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企业推行以资产为核心的考核分配方式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经贸论文,分配论文,资产论文,方式论文,为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4年,国家取消了对外贸企业的指令性计划和上缴外汇任务,对出口额、出口收汇额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承包制改为赋税制。面对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增强外经贸企业出口创汇的压力和动力,使外经贸企业把出口创汇、扩大出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保证国家外汇收入稳定增长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阶段,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施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工效挂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目前,外经贸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尚不健全,企业分配行为还缺乏规范。少数出口规模大、效益好的外经贸企业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或缺陷,分配水平过低,伤害了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也有个别效益低下的,甚至亏损的外经贸企业乱开工资,乱发奖金,攀比现象严重。本文试就外经贸企业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机制,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创汇每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作一初步探讨。
一、提出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创汇每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指导思想
外经贸企业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创汇每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外经贸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强化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经营规模、职工收入与劳动数量、劳动成果紧密联系起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平等竞争”的分配原则,统一工资分配的起跑线,在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使工资分配向出口创汇倾斜,鼓励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发展规模经营,壮大企业实力,在工资总额内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调动外经贸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劳动积极性,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企业工资总额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创汇每美元含量工资办法的主要设想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主营出口业务的外经贸企业。
(二)实行“办法”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基数确定。依据外经贸出口企业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和经营特点,把出口创汇额、企业法人资产增值率和出口结汇率作为经济指标,并按以下原则确定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基数和经营目标:1.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中出口创汇实绩为基数,按财务口径考核。2.企业法人资产增值率基数按企业上年末帐面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值分档确定。 所有者权益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下的增值13%;所有者权益总额在3000—5000万元的增值11%;所有者权益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增值9%。3.出口结汇率达到当年出口额(财务口径)的90%以上。
(三)企业工资总额的计算办法。
实行该办法的外经贸企业的工资总额在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与企业出口创汇挂钩,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每美元含量工资制。
企业工资总额按出口创汇每一美元含量的办法计提。基期每一美元工资含量对基期工资总额与基期出口创汇之比得出。一个地方一个基数,企业之间基数统一。假如某地经过计算,基期美元工资含量为0.04元人民币,则在计算报告期工资总额时,如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要求,出口一美元计提工效工资0.04元人民币。上年末所有者权益额在3000万元以下,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13%后,超过部分,每超7%, 出口一美元增提工效工资0.005元人民币;上年所有者权益总额在3000—5000 万元,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11%后,超过部分,每超6%, 出口一美元增提工效工资0.005元人民币;上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9%后,超过部分,每超5%,出口一美元增提工效工资0.005元人民币;如果企业上年末所有者权益在500万元以下,资产增值率超过100%的,出口每美元含量工资最高不超过0.10元。 (详见下表)
资产增值率指标介于两个档次之间的,按低一档次的一美元出口含量工资计提工效工资。资产增值率未达到基数要求,仅为基数的50%以下的,出口一美元含量工资扣减30%;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的50—70%的,出口一美元含量工资扣减20%;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的70—90%的,出口一美元含量工资扣减10%;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的90%不到基数,一美元出口含量工资扣减5%。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 在按规定提取工效工资后,根据当年发生亏损额的大小,按40%的比例,给予扣减工效工资。
企业出口创汇额超过4000万美元的,在按上述办法计提工效工资后可按计提额增加工效工资2%,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元, 增提工效工资1%,增提比例最高不超过10%。企业出口创汇低于上年度出口实绩, 按差额每一美元扣减规模效益工资0.005元。对机电产品出口, 在核定的每美元含量工资基础上,每美元机电产品出口再增提工效工资0.005元。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每美元含量工资的基数、资产增值率的基数及分档递增数额,在经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作适当变动,具体可采用调整基数或系数修正。企业出口结汇率低于核定基数的,工效工资提取按相应比例扣减。为使工效工资的计算公平合理,在计算税后净利润时统一采用33%的所得税率。为体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企业实现利润应适当剔除政策性盈利因素之后计提工效工资。
(四)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
1.外经贸主管(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企业工效工资总额。
2.企业工效工资总额应根据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核定比例计算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企业应按“两则”、“两制”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计算工效工资的出口创汇、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应经有法定资格的社会公证机构查帐审计。
3.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应逐步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和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度。企业内部分配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4.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提取不少于10%的工资储备基金。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全部职工一年工资总额的,可以适当少储。
5.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企业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应在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
三、以资产保值增值为基础的、单一的、浮动的出口创汇每美元含量工资分配办法的特点
(一)在指导思想上,体现外经贸企业应把出口创汇与经济效益并重,经营业务应把出口创汇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在税制改革、外汇、外贸改革、外贸宏观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外经贸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条件,使职工收入在效益提高、出口规模扩大的前提下稳步增长。
(二)在计算方法上,基本上为单挂钩。即在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与企业出口创汇挂钩,把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计提工效工资的前提条件,对效益的挂钩间接体现。
(三)资产增值率达到规定要求,出口一美元计提工效工资0.04元。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分为三档:在资产增值率达到基数后,超过部分,每超7%、6%或5%,出口一美元可向上浮动增提工资0.005元。资产增值率达不到基数,按达不到基数的比例,向下浮动,每美元工效工资扣减30%、20%、10%和5%。
(四)在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前提下,大力鼓励规模经营,鼓励机电产品出口,对资产实力大户、出口创汇大户实行四重鼓励措施:1.所有者权益大,其资产增值率要求低;所有者权益小, 资产增值要求高,分别为9%、11%、13%。2.所有者权益由大小到, 上浮一档每美元出口含量工资的增加比例由小到大。分别为5%、6%、7%。3.对出口创汇大户,即出口创汇超过4000万美元的,在计提工效工资后。可按计提额增加工效工资2%。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增提工效工资1%。4.对机电产品出口每美元增提工效工资0.005元。
(五)“办法”统一了外经贸出口企业工效工资的起跑线,企业的工资总额完全与出口规模、经济效益、收汇率挂钩。
(六)“办法”对不同企业在计提工效工资方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合理和平等竞争的要求。企业由于注册地点不同、注册时间不同,企业所得税率高低差距很大,这些都将造成财务上税后利润的不公平。为使工效工资的计算公平合理,在计算税后净利润时统一采用33%的所得税率,为体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企业按剔除政策性盈利后净利润计提工效工资。
(七)严格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强调企业要按“两则”、“两制”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对计算工效工资的出口创汇、利润、出口收汇等主要经济指标,应经过查帐审计。
(八)“办法”的适用性较强,可基本保持工效挂钩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如需要对分配力度作出改变,只要调整或修正有关数字即可。
(九)“办法”在工资分配上,体现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有机结合。效益越好,出口每美元含量工资越高;出口规模越大,工效工资越多。反之,对出口创汇下降、资产增值率、出口结汇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降低每美元含量工资和工资总额,同时对主要经济指标实施查帐审计。
(十)“办法”有利于企业内部对业务部、业务员的工效挂钩。“办法”对企业来说透明度较高,业务部、业务员在年初、年中、年末也能清楚地知道工资奖金能拿多少,有利于企业经济责任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