最终崩溃,作者明显摒弃了革命史观话语体系下的史学叙述,消隐革命史观下对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的过分张扬。作者也承认国民政府抚恤制度存在着受恤人数微小、公平原则缺失等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暴露并不应该全然推咎于国民政府,这是战事频仍、经济萧条、社会力量孱弱、工业化薄弱等等综合交织下的结果。即使在举步维艰下,国民政府抚恤制度仍然存在可圈可点之处:建立了一套以政府责任为主的抚恤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并为社会保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抚恤制度多元化,为各种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建设提供了借鉴和思考。

历史不等同于“历史研究”。历史研究好似“横看成岭侧成峰”,尤其是在对中国近现代史的研究中,历史研究始终会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烙印,这种个人主观色彩某种程度上是各自突出强调中国近代社会进程的不同侧面,《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一书即是如此。

[收稿日期] 2019—07—08

[作者简介] 王珣,男,硕士,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李翔,男,南方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师范大学“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王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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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抚恤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姜迎春著《国家保障:民国时期公职人员抚恤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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