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重述制度:论民主党派公共权力成员的内部监督_公权力论文

多重述告制:民主党派涉职公权力成员内部监督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权力论文,刍议论文,民主党派论文,成员论文,述告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09.05.009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09)05-0038-04

多重述告制是指述告人向多个相关对象或上级组织述职和报告的制度。所谓民主党派涉职公权力成员,是指在各级各类公共机关(专指人大、政府、政协)、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专指受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支持的文教科卫等公共事业部门、人民团体、公益慈善组织)以及在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担任一定级别的职位而且其所任职位又与其作为民主党派的政治面貌或身份相关联的民主党派成员。民主党派涉职公权力成员是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突出代表,其履职状况不仅是民主党派成员本人的重要事务,也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重要事务,是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有效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依托和主要途径。对涉职公权力成员实行多重述告制的内部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升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形象,确保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民主与团结、廉洁与效能。

一、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实行多重述告制的基本框架

多重述告制的基本框架如文后附表所示,根据民主党派涉职公权力成员组织关系的不同,不同职级的成员除了要向所供职的公权力机构进行述告以外,还要分别向其所在的民主党派支部以及其上的多个层级的民主党派组织进行述告。兼任多种职位的,则只按所任最高职级的述告程序实行,述告内容则包括所任的一切职位。

第一,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或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省部级(含正副)及其以上职位的成员任职述告对象。(1)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即来自民主党派中央),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中央和所在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工委”)和所属支部共4个对象述告;(2)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中央、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4个对象述告;(3)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中央、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5个对象述告;(4)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县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中央、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县级支部共5个对象述告。

第二,担任省级人大代表、省级政协委员或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厅局级职位的成员任职述告对象。(1)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所在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工委和所属支部共3个对象述告;(2)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3个对象述告;(3)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4个对象述告;(4)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县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县级支部共4个对象述告。

第三,担任市级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或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处级职位的成员任职述告对象。(1)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工委所属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2)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3)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3个对象述告;(4)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县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县级支部共3个对象述告。

第四,担任县级人大代表、县级政协委员或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担任科级职位的成员任职述告对象。(1)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工委所属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2)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3)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市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市级委员会机关支部或直属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4)如果成员组织关系在民主党派县级组织,则要分别向公权力机构和所在的民主党派县级支部共2个对象述告。

二、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实行多重述告制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一)多重述告制的基本要素

除在上文“基本框架”的描述中已经提及的述告主体和述告对象外,多重述告制的基本要素还包括述告期限、述告频率、述告场合、述告形式和述告内容等方面。总体而言,述告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述告频率可以是一次也可以分为多次;述告场合既可以在民主党派的各级委员会的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上,也可以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座谈会上;述告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必须有书面形式(可以通过一式多份的办法加以简化);述告内容主要是成员的履职情况,可以是全面述告也可以是重点述告,可以是定项述告也可以是不定项述告,包括工作计划与安排、履职成效、组织建设、廉洁自律情况、财务管理、人才培养和干部任用等。多重述告制可以主要由民主党派系统从事组织工作的各级职能部门或人员专门负责,立档备案,每年举行一次无记名投票表决或打分,使内部监督成为涉职公权力成员履职情况的一面镜子和一种组织约束,融民主评议和工作督促为一体。

(二)多重述告制的基本原则

实行多重述告制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主要应体现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分类监督的原则,即把监督对象分为涉职公权力成员和党派机关专职干部两大类。党派机关专职干部履职情况的内部监督可以参照涉职公权力成员的多重述告制进行,既涉职公权力又涉职党务的成员则归入前一序列进行监督。第二,分级监督的原则,即根据涉职公权力成员或机关专职干部的任职级别分别由民主党派系统的各级组织接受述告和进行监督,体现适度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即管理范围),以利于保持监督工作的效率。第三,重点监督的原则,即根据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开展需要的迫切程度确定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例如:对于监督对象,是只监督涉职公权力成员还是同时包括机关专职干部;对涉职公权力成员是监督市级以上(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任职于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处级以上(含)职位,还是同时包括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任职于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级职位;对机关专职干部的监督是否需要把民主党派系统的中央、省和市的三级组织内设的各种专门委员会成员也纳入内部监督序列。对于监督内容,是只监督任职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还是对其公务或党务的履职情况同时进行监督等,这些都可以依实际需要和具体形势而定。第四,属地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这一条主要适用于对民主党派系统机关专职干部实行多重述告制的内部监督。由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从主体上并不融入公权力机构,所以各民主党派系统内部的专职干部的配备相对精简,对于在民主党派系统内部专门的职能部门或工作机构从事机关工作的专职干部,采用属地管理和干部下管一级的做法更有利于提高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管理的效率和加强民主党派干部队伍的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行多重述告制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上通下达、纵横交错,似乎显得比较繁琐,但这只是技术问题而不是根本性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凡是民主的东西或作为民主的产物,其政治运行的机制、架构和实践形式等方面往往本身就是显得繁琐,而不受约束的政治运行的机制、架构和实践形式,虽然会显得简便、轻巧,但却往往易于偏离民主的方向。

收稿日期: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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