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村法治
2.1 两组患者手术情况比较 B组的术中出血量、手术时间、术后排气时间、术后拔管时间、术后腹腔引流量、进食时间、住院时间均显著小于A组,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专栏主持人语: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党和政府国家治理能力的检验和考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管是对“网格化”的反思,还是对农村封建迷信思想的治理,抑或对农民私有财产的保护,都需要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出发,以完善我国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本质是乡村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包括社会文化习俗、政治经济制度、自然资源及财富、政府及各类公共机构的财政及服务能力等。保障经济高效运行、社会权利平等以及社会关系和谐,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从长远看,随着农村社会的分工深化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社会治理的官方体制将不再需要与宗法熟人社会紧密嫁接,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宽口径密度高温水基钻井液体系研究…………………………………王 健,黄维安,邱正松,张 伟,王富伟,潘 鹏(2.18)
关注当代中国,请关注“当代中国农村法治”!
孔志浩没走多远,师直机动大队的人马就赶了过来,几个宪兵见了丢魂落魄的孔老一往后跑,二话不说,将他捆了个严严实实,孔老一也不言语,用死鱼白眼盯着他们。一个宪兵好奇,夺过包裹,一下被蛇咬了似的尖叫起来,衣服里的老三好像也尖叫了一声,滚出一丈多远。
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反思
——以台湾地区“社区营造运动”为借鉴
李 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420)
摘 要: 网格化管理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村)居委会行政色彩渐浓、网格“共建”程度较低、居民参与积极性较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等种种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以促进社区治理效果的提升。台湾从1994年开始的“社区营造运动”已经过多年发展,具有值得借鉴的经验,首先,形成了政府与民间组织协调配合的项目制模式;其次,形成了以民间力量为核心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最后,民间规范成为城乡社区治理的规范依据。因此,我们在坚持网格化管理策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提升其内涵、扩展其功能,具体而言,需要从塑造公民精神、采取社区治理项目制、释放基层参与活力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台湾社区营造运动;民间规范
网格化管理是当前我国基层城乡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网格化”是一种很形象的说法,即将社区按照区域划分为不同的网格,以网格为单位对基层社会中的各事项进行管理、巡查、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网格化管理产生了一些良好的效应,首先,网格化管理的技术治理策略形成了社会稳定的系统,其次,网格化管理改变了基层社会高度原子化的状况,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但是,网格化管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政府的推进与(村)居委会的配合,把政策法规层层推进、贯彻落实到社区中,这就导致了政府事实上将社区自治机制纳入行政体制, 通过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来推进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村)社区治理的组织设置、工作制度及人事决定、经费收支、运行方式、考核机制等都出现了行政化趋向并引发了一些问题。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运动”较早展开,其与大陆地区社区治理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社会转型、从较为集中的社会经济体制转向以市场为核心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背景下的社会重建工程。而且,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运动”是在中华文化背景下将民间力量与政府力量结合起来的较为典型的模式,这种模式反映了中国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是一种政府引导与公民参与有效结合的模式。因此,对于大陆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来说,借鉴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经验,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寻找更合适的解决方案。因此本文拟从网格化管理的问题入手,结合台湾地区“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展开分析,提出优化网格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表现
(一)“事”的网格化
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往往是“应景式配合”,后果就是居民把社区的公共事务看作是政府、(村)居委会的事情,自己成为了(村)居委会完成工作任务的手段。在一位社会学研究者的调查中就出现了这样的景象,在(村)居委会之外, 我们几乎看不到选举对于社区有任何影响,中央海报栏张贴的一些关于选举的宣传材料也都无人问津,关于选举的话题居民的回答冷漠,“这种事情去(村)居委会问,他们负责这些事情,比较清楚”,而(村)居委会确是紧锣密鼓的另外一番景象, “选举工作完全打乱了委员们的工作节奏。街道对(村)居委会的指示是:其他的事务放一放 ,集中精力搞好选举”[4]。在其他社区重要事务上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居民往往是跟随政府、(村)居委会的决策,扮演一个被动员起来的群众角色,服从安排,“居民没有参与感,往往成为幌子和陪衬”[5]。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动力,表现为:(1)严重的依赖性,一方面,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居民作为一个消极的服从者而非积极的行动者,对于社区的发展没有自己的看法,社区工作要以分配任务的形式完成,另一方面,社区出现问题时,并不认为应该自己解决而是抱怨政府。(2)公共精神的缺失,居民在社区治理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依靠政府、(村)居委会,而不愿意自己投入人力、物力来解决。居民中普遍存在着“占公家便宜”的搭便车心理,不愿投入沟通、协商、行动的成本而享受公共服务。
(二)“人”的网格化
社区居委会根据网格分布情况设立网格管理员等,在人员安排上由(村)居委会“选强配齐”,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网格体系,这样,所有居民就被纳入到了一个个的网格中。同时,政府对治理成绩好的社区网格骨干给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如通过推荐成为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甚至进入正式编制成为公务员,社区干部通过积极完成政府任务来争取更多的支持,形成与政府的良好关系。《重庆市社区规划(2011-2015)》(包含农村社区)就明确规定,优秀的社区工作人员破格录用为公务员,“5年内每年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考录50名公务员,从优秀社区‘两委’中选拔街道(镇)领导班子成员”,这样,网格管理员积极工作的动力往往就是摆脱社区,进入政府,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
(三)“物”的网格化
首先,在宏观规划上,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等方式对社区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重庆市曾经出台《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渝办发〔2011〕36号)》《社区公共服务标准》《社区公共设施标准》等政府规划标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1]。其次,在财政来源上,社区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投入,公共设施、绿化,社区专业服务的报酬、经费,都由政府安排。社区的财政支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日常性支出,一是特殊事项支出,前者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等都是由区政府财政局统一安排,而后者如社区节日活动经费,需要报政府部门批准划拨。在各种具体物资的调配上,采取“以奖代补”“发放劳务费”等方式,由财政逐级下拨、落实。
二、社区治理网格化存在的问题
(一)(村)居委会行政色彩渐浓
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村)居委会在社区内形成一个治理网格,组织设置、工作制度及人事决定、经费收支、运行方式、考核机制等等都由政府决定。政府事实上将社区自治机制纳入行政体制, 通过吸纳和整合社会资源来推进国家基层社会治理。在具体措施的实施上,采取科层制逐级推进的方式。社区治理工作主要的依据就是各级政府文件,通过这样一个文件的逐级实施,要求各部门积极响应,最终实现社区的秩序、完成上级的任务。这是科层制治理模式在社区的应用。科层制极大地提高了效率,有力地推进社区的建设,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城市基层治理的结构转型,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问题。(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色彩淡化,行政色彩渐浓,甚至完全是依赖政府而存在,事实上处在政府的管控之下。
(二)网格“共建”程度不足
台湾1987年解除政治戒严令之后,长期的政治意识形态控制放松,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人际关系疏离,地方传统文化流失,“贫乏性富裕”“乡村过疏化”等。剥离严密政治控制功能之后的政府无法实现自上而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因此台湾地区政府转变思路,探索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模式。“社区营造运动”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
(三)居民参与积极性较低
基层社会治理要依靠乡镇政府,日常事务由这些乡镇政府中的职能部门管理,如农业技术推广站、水管站、林业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文化站等。这些职能部门向上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向下与(村)居委会对接,这样,各级政府就与网格之间形成了一种协调关系,而事实上网格管理员与各级政府之间是一种上下级式的命令服从关系。例如,“平湖市网格信息处理的主管部门分为市、镇、村三级:市综合治理指挥中心负责市级层面事件受理、分析研判、分流处理、调度指挥、督办反馈等工作;镇(街道)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由镇(街道)分管副书记负责镇级层面信息研判、交办督办等工作;村社区通过综合治理工作站处理信息,分派村里的相关网格服务团队上门办理。”①网格化管理要求社区中的网格积极配合政府完成任务,根据网格逐级分配处理相关事项。虽然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但实际上,(村)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政府的指示进行工作。
(四)行政管理成本较高
政府具有强大的“主动干预的冲动和动力”[6],这种干预妨碍了社区自发能力的发展,形成了依赖性和依附性,当干预到一定程度时,政府想脱身已经没有了理由,“深陷”社区。因为社区民间力量仍然被局限在辅助的角色中,依赖政府政治支持和经济支持,居民没有参与社区建设的路径,没有能力参与重大事项,参与积极性也很难提升。形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社区治理成为了政府的事情,出现了任何事情都要找政府、(村)居委会。压力就都落到政府和(村)居委会的头上,政府治理成本自然居高不下,造成行政成本较高的同时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者指出了网格化管理的问题① 参见 何瑞文.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困扰[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1);孙柏瑛,于扬铭.网格化管理模式再审视[J].南京社会科学,2015(4). ,但是往往是描述了问题而对如何进一步改进网格化管理语焉不详。理论分析不能忽视实践经验,对于如何改进网格化管理,我们可以从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中获得更多启示。
三、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
(一)台湾“社区营造运动”与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的相似
网格化管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是传统行政法中并没有针对网格化管理的规范。这就导致网格化管理缺乏明确的行政法约束,在权责协调上缺乏行政法上的依据,政府各个部门向(村)居委会“工作摊派”,要求社区落实、配合,对此(村)居委会只能被动接受。(村)居委会就成了“千条线下的一根针”,社区事务千头万绪,都要汇聚到社区(村)居委会来解决。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村)居委会干部在工作中通过胡编、造假、搞形式主义的方式来“选择性的应付”[2]上级的施压,在职责同构和压力型体制的行政环境下,上级政府尤其是街道办事处迫于向(村)居委会寻求政绩支持的需要,默认乃至容忍了后者的选择性应付行为。同时,(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不满,由于不是正式的公务员,他们的待遇较公务员差,但是工作量却很大,“一个月只有一千多,啥心都要操”。而这一问题进一步发展演化,就出现了网格化管理的治理目标从建设基层到监控基层的演化。作为“千条线下的一根针”,高压力低收入的基层干部形成了“没出事,就是最好的事”的心态,这就形成不良后果,“基层干部类似救火队员的处境与普遍心态,直接导致了在乡村治理中,更加偏重对乡村社会的监控,而非建设”[3]。网格管理者与居民之间形成的不是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关系,而是“管理——被管理”关系,居民参与网格“共建”的程度不足。
其次,形成了以民间力量为核心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激发社区活力首先要摆脱形式理性的控制,允许社区自生力量的发展。半官方性质的里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弱化而社区发展协会逐渐成为主角。社区治理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展社区民间组织,采用从“生活世界”中培育自生自发的组织来实现治理,使社区秩序在社区民间组织的自律中实现。促进居民在共同的活动中通过协商理解形成宽容的人际关系,有能力与政府有效合理的沟通,从而实现了政府与居民的互相信任,也为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奠定基础,在实践中实现权利,形成了规则意识,促进了社区的和谐。通过内在的培育,法治精神真正的生发出来,人们在社区民间组织中学会了处理公共事务并形成了公共精神。
1993年,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文化建设和社会伦理重建》的专题报告中呼吁“透过文化策略的发展,落实社区意识与社区伦理重建”[7],1994年开始,社区营造运动正式开始,第一阶段以文化建设为主,例如乡镇文化建筑、社区文化活动、县市文化主题馆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仍然由政府主导和推进。第二阶段从2002年“行政院”提出《挑战2008》为起点,推出了“新故乡营造计划”,2004 年推出“台湾健康社区六星计划推动方案”,与此同时,时任“行政院院长”谢长廷提出了 “新社区主义”观念:以社区作为政府最基础之施政单位,强调社区的主体性及自主性;培养社区自我诠释之意识及解决问题之能力;培育社区营造人才,强调培育过程的重要性。可以看到,这一阶段的重心已经从文化重建扩展为全面的社区建设,政府有意识的将政府推动转化为社区自主。2008年,台湾政府当局推出《磐石行动:新故乡营造第二期计划》,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社区自主互助、促进社区生活与文化融合。从1994 年到2008 年,台湾当局出台的一系列社区营造政策中,以渐进的方式促进政府构建向社区自我治理转型,基本解决了社会稳定转型的问题。但是“社区营造运动”并非纯粹的基层自发,而是政府统筹规划,详细计划,分步实施的。其中就与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化有了很多相似之处。
通信技术:利用现有的主子站通信网络,实现主子站防误系统的互联,不需重新添加或更换通信设备。网络通信采用基于现有的TCP/IP网络协议。防误系统采用变位信息发送技术,平常没有操作的情况,主子站的通信容量为0.05 KB/s,有操作的情况下,通信容量与操作内容的项数有关,最多不超过1 KB/s。
1.社区内的“里长”“邻长”“里干事”
根据《台北市行政区划及里邻自治条例》“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区之村、里,其户数为九百户至一千户;交通方便但人口分散地区之村、里,其户数为六百至一千户;山区交通不便须要徒步始能与村、里民联系者,其户数为三百户”。在台北市,里长是居民选举产生,但须市长任命,经费来自市政府。邻长为里长选定,并在里长管理下工作,里干事则是区公所的公务员,帮助传达政令和协调里内事宜。这种组织形式实际上与大陆地区的网格化管理思路是类似的,通过网格的编制,实现对社会的基本控制,同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
首先,形成了政府与民间组织协调配合的项目制模式。虽然形成了一种台湾式“网格化管理”,但是这种网格并非压制民间力量的,恰恰相反是鼓励民间力量的,甚至是配合民间力量的。项目制的资金由中央政府部门管理审核,通过项目制的实施,社区积极分子拥有了自己的资源来源,不再是基层政府的代理人,不需要寻求基层政府庇护,其行为就更加能够代表民意,代表社区。政府的社区治理从直接变量转变为环境变量,政府与社区积极分子、社区民间组织之间形成了“政府预算——社区导向——社区申请——政府经费支持——政府评鉴”的协作关系[9]。而基层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往往“只不过是辅助地方自治团体执行任务罢了”[10]。
台湾的社区营造运动实际上始终是由政府当局来规划发展的。组建机构,规划社区营造的发展,引导多方面参与“政府部门以政策方案和计划来推动社区营造,通过年度预算提供方案和计划实施的经费,在执行时搭配相关的作业要点作为提案申请、经费核销等行政程序的依据”[8],台湾“文化部”专门设立了“台湾社区通”网站,社区团体必须在该网站登记才能申请营造计划。在“社区营造运动”的实施中,台湾政府部门始终扮演着规划者的角色。这与网格化管理也有相似之处,其目的都在于政府引导社区治理发展方向,可以说形成了一种台湾式“网格化管理”。
在“十一五”期间,没有建立独立儿童福利院的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人口多、孤残儿童数量大的县级市,纷纷新建独立儿童福利机构;已经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的地级以上城市,对现有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已经建立社会福利院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相对独立儿童部,旨在为孤残儿童提供养护、教育、康复、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服务[3][4]。儿童爱心庄园结合自身实际,抓住契机,积极探索教、康、保三位一体整合服务模式。
(二)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特点
2.规划式发展
本文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实践教学环节三个角度,分析和讨论嵌入式系统课程的教学改进方案,提出以真实的企业项目为驱动的课程设计方法,从实际出发,让学生学以致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授课效率。
最后,民间规范成为社区治理的规范依据。一方面,社区营造以文化为核心,文化是存在于人们内心的,不见于外部世界的,需要可见的文化现象来呈现,民间规范就是这些传统文化的“外化物”,在社区营造中保护文化,自然而然的延续了民间规范的存在。例如在社区文化建筑的保护中,相关的建筑习惯就被保护了下来。另一方面,社区营造中鼓励民间组织的充分参与,自然而然的将民间组织的民间规范引入到了社区营造之中,《社区营造条例(草案)》中已有明确说明社区建议、社区宪章、社区公约和社区计划等“社造规定”,均由社区居民集体协商拟定,“其采由自治团体有公约模式进行运作,使其具有实际约束之权利与义务可创造出各地之差异性。”[11]
综上所述,子午流注开穴法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痛经患者的临床疗效更为显著,有效改善患者的痛经症状,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四、社区治理网格化的改造路径
网格化是一个精致的治理模式,在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着极重要的作用,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力量过分延伸,基层社会自我生长的空间不足,导致居民们被动接受服务,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低,社区活力不足。这说明了网格化管理尚不成熟,需要完善。从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完善网格化管理的一些启示。
提水工程使用压力管道居多,因复杂的运行工况、多变的地形条件,要求选用的管材,应具有很好的可靠性和较好的经济性。结合国内管材生产及使用情况,在高工压、长距离输水工程中使用较多的主要有钢管(SP)、球墨铸铁管(DIP)、玻璃钢夹砂管(FRPM)、PE管四种管材。
(一)坚持网格化管理策略
在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中存在着一种“由单边治理向合作治理”“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构想,这种理论模式主张公民社会构建、公民自治治理,以此来推动治理转型。但是这样的思路片面强调从一种治理形态转向另一种治理形态,而忽略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复杂情况,忽略了目前基层社会治理是否具备“合作治理”“自下而上”的能力和条件。这样的思路固然表达了美好的愿望,但是忽视了实践需求的复杂性,必然会给实践带来破坏性后果[12]。从台湾地区“社区营造运动”的发展来看,台湾地区政府采取的是政府主导与社区自主自治相结合的模式,在社区内设置“里长”“邻长”“里干事”,在社区事项中以政策方案和计划来推动社区营造,可以说是一种“台湾特色的网格化管理”。从台湾的经验看,政府主导与基层自治之间并不矛盾。因此,“由单边治理向合作治理”“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等理论模式不能否定网格化管理的正当性。
从政治理论看,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的基层治理中国家权力下沉的表现。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公社时代国家权力以多种方式深入基层来控制社会,“支部建在大队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党政权力渗透到社会最基层,保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尤其是农业税取消,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执行压力减小,乡镇政府逐步撤离,基层自治不断发展。但是“面对中国乡村巨大的地域差异和社会转型期潜伏的社会矛盾,后公社时代国家权力不断后撤留下的空隙,村民自治还难以有效应对,影响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迫使国家权力再次下沉”[13]。网格化管理正是这种国家权力下沉中形成的技术治理策略。在这样的背景下,网格化管理更是不能被否定。
(二)网格化管理需要与公民塑造相结合
网格化管理提高了效率,有力推进了基层社会建设,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转型,那么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网格化管理需要与公民塑造相结合,才能避免出现效率降低的局面。
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表明,基层社会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城乡基层社会稳定,还要塑造公民主体,形成公民伦理。“社区总体营造不只是营造一个社区,实际上它已经是在营造一个新社会,营造一个新文化,营造一个新的‘人’”[14]。网格化管理从建设到监控的演化导致了“公民”的政治含义被扭曲,把“公民”只是看做被动服从主体而不是积极行动的主体,抑制了社区自身的个性需求,抑制了社区自我治理的能力和活力,而且网格化管理贯彻得越是彻底,这种对公民自主能力的抑制越强。“公民主要是宪法确认的政治权利主体,而不是只是教育对象,更不是训练他们成为‘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谦谦君子或者驯服工具”[15],公民意识的建立需要的是制度层面的激励,因此,网格化管理一方面要构建稳定秩序,另一方面要构建居民参与平台,让社区居民具有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与能力,具有处理公共事务的技巧和积极的公共精神,才能使得社区治理效果最优化。具体来说,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允许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包括人事任免、公共设施建设、政府经费使用等等方面的决策,为塑造独立自主的个人和具有公共精神的社区组织构建社会环境。
(三)采取基层社会治理的项目制
网格化管理中,社区的资源主要靠政府财政,而从社区的角度来看,社区自身没有资源和权力,一切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政府,于是社区的资源获取就呈现出了特殊主义的分配方式,社区以积极参加配合政府工作这样一种形式与政府维持良好关系,以期得到更多的资源分配上的照顾。这样,社区与政府之间出现一种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呈现出一种依附主义的模式。这样的模式有利于政府的政策贯彻,但同时也抑制了社区的自身力量,抑制了社区自我治理的能力。
通过项目制可以实现社区组织与高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直接联系,而不必通过层层代理,避开基层行政机关的过多干预,促进社区自治。事实上,一些省市已经通过项目制进行了探索,例如上海社区治理中的“自治项目”,民间组织具有了自己可支配的资源,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需要,满足居民需求。“作为城市基层自治项目发包方的区政府只是负责将项目经费下拨给镇政府, 再由镇编制财政预算, 用于立项自治项目, 而不规定项目的具体内容。因此,中标的项目团队不需要打包项目资金, 只需根据本社区居民的真实需求, 形成项目方案进而申请项目。[16]
(四)释放基层参与活力
“多元治理”“善治”等理念的提出体现了政府改变全能主义的治理模式,促进基层自治,利用社会资源的深层意图。但是,社区建设一开始就是政府主导的国家主义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后是国家对社会的高度介入,原先的行政权力直接控制演化成为服务型政府“柔性控制”[17]。尤其在网格化管理中,政府控制着主要的国家资源,通过资源的控制实现对社区的控制,体现自己的意志,社区中的民间力量和民间资源仍然受到挤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其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级政府对社区参与可能造成的政治不稳定风险显得过于谨慎。
但是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经验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社区参与并不会引起泛政治化问题。台湾1994年启动社区营造运动以来,一直以民生为核心主题,并没有因为激发基层活力而引发基层社会泛政治化。虽然社区营造中的政府引导过程引发了一定程度上选举偏向问题[18],但是随着项目制、“新故乡营造”等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的出现,政治干预已经逐步减少,项目申请直接报送政府部门,“经费申请中所谓民意代表的直接干预也没有了”[19]。而且社区本身的日常运作并没有政治化,主要集中于民生议题。可见只要引导得力,政府依法办事,社区参与就不会演化为政治不稳定因素,恰恰相反,社区参与进行活动表达权益反倒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器”,有一种“安全阀门”的作用,如科塞所言,群体内部的可控范围内的冲突有助于缓解社会敌意的积累,如同高压锅的转动阀,细细的、持续的散出锅中热气[20]。正是通过这种表达甚至是宣泄,释放了社会压力,所谓“不打不成交”,反倒促进了人的融合。恰恰相反,如果一个人没有说话的权利或者没有地位,他就会渐渐地疏离社区,失去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甚至“可能选择更具社会破坏性或政治风险的集合行动或革命, 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21]
结语
海峡两岸同根同源,文化上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必然呈现在基层社会人们生活中,这也成为大陆地区借鉴台湾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的文化基础。通过分析台湾“社区营造运动”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到台湾通过“项目制”等方式有效的将政府引导与公民参与结合了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网格化管理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应当进一步完善,借鉴台湾地区有益经验,尤其是一些制度细节的安排,对于完善网格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本文仅仅是初步考察,如何具体的吸收、转化,还需进一步的实证研究与分析。
水平方向变化情况:距花岗岩体突出部位接触带相对较远的含矿伟晶岩的原生带状构造主要是中粗粒石英、微斜长石带和锂辉石、石英、微斜长石块体带组成,局部地段或矿体两端出现中细粒石英、微斜长石带,除此之外,均为中-强的叶片状钠长石化带;距花岗岩体突出部位接触带较近的含矿伟晶岩则发育文象结构带或中细粒石英、微斜长石带,交代的钠长石化带呈断续的带状构造。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载《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9期。
[2]杨爱平.选择性应付: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组织分析——以G市L社区为例[J].社会学研究, 2012(4).
[3]朱政.国家权力视野下的乡村治理与基层法治——鄂西L县网格化管理创新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4]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上海市S社区楼组长群体的个案研究[J].社会, 2008(01).
[5]张宝锋.城市社区参与动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会科学,2005(4).
[6]王春光.城市化中的“撤并村庄”与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J].社会学研究, 2013(3).
[7]林万亿.台湾的社会福利:历史经验与制度分析[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572.
[8]莫筱筱,明亮.台湾社区营造的经验及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 2016, 23(1).
[9]吴晓林.台湾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及其“去代理化”逻辑——一个来自台北市的调查[J].公共管理学报, 2015,12(1).
[10]卓达铭.村里长职务定位之研究[D].台湾:铭传大学,2005.
[11]蔡锡谦.台湾社区营造之发展——以屏东县崇兰社区为例[D].清华大学.2016:25.
[12]吴晓林.治理转型遵循线性逻辑吗?——台湾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转型的考察[J].南京社会科学, 2015(9).
[13]朱政.国家权力视野下的乡村治理与基层法治——鄂西L县网格化管理创新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14]陈其南.挑战:魅力台湾再出发[J].跨越.2004(1).
[15]郭道晖.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公民社会[J].政法论丛,2007(5):5-12.
[16]张振洋.城市基层自治项目的分级运作机制探析——基于上海市S镇“乐妈园”项目的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8(2).
[17]郭伟和.街道公共体制改革和国家意志的柔性控制——对黄宗智“国家和社会的第三领域”理论的扩展[J].开放时代,2010(2)
[18]丁康乐,黄丽玲,郑卫.台湾地区社区营造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理学版), 2013, 40(6):716-725.
[19]吴晓林.台湾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及其“去代理化”逻辑——一个来自台北市的调查[J].公共管理学报, 2015,12(1).
[20][美]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译.华夏出版社.1989:25.
[21]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J].社会学研究, 2006(4).
Reflections on the Grid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Taking‘Community Building Campaign’in Taiwan as a Reference
LI Ji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20)
Abstract: ‘Grid management’is one of the important patterns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at present,but in practic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is pattern. Since 1994, Taiwan’s‘community building movement’has been developing for many years, and it has valuable experience to learn from. Firstly, the project system model of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has been formed.Secondly, it has formed a Multi-governing subject pattern with folk power as the core. Finally, folk norms become the normative basis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refore, while adhering to the grid management strategy, we must further enhance its connotation and expand its functions. Specifically, we need to combine it with the shaping of citizen spirit, adopt the project system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release the vitality of grassroots participation.
Key words: grid management; community building movement in Taiwan; folk norms
中图分类号: D9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40(2019)03-0005-08
收稿日期: 2019-03-11
基金项目: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 (16ZDA069);广东省2018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广东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自治规范研究” (GD18XFX05)
作者简介: 李 杰 (1987- ),男,山西长治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地方立法研究。
(责任编辑:天下溪)
标签:网格化管理论文; 台湾社区营造运动论文; 民间规范论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