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规模经营和现代企业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制度论文,外贸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上海外贸在体制上还存在贸工技结合和代理制进展不快,企业经营机制不顺、经营秩序混乱、效益不高等突出矛盾,需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现规模经营予以解决。
——上海外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在97年基本形成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并不断完善;引导企业走联合之路,在2000年前组建7至8家大型外贸企业集团。
——上海外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需政府推动,突破几个难点,并处理好规模经营与放开经营、综合性经营与专业化分工、企业规模大型化和内部划小核算及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外贸规模经营是外贸改革深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十五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外贸运行机制逐渐趋于市场化,外贸体制不断向国际贸易规范靠拢。但在体制方面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贸工农技结合和推行代理制方面进展不快,各项外贸业务之间存在脱节现象;二是外贸企业经营机制不顺,经营秩序混乱,经济效益不高,需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推动外贸发展。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外贸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现有外贸企业,大部分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由国家投资,国家经营,国家对其承担无限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外贸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沿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企业经营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方向推进的,外贸企业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机制不活、管理落后等弊端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难以形成利益独立,决策自主,责任自负的市场主体,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如果外贸企业不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正如吴仪部长指出的那样,仍然“满足于昨天的辉煌,抱残守缺,不思进取”,那么,就有被挤垮的危险。
其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外贸规模经营,是外贸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随着外贸经营权的层层下放,外贸经营格局出现了小型化、分散化的趋势。以1994年为例,除三资企业,全国共有8000多家企业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出口总额862亿美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出口规模还不到1000万美元。即使是排名全国百强的外贸公司,实际经营规模也只有3-4亿美元。还有很多外贸企业名为专业公司,其实是“什么赚钱做什么”。特别是各部门、各地区从自身利益出发,外贸地方主义严重,使不少企业在同一商品同一市场抬价抢购,削价竞销,导致经营秩序混乱,协调管理困难,外贸整体效益下降,国外反倾销案件增加,贸工农技之间的联合困难重重,迫切需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现规模经营,推动外贸发展。
再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外贸整体效益,是适应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步伐的加快,贸易保护主义日益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西方国家跨国公司越来越大型化、多角化,使我国“大而全”、“小而全”、小而分散的外贸企业组织结构面临日渐严峻的挑战,要求我们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规模经营,通过企业组织结构大型化,对内克服小型分散带来的“自相残杀”,对外克服以小对大,以分散对集中的被动局面,通过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实现外贸规模经营,提高外贸整体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培育大型外贸集团是实现外贸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加快培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是推动实现外贸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根据上海建立“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战略发展要求,上海外经贸“九五”期间和到2010年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
1、对现有外经贸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通过试点,在1997年前基本建成上海对外经贸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并逐步完善、规范,到2000年,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引导企业走联合之路,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控股等手段,在2000年前,组建7-8家以外经贸企业为龙头,公有制为主体,资产联结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的,以贸易为主体的综合商社型或以服务业为主体的服务型大型外贸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采取政府推进模式,在金融、外汇、投资、内贸、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可通过国有资产划拨等形式,重点扶持其中1-2家有实力的外贸企业集团迅速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争取到2010年能进入世界服务业500家排名的跨国企业集团行列。逐步形成外贸公司为核心,少数特大型综合性(经营)外贸企业为主导,以众多生产、内贸、科研自营进出口和三资企业组成的中、小型专业外贸企业为支撑,新的对外经贸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实现外贸的规模经营。
关于外贸企业集团的组建,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联合”。如原上海丝绸、服装、纺织、针织、家纺等五家进出口公司,在充分协商和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发起组建的综合商社性质的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由原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上海海洋石油服务总公司自愿协商合并组建的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是“自身膨胀”。如由原上海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组建的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三是“法人参股”。即由多个法人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如作为集团的核心企业组建的上海轻工国际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四是“企业联合”、“法人参股”、“自身膨胀”三者综合运用。即集团公司本部由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联合组建,然后由集团公司投资控股,组建若干由“法人参股”的投资主体多元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再由各个分、子公司通过“自身膨胀”,不断扩大,增长实力,达到规模经营。
以上四种模式,可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若干个企业联合;第二类是完全由一家企业自己发展。两者比较,“自身膨胀”,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革相对平稳,较受公司欢迎,但要发展为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有很大的局限性。“企业联合”,虽然关系比较复杂,特别是人事关系处理困难,但它可以缩短从“自由竞争”到集中统一的过程,迅速扩大规模,其关键是“企业自愿和政府推进”。只要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要求,理顺集团内部资产和人事关系,加上政府大力扶持,“企业联合”应该是比较更难迅速走向规模经营之路。
当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培育外贸企业集团,并不意味已经实现规模经营,还必须在四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1、实现国内和国际贸易的统一协调发展;2、实现公司内部贸易功能与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3、实现贸易与产业的紧密联系;4、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协调发展。
根据上海试点情况,除了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给予综合商社需要的“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流通政策”外,目前希望市府和外经贸部、各综合部门支持的还有:
1、取消各种形式、各种范围的行政干预,积极支持,促进外经贸企业按资产关系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企业联合;
2、批准改制后的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
3、扩大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
4、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原来专业外贸公司历史形成的潜亏、挂帐和过度负债。尤其是要尽快协助落实解决伊拉克欠款等问题;
5、支持和鼓励中央在沪专业外贸公司与地方企业合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中央和地方新的联合;
6、着力培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资产结构重组,包括采用国有资产划拨,壮大集团实力,扩充集团功能,争取全国综合商社试点。
建立上海外贸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几个关系
第一,规模经营与放开经营的关系。放开经营是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提倡外贸企业规模经营,并不意味否定放开经营,而是为了让企业在竞争中根据效益原则,在更高的起点上走向联合,增强竞争力,进而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一方面要“推动专业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参股、联合开发,联合生产、联合经营等方式,形成一批以贸易为龙头、贸工农技相结合的或以生产科研企业为核心的工贸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外贸实现规模经营;一方面又要“加快授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商业物资企业外贸经营权”,放开外贸经营。
第二,综合性经营和专业化分工的关系。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应实行综合经营,即以贸易为基础,金融为依托,集贸易、金融、投资、信息、产业组织,科研开发、综合服务于一体。但综合经营并不否定专业化分工。外贸经营的发展将是综合经营和专业化经营、外部分工和内部分工的有机结合;少数大型外贸企业(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实行综合经营;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包括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和三资企业)实行专业化、系列化经营,即选择某一类、某几种具有优势的产品为主,并向与其有密切关系的生产、金融、科研开发,信息咨询等部门渗透。在集团内部,是集团公司本部实行综合经营;下属各个分、子公司,按照分工,实行专业化、系列化经营。
第三,企业规模大型化和划小经营核算单位的关系。实现外贸规模经营,通过扩大批量使不变成本尽可能最小化,要求外贸企业规模大型化,这与企业划小经营核算单位并不矛盾。因为,划小经营核算单位是企业内部的经营分工,它和企业规模大型化相辅相成,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但集团的所有业务经营,不可能由集团本部统一包揽,必须在内部划小经营核算单位,以充分调动各分、子公司,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第四,外延扩张和内涵发展的关系。组建外贸企业集团,特别是在通过“企业联合”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过程中,不能只做1+1=2的简单加法,只重视表面的外延扩张;而要注意各企业通过联合能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整体优势,以取得1+1>2的效果,也就是着重企业内涵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加快实现外贸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