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当遵循论文,原则论文,政治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谨慎从事,因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特殊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对于选择和创造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对于政治体制改革中经常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判断与处置,都有很大的难度。只有经过反复探索试验和多年经验的积累,才能找到一条成功的道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政治建设同经济文化建设必须协调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同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难度和风险往往更大。所以,应该遵循渐进性和紧迫性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要看到民主政治的健全和发展受到诸多国际国内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能无视条件而盲目冒进,急于求成;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民主建设的逐步推进,正是为改善社会政治环境创造必需的条件,发挥重要的功能。因此也不能把困难看得过重而裹足不前。民主建设长期滞后,不利于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和紧迫性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一个特殊矛盾。学会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个矛盾至关重要。这里的关键是,从当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讲究适度,注意逐步积累和配套发展,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步骤向前推进。这样,就可能把改革所引起的困难和社会代价,分布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使改革过程变得比较平稳,易于为人们所接受。
第二,民主建设必须同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使民主的动作制度化、法律化。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保证这些制度和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民主政治臻于成熟和完备的标志。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找到了一条把我国政治生活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个要素和主要环节统一起来的正确途径。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既要养成正确的民主意识,又要树立严格的守法观念。现在,虽然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经济活动和政府工作也开始纳入法制轨道,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一些重要法律尚未制定出来,尤其是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现在要特别强调:法律一经颁布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自行其事。加强党和政府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在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团结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规范和程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使人民民主制度有组织有秩序地运转,正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受限制的民主自由,也没有任何一个有效的政权能够允许无限制的民主、自由存在。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动摇或削弱党和政府的领导权威,妨碍或破坏社会秩序的所谓“民主”、“自由”,毫无疑问要受到限制和禁止。这样做不是为了别的,正是为了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同时,又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
第四,以发扬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共产党员。无论是从政治地位还是从政治影响来看,党内民主的状况如何,对国家和人民民主的关系都是很大的。以发挥党内民主来带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努力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完善党规党法。首先,要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其次,要改进党内选举制度。再次,要从组织制度上切实维护和保障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此外,还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机制,防止个人专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只要我们紧紧抓住了发扬党内民主这一“特殊环节”,就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整个链条”。
第五,我们可以参照资产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某些有益经验,但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要坚持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资产阶级民主,既不是一概加以排斥,也不是兼收并蓄,全盘照搬,而是通过科学的研究、分析和批判,有所利用、借鉴和扬弃。所谓利用、借鉴是指一些技术操作层面上对我们有用的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具体机制、方法、程序,而不是指诸如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制、两党制或多党制这些旨在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利用和借鉴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我们自身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创造出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更高更切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绝不能按照资产阶级的民主观念和政治模式来建设民主政治,而是遵循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出发,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六,维护安定团结,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我们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接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还要求我们注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克服各种干扰和阻力,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要受到各种各样复杂因素的干扰,总要同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交织在一起,因此也就必然是不断克服和排除各种政治的思想的阻力的过程。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不同的错误倾向或潮流往往交替出现,当着克服了一种错误倾向的时候,另一种潜伏着的倾向又会泛起。因此,需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觉,正确地进行反对错误倾向的斗争。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必须注意排除来自三个方面的阻力和干扰:一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遗毒。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曾经对封建势力进行过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具有光荣的民主传统。可是在建国以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严重性以及同这种影响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估计不足,放松了在这方面的继续努力,以致出现了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0年8月18日)中所指出的情形:“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除此以外,他还分析了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其他10种表现。所有这些,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沉重负担和历史惰力。二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如果说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是旧时代的遗迹,那末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民主社会主义则是具有现时代背景的一种现实的挑战。它们往往打着“反封建”、“争民主”、“革命性改革”一类蛊惑人心的旗号,实则是企图把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建设进程引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轨道,以资本主义取代社会主义,因此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危险性。三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潮。这种思潮在我国有比较广泛的社会基础,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很大的破坏性。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民主,它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有效的政府所不能容许的。这种思潮不要集中,不要权威,不要法纪,不要秩序,“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完全置党和政府的领导,置国家的*
定、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和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既践踏了法制,又破坏了民主。这种思潮往往是海内外敌对势力蓄意煽动起来的,目的是把国家搞乱,以便乱中夺权。我们既要坚决清除一切附着在社会主义躯体上的带有封建主义色彩的污垢,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照搬西方民主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民主社会主义,同时不能放松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防范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