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的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 基本矛盾。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 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 认识。”总书记的讲话把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本文就当前经济理 论界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情况作一综述,供参考。
一、如何深化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卫兴华教授认为,深化认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加深对马克思有关劳动和劳动价 值 理论的研究和理解,全面和准确地把握其思想观点。另一方面应从100多年发展了社会经济 现 实出发,重视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重要的作用,重视劳动结构的变化等因素 。程恩富教授认为,实践中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类产权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形 式分配结构,都可以运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来解析。(周肇光:《“如何深化劳 动 和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关柏春认为,仅仅深化认识 劳动价值理论不能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有深化认识劳动才能解决问题。(关柏春:《关于 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载于《福建论坛》第223期)胡培兆教授认为,发展马克思的 劳动价值论,既要尊重马克思,也要尊重现实。(胡培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今解》 载于《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
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
晏智杰认为,马克思的价值分析暗含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物物交换,实物交换是分析 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其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其三是生产商品 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他认为马克思的劳 动价值论只是一个说明简单实物交换比例决定的法则。如果越出了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时 所设定的条件,这个理论本身以及它对其它领域的现象仍然具有说服力,这还没有得到证明 ,或者说还需要加以证明。(晏智杰:《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载于《经济学动态》200 1年第3期)郭冠清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从《资本论》第一卷到第三卷的 逻辑中是得不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商品的价值包含通过活 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和通过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两部分,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实现 就是补偿而不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是无偿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对简单劳动 和复杂劳动已作了区别,价值的分析中马克思并没有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所谓的第三个暗 含条件也是不成立的。
三、关于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
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
鲁从明认为:“坚持劳动(抽象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实体,是马克思主义经 济学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科学真理。它一方面为彻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乃至一切剥削制 度,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石;另一方面为 人们从深层次上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促进其健康高效地发展提供了一个重 要的理论武器。”(鲁从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认识》载于《当代 经济研究》2001年第6期)程恩富提出“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观点。他认为凡是直接生 产物质商品和文化商品(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周 肇光:《“如何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
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钱伯海提出:“一、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科技是生产力就不能成立”。“二、否定 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包括超额剩余价值就无从得来”。“三、否定了物化劳 动创造价值,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就不能存在”。“四、请留意,创造价值不等于增加 价值”。“五、归根结底一句话——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钱伯海、王莉霞:《否定物 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载于《经济评论》1999年第2期)唐国增对 上 述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第一、“生产力不是创造价值的力量,仅仅是创造使用价值的 力量。因此,把科学技术作为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二、 “否定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才能科学认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的来历,根本不存 在‘无从得来’的问题。”第三、“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必然得出价值=使用价值的荒谬 结论,从而必然导致否定商品的二因素”,“承认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在理论上等于承认具 体劳动创造价值,等于根本否定了劳动二重性学说”。第四、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是“混淆 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唐国增:《“否定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等于 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吗?》载于《经济评论》2001年第1期)
生产要素创造使用价值或财富的观点
晏智杰认为:“应当以什么思路来研究和看待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呢? 我以为出路在于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向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因为,“首先,生产 要素论是对社会生产力发展基本条件和动力的概括,是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这 些 要素的作用不在于他们对于劳动价值论所说的那个‘价值’有何贡献,而在于他们是创造‘ 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巨大力量”。(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8-10页)
联合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吴朝震认为,主张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是不正确的,片面强调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也是不全面的。他提出联合劳动创造价值,即要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 劳动、实物生产劳动和服务生产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辨证统一在一起,才能创造和实现 使用价值和价值,才能正确处理商品内在矛盾和不同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吴朝震:《〈资本论〉的辩证法与联合劳动价值论》载于 《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6期)
四、关于第三产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萧灼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但现 今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把第三产业的劳动当作创造 价值的劳动,才能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萧灼基:《推进理论创新,指导经济实践》载 于《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邹东涛认为,在当代经济科学研究中,第三产业的劳动被 公认为是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能够创造更大的价值。(邹 东涛:《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2月6日)李江帆认为: “按照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应该具备的两个条件是:(1)创造出使用价值(不管是实 物形式还是非实物形式);(2)用于交换。……服务劳动既然创造出用于交换的非实物使用价 值,就应该创造价值。”(李江帆:《马克思对第三产业理论的提示及其现实意义》载于《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不是所有的第三产业劳动都创造价值的观点
王天义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他认为,在第 三 产业中,商品运输、分类、包装、保管以及纯粹商业人员的劳动创造价值;金融、保险、 咨询、会计、信息等服务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国家公务员、军人、警察等国家管理人员和 保卫人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王天义:《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载于《人民日报 》2001年7月31日)白暴力认为:“如果某些活动的结果既不满足人类的直接消费,也不是由 生产过程本身引起的,而是由生产的社会形式引起的,那么这些活动就不是生产劳动,也就 不创造价值。例如,律师的服务”。“金融和保险等行业……也不创造价值”。“只有生产 社会中多数人的需要对象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生产个别人或少数人的需要 对象的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例如,黄、赌、毒”。(白暴力:《马克思生 产劳动范畴的两重性及其统一》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
五、关于知识、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
知识和技术创造价值的观点
钱伯海认为,把物化劳动等同于资本加以批判,把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完全归功于活劳动 ,是劳动价值论研究上的两个不同而具有内在联系的理论扭曲。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 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科学技术通过物化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从而发挥出科学技术是第一 生产力的巨大功能和作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载于《中国社会科学 》1995年第5期)
科学技术对价值形成有一定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的观点
冯文光认为除了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作为一个决定 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 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 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 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不是知识和技术创造价值而是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
赵振华认为:“从价值创造的条件来看,先进技术是不创造价值的,原因就在于:先进技 术以及作为先进技术体现的先进设备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果,具体表现为物化劳动而不是人类 活劳动本身。劳动只有人类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存在都不 能创造价值”。(赵振华:《对知识、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的思考》载于《理 论动态》2001年2月10日)吴易风认为,在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入劳动过程,但不 进入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过程。不是新知识、新科技本身在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 识、新科技的劳动者的劳动在创造价值。(吴易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载于《群言 》 2001年第2期)杨国昌也认为,科学技术增强了人的劳动能力,但劳动能力不等于劳动,科 技知识本身不创造价值。(杨国昌:《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载于《人民日报》2 001年8月21日)
要从生产过程来具体分析知识技术是否创造价值的观点
杨继瑞提出,既不能肯定知识技术创造价值,也不能简单地判断知识技术不创造价值。他 认为,“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生产过程中,大量内化在活劳动中的知识技术,以活劳动的 抽象支出形式,不仅能够创造价值,而且能够比过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大量内化在生产资料 中的知识技术不能创造价值,只能在有效转移价值的过程中吸收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激 发并扩张、放大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杨继瑞:《论知识技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功 能》载于《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7期)
六、关于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无关的观点
李其庆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主要回答了分配什么、分配多少的问题,而没有进一步 回答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不是价值理论的任务,而是分配理论的任务。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义 实行按劳分配制度与劳动价值论无关。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也不是马克思的劳动 价 值论。它的理论依据首先是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李其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我 国现阶段分配制度》载于《理论视野》2001年第4期)胡钧认为:“把劳动创造价值说成社会 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根据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这种看法,不仅不能引导 人们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反而引导人们走上错误的认识道路。”(胡钧:《正确理解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载于《内部文稿》2001年第9期)
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不是完全的因果联系,但存在一定的联系的观点
鲁从明认为:“劳动价值论与按劳分配原则虽然不是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是存在着一定的 联系。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人类抽象劳动(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唯一现实源, 复杂劳动形成的价值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形成的价值,因此,社会收入的分配理应向劳动者 特别是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鲁从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和我国收入分配 制度的认识》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