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后治边理念及其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亥革命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辛亥革命①前后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也是中国边疆地区危机日益加深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西风东渐的影响日益加深,中国的知识分子受到“洋务”、改良、革命等各种思潮的冲击和洗礼,出现了新旧思想交替、中西观念汇聚的局面。面对边疆地区日益严峻的形势,一些人的边疆治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既总结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经验,又主动地借鉴近代西方的理念,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反映了特定背景下的边疆治理、民族关系理念,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仿“殖民”体制和“同化”措施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当时和后世都有一定影响,但今天学术界仍未给予足够关注。本文拟探讨辛亥革命前后仿“殖民”体制和“同化”的治边理念及其演变过程,以期抛砖引玉,并恳请方家指正。
1911年前,“殖民”、“同化”的观念已经出现在中国人的视野之中,一方面各界人士提出的边疆治理建议中包含有相关内容,并主要针对西藏、蒙古地区,代表性意见是张荫棠、陈赞鹏仿照英国、荷兰的“殖民”体制治理西藏,以及姚锡光的“汉蒙同化”建议;另一方面,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与梁启超等的论战中涉及民族关系,“民族同化”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一)张荫棠、陈赞鹏等人仿照“殖民”体制治藏的设想
1907年2月,张荫棠在《致外部电陈治藏刍议》中提出了治理西藏的一揽子方案,主张实行新政,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练兵、开矿、办学、外交、经济等多项内容。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他主张仿照英国治理印度殖民地的模式,实行藩王制,“优渥达赖、班禅,恢复藏王体制,以汉官监之”;“特简亲贵为西藏行部大臣”,其“体制事权,一如(英属)印(度总)督用王礼”;设一名会办大臣,统管全藏事务;下设参赞、副参赞和左、右参议、副参议五名属官,“分理内治、外交、督练、财政、学务、裁判、巡警、农、工、商、矿等局”管理各项事务。②
张氏建议的核心在于结束政教合一制度,由朝廷“特简亲贵为西藏行部大臣”,设立参赞、参议、职能局取代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他的设想在当时得到不少人的响应,1908年7月《广益丛报》第175号就发表了文章,强调“中国之治西藏,不干涉其宗教风俗,而军政外交财政则驻藏大臣实握其权,此与英人之治印度政策略同”,“列国之治属地,亦半用地此法,实待属地最良之策”,只因历任驻藏大臣缺乏才干,又因清廷“轻视此官”,致使驻藏官员开始“不肯办事,其后遂致失权”。③1909年4月,《北洋法政学报》发表的《治藏条陈》又提出了仿“殖民”体制治藏的建议。该《条陈》是日本法政大学毕业的留学生陈赞鹏呈交给驻藏大臣的文稿,主要结合东、西方的理论、观念,提出一系列的治藏建议,包括“收主权”、“筹武备”、“重人才”、“划区域”、“定官制”、“理财政”、“兴实业”、“兴教育”、“讲交通”、“设调查”、“重外交”等。其中,“收主权”、“定官制”就是针对西藏当时政教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改革建议。
在论及“收主权”时,陈氏称:“西哲之言国家者,皆以主权与土地人民并举”,如果“主权既失”,即使“有土地人民,亦既名亡而实亡”。他认为,过去“西藏之外交内政向由达赖自主,我朝素不与闻,即虽设驻藏大臣,而曾不能与之平等,何况揽之主权?此则世界各国之处置殖民地,未有若此者也”。他为此提出了十条具体的建议,其中六条参照了荷兰殖民者统治荷属爪哇的体制,包括:一、“宜尊崇驻藏大臣之品秩”,“使达赖不致于专恣,而藏民易于镇摄”;二、实行政教分离,西藏政事“一归于驻藏大臣”;三、“宜优达赖之俸廪”,仿照“荷兰所与爪哇梭罗王之例,年或二十万或三十万”,而西藏行政经费和“达赖前时有无借取外债,俱归国家担理”;四、“宜设多数之虚职,选其豪猾者任之”,即仿照“爪哇之例,每县府皆有其土官,只食薪俸”,让他们只管“检盗窃、整治道路等细小之职事,不以大权相属”,而且他们“皆统辖于驻藏大臣,达赖不得干预,惟薪俸当比旧日之藏官较优厚”;五、“宜定达赖相见外人之限制”,仿照“梭罗王之例,凡属外国人,必须得驻藏大臣允许”,才能会见;六、“宜慎达赖之府库”,即从内地选拔“清廉而善于会计者,由达赖聘请,代其掌典财库,每月清结数目,一份呈明达赖,一份报呈驻藏大臣”,以便了解达赖的财政收入、支出状况。陈氏还说,十年前荷属殖民地的梭罗知县就“笼络梭罗王,使其聘用荷人,以主度支”,荷兰政府认为该知县立了大功,把他提升为知府,表明其对这一安排的重视。
至于“划区域”、“定官制”,陈氏介绍了荷属爪哇“以五万方里之地,划为二十四大区”和大区又分为数十个小区的做法,主张在西藏重新划分区域、设立府县,并改革官制,强化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他还介绍了荷属爪哇设有“荷兰官、巫来由官”和各局、府、县及司法、军事机构,建议清政府仿照荷属爪哇的行政体制,加强对西藏的治理:西藏至少应设立20多个府、100多个县,每府驻扎军队“以资镇摄”;在西藏分设“华官、藏官,驻藏大臣之下分设财政、军政、民政三司,各司长官秩如内省之藩臬,分科治事”,并设提督一名“操练军事”,设立高等审判院“以司高等之裁判”;所有新设的官员都由“华官”担任,达赖、班禅要“特与巨俸而收其权”,堪布以下“藏官”只“优其俸而不举事权”。④
(二)姚锡光的“蒙汉同化”思想
姚锡光是清末民初边疆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他十分关心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的事务,1906年前后两度到蒙古地区考察,当清廷议设川滇边务大臣,最初曾命他“肩厥任,锡光以资浅辞”,后由赵尔丰出任此职。⑤他还就海防、蒙古、西藏等治理提出相关建议,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蒙古地区治理方面,他建议在蒙古地区设行省,蒙盐专卖,设银行,移民实边;修筑张家口—库伦—恰克图铁路,发展近代交通;兴教育,启民智。
姚氏的这些建议相互关联,行政体制方面主张“收回各札萨克土地、人民之权”,改为郡县之制,在内外蒙设立行省,并建议参照“新疆开设行省成法”,设置“直隶山北行省”和内蒙古东、西两省及外蒙古东、西、北三省。⑥移民实边方面,他认为“古人筹边之策最重实边”,而且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在经营边疆地区时“无不先从农业极意经营”并取得了效果,要把放垦、屯垦结合起来,对蒙古地区“先宜充实内蒙古,而推其力于外蒙古”。放垦就是把蒙古地区的土地按一定程序交给内地自发前来的汉民开垦,屯垦就是政府安排军队或召集内地的汉民,有组织地进行屯田、垦荒。⑦在兴教育、办学堂方面,他强调“蒙古地方辽阔,风气不同,欲兴教育,自当由近及远,逐渐推广”。教育的宗旨“视国家利害方向所在以为转移。此五洲万国,前古后今,兴学设教,一定不易之公理”。他强调,“蒙汉同化”是当今蒙古教育最好的宗旨,认为“蒙汉同化”政策可以使蒙、汉“互相携手,同为国民,以御外侮”,因此对“国家有利无害,于蒙古有利无害,于汉民有利无害,似蒙汉同化之教育定,而教育之宗旨即定”。⑧
(三)革命派、改良派关于“民族同化”的争论
20世纪初,国内的革命形势不断高涨,1905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成立了中国同盟会,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革命派的民族主义是什么,如何实行民族主义,在民族关系方面包含哪些内容?这就涉及在革命运动中如何处理国内各民族的关系,革命成功后如何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问题。1905年前后,革命派内部存在明显不同的主张,大致有三种:第一种以章太炎在《支那亡国二百四十二年纪念书》、章士钊在《杀人主义》、邹容在《革命军》中的主张为代表,强调“满汉不能两立”,革命就是“反满兴汉”,也就是“汉人”针对“满洲”的“复仇主义”;第二种以陈天华在《猛回头》、《警世钟》中的主张为代表,强调一方面要反对帝国主义,另一方面要反满革命,“驱除外族,复我汉京”;第三种以孙中山等人的主张为代表,强调革命并非向所有“满洲人”寻仇,“其最终目的,尤在废除专制,创造共和”。
上述三种主张中,第一、二种都明显地带有“种族革命=排满+汉人复国”、“种族革命=反帝+排满”的倾向,这些主张的主要思想基础就是大汉族主义。这在《民报》第一、二期的文章中也有反映,刊载汪精卫的《民族的国民》和蛰伸的《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就是其中的代表,其中又多次谈到“民族同化”问题。在《民族的国民》,汪精卫开篇就提出“满洲入寇中国二百余年,与我民族界限分明”,而“近者同化问题日益发生”,关系到“我民族”的祸福,必须予以关注。他接着阐述了“民族同化之公例”,民族是“血系”、语言文字、住所、习惯、宗教、精神体质相同的“人类团体”,而“民族”与“国民”的关系有两种,第一种是“以一民族为一国民”,即在平等、自由基础上建立“民族的国家”,英国、法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都是如此。第二种“民族不同,同为国民”,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不同民族“不加以变化而为同一之国民”,这既包括不同语言、习惯的民族只求政治上统一的西班牙等国,又包括“征服民族”以武力、经济手段迫使“被征服民族”保留在一个国家之内的沙皇俄国。第二种情况是“合不同之民族使同化为一民族,以为一国民”。根据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同化公例”有四种类型,一是“势力同等”的民族“融化而成一新民族”,二是多数征服者吸收少数被征服者使其同化,三是少数征服者“以非常势力吸收多数被征服者而使之同化”,四是少数征服者被多数被征服者同化。文章接着阐述作者对从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到20世纪初中国各民族关系的认识,认为清朝以前的4000多年间属于第二种类型,即“多数民族吸收少数民族而使之同化”,汉民族“初本单纯,后乃繁杂”,汉族“处主人之位,殊方异类,悉被卵翼,相安既久,遂同化为一,而成四万万之大民族”;明朝灭亡后汉族失去同化少数民族的地位,到20世纪初已降到被“族类不同”的“满洲”征服、同化的地位。作者进而反驳了康有为、梁启超的观点,认为从民族主义出发就要“排满”,从国民主义出发就要推翻“满洲”的“恶政府”,将来汉民族“实行民族主义,以一民族为一国民”,而不是梁启超主张的汉族“融满洲民族乃至蒙、苗、回、藏诸民族”共同建国。⑨在《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中,朱执信(蛰伸)也强调“满洲”自入关以来“蹂躏中华”,汉族与“满洲”有“相屠之史,而无相友之迹”,两民族不能“两立”,汉族“非排满则其政治能力”就“无所伸张”;“汉族能同化他民族”,被同化的民族“必当具特别之资格,无此资格者则不能同化”,“满洲”就不具备被汉族同化的“资格”,因此“汉人”在200多年间“不能忘国仇”,革命必须“以去满人为第一目的,以去暴政为第二目的”。⑩
1911年以前,革命派中始终弥漫这种以大民族主义为基础的“排满革命”观念,这不仅引起梁启超、杨度等人的反驳,而且引起了孙中山、汪东等革命者的警觉。1906-1907年,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与革命派以《新民丛报》、《民报》为阵地,围绕革命与立宪、“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土地国有”与“社会主义”等问题展开论战。(11)“种族革命”、满汉关系与国内民族关系也是双方争论的重要问题,汪精卫、朱执信等人在《民报》第一期上撰文阐发革命派的民族主义主张,其中的“排满革命”、“民族同化”成为梁氏反驳的焦点。1906年4月,梁氏就发表《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反驳《民族的国民》等文章中的观点,认为无论是从中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发展史来看,还是从民族的概念、“民族同化”的“公例”来看,“满洲人”已经在语言文字、住所、习惯、宗教四个方面被汉族同化,“满洲在中国”已经属于“同化公例”第四种类型,即少数征服者被多数被征服者同化,因此强调20世纪初的“满洲为已同化于我民族,间有一、二未同化者,而必终归于同化”,所以一旦实行立宪,中国就只有国民个人的竞争,而不是满、汉两族的竞争。(12)8月,他又在《杂答某报》中强调,历史事实证明“清室之先代确为明之臣民”,也就是“中国之臣民”,清朝取代明朝是“本国臣民对于旧王统倡内乱、谋篡夺而获成功”的案例,并非“一国家踣一国家”,所以“自满洲入关后中国已亡国”的说法难以成立。(13)此外,杨度在民族主义、国内民族关系方面提出了“金铁主义说”,强调“以今日中国国家论之,其土地乃合二十一行省、蒙古、回部、西藏而为其土地,其人民乃合满、汉、蒙、回、藏五族而为其人民”,(14)根据各族社会发展程度,“汉族为首,满次之,蒙、回、藏又次之”,但是满、汉、蒙、回、藏五族同为中国国民。(15)
梁启超、杨度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种族革命=排满+汉人复国”观念的要害,即历史上的中国并非仅仅是汉族的中国,而是汉、满等许多民族共同形成的中国。这也引起孙中山等人的思考,他们也意识到如果过分强调革命就是为汉族“复仇、复国”,革命过程中会引起国内其他民族对汉族、对革命的不信任乃至反对,即使革命成功也可能使边疆地区和其他民族脱离新生的国家。1906年12月,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纪念会上就特别强调,“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有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而“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16)1907年,汪东署名“寄生”发表《革命今势论》,指出由于“种族倾轧”、“政府恣肆”、“外人觊觎”,中国才不得不革命,即使因革命出现“新、旧政府相递嬗”,蒙古、回、藏地区也不致从中国分离出去。作者认为,蒙古、回、藏地区的人民服从清王朝是震慑于兵威,当清朝国力衰弱、列强侵略时,即使汉族不能取代“满人”,他们“必有叛离之一日”。对蒙古、回、藏地区,革命者将来应采取什么政策呢?当时,有人提出“压制”、“分立”、“联合”三种策略,“压制策”就是像美国对待黑人那样,对他们实行强制同化政策;“分立策”是清王朝治下的统一的中国将来分裂成多个国家,“蒙、回、藏地各为一国”,它们和“汉人所组织之国家”互不统属,这恰恰有利于列强实现瓜分中国的阴谋。这两种都不可取,“联合策”才是最好的选择,这是因为推翻清王朝“固无损于汉族,而有利于”蒙古、回、藏各族人民,他们“久已服从于中国”,如果中国革命成功,决不应像英国对南非、俄国对波兰、法国对越南那样“尽废其本来所有之国语”,而是让蒙古、回、藏各族人民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国家大政,蒙古、回、藏地区为何要分离出去呢?(17)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此后由于列强侵略、干涉,西藏、蒙古、新疆等地区局势严峻,外蒙古在沙俄支持下宣布“独立”,经交涉改为“自治”,1919年才取消“自治”;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在英国扶植下加紧活动,无论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北京民国政府,都极力维护中国在西藏的主权,通过恢复十三世达赖名号、加封九世班禅、选举西藏地区的国会议员等方式,逐步恢复了中央政府与西藏地区的政治关系。这期间,尽管中央政府一再更迭,但历届政府长期强调“五族共和”,较为慎重处置在内蒙古、西藏等地的建省提议,这既与外国干涉、边疆局势不稳有关,也与边疆治理、民族关系的观念变化密切相关。这种变化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第一,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央政府在法律、命令中一再强调“五族一体”共建民国,“共和”、“民主”在民国成立之初成为舆论的主导声音。在这种氛围下,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仿列强式的“殖民”政策不符合“共和”、“民主”精神,更违背了“五族共和”、“民族大同”精神,因此仿照“殖民”体制的呼声一度淡出舆论热点。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宣告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8)这表明,中华民国是统一多民族的共和国,汉族与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都是这个新生共和国的重要成员。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5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9)这就在根本大法中明确地规定了蒙古、西藏、青海的法律地位,也强调了国民不分种族一律平等。这些对于民国建立后的社会舆论起到了导向作用,再加上1913年前后中英西藏交涉、中俄外蒙古交涉形势吃紧,人们更加关注如何确保国家统一、领土主权完整,都让明显带有“大民族主义”倾向的仿“殖民”体制等提法失去了空间,因此清末借鉴“殖民”体制建议一度在舆论中消失。
第二,辛亥革命的风暴冲击了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由于当时各界人士对建设新国家的热情和积极参与,各地社会都出现了一股新风,剪辫易服、从军助饷、妇女解放、革新礼俗、破除迷信等运动持续高涨。(20)在这种背景下,“五族一体”在社会舆论方面成为主流的思想,“五族共和”成为民国建立后的公众认同,容易引起误解的“民族同化”在公众场合较少出现,或者是以更为温和、更为积极的含义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孙中山作为刚刚离任的前临时大总统,继续大力宣传“五族共和”,4月至9月多次在南京、北京、烟台、太原发表演说,九次讲到“五族一家”、“五族合为一体”、“五族共和,天下一家”等内容,甚至在8月28日袁世凯欢宴席的答问时也强调“千头万绪,须我五大民族全体一心、共谋进步,方可成为完全民国”。但是,中、外学者研究表明,孙中山当时并不完全赞同“五族共和”,这是他在特定环境下政治妥协的结果,在北方满、蒙古、藏、回等民族的公开集会上他更多地强调“五族共和”,而在国民党内部和与南方汉族人士沟通时则一再提到“实行种族同化”、“励行种族同化”。(21)
姚锡光在1912年7月29日被任命为边疆地区事务的中央主管机构——蒙藏事务局的“副总裁并暂兼署总裁”。(22)9月9日贡桑诺尔布被任命为总裁,他出任副总裁,直至1913年9月才被免去副总裁之职。(23)在出任蒙藏事务局副总裁之前,5月12日他就被选举为“五族国民合进会”会长,汉族的赵秉钧、满族的志钧、蒙古族的熙凌阿、回族的王宽、藏族的萨伦为副会长。黄兴、蔡元培等革命党元老和黎元洪、梁士诒、段祺瑞等民国要员,以及满、蒙古、藏、回等族数十名人或参与发起,或列名表示赞成。该会希望通过这一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五族共和”。在《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中,姚锡光等人强调“中华民国肇建共和,实我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之幸福。夫我五族国民,原同宗共祖之人,同一血统”,呼吁“各以其所有余,交补其所不足,与满蒙回藏汉五族国民合一炉而冶之,成为一大民族,即合满蒙回藏汉五族豪杰之才识知能,成为一大政党”,共“谋起点之方,同化之术”。(24)《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表明,姚锡光等人对民族观念、民族关系、边疆治理的认识已经出现重大变化。仅就姚氏而言,他从清末时主张的“蒙汉同化”,转变为强调满、蒙古、回、藏、汉五族人民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五族国民在民族、地理、宗教上都是“同一血统,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可以通过和缓的、自然的“同化”,将“五族国民合一炉而冶之”,最终融合为“一大民族”。这和孙中山相似,在倡导“五族共和”时仍关注“民族同化”,只是“同化”的含义中更多的是各民族平等相处前提下的自然融合。
姚氏和五族国民合进会成员都是当时有社会影响的人物,他们的这些认识对于当时的社会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担任政府职务后又促使中央政府把“五族一家”观念转化成了各项政策、措施。姚锡光在管理蒙藏事务、制定边疆民族政策过程中极力倡导、推进“五族共和”,包括:一是蒙藏事务局在职能上前承清朝的理藩部(前身为理藩院),又根据“五族共和”的精神,取消满蒙联姻等与皇权有关的事务,同时对喇嘛教管理和蒙古地区的爵位承袭、觐见和官员任免及王公、活佛年班等进行变革。比如,清末《理藩部则例》规定,内外扎萨克、汗王等“年班来京有跪安站班之礼,元旦进内行三跪九叩首礼”,当皇帝“临幸各处及内廷宴赏又有跪迎、跪送、跪受等礼,典礼至为繁重”。民国成立后取消了拜跪礼,因此建议以后凡是蒙古各盟旗王公、回子郡王及哈萨克、西藏喇嘛等,除了宗教各种仪式“仍照旧时礼节外”,在他们来京谒见大总统时依照民国礼制,行脱帽三鞠躬礼;至于他们依照蒙藏惯例,呈递哈达的也“听其便”。(25)二是派人慰问边疆各族同胞,建议中央政府加封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的僧俗上层人士等。三是创办蒙古、藏、回语的《白话报》,传播民主、共和及“五族一家”等观念。(26)
当然,上述变化不等于借鉴“殖民”体制、“同化”边民的声音彻底消失,尤其是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实行专制统治,社会舆论由进步、开放转向沉闷、保守,再加上对英西藏交涉、对俄外蒙古交涉未取得人们期望的效果,边疆形势依然严峻,这种声音又开始抬头。1914年,达生提出的在西藏仿“殖民”体制建行省就是例证。
达生在《经营西藏之借箸》中强调经营西藏需要从外交、内政两方面着手,首先需要明确西藏的地位。他认为,如果根据国际公法,有关西藏地位的学说可以借鉴四种,即纳贡国说、被保护国说、教皇说和一部领土说;历史事实表明,达赖、班禅的地位也不同于罗马教皇,西藏不是中国的纳贡国、被保护国,而“为中国之一部领土,则宗主权自在中国,他国即不能无故侵入领土之内”!如何经营西藏呢?他主张外交方面“重在修明条约”,内政方面“亟宜改建行省”。对于西藏建省,他认为应仿效沙俄在远东地区、英国在锡兰(今斯里兰卡)设置总督的办法,“特设西藏总督一职”,并在西藏改建行省,划分道、县,设官治理。西藏要想建立行省,就要坚持“政教分离主义”、“种族同化主义”两大原则。“政教分离主义”就是让达赖、班禅“分掌教权”,西藏总督主管政务,“两不相辖,亦两不相侵”。
关于“种族同化主义”,达生指出“中国国民中所含种族甚夥,而其最著者即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都共同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同为中国国民,“同立北京中央政府统治之下”,中华民国建立后“五族共和,固已新成为一种之中国民族,而无所歧视”,但与其他民族相比,西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独特,“散居内地者”和“从事政治而为官者”都“未闻有一藏人”,故“藏人仍为一族,而未能如满汉蒙回四族之渐渐同化者”。他认为,“西藏乃中国之一部领地,藏民乃中国之一部人民”,中国政府决不能像法国对待越南殖民地那样,“以待亡国之民待藏民,使其自为风气,日就衰亡”,但应及早制定“同化之方”。(27)这表明,达生设立“西藏总督”的建议仍是仿照沙俄、英国等列强在殖民地区的统治模式,而“种族同化主义”作为西藏改设行省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则是以国家强大的政治、行政力量对边疆民族实行强制同化政策。
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无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中国社会的变迁无疑是深远的,既有政治制度的革命、经济形态的转型,又有文化教育的发展和民族关系、思想观念的变化。但是,这种影响并不均衡,特别是表现在如何看待近代中国的各民族间的关系,如何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不同区域等方面。于是,伴随着边疆局势的变化、革命运动的进行,仿“殖民”体制、“同化”与边疆治理的建议、思想论战的文章一起出现在近代中国的报刊、奏折、呈文之中。对此,我们在研究辛亥革命和近代中国边疆史、民族关系史时无法回避,但如果回归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由于近代中国的边疆地区危机日益加深,各界人士继承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提出诸多的建议、意见。许多建议对清末民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产生相应的影响,练新军、通邮电、设学堂等还付诸实践。不少建议和意见因自身有缺陷,或受技术、财力等条件限制难以实施。不管这些建议是否产生过成效,后世都无法否认他们御侮图存、固边守土的爱国热忱,何况兴建进藏铁路等建议,对今天仍有影响。
第二,仿“殖民”体制和“同化”理念是伴随着边疆治理的建议和“种族革命”问题的论战出现的,也是中、西观念结合的产物,其中既借鉴了近代以来列强统治殖民地的做法,又吸收了中国历史上的大民族主义观念和近代西方“生存竞争”、强势民族“同化”弱小民族等观念。
对于“殖民”,20世纪初中国的不少知识分子有清楚的认识,如1905年6月黄兴、宋教仁等人在东京创办《二十世纪之支那》,《二十世纪之支那初言》中就明确指出“支那为世界文明最古之邦”,但当时在列强的“殖民政策”之下已成为“累卵之支那”。甲午战争以前,列强主要“用个人的方法及结社的方法”对中国“殖民”,1895年后它们对华的“殖民手段”发生变化,更多地采用了“国家之方法”,包括征服、占领、“财政权之夺取”和“势力范围与保护地域”。(28)这和今天所理解的“殖民”含义基本相同。因此,对“殖民”的基本含义,曾经任外交官的张荫棠、在国外留学的陈赞鹏不可能不了解,那么他们的治藏建议中包含着哪些观念呢?总体上看,尽管张荫棠提出治藏设想时参照英国统治英属印度的模式,陈赞鹏参照了荷兰殖民者统治荷属爪哇的体制,他们都认同英国、荷兰等强国统治其殖民地的经验,但是他们并非主张中国对外“殖民”,也并非把西藏视为中国的“殖民地”,如1914年时达生仍强调西藏不是中国的纳贡国、被保护国,而“为中国之一部领土”,尽管他说“宗主权自在中国”有明显错误。他们为了探寻治理西藏之道,力图从英国、荷兰等国统治其殖民地的体制、经验寻求借鉴。这反映出当时一部分中国人在边疆危机加深形势下借鉴欧美列强经验的迫切心情,反映当时各界人士为挽救边疆危局、“病紧乱求医”的心态。这些建议在当时又很有影响,但在实践中有现实的困难,主要是在西藏设省有财政上的困难、僧俗上层的反对,于是清朝末年并未完全借鉴欧美强国统治殖民地的模式,而是在川边改土归流、准备建省,在西藏不设行省,而是通过推行新政,把权力集中到驻藏大臣手中;民国初年,历届中央政府在“五族共和”的前提下,极力维护中国的主权,也没有推行这种仿“殖民”体制模式。
如果清末民初中央政府有过与仿“殖民”体制相关联的治边措施的话,移民实边政策与此关系最紧密。这既吸收了中国历史上的治边政策,又结合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经验。比如,“放垦”的建议对清政府的治蒙政策影响很大,据统计,清末新政期间内蒙古地区放垦土地10万多顷330余万垧,流入的汉族人口当在7万人左右。(29)但是,当时内、外蒙古地区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无论是设立行省,还是组织内地汉民前往垦荒、耕种,都并非向“征服地区”移民,因此与列强的“殖民”理念有本质的不同。20世纪上半叶,中国不少有识之士主张移民实边,而且认为这不同于列强的“殖民”活动,而是认为这最多能与“国内殖民”联系起来。李长傅在《中国殖民史》中就很清楚地阐述了这种区别:因时代及国家立场不同,“殖民”的定义因人而异,英国、法国一些学者的定义“用于一般列强诸国则可”,对中国而言就有修改的余地,“国内殖民(inerekolonisation)”对中国“殊不适用”,像汉族移居蒙古、东三省就与客家人移居岭南性质相同,不能称为“国内殖民”,只能称为“国内移住(migration)”,而“人口稠密地方之住民移至边省人口稀薄之区”只能称为“移民实边”;“近世纪以来,我国无殖民地(政治的)可言”,即使“过去之属地”也“不过朝贡国之性质,与列强所谓属地迥异”。(30)这一认识也反映了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对于“殖民”的认识,所以张荫棠、陈赞鹏、达生等人提出建议时也仅仅是借鉴列强的“殖民”体制,也提出了移民实边等建议,但明显地与当时列强的殖民扩张、殖民主义、殖民政策有本质的区别。
至于“同化”,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中提到的“同化公例”与今天的认识大致接近,即民族同化是指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同化于另一个民族,既包括自然同化,即一个民族在长时期中受到另一个民族的影响,逐渐消失了本民族的特征,同化于另一个民族;又包括反动统治者所实行的强制的民族同化政策。汪氏与梁启超虽然都认同“同化公例”,但对于“种族革命”、“满汉同化”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汪氏观点中带有明显的大汉族主义倾向,梁启超、孙中山、杨度、汪东等人为此进行了“纠偏”,这就使一部分中国知识分子从激烈的“种族革命=排满+汉人复国”逐步转向“种族革命≠排满”,最终在民国初年形成了以“五族共和”为主导的民族关系理念。
从学术的视角看,“五族共和”是民国初年在复杂的国内民族关系和边疆形势下政治妥协的产物。(31)尽管如此,它促使当时的人们去思考:如何使新生的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和睦相处,如何密切国内各民族的关系以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如何为未来中国各民族关系发展方向定位?因此,这就在民国初年出现了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中央政府通过宪法、法令强调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各界人士积极倡导“五族一家”,另一方面孙中山、姚锡光等人又很关心中国各民族如何“同化”为“一大民族”的问题。其实,这种矛盾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近代的民族与国家的复杂认识,既有中国历史时期的“大汉族主义”、“汉人王朝=中国”思想的残余影响,又有中国各族“同化”为“一大民族”,建立近代民族国家的憧憬。这种矛盾在二次革命失败后的袁世凯政府时期更为明显,于是达生在中英藏事交涉不利的情况下再次想到借鉴“殖民”体制管理西藏,再次想到“同化”藏胞,认为这是巩固西南边疆的有效措施。
第三,无论是清朝末年,还是民国初年,仿“殖民”体制和“同化”理念作为当时思想观念的组成部分,既与固边守土的现实需要关系密切,又与中国历史时期的“大民族主义”及辛亥革命运动中“国族想象”(32)有一定关系,如果说梁启超等人为“殖民伟人”立传时也希望中国人像他们一样拓殖海外,重振民族精神,那么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仿“殖民”体制和“同化”政策中就包含了“边疆内地一体化→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国富兵强→中国强大”的简单化的思维模式,这又与边疆民族地区设省、移民、“同化”边民等建议相联系。1913年以后,由于边疆民族地区仍然形势严峻,特别是列强对西藏、内外蒙古、新疆等地区的侵略和境内分裂势力活动频繁,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省、移民、“同化”边民等建议又不时被人提起,反过来强化了一部分人在边疆治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某些理念,而且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确立新型边疆政策、民族关系时不得不面对的消极因素。
注释:
①“辛亥革命”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概念指武昌首义至南京临时政府北迁之间的革命斗争;广义的概念一般认为起于孙中山早期的革命斗争,止于南京临时政府北迁。本文中采用广义的概念。
②参见张荫棠:《致外部电陈治藏刍议》(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8—1330页。
③参见《整顿西藏条议》,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71页。
④以上参见陈赞鹏:《治藏条陈》,《北洋法政学报》第95、96册,1909年。陈赞鹏的建议和相关论述有可取之处,也有夸大其辞、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参见孙宏年:《试论清朝末年国内的筹藏建议及其影响——以1888-1911年间论著中的建议为中心》,达力扎布主编:《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二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⑤参见姚锡光:《自序》,《筹藏刍议》,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本。
⑥参见姚锡光:《实边条议》,《筹蒙刍议》,光绪三十四年(1908)刊本。
⑦参见姚锡光:《查复东部内蒙古情形说贴》、《续呈实边条议以固北圉说贴》、《实边条议》,《筹蒙刍议》。
⑧参见姚锡光:《蒙古教育条议》(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八月复学部),《筹蒙刍议》。
⑨参见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第1号,1905年;第2号,1905年。
⑩参见蛰伸:《论满洲虽欲立宪而不能》,《民报》第1号,1905年。
(11)参见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9—91页。
(12)参见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新民丛报》第76号,1906年。
(13)参见饮冰:《杂答某报》,《新民丛报》第84号,1906年。
(14)杨度:《金铁主义说》,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0页。
(15)参见杨度:《金铁主义说》,刘晴波主编:《杨度集》,第304页。
(16)参见民意:《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民报》第10号,1906年。
(17)参见寄生:《革命今势论》,《民报》第17号,1907年。
(18)孙中山:《孙总统宣言书》,《东方杂志》第8卷第10号,1912年。
(1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东方杂志》第8卷第10号,1912年。
(20)参见胡绳武、金冲及:《辛亥革命史稿》(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136页。
(21)参见陆文学:《变中的不变:论孙中山的民族同化思想》,《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22)参见《临时大总统令》,《政府公报》第91号(民国元年七月三十日)。
(23)参见《临时大总统令》,《政府公报》第491号(民国二年九月十五日)。
(24)《姚锡光等发起五族国民合进会启》,《东方杂志》第9卷第2号,1912年。
(25)参见《署蒙藏事务局总裁姚锡光呈大总统拟定蒙古各盟旗自汗王以下暨回子郡王哈萨克西藏喇嘛来京谒见大总统悉依民国礼制行礼仍准依便呈递哈达请批示祗遵文并批》、《署蒙藏事务局总裁姚锡光呈大总统拟将蒙古各盟旗自汗王以下暨回子郡王哈萨克西藏喇嘛所有贡输宴赉各礼节酌改名称藉符礼制请批示祗遵文并批》,《政府公报》第134号(民国元年九月十一日)“公文”。
(26)参见孙宏年:《蒙藏事务局与民国初年的边疆治理论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1期。
(27)参见达生:《经营西藏之借箸》,卢秀璋主编:《清末民初藏事资料选编(1877-1919)》,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156页。
(28)参见卫种:《二十世纪之支那初言》,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61—69页。
(29)参见赵云田:《清末新政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5—162页。
(30)参见李长傅:《中国殖民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影印版,第1—6页。
(31)参见彭武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近代国家转型与民族关系之建构——以“五族共和”为中心》,《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32)参见沈松侨:《振大汉之先声——民族英雄系谱与晚清的国族想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3期,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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