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中的纠纷风险的规避论文_柴雪

分包合同中的纠纷风险的规避论文_柴雪

淮南联合大学 淮南市 232001

摘要:建筑工程领域的纠纷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建设领域合同纠纷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一部分,主要是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时效性以及形成过程的特殊性。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案的调查为依据,本文针对这些纠纷类型,提出相应的规避对策。希望通过本文对经后建筑工程项目的分包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

一、研究的目的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的实例正在不断的增加,虽然这种分包模式在总承包企业中提高了施工效率和施工项目的分担压力,但这样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同纠纷的风险。因此,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关注焦点将会集中在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管理工作和有效规避分包合同纠纷风险。

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含义

建筑分包合同主要是针对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共同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取分别承包的方式,这里的理解就是每个承包人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而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二是建筑分包合同可以由承包人联合承包。

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风险的规避

以下这里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风险规避的案例为例。

在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合同风险纠纷案中,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巨额工程款导致总承包方未能结清与水泥、钢材供应商、钢管租赁商等分包单位的余款。工程竣工后,数家分包单位先后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总承包方,要求其支付欠款及利息。而作为总承包方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应诉后陆续败诉。由于总承包方项目部未得到建设单位付款,因缺乏资金无法及时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执行程序中被迫向各家分包单位偿付了欠款,还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同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支付了法院审理的相关诉讼费、律师费、申请执行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在应付分包单位诉讼的同时,总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建设单位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欠款、利息、并赔偿相关损失,其中包括上述与分包单位诉讼有关的损失数十万元,其认为造成该损失应归因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建设单位认为,总承包方向法院和律师支付的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与自己无关。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了同意了总承包方有关与第三方诉讼损失的这项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作为总承包商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胜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建设单位要赔偿总承包方与第三方的诉讼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构成了违约。根据施工合同,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价款及违约金,无疑是建设单位的义务。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诉讼发生的额外费用即属于“扩大的损失”,总承包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此类损失的扩大。这是由于一般情况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属于背对背的合同,分包合同为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其价款已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款中,因此建设单位违约除承担总承包合同中的违约金外,并无义务承担总承包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即总承包合同有不同约定,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建设单位与总承包方将此约定写进承包合同中,因此建设单位有义务承担总承包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分包合同纠纷问题的风险规避与对策

(一)专业分包合同纠纷问题的风险规避与对策

针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规避对策。

(1)实施分包策划。

(2)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3)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慎重签订合同。

(4)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5)掌握主承包商的诚信建设。

(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问题的风险规避与对策

针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规避对策。

首先,我国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相应的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已经有明确的界定,在进行劳务分包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其次,在工程中标之前,预先配置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分包队伍的预先安排等。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策划。

再次,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分包工程队伍严格筛选。

然后,针对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签订分包合同。

最后,完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抓主包方的廉正建设。

五、展望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行业标准不断健全,在经后涉及到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两个概念的时候,必定能够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来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也能够最大可能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这也是为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尤馨岩.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赵玲玲.我国建筑工程分包法律问题探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4.

作者简介

柴雪(1986-07-01),女,汉族,籍贯:安徽省淮南市,当前职务:专任教师,当前职称:助教,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结构工程。

论文作者:柴雪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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