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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竞争越发激烈,建设方为了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在咨询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之后,会委托第二家咨询单位复审。复审之于一审有诸多不同,本文浅析如下。
关键词:工程造价 复审 依据 方法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变化发展,建设方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委托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复审的情况日益增多,作者根据自身经验和认识对此作浅要分析。
按照成本控制的阶段不同,造价复审有预算复审和结算复审。
一、预算复审
预算复审是对一审咨询单位审核过的预算造价进行复核。
建设单位为加快工程进程,缩短工程时间,把控工程造价,由施工方根据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费率等口径计算预算造价,然后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审咨询单位进行审核,一审完成后由复审咨询单位进行复核。
预算复审必须在预算一审咨询成果已出,但甲方尚未在成果上盖章之时。
1.复审准备
(1)明确预算复审的对象和对手
预算复审的对象是预算一审的咨询成果,即是对一审造价的审核。
预算复审的对手可以是一审咨询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鉴于造价复审并不是建设项目的普遍做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时不一定把复审环节写入合同条款,造成一些施工单位对复审强烈抗拒,拒绝配合复审工作,这种情况下复审的对手就会是一审单位,复审的结果由一审单位知会施工单位修正,对于有理有据的计量或计价修正,施工单位不能不予以接受;对于施工单位原因配合复审的,复审的对手就是施工单位。
明确复审对手对于复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如事先不予明确约定,会造成一审单位和施工单位轮番反复要求与复审单位对账的情况,致使复审工作久拖不决。
(2)收集整理预算复审依据
预算复审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图审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预算、一审单位咨询成果及一审咨询过程中的答疑等;另外,有些项目的建筑做法不按图纸施工,有专门的建筑做法表、验收规范、防水专项方案、保温专项方案等,也需想建设方询问清楚,收集完整。
预算阶段可能尚无工程实体或工程实体还未建造完整,不任工程施工在哪个阶段,工程实体是结算的依据,不是预算的依据,除非建设方要求或设计不明确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此时需要在复审报告中明确写明,以便结算时厘清。
2.复审方法
(1)全面展开法
如果复审时间充裕,全面展开是最能保证质量的方法,不过是工程量大而繁琐。
复审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把工程量全部手工或者电子建模计算一遍,如果对方能提供电子建模,也可以不重新建模,只要对账施工图检查算量模型是否正确;对于有图审修改的,有专门建筑做法、专项方案的要特别注意。
工程量计算完成后,开始计价和取费。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对于项目有经过招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相似子目的可以参照,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子目,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款重新组价。如果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则全部按照施工合同的计价和取费条款计价,不能参照施工单位的预算,也不能参照一审单位的咨询成果。
(2)重点筛查法
如果复审时间不充足,可以采取重点筛查法。
筛选工程量大,造价高的子目重点审核。如结构混凝土、钢筋、砌体、建筑保温层、防水、外立面等。工程量小、造价低的子目略过,不再重新计算。
对子目单价,包括定额套取、换算、人材机单价和各种取费、补差都要重点审核。
(3)指标对比法
从事复审工作的咨询公司大多具有一定规模,积累了很多工程的造价数据,复审人员可以调取在设计上尽量相似的工程的造价指标与复审工程进行对比。比如单方混凝土指标、单方钢筋指标、单方其他指标等,发现指标异常偏离的即展开详细核查。
此方法可以按分部进行审核,更快速的查找出造价偏差,不过需要平时长时间的细致的数据积累。如果积累的数据不充分、不准确或者工程设计特征描述不完整、不确切,都不适于作对比参照。
3.复审成果
复审人员按上述方法对一审咨询成果进行复核以后给出复审初稿,然后与约定的对手(施工单位或一审咨询单位)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出具复审报告。有些项目的建设方不用复审报告,而要求一审单位按照复审结果修改一审成果,重新出具一审报告。
二、结算复审
结算复审是对一审咨询单位审核过的结算造价进行复核。
结算复审必须在结算一审咨询成果已出,但甲方尚未在成果上盖章之时。
1.复审准备
(1)结算复审的对象和对手
结算复审的对象是结算一审的咨询成果,即是对一审造价的审核。
结算复审的对手同预算复审。
(2)结算复审的依据
结算复审时项目实体已经完工,工程建造过程中产生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联系单、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大量资料,在施工图基础上根据设计变更做出了竣工图,这些都是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
复审人员要对照竣工图,对实体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测量。实体与竣工图一致的,按竣工图计算;实体与竣工图不一致的,查明是否有变更联系单,如有则按变更,如无变更,则整理成复审疑问,后按建设单位答疑处理。一审单位审核过程中产生的答疑同样是有效依据。
2.复审方法
同预算复审。
另外,对实体与竣工图、联系单不一致的要重点审核。到底是建设方要求变更做法,还是施工单位自行决定,造价差额哪方承担,都要形成有效的书面依据。
3.复审成果
同预算复审。
三、结语
增加预算复审和结算复审环节,更有利于建设方对项目造价的控制。
复审可以进一步限制施工单位预算的高估冒算,被动提高一审咨询单位的责任心,对复审单位有更高的专业能力、业务素质要求,也对建设方工程、成本人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衔接、资料规范方面会有所改进。
但是,复审会大大拖长整个造价工作时长,无期限拖延施工方工程款和一审造价咨询费,从产业链各环良性合作的角度考虑,不提倡普遍施行。
论文作者:黄丹芳1,柳敏虎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2
标签:预算论文; 造价论文; 单位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成果论文; 工程论文; 实体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