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退出及其战略选择_变动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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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59(2002)04—0006—08

一、市场退出:企业战略选择重要内容

企业发展战略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在有限资源与有限市场空间双重约束下,对企业所能拥有稀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其主要内容包括决定进入何种新产业?退出何种产业?进入哪个地区市场?退出哪个地区市场?这种战略决策决定了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无论结果好坏,进入、退出的战略决策对企业都具有持久性、全局性的影响。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是时刻把握产业和市场演变的脉络和节奏,从自身条件出发,依据比较优势的原则,决定退出那些产业,进入那些产业,产业进入与退出的选择总是比企业技术效率的提高更为重要。

把握进入机遇、选择进入领域是企业成功的因素;而把握退出时期、选择退出方式,同样也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莱斯特·瑟罗把企业的“自我毁灭”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则,他认为:“企业必须在依旧成功之际甘愿自我毁灭,方能继续成为成功的新企业。如果它们不自我毁灭,别人就会把它们毁灭。”这种所谓的“自我毁灭”实际上是企业自觉的调整性退出,特别是企业面临经济技术巨大变化,经济系统的原有均衡被打破,而出现新的非均衡时,这种“自我毁灭”的调整性退出更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企业发展战略应包括市场进入与市场退出这两大部分。但从现实情况看,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市场退出不仅难度更大,而且在某种特定时期对企业来说也更具有重要意义,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与市场进入相比,市场退出的难度更大。 它除了与市场进入同样也存在的结构性壁垒之外,还存在着一些进入壁垒所不曾有的特殊障碍。①心理障碍。一般说来,市场进入是企业业务扩张,而这种扩张又是与企业决策者的地位、权力、声誉、利益相联系的,由于利益驱动的结果企业本身就具有自我扩张的欲望。而市场退出却是企业的“自我毁灭”,特别是有一些进入决策,原先就是企业在位的决策者决定的,现在要进行市场退出,也就意味着要“自我否定”,在其思想感情上可能更加难以接受。②识别障碍。机遇总是瞬息万变、难以捕捉的。但是与市场进入机遇相比,市场退出征兆信号更为隐蔽,常常是在企业表面运行正常情况,甚至是企业最为繁荣、经营层还在自我陶醉时候,实际上已经潜伏着危机萌芽。这就要求管理层不仅要有急流勇退的决心和魄力,还要有明察秋毫的眼光与智慧,及时地作出市场退出的决策。这正如股市上的一句流行语一样;“会买股票的不一定是专家,只有会抛股票才是股林高手”。③制度障碍。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存在着结构性的壁垒,因此无论市场进入还是市场退出总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在我国国有企业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常常会人为降低进入壁垒,形成市场进入壁垒的制度性失效;而同时又会人为地增加市场退出壁垒,形成市场退出壁垒的制度性失效。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市场退出比市场进入要困难的多。

2、与市场进入相比,退出决策失误对企业发展的危害性更大。 一般地说,市场进入机遇没有及时捕捉,企业还可以等待下一次机遇,一般只会造成企业资源的闲置、浪费。但是如果市场退出机遇没有及时捕捉,该退出时犹豫不决、贻误战机,就会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甚至酿成倒闭破产。曾经在世界计算机行业中长期执牛耳地位的美国IBM 公司,在九十年代以后明显地衰退下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由于微处理机的发明,使得个人电脑取代主机,而成为计算机行业中居支配地位的技术。这时尽管IBM公司也看到这个趋势,也希望参与竞争, 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退出原有市场,摧毁它的旧有主机业务以建立新的业务,其结果是在英特尔和微软公司的强大攻势面前节节后退,一败涂地。

市场退出作为一种企业的战略,并不是简单的退出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自觉性与主动性。即企业某些业务的撤退,包括剥离、收获以至停产等等,不是等到企业完全陷入困境之后,被迫采取的仓促应急措施,而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自觉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或产品结构,是为了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前者是一种被动退出,像英国在19世纪的纺织业的衰退;而后者是一种主动的退出,像1997年开始的中国棉纺织业的压锭。②全局性。企业的退出战略是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的,是根据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市场退出虽然只是企业的局部经营活动,但是这种局部活动是作为总体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战略中出现的,因此市场退出不能计较一城一地之失,有时甚至可以“丢车保卒”,而追求企业的总体效果,使退出战略具有综合性与系统性。③竞争性。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关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如何与竞争对手抗衡的行动方案,同时也是针对来自外界的许多冲击、压力、威胁和困难,迎接这些挑战的行动方案。因此企业的决定市场退出时,不能单纯考虑企业业务现状、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还要考虑到来自外部的竞争与挑战。企业战略选择,应主要着眼于培育核心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并以此为基准,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市场退出成本收益与市场退出陷阱

考察市场退出的成本与收益,必须区分“短期”与“长期”这两种情况。这里“短期”与“长期”的区别,不在于时间的长短,主要在于企业的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能否从市场中撤出,是否存在着大量沉淀成本为标志,即企业资产是否能够得以顺利变卖或改为它用。所谓“短期”就是指固定资产无法从市场中撤出的,存在着大量的沉淀成本,因此企业是否退出市场只能在继续生产与停止生产之间进行权衡;所谓的“长期”是指固定资产可以从市场中撤出,即企业固定资产可以变卖或改为它用的时期,因此企业是否退出市场,必须进行资产撤出市场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

企业的退出市场的决策,必须对单位产品价格与单位产品变动成本之间进行比较:如果单位产品价格小于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即边际收益为负值,那么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可以使损失最小,称为营业停止点;如果单位产品价格大于单位产品的变动成本,企业就可以坚持生产,而不退出市场,即使企业整体上还是处于亏损状态,因为只要有生产,企业就可以获得边际收益,减少亏损额。

当然这是从“短期”进行考察的,然而从“长期”考察未必就是如此,因为在企业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能够变卖或能够改为它用的情况下,企业是否退出现有产业、进入新产业,主要取决于预期收益与机会成本的比较。

企业在原有产业的收益,是企业在市场退出中要失去的收益,构成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而企业拟进入产业可能获得的收益,构成市场退出的预期收益。企业市场进入与退出是企业资源的微观配置,目的是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市场退出的成本、收益的比较是企业实施资源转移的主要驱动力,只有企业退出市场的预期收益高于企业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企业的市场转移才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企业拟进入产业的未来收益是企业市场退出的预期收益。在估计市场退出的预期收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在资源转移过程中,由于固定资产的专用性而造成的沉没费用,以及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损失等等;②企业资源从原有市场退出,而进入新市场,不是在瞬间就能完成的,必须有在市场外有一段等待、失业时期,从而造成资源闲置的时间损失;③进入新产业会存在着巨大的创业风险,这种风险可用进入的成功率表示,成功率越低,进入风险越大。在估算进入的预期收益时,必须充分估计到风险的因素;④进入新产业必须考虑到今后退出市场时所无法收回的费用,即沉没成本,这些损失在市场退出以前是无法预期和弥补的,也是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所无法收回的,因此必须在企业的预期收益中加以扣除。因此:

市场退出的预期收益=(拟进入市场的预期经营收益-沉没成本)·进入成功率

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原有市场预期收益

当然,为了使这种机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具有时间上的可比性,必须把它们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转为统一的折现值。即:

上式中,S为市场退出的预期收益,s[1][,n]为进入新产业第n年的收益,r为拆现率,C为沉没成本,p为进入成功概率;C为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S[0][,n]为原产业第n年的预期收益。

当企业退出的预期收益大于退出的机会成本时,即市场退出的净收益为正值时,通过实施资源转移实行退出是可行的;反之当退出预期收益小于退出机会成本,即市场退出的净收益为负值时,则不必急于退出,可以等候时机,寻找更好的退出机会。即:

当S>C可实行退出;当S<C则不必急于退出。

但是在现实企业运行中,往往会出现S长期大于C,企业已经产生经济上退出市场诱因,许多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处于长期低迷甚至亏损的财务状况,但是企业和生产要素却又无法从原有市场中退出,使得全行业的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状态长期地持续下去,称为企业退出陷阱。

这种企业市场退出陷阱的现象目前在我国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产业结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单纯由需求引导的中小企业快速、过度进入阶段。在改革初期,我国面临的是短缺经济,巨大的市场需求刺激着市场供给的极度膨胀。然而随着九十年代以后,短缺经济逐步向过剩经济转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力逐步减弱,企业规模效应日趋凸现,企业数量趋于饱和以及不少行业步入成熟,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以至出现亏损。而由于存在着市场退出陷阱和产权市场发育滞后,过度进入的、低效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又无力从市场中及时退出,只好滞留于行业内,陷入恶性竞争泥潭而不可自拔。同时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市场竞争的淘汰机制并没有起着应有的作用,相反由于产权约束软化和信用的欠缺,比起正常企业,一些亏损企业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无论在贷款还是在生产定价方面,后者常常不会去认真计较成本核算与投资收益,只要企业能维持,工资能发得出去,不惜高息借贷和亏本销售。而正常企业却要考虑收益问题、还贷问题和发展问题,不愿意低价竞销,但在亏损企业和劣质冒牌产品低价倾销的各种的逼迫下,也只能降价应战,使整个行业处于低水平。

三、我国企业市场退出的体制性障碍

产生市场退出陷阱的诱因,主要是由于存在着种种经济上、战略上、感情上、体制上或行政上的障碍,使得厂商无法退出某一行业或无法从某一行业的某一细分市场转向另一细分市场。这些障碍的总和,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就称为市场退出壁垒。市场退出壁垒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市场的退出成本,企业退出市场的代价越高,企业市场退出的壁垒也就越高。如果退出市场的成本高昂,则进入的动机就会极大地受到减弱。按照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的退出壁垒主要有固定资产等沉淀成本、溢出劳动力安置以及结合生产等。由于这几种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存在的,我们称之为经济性市场退出壁垒。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退出障碍中,除了上述的一般技术性退出壁垒外,还存在着由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等所产生的种种特殊原因,因此退出壁垒的形成中也就具有特殊运行机制,我们称之为体制性退出壁垒。

1、市场退出的决策主体的错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退出作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最后一般都要由企业的出资者拍板决定的,企业退出市场还是不退出市场,主要是以利润最大化为标准。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国有产权模糊,企业的退出决策成为在所有者缺位情况下的公共选择过程,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都要参与退出决策,对企业的市场退出往往都有“一票否决权”。

从政府部门看,决定企业进退市场的经济临界点,就在于企业能否上缴税利。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中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的退出点在其利润小于零时就会退出,那么以税收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只有在没有销售收入时,才会退出,即当政府从企业只能得到零或负的净收益时,政府才会让企业破产关闭或完全退出。因此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往往比民营企业具有更高的退出壁垒。同时进一步从政治动机上考虑,为了显示政府政绩,维护地方的安定团结,摆脱失业安置与失业救济等种种负担与压力,总是倾向于企业维持生产。特别是某些投资项目当初就是政府决策推动,让其停产、倒闭,无疑是给自己脸上摸黑,因此对企业的退出更是横加干预。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往往也具有反退出倾向。不少企业尽管负债累累、长期亏损,但由于产权约束与债权约束双重软化,并不感觉到什么压力,相反对他们而言只要能维持企业的存在,就能保住自身的既得利益,这里不仅有较高的工资,而且还有豪华的办公室、小轿车、雷大不动的宴席以及社会对自身身份的认可等。而企业职工则耽心企业退出后,下岗失业,耽心改变工种,干脏活、累活、简单活,耽心受到社会歧视等,因此也对企业的退出持抵制的态度。

2、资产市场和产权市场发育滞后。市场退出作为一种资产、 产权转让、交易,一般是在要素市场上完成的。但长期以来我国产权市场缺位,企业的市场退出仅仅是停留在行政性的“关、停、并、转”上。虽然近几年资产市场、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开始建设培育,但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不少资产市场、产权市场还是有场无市,规模小,交易极为清淡,退出企业的资产和产权无人问津。加上中介机构不发达,业务人员素质低,信息量少,中介服务的功能不强。这一切都造成退出企业的资产和产权的交易、转让困难重重,人为增大退出成本与退出障碍。

3、变动成本凝固化。是指由于存在体制上、管理上等原因, 使得某些本属于变动成本的因素却凝固化为不变成本,从而造成变动成本的减少和营业停止点的降低,使得本应退出市场的企业却不想退出。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成本凝固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工工资的凝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工资基本上属于变动成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加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造成本应由社会有关部门或政府承当的社会职能却内部化为企业职能。因此,尽管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有用工权,但实际上直到目前国有企业的劳动力的流动还是极为困难,职工只能进而不能出,工资和福利待遇能升不能降,基本上形成了收入刚性。

特别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未有根本突破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还承受着沉重的冗员负担,履行某种本应由政府来履行的社会职能,即为了保持社会安定而不能把富裕人员推到劳动力市场上去。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4年对2756个样本企业的调查,国有企业无冗员的比例只有6.2%, 有人估计目前国有企业的冗员约占职工总人数的1/3到1/2,冗员总人数大约在1500万人到3700万人之间。因此在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国有企业无疑要替国家分忧,承受着安置剩余劳动力的沉重负担。

二是管理费用的凝固化。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它是半变动成本。一般说来,在管理费中,公司经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为固定成本;而业务招待费等为变动成本,在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业已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必须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年销售净额的5‰以下提取;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 万元的,该部分按3‰以下提取;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 该部分按2‰以下提取;超过一亿元的,该部分按1‰以下提取。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这个财务规则并未得到实行,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几乎是是刚性的上升趋势,而与企业的营业规模并不相关。另外在我国企业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除了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交易所必须支出的以外,还包括了体制运行的“润滑”费用,如各种好处费、为寻租者的付费等等。这种由体制所决定的付费,不论企业效益高低、经营好坏,都是必须支付的,因此也就凝固化了。

三是财务费用的凝固化。财务费用也是半变动成本,其主要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其中流动负债利息为变动成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及其所占用的流动资金数量的变化而变化;长期负债利息则为固定成本。但目前我国不少国有企业热衷于外延扩大再生产,铺摊子、上项目,自有资金不足,就靠贷款;固定资金不足,就挤占流动资金,造成流动负债“长期化”,流动负债无法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流动负债的利息也就凝固化为固定成本。

4、政府援助政策错位,造成企业退出动力的弱化。 对于企业的退出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援助是必要的,西方国家主要是补助失业救济,但我国则主要用于困难企业的“补助”,而企业一旦退出市场,下岗工人反而只能领取微薄的待业救济。在这种错误政策诱导下,危困企业完全把自身的生存寄托在国家财政援助上,甚至可以依靠“吃国有资本”、“吃银行信贷”,生活得潇潇洒洒,无论如何都要比下岗分流强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与职工怎能愿意轻易退出市场。

5、产业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市场退出行为决策, 来自企业对现有市场预期收益与进入新市场的预期收益的比较。现有产业的预期收益构成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在拟进入产业的预期收益既定条件下,现有产业的预期收益水平越高,其退出的机会成本也越高,企业越不容易作出退出的决定。预期收益不同于现期收益,它是企业经营决策者对未来行业景气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等变量的预测与判断。这里我们把由于预测、判断失误,而造成的该产业未来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误差,称为产业预期收益错觉。如果预期者对未来收益预期持过于乐观态度,往往预期收益大于实际收益,为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相反如果预期收益小于实际收益,为预期收益的悲观错觉。预期收益的悲观错觉,会使企业作出错误退出决策,过早地仓促撤退,丧失原有产业的赢利机会。而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则会使得本来应该退出特定市场的企业,却长期滞留而不能退出,形成企业退出的乐观错觉壁垒。

企业对产业未来收益的预期,既与预测者本身素质有关,又与预测者特殊经历有关,因为现有的预期倾向,往往是预测者以往经验与学习的函数。

从我国以往的历史经验看,国有企业经营者往往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乐观的预期。其主要原因有:我国以往的经济景气周期是典型的强波型波动,主要由政策因素导致,市场因素的作用比较微弱;而政策因素又常常发生失误,时而过度扩张、盲目冒进;时而大砍大杀、被迫收缩,造成经济周期具有短周期、高振幅(即经济波动的波峰与波谷之差)和粗放型的特点。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经济波动的平均波长为3.6年,平均振幅为19.5个百分点,而且经济增长是粗放型、低水平的重复。在这样情况下,处于经济低迷阶段而陷于困境的企业,往往对即将到来的经济狂热期以及企业的未来利润有着很高的期望值,因此多数企业即使面临困境,也决不撤退,把希望寄托于“再坚持一下之中”。当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企业的这中预期往往还是与现实相吻合的,久而久之,这种乐观预期已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思维惯性和思维定势。

然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背景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在我国经济周期的更迭替换中,市场经济规律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加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系统大大加强,宏观调控手段日臻完善,我国经济已逐步由强周期波动向常规性经济周期转换。特别是1996年我国国民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经济周期的开始。新一轮经济周期具有低振幅、大跨度、高水平的突出特征。所谓低振幅,是指我国经济发展已告别了大起大落的时代,呈现出高谷底、低峰值的波动规律,从1992年到1996年我国经济周期的峰值为14.2%,谷底为9.7%,振幅仅为4.4个百分点;所谓大跨度,是指经济周期持续的时间长,新一轮的经济周期有可能持续到10—15年,大体上与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时间相吻合;所谓高水平,是指经济发展不是低水平重复,而是建立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螺旋式上升。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与思维定势,就很有可能与现实情形发生错位,形成产业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因为经济波动的平稳性,意味着依靠经济过热抢购商品、获取暴利己无太大的可能;经济周期的高水平,意味着面对社会其他企业设备不断更新、技术不断进步的形势,一个企业仅仅试图依靠“土枪土炮”,坚守阵地,等待时期,东山再起,这种希望也已十分渺茫。

总之,市场退出壁垒包括市场退出的技术壁垒与市场退出的体制壁垒。一般情况下,在西方较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退出壁垒主要是技术性的;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退出壁垒中,除了技术性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体制性的,因此市场退出壁垒的高度更高,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也就更为艰难。

四、降低体制性退出壁垒的政策选择

上面我们讲过,在我国现实经济中,退出壁垒可分为技术性壁垒和体制性壁垒。技术性退出壁垒是由不同产业的经济技术性质决定的,是自然形成的。由于不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的高度不同,会存在利润率的差别,一些进入高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的企业甚至可能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这些“超额利润”不是无偿奉送的,可以长期垄断的,而是市场对有能力进入这些产业的企业的奖励,以促进它们不断提升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差异化能力以及融资能力等。因此对于经济技术性质的市场壁垒(包括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政府不必予以太多的干预。

而体制性退出壁垒则是由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种种特殊原因产生的。比如市场退出的决策主体的错位、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变动成本的凝固化、政府援助政策的错位等,人为加大了市场退出成本,使得不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可以退出的企业却在体制性障碍面前而无法退出。另外体制性的进入成本不可能加入企业市场进入的视野范围,高退出壁垒只是企业市场退出的障碍,却无法威慑、阻挡低效率企业的进入,必然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低效和浪费。因此降低体制性退出壁垒是改善我国市场结构的重要举措。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高市场退出壁垒主要是由体制性因素引发的,降低退出壁垒也应主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来解决。其主要措施有:

1、明晰国有产权,重构多元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的任何重大决策都要受到终极产权的约束,资本转移与市场退出主要应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标准。然而国有企业产权虚拟、模糊,必然造成企业的退出决策主体的错位,不受产权约束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往往成为企业退出的阻力。只有明晰国有产权,重构多元产权主体,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动力。在促进国有产权多元化中,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在重构多元产权主体中,要注重引进民间或外国的战略性资本,与国有资本结成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权结构。这些资本不同于国有资本,是体制外资本具有强烈的盈利动机和产权约束力,有利于解决企业市场退出的动力不足问题;这些资本不是投机资本,而是战略性资本,它是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的、持股量较大且长期持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其主要特点为;①与公司业务联系密切、拥有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力。投资者所在的产业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越是相近或相同,越是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②持股量大而且持股时间长。如日本五十铃入驻北旅时,曾承诺所持股份8 年之内不向中国境内法人和个人转让。③追求长期战略利益。这一长期战略利益是多元的,如谋求长期投资利益,与持股公司进行战略合作,或对持股公司进行战略渗透与控制等。④有动力也有能力参与公司治理。即不仅擅长资本营运,更精通生产经营,不是单纯的金融资本,更应具有强大的产业资本为背景,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这些体制外战略资本进驻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克服企业在资本转移中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战略目标,而且可以与国有资本形成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抵御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市场进入、退出的行政控制和干预。

当然体制外战略资本的引入,可能造成与国有资本的利益冲突和摩擦,甚至造成产权明晰的体制外资本对产权模糊的国有资本侵袭。因此在国有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和产权多元化的同时,应加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的建设,增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和营运的能力,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国有投资机构对下属合资企业的监督应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保障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同股同权同利,防止国有权益的流失;防止非国有出资者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内部交易,避免企业利润的转移、泄露。至于其它企业一般性的经营管理问题,不必进行太多的干预。

其次要推进国有控股机构专业化和商业化进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应明确规定国有控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其经营者的业务职业水准,规定其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的素质结构,对不称职或因其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控股机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撤换和惩处。国有资本控股机构是主要从事资本运营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必须与其所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挂钩。应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每个国有控股公司可以从其所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增值额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控股公司的运营费用及其经营者的个人收入,以增强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激励机制。

控股公司还必须充分商业化。在目前过渡时期,我国不少的国有控股公司还承当着不少的社会职能,如职工再就业、行业规划等,甚至还大量接收下属企业改制上市中所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这些非商业化的活动,不仅增加控股机构的经营成本,减少资本经营收益,而且扭曲控股机构经营业绩,加大判断、识别经营优劣的难度,造成激励、监督机制的信息系统失灵。因此必须对控股公司的非商业化职能明确地界定边界,有关财务单独核算,并限定一定时期将其非商业化职能转移出去。

2、搞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目前影响市场退出的最大障碍是在资产重组中被排泄出来人员的安置。因此为了鼓励困难的国有企业顺利退出,对于企业市场退出中所释放的冗员,可按一定比例予以政策性安置。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下岗职工,其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不足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不论在何种体制的单位再就业,原体制的身份保留,并且社会保险档案仍然连续记录,不影响以后的医疗、退休等方面待遇;对被兼并的职工安置,财政按人头一次性予以一定标准的补助。以防止在资产重组中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3、培育、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促使市场退出行为市场化。 企业的市场退出实际上是企业资产与产权的交易与转让过程。这种转换必须通过产权市场、兼并市场和资本市场完成。因此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是企业的市场退出并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它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减少拟退出资源的滞留时间,降低市场退出成本与退出障碍,而且为市场退出的规范化、市场化提供必要条件。

要培育专门进行资产和产权操作机构以及制订、完善资本市场的各种法律、规则,才能为企业的退出提供可靠渠道。同时要加快培育、扶持并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为企业的市场退出提供整套服务,包括提供资产或产权交易的供求信息、设计产权转让方案、提供资金支持等,有效地协调资本运动。为了激励非国有企业和社会公民购买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的积极性,消除长期条件反射形成的对私有产权的心理恐惧,还应从法律上建立私人产权的保护机制,使私有财与公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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