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_风险管理论文

重视风险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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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管理中,风险管理被人们广泛关注,投资风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对象。

当前,如火如荼的资本热潮正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与此同时,发展高技术创业投资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然而,现实中的各种风险也在时刻威胁着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企业管理中风险管理成为必须关注的问题,建立系统性分析的模式

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聚集于创业投资微观主体的风险问题,其目的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理论应用于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这个特殊的领域。可以认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的确定性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复杂和变化,另一方面来自企业内部契约的不完备性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的有限性。

这种思路使得对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必须是内外部环境综合考虑,宏观和微观要素系统性分析的模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管理,应从企业的微观层面来研究创业投资的风险及风险控制的具体问题,如企业的组织、管理风险,筹资、投资、退出各个环节的运营风险,委托代理风险等。由于这些因素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也就是说,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是难以管理和控制的,可以把宏观的风险影响因素作为创业投资企业这个微观系统的环境变量来考察,分析创业投资企业如何通过对可控因素的管理来积极地适应不可控因素的变化和限制。反映到实践中,就是要以内部控制机制为主,同时平衡好内部控制与外部环境相辅相成的关系。

创业投资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

我国创业投资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更大、更强。

为什么我国存在宏观潜在风险,这与政府的控制协调能力有关,软肋在于我国政府对创业投资缺乏整体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无序发展产生大量功能异化的违规行为;且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投资亏损、技术开发以及对个人创业投资进行补助等产业扶持政策。

创业投资的发展在于有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无米之炊是没有抗风险能力的。我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在西方作为创业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和养老基金在我国则不允许直接投资,资金整体规模偏小;缺乏创业板市场,现有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使得创业资本退出渠道不通畅,难以实现正常的投资循环和资本增值;技术交易市场信息交流网络效率低,创业家和投资家之间存在沟通障碍,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流动,增加了技术开发的盲目性和风险;服务于创业投资业的专业中介机构相对匮乏,对创业投资业缺乏良好的服务和协调。

我国创业投资的回报率需要有好的激励机制。然而我国不鼓励设立管理干股或认股权证,必然影响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约束机制,功能异化。不少公司将大量资金投向股票、房地产、期货甚至实业投资等方面,无形中增大了资本风险。中小创业企业在深沪交易所或者海外创业板上市的难度都很大,由于与原创建单位产权关系模糊股权转让难以顺利实现,缺乏退出机制,创业资本流动不畅,难以实现增殖。

设计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没有好的管理机制就没有好的效率。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经验,改革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科学设计适合我国创业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基础。

·努力拓宽中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分散资本源头的风险。

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应该包括个人、大型企业、金融机构和国外资本等几个方面。国外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参与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进行的战略投资,其目的是持续拥有技术优势,长期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国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完成规模扩张后,持有大量资金,却在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上缺乏投入,大量的存款导致生产经营转向资本经营。这些大型企业的富余资金完全应该成为创业资本的重要来源。

·公司制和合伙制是重要的组织形式,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附属创业投资机构等应该是创业投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从国外经验来看,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是创业投资的两种基本形式。小企业投资公司一般带有半官方性质,享受政策优惠并承担政策性功能。创业投资基金作为现代创业资本的主流形式和高级形式,在我国大力发展势在必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是其重要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由于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法律法规依据,无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当前应该以公司制为主、合伙制为辅,并逐步强化有限合伙制的作用。

·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化解资本流动性风险。

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我国应当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程,推动创业板(二板)市场的成立,建设完善的资本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创业资本受条件、规模限制,很难直接在主板上市发行,现实可行的办法是创业企业被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或者是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以借壳上市,或者将股权转让给内部职工和管理人员,甚至还可以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实现资本退出。

·发挥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调节系统性风险。

政府掌握着稀缺性的政策资源和管理权利资源,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鼓励与扶持作用。政府应该对创业投资制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推动和规范创业投资的相应法规及条例,运用宣传工具营造公众预期,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特别的鼓励和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环境。

为确保投资者利益和高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必须通过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部分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创业投资行为参与者进行周密的监管。在监管中要尽快完善各项法规建设,坚持以法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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