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宪政思想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宪政论文,陈独秀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独秀在其激荡的生命旅程中,为了追求国家的独立,伸张人民的权利,反对封建专 制,倡导科学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宪政的有关问题,尤其是对国家 民主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和研究,提出独特的宪政思想体系。
一、改造国民性,为建立民主国家开路
民主共和与君主专制是两种水火不相容的政治制度,要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就 必须先批判并推翻封建君主专制。从投身革命的那一天开始,陈独秀就向封建专制猛烈 开火,进行了尖锐的批判。
作为民主政治的微观基础,一国国民性的整体结构和表征必须与国家政治结构的宏观 结构相适应,只有这样,才可使民主政治的框架得以建构,而深受“学说之危害”“君 主之流毒”“统一之危害”的中国国民性,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主观念的展开和民主 建构的设计。陈独秀认为,中国人有许多传统的劣根性,这使得民弱、国衰,对民主政 治的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首先,他指出了国民性劣下的种种表现:其一,缺乏公德性,“只知道有家,不知道 有国”,心目中都是“国家大事,与我无关”,即使国家被“瓜分之,中国人绝不敢多 言”,保命思想极其严重,爱国心淡漠。只保身家,不问国事,一国家之兴衰治乱,皆 政府之责。其二,“只知听天命,不知尽人力”。其三,“沉迷于利禄”,“诈伪不诚 ”。其四,“惰性过强”,“昏聩糊涂”。其五,“无常识”,“信鬼神”。其六,“ 悉秉蒲柳之资,绝无桓武之志”,被人称为“东亚病夫”。其七,“囚首垢面,污秽逼 人”。在这里面,最严重的是中国人对公德意识的缺乏,他认为:“中国人所以缺乏公 共人心,全是因为家族主义太发达的缘故。有人说是个人主义妨碍了公共心,这却不对 。……我以为戕贼中国人公共心的不是个人主义,中国人底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都做 了家庭底牺牲品。‘各个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两句描写中国人家庭主义 独盛,没有丝毫公共心,真算十足了。”[1](P516)陈独秀还认为中国人缺乏团体、国 家观念。他指出:“封建时代、君主专制时代,人民惟统治者之命是从,无互相连络之 机缘,团体思想,因以薄弱。此种散沙之国民投诸国际生存竞争之漩涡,国家之衰亡, 不待蓍卜。是以世界优越之民族,由家庭团体,进而地方团体,更进而为国家团体”。 陈独秀对国民性的揭示重点放在针砭国民性的劣根性上。
国民性是民族性格的重要表现,更是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综合作用的 结果。陈独秀结合中国的历史和实际,对国民劣根性形成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分析和探讨 ,认为国民劣根性的成因主要是:(一)小农经济结构的影响。(二)长期君主专制政治的 影响。(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为此,他提出了改造中国传统国民性的方法:(一)引 进新型的价值观。(二)推行社会性教育。(三)民众的自我觉悟。(四)实现社会制度的根 本变革——对这种改造方法的形成,陈独秀在认识上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也就是说 ,他开始并没有意识到实现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才是促使社会进步的最有效的手段,是 改造国民性的决定性途径,随着国民性改造思潮的深入发展,这一途径才被他发现和认 识。
民主政治要求有一个自由、平等和尊重人权的社会环境,民主制度的安排是建立在崇 尚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开放、宽容和妥协的文化基础上的。作为产生于西方的民主政治 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内涵,在被引进中国的时候,就面临着如何进入中国传统文化 、如何被中国人认可和接受的问题,面临着异域文化间的磨合和冲突。对此,陈独秀认 为:
首先,“孔教与共和乃绝对两不相容之物,存其一必非其一。”[2](P112)因为孔教的 根本教义是别贵贱,明等级,信守三纲五常,主张人治,反对民权之学说,实为制造专 制帝王之根本。与之相反的民主政治,“其最大精神,乃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绝无 尊卑贵贱之殊”。[1](P146)
其次,民主法制之宪法,其精神实质乃是平等与权利,“盖今之宪法,无非采用欧制 ,而欧洲法的精神,无不以平等人权为基础”,[1](P148)但是,民国宪法则不同,“ 吾见民国宪法百余条,其不与孔子之道相抵触者,盖几希矣”,[1](P148)传统的专制 精神怎能利民主体制相并存?还有,国体的发展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国原有的历 史文化背景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封建专制的国度,几千年的 封建思想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头脑当中,要想去除这些痼疾,实非容易,陈独秀也清楚 地认识到了这点,“我们中国多数国民口里虽然是不反对共和,脑子里实在装满了帝制 时代的旧思想,欧美社会国家的文明制度,连影儿也没有”所以“口一张,手一伸,不 知不觉都带君主专制臭味”。[2](P102)
基于此,陈独秀认为,“如今要巩固共和,非先将国民脑子里所有反对共和的旧思想 ,一一洗刷干净不可。因为民主共和的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和君主专制的 国家组织、社会制度、伦理观念全然相反,一个是重在平等精神,一个重在尊卑阶级, 万万不能调和的。若是一面要行共和政治,一面又要保存君主时代的旧思想,那是万万 不成。”[2](P103)而当时中国的政治人心,就是这种景象。由于“这腐旧思想布满国 中,所以我们要诚心巩固共和国体”,非将这些旧的思想观念“完全洗刷的干干净净不 可”,“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这块共和的招牌,也是挂不住的。”
妨碍中国民主建设的另一个因素是传统的民本思想。当时社会上有人认为从传统中可 以找到民本思想,说“民视民听,民贵君轻,伊古以来之政治原理,本以民本主义为基 础。整体随改而政治原理不变,故以君道、臣节、名教、纲常为基础之固有文明,与现 时之国体,融合而会通之,乃为通整文明之所有事”。[2](P220)陈独秀指出这种认识 是错误的:传统的君民关系表述都是与专制主义相联系的,这只是统治手段和策略而已 ,他指出:“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 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2](P220)人民在此种制度下,不能享受 自己应该享受的民主权利,甚而连“民”也是统治者赐予的,有何民主可言?
二、国家是一种偶像,主权是其核心
对国家的认识,陈独秀在思想上有一个转变过程,他自己也说国家现象是随学说为转 移的。不同时期的人对国家有不同的认识;出于不同的目的需要,国家的含义也会发生变化。就他本人而言,最初接受卢梭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有土地、人口和主权组成,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物;但随着他对中国现实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和新文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对国家的人认识也发生了变化。
在辛亥革命前,陈独秀根据近代西方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三要 素的综合体,其中土地是基础,由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建立国家,并行使自己的独立处置 事务的权利,“以上三样,缺少一样,都不能算是一个国”。[1](P41)其中主权在一国 之中至高无上,主权的有无是判断一国独立与否的标准。他说“主权是什么?就是在国 内外办理各项政事,都有自己做主的权柄,决不受别国的干涉”。[1](P50)这种主权归 全体国民所共有,任何人不能践踏和侵犯,就是皇帝君主,也必须尊重和维护国家的主 权:行使国家主权的“乃归代表全国国民的政府”。[1](P40)包括君主在内的任何人“ 侵犯这个主权,就算是大逆不道”。[1](P40)他认识到了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使人 们把国家、皇帝、朝廷、社稷视为一体,所以,他强调指出,国家并不是皇帝一个人私 有的,国家和朝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皇帝只是国家当中的一个人,朝代的更替,不能 叫做亡国,只可称作“换朝”,并且,只要是本国人当皇帝,哪个人在位于国家并无损 坏。相反,要是主权丧失,就是朝廷仍然存在,也可以称得上是亡国了。
在1918年发表的《偶像破坏论》中,他明确地指出“国家也是一种偶像”,[2](P115) 是虚无的存在物,它的价值是人们赋予的,是统治者借助它来保护自己财产的工具,我 们可以完全抛弃它。之后,他的认识又有变化,“我们把国家、政治、法律看作一种改 良社会的工具,工具不好,只可改造他,不必将他抛弃不用”,又说:“我承认国家只 能做工具,不能做主义”。[3](P7—9)“我对于国家、政治、法律,只承认他们在现今 及最近的将来这一时代里可以作扫荡不劳动的资产阶级级的工具,并不是把他们当作主 义来信仰”。[3](P46)当他接受马克思的国家观后,进一步认识到国家不是一个永恒存 在体,其性质随统治团体的阶级性而变化,当着它存在的条件消失时,国家将走向最终 的消亡。在他看来,国家、权力、法律是异名同实,都是一个阶级或一个党派的权力造 成的国家意志的体现,都不是神圣的东西,都会随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国家制度不过 是言语相同的或是历史、宗教、利害相同的一种或数种民族共同生活底政治组织”,[2 ](P810)他们作为单纯意义上的组织而言,并没有什么危害,只是被不同的人利用造成 不同的结果罢了。
三、走俄国革命道路,建立民主国家
政体的抉择是建立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也是陈独秀宪政观的核心所在。陈独秀最初 认为,破封建君主专制的目的,是希望在中国建立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他对资 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十分仰慕。对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在国民全体,国民为 国家的主人翁的政治思想极力赞同。他认为共和政体可造成强大的国家,遂能适应国际 竞争。故而,我们要向欧美学习,顺应世界潮流,“进化之公例,适者生存”。[1](P1 07)他认为当时的立宪政治,是出于少数人的意志,不能调动全国大多数人的政治积极 性,不能伸张大多数人的政治权利,其实质仍然是君主专制政体的变种,人民的权利没 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因而,这种政体是伪立宪、伪共和,是政治的装饰品。
建立民主国家是陈独秀的政治追求。如何建造一个真正的中华民国,则是陈独秀一直 思考和关注的问题。针对军阀割据、帝国主义侵略横行、宪法形同虚设,在中国共产党 建立后不久,陈独秀一改过去通过伦理觉悟来和平建国的设想,明确地提出“时局真正 的要求,是在用政治战争的手段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为此,就必须组织真 正的国民军,这支军队是“由全国被压迫的各阶级爱国者而不为私利私图的有力分子集 合起来……全国各阶级觉悟的大群众组织而成”。这种大群众集合体,可以防止新的军 阀的产生,可以带动全国人民的建国积极性。在当时中国各革命阶级的力量都不是很大 的情况下,倡导联合革命,无疑是有远见的,这也为后来与国民党的合作,作了思想认 识上的铺垫。陈独秀所要建立的国家,不再是原来的军阀割据,也不是在经济上依赖外 国,而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国家。他对建国的基本主张是: “我们建国的程序是:第一步组织国民军;第二步以国民军解除国外国内的一切压迫; 第三步建设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第四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开发实业。”[1](P207—20 9)
随着世界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和对资产阶级民主认识的加深,陈独秀对中国民主建设 产生了新的认识。他认为在进行国民革命建立民国的过程中,我们要以俄为师,学习俄 国革命精神;在征服资产阶级国家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强权,使用阶级战争。对社会问 题的解决,也如他对建国的设想一般,当时间进入二十年代,他放弃了渐进的改良方式 ,强调用阶级斗争的手段来解决,他在给费哲民的信中说:对所有社会问题的解决,“ 非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来改革社会制度不可”,“非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2](P199 )对铲除中国这种特有的军阀势力,更是得“集中全国爱国家而不为私利私图的有力分 子,统帅新兴的大群众,用革命的手段,铲除各方面的恶势力统一君权政权,建立一个 民主政治的全国统一政府”。[2](P204)陈独秀虽然重视农业和农村运动,“承认用革 命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无产阶级)的国家”,但在建立国家的路径上,他是反对农村立 国的,认为那只会导致社会倒退,加深人们对旧有思想观念的留恋,不利于民主共和制 度的建立。
如何建立民主国家,是陈独秀深思的重要内容。他认为,“爱国心为立国之要素”,[ 1](P67)国家的兴亡随国民性质转移。因而,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首先要培养国民的 爱国心,爱国心是对国家情感上的献身,他对国家的存亡有重大意义。但光有情感上的 表现是不够的,理智也是主要的内容,所以要培养人民的“自觉心”,教育人民对国家 要有感情,使国民在内心深处自觉地爱护自己的国家;要是一国当中的人民没有爱国情 感,这个国家就必然走向灭亡。比较中西两种不同的爱国观念,他指出“国人无爱国心 者,其国恒亡”,无爱国心的表现是“视公共之安危,不关己身之喜戚”。[1](P67)只 知道有家不知道有国;只知听天命不知尽人力。所以,为了救国,必须让人民了解国家 ,懂得国家是什么?而后,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比如开办工厂等),以此来壮大国家的实 力。
陈独秀认为共和立宪制应该“以独立、平等、自由为原则,与纲常阶级制为绝对不可 相容之物,存其一则必废其一”。[1](P108)要实现共和政体,首要的条件是人民要把 国家当成自己的公产,积极参与国家事务活动。其次,“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 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2](P40)第三,国民应该做到“自 居于主人的主动地位,则应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自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 之”。[2](P40)只有这样才可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
近代中国是一个军令政令不统一的国家,地方军阀各自为政,使国家出现了分裂的景 象。为此,陈独秀认为国家统一是必要的,这不仅是国家独立与存在的重要条件,而且 ,统一的国家可以使自身的力量更加强大,有效地抵御外来力量的侵略与干涉。他说中 国“在政治上经济上都需要统一,所以我们并不反对统一”,对当时国家统一的方式上 ,陈独秀主张和平统一,但也认为武力统一不是绝对不需要的,同时强调“统一是手段 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排斥外国的侵略及国内的军阀以救同胞于水火”。[2](P436) 在国家统一的过程中,陈独秀认为必须抛弃靠一党一派统一国家的思想认识,这是因为 “各党各派都是四分五裂,本身尚不能统一,如何当作统一国家的中心势力呢?”[2](P 51)他已经认识到,由于不同党派军阀势力的斗争,长期下去必然导致“外国人来统一 而后矣”,鉴于此,“我始终主张北洋、国民、进步三党平分政权的办法,又始终赞成 一党组织内阁的梦想”,[2](P51)他也明白中国当时的政治派别没有这种大度的雅量, 但是,认为“一碗饭要大家吃,若想一人独吃,势必大家争夺,将饭碗打破,一个人也 吃不成”。[2](P51)这种观点现在看来觉得有点幼稚,但毕竟是当时人们的通识,在某 种意义上也符合现实要求。当然,对于由日本支持下的北洋政府的统一国家方式,陈独 秀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日本间接的统一中国”,是卖国的举动,不是真正的统一。
在与无政府主义者进行国家观念的声讨过程中,陈独秀提出了对理想国家的认识。他 批评无政府主义者的国家观,认为国家应该是全民共有的,“国家为人民公产”,国家 的职责应该是“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若不能起到这种作 用,“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1](P71)与保护人民的作用相一 致,国家也应该有对外的功能,那就是防御别国的侵略,维护国家的主权。
纵观陈独秀的国家宪政思想,体现出了两个主要的特点:根本救亡,求新择优。根本 救亡即是从改造国民性着手,进行思想启蒙,完成整个民族的精神思想解放,走向民主 ,实现国家的独立与富强。求新择优是陈独秀思想认识的基本特点:不拘于陈见,紧随 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时刻紧紧抓住社会变动的脉搏,体现的是一个作为启蒙思想者的敏 锐探索精神。当然,在学习借鉴西方民主的过程中,也存在这一些误读与欠缺,在移植 过程中也表现出了僵化的形式。但由于他的认识能顺应形势,不死守一端,在某种程度 上消解了这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