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改革与发展_科技论文

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改革与发展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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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产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大学创办和经营、管理,以大学的知识、技术和智力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科技经济实体,是高技术时代大学教学、科研和产业紧密结合的基地,既包括第一和第二产业,也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等知识型的第三产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到1999 年, 全国710 所高校中共有科技企业2137个。

一、高校科技产业取得的成绩

我国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如下:

(一)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收效显著

从表(见文末)可以看出,高校科技产业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其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都有大幅度增长。1999年度销售经营收入实现利润总额达到267.31亿元,超过亿元的有29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达21.56亿元,上缴税金10.96亿元。1998年,2355家高校科技产业注册资金为57.36亿元,资产总额238.90亿元,这些企业中, 收入超过亿元的学校有52所。

另外,股票上市的科技企业优势明显,发展看好。到1997年底,高校科技企业有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同济科技等8家上市公司, 其经营收入共计75.98亿元,净利润5.92亿元,平均年收入9.50亿元, 平均净利润0.74 亿元,相当于全国高校产业平均水平的213倍和211倍。 1997年16家高校上市企业的每股收益是36.8分,净资产收益率为12.70%, 而所有上市公司这两项指标的平均值则分别为27.0分和9.68%(胡剑峰、任海波:《我国高校产业发展态势分析》,《中国高等教育》,1999年12期)。

(二)积极开拓,科技成果转化成绩蜚然

中国高校科技企业背靠高校雄厚的科研成果,积极开拓,科技成果转化成就斐然。高校承担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的一半以上。据抽样调查,新增产值88.8亿元,利税13.2亿元,节支16.4亿元(张酋长:《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二十年》,《研究与发展管理》,1999 年第1期)。据近几年统计,上海高校列入市产学研计划133项,占总数的50.6%,在全市两次产学研颁奖中,高校获奖72项,占61%,贡献突出。

为寻求科研成果转化的物质保障,高校科技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到1998年,上海高校与企业共建40个科技开发基地,13个联合经营实体,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阮莉珠:《高校成为本市科技进步劲旅》,《中国科技报》1998年7月2日第1版)。清华同方通过并股、 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与社会企业合作,将自己的技术与社会企业的生产性资源整合在一起,推动科技成果转化。1997年底,清华同方以“零成本”兼并江西国营无线电厂,通过投入技术和资金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把清华大学有关的数字化通信技术与图像处理技术注入其中,使其能生产高技术含量的军工通讯产品,同时,该厂还成为清华同方光盘产业的一个重要基地。

(三)与各行业、各部门广泛合作,深化了高等教育的改革

中国高等教育原先在体制上最大的弊病便是闭门办学,与社会经济发展脱节。高校科技产业的诞生本身就是对这一体制的突破。高校开始寻求与各部门、各机构的广泛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深化了高教改革。这种合作分联合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三个环节。

如目前,已有96个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参加了“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在研究基础上,清华大学与地区、与企业联合成立40多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对技术难度较大的科技成果进行研制、中试、小批量生产,并根据市场发展,向社会转移,扩大生产。

二、高校科技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高校科技产业是新生事物,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管理体制不顺,校企矛盾突出,有关制度不合理

高校科技产业多年来一直沿袭“一校两制”的管理体制,该体制原则上学校按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运转;校办产业按企业制度运转,确立企业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成立产业委员会负责管理企业。但在现实中,科技产业的运行受高校事业机制的重重牵制,导致校企矛盾突出:一是事企不分,双方矛盾突出。企业法人财产与学校事业财产混在一起,企业产权不明晰、职责不分明。在企业如何回报学校、如何处理校企关系上双方存在分歧。二是分配制度不合理,差距拉开力度不够。科技产业职工保留传统事业单位的待遇,固定工资收入比例过高,体现贡献和效益的工资比例过低,职工没有压力,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反应技术人员技术贡献和管理人员风险的效益工资低,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三是人事管理制度缺乏开放性。科技产业人事自主权受高校牵制,人才引进、流动与市场联系不密切,难以从外部汲纳急需人才。四是职称评聘创新不够。科技企业职工的职称评聘依据学校标准,与工作业绩联系不够,缺乏自身特色。

(二)发展规模偏小,发展资金缺乏

中国高校现有科技企业2137家,有时一所高校的科技公司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这些公司都停留在小规模发展阶段。象北大方正、清华同方那样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为数不多,这种布局不利于集中高校有利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发展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高科技企业。

发展资金不足是高校科技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原因有三:一是科技产业的发展所需资金最大。按照国际经验,科技成果产业化从小试、中试到商品化所需资金比例约为1∶10∶100。一项投入产出比为1∶3左右的上亿元规模的高科技产品产业化项目需调集、 运用的资金至少需2000—3000万元。二是高校科技企业在经营中所获收入的一部分还需抽调回补高校,使得高校科技企业在本身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再度“失血”。三是高校科技企业的风险性,使得外界资金望而却步。这样就造成了“经费不足——企业发展缓慢——生产规模难以扩大——利润难以保证——经费不足”的恶性循环。

(三)体现在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人才匮乏

内部匮乏表现为:一缺乏有市场眼光的科学家,有科技头脑的企业家,即一流管理者。来自高校的管理者,对市场行情、对行业风险不够敏锐。二缺乏一批既具有吃苦耐劳品质、市场营销经验,又具备一定技术背景和市场敏感度的市场营销人员,来自高校的教职员工难以担当重任。外部匮乏表现为:缺少一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较强能力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技术经纪人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起着买卖双方的技术顾问与参谋作用,需要较高的科技、经济、法律、市场经济知识,而目前技术经纪人只起到简单的中介作用,因而影响技术的成交。

(四)配套政策不完善

与高校科技企业发展关系最密切的政策便是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政策。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已做出诸多努力,如利用专业银行提供低息科技开发贷款或科技产业贷款、设立“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周转金贷款”、向社会发放企业债券,发挥社会集资功能、开展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等,但支持力度仍然不够。仅从税收上看:(1)企业税负加重。 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联合调查显示:1994年税制改革后,以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流转税税负(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负)名义负担率比改革前上升1.09个百分点,而实际负担率比改革前上升3.53个百分点。(2 )税收优惠的调整手段单一,主要集中在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上,没有象国外普遍采取税收信贷、延迟支付和加速折旧等形式多样的措施。(3 )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收效甚微。在高校科技产业最初发展的几年内,很大一部分企业的盈利所得很少,相当一部分甚至亏损。因此,所得税优惠对促进高校科技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另外,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不健全,由于风险投资的回报渠道不畅,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缓慢。虽然10年前中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但10年后风险公司的发展居然还不足10家,主要因为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不健全,各种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配套政策不完备。

三、中国高校科技企业若干改革思路

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高校企业股份制改革,扩大资金投入力度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旨归,建立股份制,明晰产权,理顺校企关系,扩大资金投入渠道是高校科技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高校科技企业应根据《公司法》,理顺校企关系,委托社会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重新认定学校股权,确立法人财产权,同时广泛汲纳股东入股,增加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投入。高校科技产业在管理上要依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有效执行决策、监督和执行权。而股份制改革,既扩大了资金来源,提高了经济效益,又有助于理顺校企关系,使不同高校体系间的共同参股成为可能。从1991年始,创建和实施股份制的大部分高校科技企业经过六、七年努力已取得一定成绩。交大昂立1997年通过改制,由5 家股东增加到9家股东,交大从以前控股40.9%降到22%,企业注册资本从1280 万元增加到1.5亿元。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显示,上海6家高校的上市股份制科技企业1996年和1997年总利润额分别达到1.73亿元和1.34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15元,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体水平。

第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科学管理

高校科技企业必须完善与股份制相配套的制度:(1 )人事制度上,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享有择业权。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厂长、经理与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就业机制。(2)分配制度上, 拉大差距,职工收入与岗位、技能和实际贡献挂钩,授予职工认股权。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与企业业绩挂钩的奖励由董事会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加大奖励力度,科技部、教育部等七部局颁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等措施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3)职称评定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校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采取评审单列、指标单列和评审标准单列的办法进行。学校单独设立校办产业专业职务技术评审组,根据产业特点制定专门评审标准,根据担负工作的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第三,多方出击,扩大企业规模

改变高校科技企业发展规模偏小的现状,需从两方面努力。一是通过联合、裁撤,减少数量,扩大规模。以学校龙头企业为中心,加强与规模较小的其它科技产业的经济、技术、市场、协作等业务联系,成立企业集团;对规模小、无发展前途、对学校基本无回报且无多少可用资源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或停;对几个业务方向相近的企业,可实行合并,以集中资源、扩大规模;扩大与地区、与其他社会企业的合作。二是理顺校企关系,确定合理的回报比例与制度,增强科技企业的原始积累和科技开发能力,通过扩大再生产,扩大企业规模。

第四,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风险投资,给科技企业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首先,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对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实行税收抵扣、建立高校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加速折旧制度入手,激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

其次,完善风险投资体制。风险投资体制的关键是风险资本撤资渠道,撤资渠道是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回报保障。建立撤资渠道的关键便是建立第二股票市场,吸引社会闲置资本、国际资本进入高科技企业。通过第二股票市场,高科技企业可以直接从股市上筹到风险资金,高技术企业成功后,通过上市交易,可以使早期投入到高技术企业的风险资金从股市上得到丰厚的回报,改变以往单靠企业分红来得到回报的方式。风险资金的组织可通过发展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银行进入风险投资市场、派生风险投资公司及鼓励有实力大企业成立合作风险投资公司来完成。对于风险投资公司用于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在税收上国家要予以优惠。如1999年8月9日由地方财政出资6亿元成立的上海创业有限公司, 其中70%资金投入处于风险期中的中小型企业,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突破。

再次,将科研成果转化率和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收益状况纳入高校评价体系。改变高校评价体系仅局限于科研综合实力排名、发表科研论文数的排名及优秀博士论文评估等现状,将科研成果转化率和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收益状况作为评价高校的重要指标,以促进高校发展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最后,改善高校科技企业的生存环境。一方面放宽科技企业登记制度,原先登记制度中诸如10万元注册资金、至少3 名有大学相应学历的专业人员、法人代表必须专职等规定应适当放宽。另一方面减少政府机构对企业的干预,尤其是各种收费。再就是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当控制外国高技术产品的进入。

表:1997、1998、1999年度全国高校科技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对照表

年度 科技企 销售收利润总上交税 上交学

业数(个)

入(亿元) 额(亿元) 金(亿元)

校(亿元)

19972564 184.87 18.20 6.87

6.84

19982355 214.97 17.70 8.31

6.58

19992137 267.31 21.5610.96 13.92

比96年上涨 -16.65%44.59% 18.46%

59.53%100.04%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00年8月1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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