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的国家经济安全_国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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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国家安全”便从单纯强调军事安全变为兼顾军事安全与经济安全,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后者的重要现实意义则越发受到各国政府更为广泛的注意。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已经深深卷入其中的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过程里,无论是国际的还是国内的经济竞争都变得特别激烈且方式不断更新。不言而喻,过于激烈的经济竞争必然造成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而在协调不力的情况下,这些冲突进而会造成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至少从两个方面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福利的改善:通过竞争厂商不断发现降低生产成本的方法,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够持续地提高其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竞争厂商动态地适应消费者偏好的变化,从而使经济社会能够经常地获得其资源的再配置效率。但是应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商之间所进行的经济竞争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厂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经济竞争只是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改善。这既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市场经济最重要优势之所在。由于竞争在本质上是“力图获得别人也在力图获得的东西的行为”(注:转引自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91页。),即谋取私利的行为,那么竞争就必然是十分激烈的,并且这一过程一般会产生两类谋取私利的行为方式。一种是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以谋取狭隘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另一种则是在尊重他人平等权利前提下开明地以谋取共同的、长远利益为目的。所以,一国法律(及其他制度性安排)往往就是为了限制(或抑制)前者,提倡(或鼓励)后者而形成的。如果国家能够借助法律等制度性安排成功地做到限制前者,鼓励后者,市场过程就能使人人获利。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才是有效率的,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有效率的市场经济过程不能离开法律等制度性安排的保障。这种制度性安排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把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与厂商之间的经济竞争过程相似,就一国利益而言,如果可能,各国也均乐于以较低的交易费用从他国“换取”更多的有用经济资源(特别是重要的经济情报、商业秘密等等),这将绝对地有益于本国经济的发展,尽管在不同程度上要损害他国的经济利益。这样,在实际上没有足够适用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就会远比国内私人厂商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以致使国际经济竞争与国家经济安全之间产生了必然联系。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不仅取决于本国公民的努力、世界经济环境的稳定、国际经济竞争的有序化,而且取决于国家能否把来自于内部的、外部的经济破坏因素的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以便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并提高本国国民经济活动的效率。遵循这一逻辑,即经济发展及经济安全是国家利益的基础,原先的国家安全概念就必须被进一步具体化,为逐步形成的一种被称之为“国家经济安全”的制度性安排提供基本框架。

90年代以来国家安全的标准至少应当包括四个基本内容:(1 )国土完整、主权完整,以及有效保护公民权利;(2 )积极维护直接涉及国家经济发展之关键部门、产业、地区的稳定;(3 )防范与控制来自国内、国外的各类危机——经济的、政治的与军事的;(4 )与周边国家、地区搞好共同安全合作体系。

在这方面,克林顿政府特别强调推行“美国经济利益第一”的世界战略,自80年代末美国情报局的活动重点就已经从政治方面开始转向经济方面,而产业保护、市场扩张等目标则更是成为重点的重点。1995年日美汽车谈判之际,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派人收集有关日本政府和企业如何考虑并希望在什么地方做出让步等情报。目前,发达国家的许多国家安全机构也相继效仿美国的做法。例如,在法国内务部的授权下,法国本土警戒局也把工作重点放在保护法国的“技术先进”企业上,这些企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电子、核技术、遗传技术等等。相比之下,我国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以及在实际工作方面都是相对落后的,确有加强之必要。

将国家安全问题引入国民经济过程,就是在经济发展方面加入一个源于国家的安全保护因素,我们暂时称之为“国家经济安全制度”。作为国家全部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经济安全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重要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此提供了较好的解释。

按照制度变迁理论,经济生活的经济盈余可以视为适应的经济制度的函数,犹如经济盈余为产权的函数(在市场经济中,这是不言自明的事情)一样。经济制度在界定产权与保护产权两个方面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制度是社会或组织的规则”。产权(及其他)制度的选择可以通过交易费用的性质与决策集团的特定目标得以解释。生产技术与交易费用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适宜的制度能够降低、减少交易费用,相应提高经济收益。

经济社会之所以必须保护产权则出于非常现实的原因。在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如凯恩斯所指出的以“资本主义式的个人主义”为特征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特点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即人们在面对信息费用巨大情况时通常丧失保持完整理性的能力,以及在可能的条件下倾向于利用诡计、欺诈来谋取个人利益。对此,只能靠一种国家政权予以支持的特种制度的力量来迫使人们坚持理性选择与克服机会主义倾向。“制度提供了对于别人行动的保证,并在经济关系这一复杂和不确定的世界中给予预期以秩序和稳定性。”(注:转引自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3页。)另外,“由于制度界定和保护了收入流(产权),没有适宜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新技术的引入是不可能的。”(注:转引自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4页。)而在当前的世界经济中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新技术创新、引进的基本条件,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国际经济的竞争能力。

应该看到,在世界经济活动中,国家之间也会产生类似的非理性行为、机会主义行为。从事“非理性交易”的外国企业及个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比按正常交易费用低的成本来提高自己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之收益水平,而这样做必然损害了作为“交易对方”的国家、企业及个人的经济利益。针对此问题,如果“交易对方”的国家政府建立某种专门的制度,经济生活就可以依靠制度的力量迫使那些从事“非理性交易”(“机会主义交易”)的外国企业及个人不得不在世界经济交易中面临着这样的选择:或是扩大“那种交易”的交易费用,或是根本放弃“那种交易”。这种专门的制度就是“国家经济安全制度”,现实生活中它的对外职能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国家经济安全制度”除了发挥其对外职能外,还要发挥它的对内职能,即协助国内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缘于内部管理疏漏造成的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由于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这种资金投入本身即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减少各类不确定因素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不仅是投资者必须做的事情,政府也应对此承担必要的保护义务。这既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也有助于刺激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

冷战结束后,许多国家之所以把国家安全的目标从军事安全转移到经济安全,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对于我国来说,在世界经济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今年代,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更不容忽视。对此,我们认为我国政府有必要建立旨在有效保护国家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国家经济安全制度”体系。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世界经济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导致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以致白热化的结果,因为技术进步使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速度、变化性质以及变化方式出现巨大的不确定性。例如,现在如何评价一国的经济实力,其测度标准已经不再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也不再是“拥有多少核弹头”,而是“具有的创造技术、把握技术的能力”。所以,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必须具有超前意识,与此相关的观念、设想、规划、技术手段的落后都将给一国经济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并且长期难以消除。就世界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而言,从现在起努力提高我国经济安全的程度,其现实意义与未来利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防患于未然。唐·塔斯考特在其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文章里明确地指出,90年代后突飞猛进的网络技术通常被喻为“人类智慧的新形态”,这一“翻新的技术将无远弗届的知识连接起来,让人类的思考与知识更上一层楼,彻底改变我们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面对问题的方式。”不过,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虽然为新生代开创了无限的可能与机会,但是也带着危险的未知与危险。……新科技可能使得未来社会的财富更集中,接受新科技与未接受新科技群族之间的差距更大,我们现在拥有的隐私权等权利也可能被破坏,而现在的法律、规范也将不足以应付新生代的需要,造成混乱局面。”(注:转引自《数字经济——美丽又危险的科技时代》,台湾《天下》月刊。)我们认为,我国在欢迎并接受这一现实的同时,国家经济安全机构对未来技术可能在我国引发的各类问题亦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2.应付非经济性竞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领域中出现的特别引人注意的经济现象是巨型跨国公司的形成与发展。跨国公司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为了进入、占领中国市场,国际巨型跨国公司必然成为我国企业最难对付的外部竞争对手,它们除了通过和平的、经济性方式与我国企业展开经济竞争外,还会使用并不友好的、非经济性手段来加强、补充“经济竞争”。这种非经济性竞争行为主要是刺探竞争对手的生产技术、销售策略、销售网络,据此采取相应对策搞垮竞争对手。

最近几年,人们发现国际上知名的跨国公司正在利用各种办法强占、抢占我国国内市场,它们在联合挤垮国内名牌产品的同时也逐渐把国内市场瓜分完毕,进而对国内新产品形成市场进入壁障。这些现象在诸如无线电通讯器材、电梯、新闻纸、照相胶卷、特种玻璃、家化产品等行业里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1994年我国市场上销售的照相胶卷为1.5亿个,其中仅日本富士胶卷所占份额就达到了66%强。1994年后跨国公司抢占市场风潮进一步延伸到汽车、机械、电子计算机等重化行业与高科技领域。人们还发现,某些跨国公司实际上是利用中国的生产设备、劳动力、运输条件,以及销售渠道从事生产与推销活动,只是产品贴上了它们的标签而已。其推销术亦很简单,先以不惜近期亏本进行廉价促销的方式抢占市场,然后再提高价格获得垄断利润。跨国公司之所以轻而易举地达到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许多经济决策官员既缺乏经验,也没有远见。有人认为外资越多越好,任何形式的外资引进都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利;有人则在引进外资活动中,完全从局部利益、地方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就从根本上破坏了使国家经济利益不断提高与加强的基础,该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的长远利益,也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所以成为政府必须认真对待的事情。

这并不是说政府的有关国家安全活动的展开,要以约束跨国公司及其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而是强调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机构必须积极地肩负起保护国家重要企业利益、重点产品市场的责任(为此,不排队对不法外国企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果把这种保护与工人失业、企业破产、产业退化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则其重要性是如何强调也不过分的。

3.协调改革开放与经济保护利益。中国的改革开放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目前改革开放进程进入了它的最严峻阶段——“新秩序的制度化和国有经济部门及其资金来源的改革”。对此,世界银行经济学家指出:“如果不公开帐目和增强与政府相对的、民主的、社会的作用,就不能实现这一点。”(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稳定宏观经济与巩固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必然要求。当然,与此同时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就变得更加严峻,经济安全保护也变得更加困难。因为“公开企业帐目”与“企业应该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战略资料,那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的资料尤其应当注意保密”的做法原则上有冲突。所以,“如何协调改革开放利益与国家经济安全利益”自然而然成为国家经济安全机构的重要日常工作。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与广泛的国际经济交流,特别是多渠道吸引外资进入并参与国内经济建设,的确有利于在较短时期内弥补其经济过程中存在的投资缺口、外汇缺口、财政缺口和管理缺口。但是,应该看到,上述积极作用不是自发地产生的,而必须通过适当的政府经济政策引导才行。有关理论与经验分析表明,如果政府推行了不适当的贸易政策、金融政策、市场准入政策,如果政府不能有效保护国内经济活动、国内企业正当利益,则不仅不利于弥补“四个缺口”,反而会扩大“四个缺口”(注:参见M·P·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例如,不适当的经济竞争格局可能会减少国内企业的收入,降低国内储蓄总体水平;不适当的国际资本流动不仅不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且会进一步恶化国际收支状况;不适当的税收优惠可能会对税基扩大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加大政府财政收支差额,导致财政赤字更难有效控制。所有这些消极影响都对国内企业经济活力产生巨大的抑制作用,使得国内企业家队伍形成变得更为缓慢。

我们认为,在抵御国际经济竞争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方面,美国政府的某些具体做法是值得借鉴的。该国首先从“地缘政治”观念向“地缘经济”观念转变,进而让企业与政府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对需要进行经济保护的企业给予毫无保留的“后勤援助”。通过这种援助,克林顿政府的“作战室”从1993年该部门成立以来相继参与了近200 份本国企业和外国政府、企业(与军事、经济有关的)大宗合同的签约事宜,确保了美国140万人的就业,促进了国家出口。由此推知, 在我国,政府妥善提供的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改革开放步伐,而且能够有效地加强企业的国际经济竞争力。这就是国家经济实力增长可以通过非政治手段(即仅通过经济的、民事的手段)予以实现的道理。

4.预防科学技术引发的灾难。由于计算机的日益普及,企业、个人对计算机的依赖性也在加强,因此这种依赖性可能带来的“计算机灾难”越发成为现实。美国科学家在一次国会听政会上指出:“美国对计算机技术的依赖越来越严重,除非对信息充分加以保护,否则这种状况可能会对国家和个人的安全及美国的经济地位构成威胁。”“如果不加以充分保护,政府职能可能会遭到破坏。此外,个人和私营公司也将面临种种威胁。”(注:《过分依赖计算机可能导致灾难》,《参考消息》,1997年2月19日。)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生物技术。 人们发现用基因技术改变生物、微生物的做法存在着伤害人类、动物以及周围环境的巨大危险,在依靠生物技术促进经济竞争的同时,不应该以牺牲人类安全与环境为代价。对此,欧洲议会已经要求,“对实验室实验诸如爱滋病病毒和埃博拉病毒这样一些危险微生物的基因构成,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注:《欧洲议会要求加强基因安全立法》,《参考消息》,1997年3月29日。)所有这些足以说明,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人类本身具有一种一心寄希望于技术的倾向,这种倾向如果发展到极端实际上是有害的。对于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来说,没有适当的国家经济安全制度,现代技术发展促进的经济生活国际化可能是弊大于利。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在我国迅速建立国家经济安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们对此还提不出什么可操作性的技术性手段的设想,只能依据“制度变迁理论”就未来国家经济安全制度的构成作一般性构思。我们认为未来的国家经济安全制度应该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 )政策方面,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政策。这一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经济安全重要性的国民共识、保持国家安全的重要原则、国家经济安全基本标准,以及管理制度的设置。在这一层次上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经济安全法”及有关条例。(2 )组织方面,建立“国家经济安全”组织。该组织及相关机构的主要作用是推行国家经济安全政策和执行“国家经济安全法”。在这一层次上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经济安全执行机构行政规则”及有关管理条例。(3)操作方面, 把重要的与国民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的企业、部门、研究机构等等纳入“国家经济安全保护范围”。根据企业日常活动的效果以及企业等反馈回来的信息,政府可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经济安全政策”、“国家经济安全法”与“国家经济安全执行机构行政规则”,最终在我国形成一个高效运转的国家经济安全体系。如果我国重视吸收国外的有关经验,注重培养自己的专家队伍,这一安全体系是能够尽快建立并发挥其重要作用的。

不过,在强调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性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方面,也应该防止出现另一种倾向,即借口国家安全问题而放慢我们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步伐。据报道,从1995年3月到1996年8月,我国与国际计算机交互网连接的计算机由400多台发展到20000多台,用户由3000多户发展到163000多户(其中个人用户为40%,单位用户为60%,并且单位用户又以“三资”企业、跨国公司、高等学府、涉外机构为主)。虽然在这方面我国有了较好的开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相对于一个拥有3亿个家庭,12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 上述用户比例与增长速度是微不足道的。究其原因,除了与我国人民对互联网络尚存模糊认识外,也与政府出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或者其他敏感问题的考虑而未能予以大力推广有关,实际上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已有的经验表明,不适当地回避国际经济竞争的做法实际上是自己在强化着现有的经济不平等。正确的做法应是面对现实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活动,这通常会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当然,能否利用国际经济获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经济的实力和所采取的经济政策。

经济战自古有之,与军事战争不同,它的对手通常是不具国家或国家集团属性的经济单位(如当代的跨国公司、大型私人企业、银行等等),取胜的可能性在于深谋远虑的政策设计与完美无缺的制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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