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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04)06-0101-04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战略联盟在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逐步由过去你死我活式的纯粹竞争,过渡到旨在共同发展的合作竞争,实现了从“零和博弈”到“正和博弈”的历史性转变。如今,战略联盟渐进演变为联盟网络或集群,甚至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一般形式。很多企业借助战略联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正如企业的发展演变一样,战略联盟也有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逻辑,历经从产生、发展到消亡的自然历史过程,相当一部分战略联盟最终以解体而告终。在美国,一个企业联盟的平均寿命是8年,而欧洲和日本的联盟平均寿命为15年。[2]麦肯锡公司对美国、欧洲和日本150家最大规模跨国公司的联盟和收购进行了审查,发现只有半数获得成功,多数联盟的平均寿命约为7年。研究战略联盟解体的原因,不论对于正在运行的联盟还是即将联盟的企业,都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战略联盟解体原因分析
企业战略联盟因利益而缘起。它既因利益增进而缔结,也因利益减少而解体。在博弈论看来,战略联盟或者在纳什均衡处形成,或者不在纳什均衡处形成。在纳什均衡处形成的战略联盟,在一定时期内,成员企业遵守一个可自我实施的协议(a self-enforcing agreement),这时各方谁也没有动机偏离协议,否则只能招致自己利益的损失;而不在纳什均衡处形成的战略联盟,各方必须遵守一个第三方监督实施的协议,这时成员企业有动机偏离这个协议去实现自己的更大利益,这种战略联盟较之前者具有更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在组成联盟的成员企业中,个别企业的最终利益随内外部诸多因素变化而变化,如果其利益支付变化超过一定的阈值范围,就有可能导致联盟结构的改变,战略联盟也随之由稳定状态演变成失稳状态,对失稳状态的战略联盟如不适时调控,最终导致联盟的解体。
1.联盟协议重商。
任何联盟建立之初,各方都要签定详尽的协议。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这些合同都是不完备的;加之联盟后市场和企业诸多不可测的变化,重新商定联盟协议在所难免。这多发生于联盟结构不在纳什均衡处,这时,是联盟的总体利益将各方联结在一起,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各方基于可监督实施的协议,集结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协议一般建立在各方相互信任或“信誉”基础上,因而其执行权威有限,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背叛或撕毁协议。在常见的产量联盟中,如果某一企业出于利己主义目的,采用“超产”策略的话,则另外一些企业也必然“针锋相对”,采用“超产”策略应对,这时各方原先的“稳产”联盟协议便被撕毁,联盟面临解体危险。
2.预期支付变化。
由于成员企业在各种策略情况下的利益理性预期不一,利己主义的动机必然驱使部分企业追逐更大的利益,一旦它预期在将来某种情况下的收益优于(或劣于)现状的话,它会毫不犹豫地采用新的策略,其策略的变化轻则改变联盟结构,从而使博弈呈现出新的特点;重则退出战略联盟,致使联盟解体。比如某企业预期采取另一新策略,尽管当前利益受损,但从长远来看,可以谋取更大的利益,它就有改变其策略的动机。在其他企业因其策略改变而采取的若干可能策略情况下,比较其改变前后收益大小确信有利可图,这种改变就不可避免。事实上,它是在各种可能的最小得益中选择一个最大值,这在联盟结构是纳什均衡,或者联盟结构不是纳什均衡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发生。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与意大利好利获得公司1983年建立战略联盟的目标是,增加对竞争环境的控制和对抗IBM,在欧洲推销美国电讯交换系统,互相进入对方市场,促进电讯和电脑的融合以及分享研发成果。由于个人电脑市场开拓艰难,预期迅速增长的目标无法实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中途变卦,决定返回自己的核心业务——电讯业务,双方的联盟随之解体。[3]
3.信息结构变换。
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企业的收益与信息结构有关。同样的节点支付,因“自然”概率或各种可能性不同,预期收益也不一样,概率的变化超过一定范围,必然导致联盟的不稳定。在企业的战略联盟实际中,更多的是不完全信息,他们相互间不可能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只能有一个大概了解,对此我们可运用Harsanyi(1982)转换,将不完全信息化归为完全信息,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利益得失情况。
假设两企业联盟中的企业1有“离开”和“留存”两种策略,在其留存情况下,企业2又有“积极”和“消极”两种应对措施,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双方利益支付见图1。如果企业2采取积极策略的概率是
图1 两企业战略联盟不同策略的利益支付
p,采取消极策略的概率是1-p,则其期望收益为:
8P+12(1-P)=12-4P
若P<0.5,则企业2可能离开联盟。若信息结构改变,预期企业2采用“积极”策略的概率增大,比如p=0.6,它就不会离开联盟,这时联盟就是稳定的。
二、战略联盟解体的预警分析
战略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间的“准企业”或“准市场”组织,既不像企业科层组织那样具有结构和对象的稳定性,也不像市场交换那样具有对象和结构的易变性,它总是处于变化之中。联盟成员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又有相互的利益角逐,故联盟管理中一切矛盾和纠纷归根结底体现为利益的相左和不一。联盟中的矛盾可视为联盟成员间一种“必要的张力”,当这种张力在联盟体可承受范围内,联盟依然存在,一旦这种张力超过联盟所能承受的极限时,联盟必然解体,它是前述协议内容、利益预期和信息结构改变的综合结果。一般说来,解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战略的调整。
联盟是企业的一种战略,战略是对环境的反应,而环境又在不停变化。一个好的企业要预见到这种变化,经常闻一闻奶酪,并随时做好奶酪被拿走的准备,根据环境变化调整战略,[4]以取得变化的主动权。全球经济的发展变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很少追随同一战略目标。在一些情况下,坚持于某一既定战略有益于联盟,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在变化的环境中仍然固执地坚持过去的战略,只能使企业越来越被动。麦肯锡公司研究表明,50%的联盟解体可归结为战略原因。比如早期西屋与东芝各以一半产权组成的合资企业——西屋电气公司(TWEC)主要致力于销售电视机显像管和计算机终端,当IBM和HP等美国计算机生产商将生产线移至亚洲地区降低成本时,TWEC未能觉察,依然故我,结果是合作的美方市场一夜间没了。因为西屋主要优势在于计算机产业而不是电视市场,因此美方撤出合资企业后,联盟也告解体。
2.结构不稳定。
联盟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联盟伙伴选择,二是联盟体治理结构,前者是联盟组成前提,后者是联盟运行基础。专家和学者指出,联盟对象选择宜“门当户对”,伙伴间相互依赖程度越高,联盟越不稳定。大量联盟实践表明,合作双方实力相当的企业有2/3获得了成功,而双方实力不等的有60%遭到失败。联盟中成功率最高的是股权各占50%的合作关系。为此,米契尔·罗伯特提出不要仅为弥补自身某些不足而结盟,否则一开始就陷入被动依赖关系之中;联盟的基础是各方都有优势。[5]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欲结盟企业彼此不可能完全了解,这可能导致“同床异梦”。如不相容的计划逐渐显现出来后,伙伴间常常是分道扬镳。
联盟治理结构主要指联盟成立后的组织构架、人员挑选、职权行使和剩余利益索取等。联盟是一种组织创新,每个联盟各有其特点,制度安排也因联盟而异,设计一种适合各个联盟自身特点的组织形式,是战略联盟健康发展的基础。战略联盟不是收购、兼并,通常是联合某一(些)竞争者应对其他竞争者,合作伙伴仍然保持相对独立性,这样市场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常常在联盟中表现出来。联盟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可以后天弥补。比如在股权式战略联盟中,如果双方投资比例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来调整。这方面例子很多,再者联盟中的管理、资金投入等不相称部分,都可以在联盟运行中逐步调整解决。
3.管理误区。
战略调整和制度安排是联盟的起点,是经过反复权衡比较后做出的理性选择。联盟管理则不同,它每天都在大量地发生,管理不好就有可能掉人泥潭难以自拔。一是利益侵蚀。联盟结构不可能对联盟诸多方面和环节详加规定,有的地方管理界限模糊甚至存在“盲区”。一旦某方介入这些盲区,其他方就可能认为超越其管理权限,侵蚀了他们的利益,由此导致分歧。如有企业乘虚而入“搭便车”,蚕食联盟体利益的话,长期下去必为联盟体所不容。二是合作领导改变,包括联盟成员企业领导和联盟体领导改变两个方面。联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企业领导的共识和愿景,他们是战略联盟的坚定支持者,这是联盟对高层领导的依附性。一些明智的企业领导会在离开岗位前妥善处理好联盟问题,因为“新的CEO几乎不想接手前任心爱的项目”。Giacco准备从Hercules退休时,他就安排出售合资企业Himont 20%的股份,然后Hercules彻底退出。[6]三是合作变质,表现在联盟关系交叉重叠和联盟领域扩大或缩小。总的来说,联盟成员企业不愿意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合作。与盟友的竞争对手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合作,某种意义上就是和联盟伙伴进行竞争,这会削弱与伙伴的关系,也有悖于联盟宗旨。联盟领域是特定的,如将合作领域任意扩大,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单相思”;将既定合作领域范围缩小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也对联盟构成威胁。四是利用联盟作为一种退出机制。有的企业想退出某一领域而一时又找不到适当的买家,往往先缔结联盟,其后逐步转让资源,进而全身退出。这种退出机制大多发生在有股权投入的生产制造等领域,或者在有形资产参与的联盟中。因为无形资产的退出远较有形资产退出困难,故这一领域内很少运用。比如运用合资企业退出一个产业,就是红旗还在飘扬的时候撤出,它有助于减轻解体后的负面影响。五是资金拮据。很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高风险的研发联盟所需资金巨大,有的建立联盟目的就是规避资金风险,一旦联盟资金拮据时,联盟就处于解体边缘,通常表现为一方收购告终。六是讨价还价地位的改变。当联盟伙伴因获得知识进而提高谈判能力时,联盟往往处于不稳定地步。七是文化冲突。联盟成员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不同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价值取向和文化认同等会使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很难进行,需要长时期痛苦的磨合。西方和日本联盟的文化分歧通常产生于企业精神、运作实践和决策方式。为此,英国战略管理专家大卫·福克纳将合作伙伴间的文化融合提高到企业间战略协同的高度,指伙伴适应和认同彼此的文化差异时,容易产生友好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联盟伙伴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尼尔·瑞克曼也认为双方间的亲密、愿景和各方对联盟的贡献(impacts)同样重要,这种亲密和愿景更多表现在文化方面。[5]
三、联盟管理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战略联盟由于固有的不稳定性和管理中的诸多不确定性,解体是迟早的事。但是联盟解体不等于失败。那些实现了既定目标的联盟应该是成功的联盟,只有那些未实现目标的联盟才是失败。如利用联盟作为退出机制从一开始就预示着其要解体,如联盟实现了预期目标,这种解体不是失败,而是成功。在克莱斯勒和 DSM联盟中,克莱斯勒出售其价值近1亿美元 DSM 50%股份而使联盟解体时,联盟是成功而不是失败。因为克莱斯勒不仅收回了初始投资,而且保持这种联系并从DSM中受益。
现代战略联盟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步由互补型转向战略型。理论和实践表明,联盟成功运行的前提是构建对等战略联盟。以前战略联盟主要发生在经营能力、经营资源等悬殊的企业之间,一方为了接近对方市场,另一方为了弥补自身在经营上的弱点,一方为发达国家企业,另一方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向发展中国家企业提供技术和营销能力等,达到接近发展中国家市场的目的。如今的国际战略联盟多在经营能力和经营资源对等的伙伴间组成,旨在开发新技术,控制新的国际标准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联盟组建中还应积极构建知识联盟,它不仅可以获取其他组织隐含性知识,而且还能与其他组织合作创造新的交叉知识,更新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知识联盟重要功能是学习,学习中的不对称和障碍是联盟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联盟,不能简单地追求自然资源互补,而应将资源的外延拓展到包含知识在内的更多资源互补。
实际上,建立联盟只是开始,更重要的是联盟管理。联盟内成员企业间的固有差异必然在联盟管理中表现出来,尤以文化相互抵牾和难以兼容为甚。联盟伙伴不同也意味着彼此文化不同。文化接触首先发生在物的层面,其次是器的层面,最后才是心的层面。当文化碰撞危害到企业价值观念和工作方式时,就会受到抵制。联盟需要相互间兼蓄包容,不同背景的成员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相互理解、尊重,才能创造出融合的文化氛围。联盟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是交流和沟通。交流能让对方了解自己公平、守信且没有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彼此信任,不同联盟采用的交流方式也不一样。沟通指各种信息在联盟成员间的传播,它可以提高成员对联盟的兴趣,求得对联盟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促进知识增长,形成学习优势。联盟中一些冲突多是误解而不是敌意(否则联盟也建立不起来),消除误解的最好办法就是沟通,借此交流经验和感情,增进友谊和理解,使联盟平稳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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