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的重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伦理论文,经济全球化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即将加入WTO表明中国将正式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表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正向我们 扑面而来。由于这一浪潮刚刚形成,还存在着很多模棱两可乃至无法预测的方面,所以对于 其意义特别是其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作出论断尚为时过早,我们对其也不必急于作出价 值判断。但无论如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中国要实行改革开放, 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学会在世界经济的大海中游泳,因而也就不能游离于经济全球化 的进程之外。而参与经济全球化就要带来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 伦理产生相应的变化并与之相适应。这意味着,中国的经济伦理在21世纪将面临着十分艰巨 而紧迫的重建任务。
一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兰·罗伯森在谈到全球化时曾指出:“作为一个概念,全球化既指世 界的压缩,又指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的意识的增强。”[1](P11)根据这个经典定义,经济全 球化一方面是指全球范围内经济活动的空间和时间的压缩,通过反应灵敏的国际市场、全球 贸易的快速增长和资本、劳动力的流动、各种便捷的交通和通讯手段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 整个世界正在逐渐变成一个“地球村”,不同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时空距离大大缩短,由此 可能会带来比以前更加激烈的商业竞争和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已经使地球上的 不同国家、民族和企业成了一个经济共同体,他们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在 很多经济发展问题上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就拿中国和国际经济的关系来 说,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对于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克服1997年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 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进而为世界经济的稳定作出了贡献;而反过来,国际股市的动荡会导 致中国股市的不稳定,世界石油价格的波动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美国经济的 衰退也可能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对美出口,进而影响中国的外汇储备,而中国经济的衰退又会 波及周边地区直至整个世界。这就是全球化时代经济发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毫无疑问,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必然要求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建立起最基本的、对经济活动参 与者都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而这单靠市场和法律的力量是无法达到的,伦理道德在这方 面 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正是在此意义上,德国宗教思想家、“全球伦理”的积极倡导者孔汉 思才断言:“经济全球化这一现象表明,必须也有一个伦理的全球化。”[2](P11)在一个经 济全球化的时代,使不同的地区、国家、民族、企业以及阶级、阶层能够走到一起并进行合 作的最终保证是一种伦理认同或“全球伦理”,这种全球伦理为人类在地球上生活和工作规 定了最起码的共同伦理价值观、关系准则和行为标准。它是经济全球化不可或缺的“伦理平 台”。
如果说使经济全球化得以顺利进行的最终保证是全球伦理,那么全球伦理所要保证的又是 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基本利益以及全球经济秩序的公正、合理。在一个利益共同体内部 ,各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各方认可的平等的契约关系,其中 每一个关系方既有自己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各种明确 的或隐含的“契约”所规定的,它们是确保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协调、平衡与兼顾不同关系 方的利益并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基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全球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契 约伦理将成为全球经济伦理的主流。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进行经贸交往时都强调,要强 化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意识,公正对待自己的合作与竞争伙伴,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标 准,培养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保证司法体系的透明和公正,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契约伦理的 基本精神。
近年来,为保证国际经贸活动的正常进行,WTO制定并强化了许多原则,主要包括:公平贸 易原则,它要求在成员国之间做到非歧视、反倾销、反补贴;互利互惠并尊重贸易伙伴原则 ,它要求成员国在市场准入、关税减让、取消进出口配额、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等方面考 虑伙伴的正当要求;透明度原则,它要求成员国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 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予以公布,一成员国与另一成员国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 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对第三方造成歧视。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原则和规则已经成为经济 伦理上的“国际惯例”,每一个成员国对这些原则的贯彻都没有理由敷衍塞责、讨价还价甚 至拒绝执行,中国也不例外。
二
中国具有悠久的经济伦理传统,早在先秦时代,诸子百家对经济活动的性质与伦理目标、 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就有明确论述。在西汉之后,儒家逐渐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的主 流,并发展出了一套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直到操作层面的经济伦理体系。在理论层面,儒 家主张经国济民、富国强民、重义轻利;在实践层面,儒家重视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修身养性 和道德自律,倡导以德化人、和气生财;在操作层面,儒家强调在经济活动中要诚实守信、 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勤劳节俭、热心为公。毋庸置疑,儒家的这种经济伦理传统在经济全 球 化的时代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和儒家伦理的内在缺陷, 儒家经济伦理已经不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的基础。
首先,儒家经济伦理是建立在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宗族为基本社会单位、以自给自足 的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的,然而自20世纪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 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经济全球化又将对中 国人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关系产生新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历史上曾经非常合理的儒家经济 伦理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对现实不适应的方面。例如,在一个人的利益关系简单、人口流动 缓慢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儒家要求人们“罕言利”,这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一个经济市场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都把追求 自己的利益作为“铁则”,利益关系已成为国家间关系的最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儒家 对“利”的贬低和轻视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
其次,儒家经济伦理传统具有明显的德性伦理的特征,它强调个人的修身养性,把道德局 限在个人的层面,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作为核心的道德关系。这样一来,儒家所说的经 济 伦理充其量不过是个人道德的延伸和推广,而组织道德和制度道德几乎成了儒家经济伦理 的“盲点”。然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活动中的伦理关系不仅仅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 系,而且更包括个人与组织、个人与国家、组织与组织、组织与国家乃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 关系。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伦理特征就在于:组织、国家与个人一样,被作为“道德主体” 来对待。但组织与国家又不同于个人,它们没有“不忍人之心”,而是按照理性化的方式来 运作的,这就决定了组织道德、国家道德的本质是“契约”而不是“德性”。因此,在处理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不同道德主体的利益关系时,契约伦理比德性伦理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而儒家经济伦理传统在这方面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最后,儒家经济伦理反映了一个人治的、集权的、等级制社会的伦理特征。在这样一个社 会中,每个人的义务感都较强,而权利意识则显得较为淡薄,自由和平等的观念则更缺乏, 这就如梁漱溟所说的那样:“权利、自由这类概念,不但是中国人心目中从来所没有的,并 且是至今看了不得其解的。”[3](P15)儒家对一个人应该为别人做什么的规定可谓不厌其烦 ,而对一个人自己可以拥有什么则语焉不详。权利意识的淡薄所导致的结果是,自己的权利 被别人侵犯了往往忍气吞声,而不是通过合理的途径加以捍卫;自己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也往 往不自知,而是心安理得;多数人的权利被少数人侵犯了,多数人也常常是熟视无睹甚至逆 来顺受。在此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中也存在着权利的失衡和不平等竞争 ,一些与官府关系密切的“官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聚敛了大量钱财,而这样的人竟然还 被作为商人中的“楷模”。相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机会均等,支持 他们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他们尊重别人的权利。WTO的很多原则和规则所体现的就 是这样的伦理精神。而在儒家的经济伦理中,人们很难发现作为现代社会伦理基础的权利意 识和平等观念。
基于对儒家经济伦理特征的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这种伦理传统在总体上已经不能适应社 会 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很难成为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基本精神。因此,21世纪 中 国的经济伦理不能以儒家的德性伦理为基础,而应以契约伦理为基础,再吸收儒家伦理的某 些合理方面,进行彻底的重建。
三
应该看到,我国经济伦理的重建是参与经济全球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中一些长期积累 的伦理问题、过渡时期伴随的一些伦理问题以及在发达市场经济社会中仍然存在的伦理问题 同 时爆发,中国经济领域出现了“伦理失范”的状况,具体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上市公司做假和股市上的违法违规操作时有耳闻,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经济活 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日趋严重,某些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方面的急功近利倾向仍在滋长,一些政府部门与企业在很多重大问题 上相互推诿扯皮,等等。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又向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伦理要求。因 此,在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的重建任重而道远。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界、政府部门和学术 界都应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参与经济全球化 的主体。中国要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必须有一批企业在经济 全球化的浪潮中脱颖而出,成为世界级的企业。而要做到这一点,良好的企业信誉和道德形 象是不可或缺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建设的重点在企业。然而,与经 济全球化时代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伦理要求相比,我国很多企业的伦理道德意识还有较大差距 。一些企业把商场当作战场,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顶礼膜拜,而对其他行为规则视而 不见;一些企业只相信市场的力量和法律的力量,而不相信道德的力量;一些企业缺乏竞争 意识和契约观念,一味依靠政府的保护,满足于做“温室中的花朵”;在参与国际经贸活动 时,一些企业经常遭到人家的索赔和起诉,而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一 些企业满足于把讲伦理道德看作是外在的、形式主义的东西或者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不是把 企业伦理看作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不是把讲伦理道德看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之道。
要改变上述状况,我国企业界需要经历一次企业伦理观念上的革命。1994年,美、日、欧 企业界的领袖在瑞士的康克斯通过了《康克斯圆桌委员会商务原则》,该文件分析了经济全 球化时代全球经贸交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指出了法律和市场在制约和引导企业经营活动方 面存在的不足,强调了“共生”和“人类尊严”的理念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此 基础上具体阐明了企业在经济责任、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尊重规则、支持多边贸易、尊重 环境、禁止非法活动等方面所应遵循的七大原则,详细规定了企业对其客户或消费者、雇员 、所有人或投资者、供应商、竞争者和所在社区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该文件为我国21 世纪的企业伦理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除了企业之外,政府在重建经济伦理的事业中责无旁贷。作为经济活动的引导者和裁判者 ,政府在确保经济活动的有序、公正、合理方面等负有重要责任。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政 府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的伦理引导和约束。对于那些视市场规则、法律条文和道德规范为儿戏 的企业,政府要加大惩罚的力度,以体现惩罚的正义。另外,政府在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如何保证道德,建立起廉洁高效的政府,也是政府部门需要解决的 一项紧迫课题。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政府不仅要确保国内经济秩序的公正合理,而且更要在世界范围内追 求一种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著名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提亚·森 曾 指出:“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文化以及经济机会的均等可能是至关重要的。”[4](P241 )而在目前的世界上,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机会严重不均。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政府部门特 别是中央政府充分利用国际公认的伦理规则,进行积极的斗争。
需要强调的是,加入WTO并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将使中国政府在追求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 序 方面处在更为有利的位置,因为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不仅仅是被动地遵守契约,而且也 有权利积极地参与契约的制订。在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之后,中国在国际经贸问题上的伦 理立场将不再是无足轻重的。通过参与各个层面的国际对话和合作,中国政府不仅可以为本 国企业争取到一个更为公平的经商环境,而且可以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作出自己 更大的贡献。
在重建中国经济伦理的过程中,学术界应发挥自己的理论先导作用。我国转型时期的经济 伦理问题可谓层出不穷,其中很多问题都是综合性的、非常复杂的问题,离开学术界的合作 攻关特别是经济学界和哲学界的通力合作,这些经济伦理问题是不可能在理论上得到解决的 。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学界和哲学界却存在着自我孤立、彼此轻视的现象,对于相同的 问题各说各话,两大领域的学者之间还没有形成交流与对话的关系。例如,我国伦理学界的 很多人对道德有一种简单化的理解,把道德等同于大公无私的利他主义,似乎一讲道德就不 能讲自我利益,而只能讲集体主义;而经济学界的一些人又把经济活动简单化,认为经济活 动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归宿,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好像可有可无,经济学家要讨 论道德问题就是不务正业。伦理学界和经济学界的这种“两军对垒”,极大地影响了学术界 对中国目前很多重大的经济伦理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中国学术界要完成自己在21世纪中国经 济伦理重建中的所要承担的任务,就要像阿玛提亚·森所说的那样,超越“自我中心的经济 学与无我的伦理学”(self—centered economics and self—less ethics)[5](P17),实现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会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门真正意义上的、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伦理学 。
当然,21世纪中国经济伦理的重建是与中国社会整体上的道德整合与重建不可分割的。但 我们希望,中国在经济领域所发生的道德革命将对其他领域的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 进而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伦理失范”后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