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探索的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是邓小平为之悉心思虑并进行艰辛探索的重大课题。他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科学解析和准确概括,已经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探索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质
考察社会主义思想史,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争论由来已久。德国历史学家比尔曾经分析,甚至“社会主义”的名词,也必然是在“辩论中创造出来”〔1〕。在英国,1841年1月5日至7日,爆发过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布林德利连续三天的论战。作为这场论战的记录,欧文于当年就出版了《罗伯特·欧文和约翰·布林德利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公开论战》一书〔2〕。在论战中, 欧文阐明了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规定。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年代,“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质疑再次发生了。1846年下半年,恩格斯到达巴黎开展工人运动,受到了格律恩分子的围攻。以格律恩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变成“爱”的学说,鼓吹“热烈的博爱”等陈词滥调。恩格斯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判,于是,许多工人当场就要求恩格斯阐明什么是共产主义的问题。恩格斯立即作了回答〔3〕,澄清了工人的模糊认识。在19世纪中叶,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同义词,二者都主张改变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具有同一性。马克思恩格斯把他们的理论称作共产主义,也通用社会主义。鉴于问题的重要性,1847年恩格斯在撰著《共产主义原理》时,把“什么是共产主义?”列于首位,并作了开宗明义的阐述〔4〕。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一生中, 还不断地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在《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都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作了理论上的论证。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后,又一次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从根本上说,就是破除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和模式,创立社会主义新观念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这样的过程中,随着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曾遇到阻力和非议,都在人们中引起怀疑和担忧:这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是前进,还是倒退?由于已经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样的问题时常困扰着人们。过去关于社会主义的见解哪些还是正确的,今天社会主义改革的哪些做法又不是错误的,这都牵涉到对“什么是社会主义”重新作出界说。新时期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是在邓小平亲自倡导下进行的。1980年,邓小平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5〕这之后, 邓小平又多次说:“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6〕“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提出来要我们解决。”〔7〕为此, 邓小平先后论述了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束缚,从而准确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使我们走出了困境和误区。
从上述简略的回顾中可以得知,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时空,都出现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辨析。在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之前,由于大工业和现代无产阶级尚未成熟,“什么是社会主义”还只是“各种不明确而且也无法明确的模模糊糊的幻想”〔8〕。因此, 欧文的回答带着纯粹空想的思辨性质。在科学社会主义形成阶段,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已经充分暴露,马克思恩格斯以严密的逻辑,说明了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和必然结果,因此具有科学的论证性质。而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这决定了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体现了鲜明的实践性质。邓小平最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群众的实践经验中推出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新结论,这种探索本身所凸显出的实践特质,展现了极富魅力的品格。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的争论,绝不是简单的定义之争,也不是依靠科学论证本身所能解决的,而最终是一个期待实践作出裁决的问题。科学的理论论证固然重要,但它仍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即使是科学的理论论证,也不可能与实践的结果百分之百的吻合。所以,在科学理论确立之后,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修正、补充、发展,从而得出经由实践检验的新结论。事实证明,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多次出现了就“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而展开的冲突交锋,虽然前几次的论争无疑是包含着一次比一次都积极的成果,但是,问题的最后解决必须到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后的改革与建设阶段。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时期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与以往相比,居于最高层次的位置。
二、探索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邓小平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首先,是从对社会主义特征的重新认识入手和展开的。
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通俗地说,就是从社会的基本制度方面阐明,社会主义是一种怎样的社会结构,具有哪些基本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及未来的新社会时最先使用“特征”一词,是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里。他们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9〕其后,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并且首次完整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特征”〔10〕的概念。社会主义是一个“新社会”、“新建筑”,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涵义就是“新社会的轮廓”、“新建筑”的构架〔11〕。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在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实行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这么主要几条。
由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邓小平理所当然地遵循了这个思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他针对林彪、“四人帮”破坏公有制、按劳分配的罪行,从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出发,明确地指出:“我们从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批判了‘四人帮’那种以极左面目出现的主张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12〕他还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3〕发达的生产力、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是经过实践检验证实了的正确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社会主义固有的内在规定,不能随便否定。邓小平在探索中认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14〕
在对社会主义特征进行重新认识时,邓小平不但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更重要的是注重增添新内容。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没有丢、不能丢,是指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要予以继承和发展,并不是说一味重复讲老祖宗说过的话。他认为,要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说一些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能够回答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的新话。邓小平正是这样去做的。他在坚持社会主义要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他在维护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时,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结构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结构的规定;他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提出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特征的思想;他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5〕,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特征理论的新的补充和重要修正,都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其次,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同时,邓小平还进一步探索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
何谓社会的本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本质是由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决定的关乎社会前进抑或停滞、倒退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的而构成的。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具有具体的、单一化的特性相比,社会主义的本质则具有深层的、抽象化的意蕴。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问题,他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16〕由此在1980年,邓小平进一步谈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他说:“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17〕这里所说的要采取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政策,就包含着要正确确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1985年,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8〕1990年他又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19〕这之后,经过一年多的深邃思考,在1992年巡视南方的谈话中,邓小平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命题。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0〕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集中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的,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以上分析表明,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上,邓小平是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从社会制度的层面来认识社会主义;然后,从“特征”深入到“本质”,再从社会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的的层面认识社会主义。显然,如果仅仅停留在社会制度层面来认识社会主义还是不够的,必须深入地从根本任务和发展目的的层面来认识社会主义,这才是更为深刻的。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邓小平首次概括了“社会主义本质”,形成了社会主义本质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特征和本质的全面探索,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
三、探索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
邓小平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探索所取得的积极成果,为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在现时代的发展增添了新内容。这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丰富、完善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原理,使其演绎成为一个系统的理论架构。以往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中,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只限于从社会制度方面进行观察和解答,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满足人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需要。但是,如果社会制度方面的基本特征离开了根本任务和发展目的,人们认识社会主义则会变的没有意义和不可理解。因此,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特征和本质两方面来掌握,是不可偏废和相得益彰的。时下,学术界有这么两种倾向,一种是只讲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探索,完全忽视了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特征的探索,只强调社会主义本质论对认识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而忽视了社会主义特征具有认识社会主义的基本功能;另一种是只讲社会主义特征的重要性,忽视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性。这两种倾向的共同点在于,以为只要从特征或者本质的一个方面,就可以认识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是违反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一个复杂的事物往往包含着多种的本质属性,形成一个本质的链条。列宁指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21〕社会主义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社会工程,当然包含着多级的本质。社会主义的特征和本质正是构成了社会主义的初级本质和二级本质的体系。虽然说,从本质上认识社会主义更为根本和彻底些,但同样不能离开对制度方面的基本特征的理解。二者是统一的,但又是有区别的,不能互相代替。正如《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所指出的:“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关键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22〕
第二,它使科学社会主义关于东方国家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得到了科学的说明。19世纪七、八十年代,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东方落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如果东西方的社会主义革命能够互相呼应、互相补充的话,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先进的西方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带动和帮助下,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东方国家也同样可以达到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水平。然而,事实却不尽如此。进入20世纪后,东方落后国家果然发生了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方面证实了科学社会主义中的东方之路理论的正确性,但在另一方面,东方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却是单独进行的,没有出现东方国家在西方国家的帮助之下达到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那样一种成熟的、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的东方社会发展理论受到严重的挑战,未能得到全面的、完整的说明。邓小平在本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象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只是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不可能达到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中、高级阶段。因此,他探索和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着重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特点。例如,社会主义要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但现在我国在拥有部分先进、发达的生产力的同时,又还存在落后的手工生产方式;作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根本保证的公有制、按劳分配是主体形式,与之并存的又还有其他的非社会主义因素的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人们要富裕起来,但还有一个先富与后富的时间差。由此,邓小平说明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从初级阶段的不太成熟、不太完善,到中、高级阶段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这就对原有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关于东方社会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作出了新的见解。
第三,它为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反“左”防右的锐利武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反对“左”右两种倾向,仍然是重要的斗争任务。“左”倾思潮要求社会主义必须是纯而又纯的;右倾思潮则企图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事实证明,“左”右两种倾向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它们的危害性都足以断送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的界定说明,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都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因而,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除了社会主义的因素占主体地位外,还存在很多非社会主义的因素。例如,经济方面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非劳动收入分配等;在政治方面,将来港、澳、台回归祖国后还要保留资本主义制度。这些非社会主义的因素,都还有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我们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等于对这些非社会主义因素要立即采取消灭、取缔的方法,而是允许它们存在,并且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发展。同时,应该看到,非社会主义因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有益补充,可以推动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发展。这就为我们正确对待现实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非社会主义因素,反对极左思潮及其做法,确立了科学的态度。另外,允许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并不等于让它们毫无限制的发展,而要以不影响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占主体地位为前提,绝不能做危害社会主义的事情。这就为我们反对右倾思潮及其做法,也确立了科学的态度。
注释:
〔1〕马克思·比尔:《英国社会主义史》上卷,商务印书馆 1960年版,第170页。
〔2〕《欧文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18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71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0、265页。
〔5〕〔12〕〔16〕〔1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165、182、313页。
〔6〕〔13〕〔14〕〔15〕〔18〕〔19〕〔2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225、369、373、116、364、373页。
〔7〕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03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0页。
〔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306页。
〔21〕《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8页。
〔22〕中共中央宣传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1995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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