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功能主义*_功能主义论文

关于功能主义*_功能主义论文

论功能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功能主义在当前有关心的哲学(philosophy of mind)的讨论中获得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原因在于人们认为功能主义为心身问题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本文的目的在于论证功能主义实际上并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心身问题。尽管功能主义与行为主义和同一论存在重要的区别,但它也像行为主义和同一论一样不能说明心的本质。而且,功能主义失败的原因正在于重蹈了行为主义的覆辙。

关键词:功能主义 感受性 意向性

心的哲学中的功能主义大致说来是这样一种观点:心的本质是一种功能,心在作用于主体的外部刺激和主体的行为反应之间起一定的因果作用或功能作用。本文分四个部分来论证和分析功能主义的根本缺陷。第一部分说明功能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与行为主义和同一论的主要区别。第二部分论证功能主义不能描述心的现象本质。第三部分论证功能主义完全不能描述心的本质。第四部分简要地分析功能主义失败的根源。

一、功能主义的提出及其基本观点

心的哲学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身心问题,另一个是她心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来自笛卡尔。笛卡尔认为存在心与物两种不同的实体,而心对于主体又是自明的。由此而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心身问题:心与身具有怎样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她心问题:如果心对于主体本人是自明的,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她人具有某种心理状态?甚至可以说,我们怎么知道她人象我们一样享有心理生活?笛卡尔本人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作为对笛卡尔主义的反动,行为主义首先对心的本质提出了客观主义的描述。在行为主义者看来,心理词汇的意义完全可以用身体行为来加以解释。行为主义哲学家认识到,将心理语汇与可观察的行为截然分开会导致自我论。尽管行为主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心的哲学中居统治地位,但对心的本质的这种实证主义的分析已被证明是既不可能也无效益的。

对行为主义的指责主要在于认为它忽视了心作为一种内部状态和过程的本质特征。同时由于受到神经生理学的鼓舞,有的人就提出心的状态实际上就是大脑的内部神经状态。这就是所谓的类型同一论(type-type identity theory)。依照这样一种观点,每一种心理状态都对应着一种神经生理状态。换句话说,当且仅当两个个体处于同一神经生理状态时,她们才可能处于相同的心理状态。

这样的限定显然是太强了。而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使得这种限定变得更加难以接受:计算机也可以“计算”出“1+2=3”,但却没有任何内部的神经生理状态可言。Jerry Fodor和Hilary Putnam因而主张重要的并不在于内部的神经状态本身,而在于这一状态在整个机体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或功能。他们就此提出了功能主义的最初形式——机器功能主义。Putnam将心理状态与计算机的功能状态或逻辑状态相比较,认为正象计算机的程序可以在许多不同的硬件结构中得以实现一样,心理“程序”也可以在具有不同的生化组成的机体中得以实现,这就是为什么不同物种的不同生理状态可以实现相同的心理状态类型。这一点可以从与同一论的比较中得到更好的理解。同一论认为,处于M类的心理状态中就是处于N类的神经生理状态中。Putnam的机器功能主义则认为,处于M类的心理状态中只是处于这样或那样的神经生理状态中,这一系列神经生理状态在相关的计算机程序中起一定的因果作用R,也就是说,在输出和给定的输入之间起一定的中介作用。 [1]

因此,功能主义给心理状态所下的定义是一种功能性定义。什么是功能性定义呢?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捉鼠器?捉鼠器就是这样一种东西:它把一个自由的老鼠变成一个被捉住的老鼠。这样一个对捉鼠器的定义就是一个功能性定义。不管这个东西是由什么构成的,有怎样的内部运行机制,只要它能把一个自由的老鼠变成被捉住的老鼠,那它就一定是一个捉鼠器。同样地,功能主义者认为,心理状态和心理事件在主体的感觉刺激和随之而来的行为之间起因果作用,其功能在于将输入转变为输出。因此,不管运行于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内部状态有怎样的物理基础,也不管这一内部状态有怎样的运行机制,只要它能将某种输入转变为特定的输出,那么这个内部状态就是心理状态。

因此功能主义实际上主张有三种不同的描述水平。一个人头脑中的单个的物理状态在某一特定时刻具有一个视觉生理的描述,但可能还有一个关于大脑恰好正在实现的机器程序的功能性描述,也还可能有一个心理描述,如果某些日常的心理状态在类型上被正确地同一于它所代表的功能范畴。因此,心是不同于物的:尽管可能并不存在非物理的东西或实体,而且每一个单个的心理事件本身都是完全物理的,心理特性却不是物理特性,处于疼痛之中也不简单地就是处于这样或那样的神经激活状态。而且,与行为主义和同一论不同的是,从功能主义并不能严格地推导出心理的东西就是物理的东西这样的结论;心理的东西也可能是非物理的东西,只要这些心理的东西能够实现相应的程序就可以了。

随着功能主义在心的哲学中占主导地位,认知论也相当地统治了当代的心理学研究。认知论是这样一种观点:(1)心理学家在解释行为的时候必须援引内部的状态和情节,只要这些内部的状态和情节被理解为物理的东西就可以了;(2)人类和其它的心理有机体最好被看作是某种意义上的信息加工系统。在认知心理学看来,心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这个机体是如何通过感官接受信息,然后加工信息、储存信息并导致智能行为的?认知心理学的工作语言与功能主义十分一致,因为认知论就是把人看作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功能部分组成的系统,这些功能部分以有效而多产的方式相互作用。

同时,在计算机科学中,基于智能行为就是对给定的输入进行信息加工并给出输出的思想,科学家们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大致地说,人工智能(AI)就是让计算机去完成一些通常认为需要人的智力和判断才能完成的任务。而计算机确实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但是计算机只是一个接受、转译、加工、储存、操纵和使用信息的机器。如果这样一种机器能够做一些需要人的智力才能做到的事,那么人的智力以及更广义的认识能力是否就是一种信息加工呢?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转而支持了这样一种功能主义的观点:人类智力及认识能力就是一种信息加工。

功能主义者的意图在于弥补行为主义和同一论的不足。那么这种弥补是否真的成功呢。下面将从两个方面作出否定的回答。

二、功能主义不能完整地描述心的本质

对功能主义的诘难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所谓的感受性问题上。感受性(qualia)是指我们的感觉和知觉所特有的性质特征。例如我们在看见一个红色的东西时,红色的东西所给予我们的那种特别的感受就是感受性。

来自感受性的诘难主要是由Ned Block等提出的感受性倒置和感受性缺失。 [2]

所谓的感受性倒置是指:在看普通物体时,我所具有的颜色感觉可能正好与你所具有的颜色感觉相反。具体地说,我在看熟透的西红柿时所具有的颜色感觉可能与你看草地时的颜色感觉是一样的,而我看草地时的颜色感觉与你看西红柿时的颜色感觉是一样的;虽然我们都称西红柿为红色的,而称草地为绿色的。这一思想实验的意义在于,虽然我们的颜色感觉的功能是一样的(都将西红柿辨别为红色的,而将草地辨别为绿色的),但我们各自感觉的性质特征却完全不同(我看西红柿时的颜色感觉与你看西红柿时的颜色感觉是不一样的)。因此,对心理状态的功能主义描述一定是漏掉了某种重要的东西(一样的心理功能却对应着不一样的心理实质)。

感受性缺失是指这样一种情况:两个心理状态很可能在功能上是同一的,尽管其中只有一个具有性质内容。一个人可能具有完全“正常”的疼痛行为,但却完全不感到疼痛。一个人也完全可能与另一个人有完全相同的颜色辨别能力,但却没有任何颜色感觉。而如果感受性缺失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一个状态可以同一于一个具有性质特征的状态而它本身却不具有性质内容,那么功能主义就是站不住脚的。

功能主义者对这一诘难所作的反应是各种各样的。

David Armstrong,Daniel Dennett,Gilber Harman等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感受性。他们把颜色,声音,疼痛这样的特性归于客体。 [3]这样的否认显然是缺乏根据的。下面我以Harman的回答为例对这一反应作具体的分析。

Harman将来自感受性的诘难与早已失势的感觉材料说相联系,认为同情这种诘难就是承认感觉材料说。这样的联系并非毫无道理。因为自称感受性狂的Frank Jackson就支持感觉材料说。 [4]但是,来自感受性的诘难与感觉材料说并无必然的联系。感受性可以有三个去处。第一个去处就是像感觉材料说所说的那样处于客体与主观感觉之间,这个去处被公认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首先把它排除。Harman等认为如果感受性不是感知的中间客体,那它就一定存在于客体本身,而如果感受性存在于客休本身的话,那么感受性倒置以及缺失就都是不可能的。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感受性放在客体那里是一个让人感到很难接受的说法。说我的疼痛不在我的感觉中而在我的腿上、我的快乐不在我的心里而在那个喜剧演员那里未免有些过于荒唐。更重要地,如果我们不想否认现代科学的重要成果的话,那就不应将颜色强加于客体本身。因此,许多提出、接受或试图回答来自感受性的诘难的哲学家实际上是将感受性理解为心的特性:既不是心与客体之间的特性,也不是客体本身的特性。

一些哲学家,例如Sydney Shoemaker,基于这种理解试图对感受性和功能主义进行调和。Shoemaker的调和主要在于论证对于感受性也可以作功能性描述。也就是说,感受性缺失是不可能的;而感受性倒置,如果是可能的话,也是可以和功能主义共存的。

Shoemaker是这样来论证感受性缺失之不可能的:如果一个状态在功能上同一于一个具有性质内容的状态,那么它自己也一定具有性质内容。原因在于:一个具有性质内容的状态不但导致相应的外部行为,而且导致关于这个性质状态的信念。当一个人处于疼痛之中时,她不但感到疼痛,而且她的疼痛的感觉导致她相信自己感到疼痛。而一个不感到疼痛的人是无法相信自己感到疼痛的,因此,性质状态具有非性质状态所不具有的功能。 [5]我认为Shoemaker的这一论证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他在这里区分了两种东西:感到疼痛与相信自己感到疼痛。但实际上我们有很好的理由认为感到疼痛与相信自己感到疼痛是一回事:感到疼痛就是相信自己感到疼痛。一个人不可能感到疼痛而不相信自己感到疼痛,也不可能相信自己感到疼痛而不感到疼痛。 [6]因此,Shoemaker的论证不能排除感受性缺失的可能性。同样地,Shoemaker在感受性倒置与功能性描述之间所作的调和也是不成功的;因为这种调和也要借助于“看到红色”和“相信自己看到红色”之间的区分。

总之,功能主义者不能回答来自感受性方面的诘难,因而至多只是对心的状态的不完全描述。 [7]。

但我们或许可以作一个让步:尽管功能主义不能说明心的性质特征,但这些性质特征并不是心的本质特征,心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认知特性。因此功能主义在本质上或在某些重要方面还是站得住脚的。这就是J.Fodor和N.Block等所持的立场。他们宣称自己是保守的功能主义者,认为功能主义不能描述心理的现象特征,而对于意向性的心理状态则完全适用。 [8]我下面将要论证保守的功能主义也是行不通的。

三、功能主义并没有描述心的本质

Fodor和Block之所以认为能够很安全地做一个保守的功能主义者乃是基于这样一种广为流行的假设:心可以划分为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与意识(consciousness)两个方面。而意向性则被认为是心的本质特性。其中意向性是指我们的心理状态的指向性(directness,aboutness)。例如“我相信天是蓝的”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就是指向“天”这一外部客体的。意识(consciousness)则通常被理解为心的现象特征,与感受性和主观性等相提并论。这样的理解至少是不全面的。事实上,意识不仅仅与心的现象特征(感觉、经验等等)密切相关,而且也渗透在我们的思维活动中。思维是不可能脱离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心的本质是意识而不是意向性。 [9]

⒈意向性问题

意向性问题是针对我们的陈述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而提出的。简单地说,所谓陈述态度就是对一个陈述所持的态度。例如对于“今天将要下雨”这样一个陈述我们可以持相信、希望、害怕、担心、梦想等各种不同的态度,这些态度又分别被称为信念、需求等等。

对于陈述态度可以问两方面的问题:

(1)我们的心理状态怎么可能指向在它以外的某个东西?

(2)具有一个态度(信念,需求等等)是怎么回事?

当前心的哲学中关于问题(1)有大量的讨论,但对问题(2)却几乎无人提及。 [10]这主要地被归因于Brentano。Brentano有一个十分著名的论点被称为Brentano之论(Brentano’s thesis):意向性是心理状态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心的本质在于能够指向在它以外的东西, [11]很多人都相信Brentano是对的,并作出极大的努力来说明那个外部的客体怎么会跑到我们的心里来。而且差不多每个人都相信这是因为我们的心里有某种东西表征(represent)着那个外部的客体,而这个某种东西就被称为心理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这样以来,意向性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心里表征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心里的那个东西是如何表征外部客体的。

Brentano之论能够在当代心的哲学中取得广泛的承认应当说是一件十分奇怪的事。意向性问题对于Brentano显得十分重要是可以理解的,因为Brentano是一个二元论者。对于他来说,心是不同于物的独立实体。因此心如何能够指向物就成了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但是对于一元论者而言,心并非非物理的实体。那么,心与物相互作用关指向物又有什么值得惊讶的呢?指向性完全可以被理解为物的一般特性。一块石头砸到地上并留下一个坑;那么这个坑就是关于或指向石头砸到地上这样一个事件的。向日葵的花在一天之中随着太阳位置的改变而改变它的转向;那么葵花的转向就是关于、指向甚或表征着太阳的方位,如果我们不预先排除物理表征的存在的话。因此,指向性并不是心的独特本质;心的独特之处在于意识而不在于其指向性。换句话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我们的信念何以能够指向它物,而在于我们何以能够具有某种信念。正像问题(2)所表述的那样:具有一个态度是怎么回事?无论葵花如何准确地追随太阳的光芒,我们都不会说葵花相信太阳处在某个方位。原因很简单,无论葵花有怎样的行为表现,它都没有在任何意义上意识到任何东西。

那么功能主义者所仰赖的计算机是否会好一些呢?我们是否可以说计算机具有信念呢?Searle的“中国屋”论证表明计算机并不具有真正的思维。

⒉人工智能与功能主义

Searle想象自己在一个有两个窗口的屋子里,这两个窗口分别是I和Q。通过窗口I进入纸张,上面有很复杂的记号。在屋子里面有一本用英文写成的大书。书里写着这样的指示:每当从I窗口进来的一张纸上写着这些记号时,你就要做这样一些事情,然后把有这些记号的纸送到O窗口。屋子里还有一堆写有记号的纸。

现在假定这些记号实际上就是中国字——由I窗口进入的是问题,而送到O窗口的则是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答案。这一情形很象计算机里面的设置:一堆操纵于符号的规则(程序)通过输出窗口给出某些符号,对由输入窗口进入的符号作出反应。

为论证起见,Searle容许适当的程序通过Turing测验。在屋子的外面,说中国话的人可能以为她们是在跟屋子里的一个懂中文的人对话。但实际上屋子里的那个人(Searle)并不懂中文。Searle只是根据符号的形式(形态)来操纵符号,他并不知道这些符号的意义是什么。因此中国屋的思想实验表明,开动一个计算机程序并不构成真正的理解和思维,因为所有的计算机所能做的只是根据符号的形式来操纵符号。 [12]

Searle的论证是针对人工智能的,这一论证自提出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对人工智能最有力的批评。本文前面提到,人工智能与功能主义有着互为根据的关系。因此,这一论证也被认为对功能主义有着直接的威胁。Block对此作了更明确的阐述。 [13]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论证不能危及功能主义。例如,Jackson就指出,计算机之所以不具有真正的智能的原因在于:计算机的内部状态虽然因果地中介于相应的输入与输出,但其某一时刻的内部状态既不是其上一状态的结果,也不是其下一状态的原因,因此,计算机只具有即时性(synchronic)的因果性而不具有历时性(diachronic)的因果性。而功能主义不但要求即时性的因果性,还要求历时性的因果性。因此,对人工智能的批评不能扩展到功能主义那里。 [14]

我认为Jackson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很难说,为什么计算机就不具有历时性的因果性。计算机的上一个状态与其下一个状态在因果是不能完全割裂的。另外更重要的是,是否具有历时性的因果性与有否真正的智力是没有任何联系的。以我们前面所谈到的植物为例,植物的内部状态是有着Jackson所说的历时性因果性的,但我们并不因此认为植物是具有真正的智力的。

因此,功能主义对心的认知方面的描述也是不成功的。心的本质既不在于其指向性,也不在于其计算功能,而在于其意识特性。功能主义不但漏掉了意识的某种方式(感受性),而且漏掉了意识本身,从而也漏掉了心的本质。

四、功能主义错在何处

我们可以将功能主义描述为两个密切相关的观点:(1)心理状态具有一定的功能作用;这种功能作用就是在外部刺激、其它的心理状态和机体行为之间起一定的因果作用。(2)任何在外部刺激和相应行为之间起因果作用的都是心理状态。

(1)显然是对的。否认(1)就会陷入副现象论。 [15]问题在于,由(1)能否得出(2)?显然,(1)不能在逻辑上直接导致(2)。由“A是B”不能直接导出“所有的B都是A”。同样地,由“心理状态在刺激与反应之间起一定的因果作用”不能得出“所有在刺激与反应之间起相应的因果作用的都是心理状态。功能主义在这里首先是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

那么,功能主义者为什么会犯这样明显的错误呢?这是因为功能主义在反对同一论的同时又重蹈了行为主义的覆辙。功能主义者反对将心同一于身,而认为心应当被抽象为一种功能。但这个功能总要找到一个客观的可观察的落脚点,而这个落脚点就被放在被认为是与心理状态有着最直接联系的行为上。这样一来,心理状态又以另一种方式从行为那里得到定义。行为主义将心理状态定义为行为或行为倾向,而功能主义则将心理状态定义为导致行为的那个东西。因此,功能主义在本质上只是行为主义的弱化,而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行为主义的老路子。与行为主义不同的是,功能主义没有将行为本身定义为心理状态,而是将任何一个导致相应行为的内部状态定义为心理状态。遗憾的是,这样的内部状态并不因为不是行为而自然而然地成为心的状态本身。

*本文曾报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室学术讨论会及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专题学术讨论会”,作者感谢与会者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胡新和阅读了本文全文并作出了十分有益的书面评论,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1) H.Putnam,‘Minds and machines’,in S.Hook ed,Dimensions of Mind (New York:Collicr Books 1960) J.Fodor,Psychological Explanation (New York:Random House,1968)

(2) N.Block & J.Fodor,“What psychological states are not”,philosophical Review,LXXXIX,No.2(1972).

(3) D.M.Armstrong,A Materialist Theory of the Mind (Routledge,1968); D.M.Armstrong,The Nature of Mind (The Harvest Press,1981); D.Dennett,“Quining qualia”,in W.Lyeaned.,Mind and Cognition:A Reader (Oxford:Basil Blackwell,1990); D.Denett,Consciousness Explained,(Allen Lane.The Penguin Press,1991); G.Harman,“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4 (1990).

(4) Jackson对感觉材料说有十分精彩的论证。尽管大多数人都认为感觉材料说本身是错误的,但Jackson的论证却被公认为最好的。见F.Jackson,Perception (Syndics of the Cambridge Univeisity Press,1977).

(5) Shoemaker的最初调和见于S.Shoemaker,1975,Functionalism and Qualia,Philosiphical Studies 27.他的论证在后来发表的文章中有所改变,但这里所讨论的观点一直是其论证的核心部分。有兴趣追溯这一争论过程的可参阅S.Shoemaker,‘Absent Qualia are Impossible-a reply to Block’,Philosophical Review,XC,No 4 (1981); S.Shoemaker,‘The inverted spectrum’,Journal of Philosophy 79 (1982); N.Block,‘Are absent qualia impossible?[*],Philosophical Review,LXXXIX,No 2 (1980); N.Block,‘Inverted Earth’,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4; E.Conee,‘The possibility of absent qualia’,Philosophical Review,XCIV,No 3 (1985); N.P.White,“Prof.Shoemaker and socalled ‘quallia’of experience”.Philosophical studies 47 (1985).

(6) 见唐热风,“The nature of first person authority”,in R.Cohen ed.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Viena Circle.

(7)Thomas Nagel,Frank Jackson和Colin McGinn等就感受性所作的论述有时也被认为是功能主义应当回答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些论述并非直接或仅仅针对功能主义,而是针对物理主义或广义的唯物论的,因此这里不作专门的讨论,有关的讨论见于T.Nagel,‘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philosophical Review,LXXXIII,4(1974); F.Jackson,‘Epiphenomenal qualia’,Philosophical Quaterly 32 (1982); F.Jackson,‘What Mary didn’t know?’,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LXXXIII,5(1986); C.McGinn,The Subjective View (Clarendon Press.Oxford,1983); C.McGinn,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Blackwell,1991).

(8) Block,‘Inverted earth’,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4 (1990); J.Fodor,‘The big idea’,Philosophy,July,3(1992).

(9) 对这一观点的论证应当是另一篇文章的工作,本文在此无力深入。

(10) 在这方面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Stephen Schiffer提出的态度箱(attitude box)。他假设有许多不同的态度箱:信念箱,需求箱等等。具有一个信念就是从信念箱中取出一个陈述。当前有关信念问题的许多工作都是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在我看来,这个假设是十分有害的。

(11) 有人指出这种归因并不准确,因为Brentano本人据说从未使用“意向性”一词。实际上,将意向性视为心的本质的是Husserl而不是Brentano。见Putnam,Representation and Reality (The MIT Press,1988),p127。

(12) J.Scarle,1980,Mind,brains,and programs.The Behavior and Brain Sciences,Ⅲ,3(1980).

(13) N.Block,‘Troubles with functionalism’,in Block ed.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vol.1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

(14) F.Jackson,‘Block’s challenge’,in J.Bacon,K.Campbell,L.Reinhardt ed.Ontology,Causality and Mi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

(15) 副现象论认为心理状态只是一种副现象,不起任何因果作用。这是一个大多数哲学家都想竭力避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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