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_社会保障论文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_社会保障论文

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健全论文,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所以开展社会保障理论的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十分必要。本文拟结合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一探讨。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滞后,与经济发展、深化改革、社会稳定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两个转变同时并进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就所有制来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一产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主要是小城镇)转移;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竞争机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种具有历史性的巨大转变,要求社会保障机制必须相应改革,调整社会保障资金渠道,为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创造必要条件。而多年来,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缓慢,很不适应加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负担沉重。我国现行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和企业大包大揽。据统计,国家每年“明补”、“暗补”的各项支出已约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0%以上。职工个人基本上不缴纳任何费用。名为社会保障,实为国家和企业保障。这样,不仅淡化职工个人保险意识,而且加重了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目前国家财政困难,企业效益较低且社会负担较重,如不改革,社会保障将难以长期“保障”下去,与国与民都不利。

2.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目前各项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国有单位和城区县以上大集体企业中实行,区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很不健全;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广大农村劳动者基本上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险。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的经济格局,不能对全部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流动,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也制约了社会保险分散风险功能的发挥。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严重影响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医疗、死亡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基金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部分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卫生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工作;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保险福利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保险公司也承办了少数市县的部分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部分农民的养老保险业务。另外,社会保险还与体改委、计委、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有关。由于各部门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经济利益关系的驱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及管理上的摩擦和矛盾。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国家一直未立法,只能由地方政府自己制定办法,致使制度不规范,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办法五花八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已形成的利益结构难以调整;如继续发展下去,势必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格局下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4.保障水平超前,不符国情。目前,我国虽然尚不富裕,但社会保障的某些方面却显得有些超前。以医疗保障制度为例,据统计,1992年全国公费医疗开支372亿元,年人均近300元;而且公费医疗还在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远高于同期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在福利开支方面,企业给职工明补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的30%,呈明显的低工资高福利特征。现行我国对国家干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即便在西方发达国家或高福利国家也做不到。这种超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显然不相符合。

5.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在城镇是以企业为主体,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很不健全,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范围很小;在农村则表现为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未开展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也亟待恢复。这些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社会保障体制,实质上是把社会责任和行为置于企业或家庭,使劳动者的生老病死过多地依附于职工所在单位和家庭。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因费用支出过大,使企业或家庭不胜重负,面临困境的事例。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而且已经成为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繁琐的待遇发放、人员管理工作,也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沉重的事务性负担。

6.社会保障标准不能适时调整与待遇标准失控并存。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标准不通适时地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调整,某些方面的保障功能有所削弱。社会保险各项待遇都以职工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而标准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重仅为60%左右,又由于现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非工资和实物化严重,从而造成待遇水平低。

7.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一方面,职工存在依赖心理,只讲权利,不讲义务,还视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例如,近年来职工收入增加后,在彩电、冰箱等耐用品方面消费很大,但缺乏自我保障的意识,不愿为自己的生老病死积累资金和交纳任何费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也对社会保障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认为企业包管社会保险就保障了职工的生活,而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政府行为,应该从企业中分离出来,便如,对近年开展的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工作,有些领导并没有将其视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义务,却片面地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擅自挪用基金,用作投资或弥补财政经费不足。

二、改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

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两者关系极为密切。社会保障长期存在的问题是由旧的经济体制弊端造成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牵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改革和健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全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前面已经谈到,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是: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安全网覆盖低,在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目标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资金不足,管理体制混乱等等。这些都不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而亟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1.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首先要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化程度。服务对象是社会保障的主体,社会保障的目标应是使全体成员都处于社会保障安全网内。但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较低,只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享受了社会保障,而且在不同的所有制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别很大。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扩大社会保障的安全网覆盖面,尽可能使更多的社会成员能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当然,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这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须因地制宜、城乡分进,逐步建立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障项目。其次是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社会保障基金应由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首先从养老金开始,城镇各种所有制单位都应建立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应采取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法定养老保险所需的储备基金。第三,对社会福利设施要逐步实现社会化。长期以来,企业的集体福利事业,从食堂到托儿所、职工住房等无所不包地都由企业包下来,不仅效益低下,而且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福利设施必须走社会化和专业化道路,使福利设施由企业办变为社会办,由国家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向社会开放。为了搞活福利设施,还应解决收费过低的不合理现象,适当提高劳务价格,参与市场竞争。福利设施的社会化有利于提高福利事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变社会福利的“暗补”为“明补”,调整扭曲的消费结构。为了摆脱企业和国家因“暗补”所造成的沉重负担,在福利事业中引入竞争机制,根本的办法是变“暗补”为“明补”,使实物福利向货币福利转变。具体做法是:逐步将“暗补”的这部分资金作为工资直接发到劳动者手中,使粮棉油等主副食品、住宅、煤、电、水等消费品价格与其价值一致,纳入商品交换的轨道;或用社会保险的办法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明确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建立起社会保险储备基金并实施住房商品化等措施。这种“明补”的办法,可使个人的贡献和消费,权利和义务等关系明朗化,从社会看,塑造了新的积累机制,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分流了消费者的消费渠道,减轻了市场压力。这样做,也有利于变企业办福利为社会办福利,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还可避免分配中的不合理和浪费等种种弊端,逐步调整畸形的消费结构。

3.选择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间、地区间差异极大。从长远看,应该采取包括全体公民在内的社会化保障模式,但在当前,应从战略上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对象,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例如,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为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保险型”的模式。这种模式首先适宜于在城市和富裕的农村地区实施。这些地区可设三个层次:第一层是个人交纳的基本保险,满足最低层次需要;第二层由企业和社会承办补充保险,标准高低不同;第三层可向保险公司自由投保。三层安全网的设置,可根据不同水平增大保险系数。在社会保险中,应有重点地首先建立城镇劳动者法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立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疾病、贫困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贫困地区主要以扶贫救济,扶优为主,解决温饱问题;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要重点解决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统筹问题,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兴办福利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互助储金活动;在富裕地区和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可探索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各种模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注意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不能操之过急和超越农民的经济承受力,应坚持低标准,循序渐进。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以集体为主。农民逐步富裕以后,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个人收入,用于农村社会保险,逐渐过渡到“保险型”模式。

在城乡建立不同形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仍应强调发扬我国尊老、爱老、家庭养老的优良传统,走出一条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新路子。

4.加强社会保险的统一规划和宏观管理,建立与健全有关的社会保障法规。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必须相应地实行管理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要对社会保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政策,协调各方面的行动并负责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支、运用和社会保险服务等业务。要明确社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建立一套能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全貌的指标体系,将社会保障指标纳入计划和统计,使它成为编制社会保障计划、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并用指标体系监测和评估社会保障的速度、比例和效益的变化情况,反映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及时发现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不协调之处,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

建立与健全法规是保证社会保障实施的重要条件。社会保障中的原则与方针、管理和协调、权利与义务、范围与标准、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环节,都必须有政策和法规加以规范和控制。要把过去零散的、行之有效的、成熟的规定加以系统化,制定出实施办法和细则,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制体系。

标签:;  ;  ;  ;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_社会保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