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松柏汉墓简牍所见“显陵”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荆州论文,简牍论文,汉墓论文,松柏论文,所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西汉政区研究的基础文献,《汉书·地理志》(以下简称“《汉志》”)载录的行政区划得自汉成帝元延三年(前10年)行政版籍,①反映的是当年的政区面貌,并不能全面记录西汉一代的政区建制。西汉很多县邑因撤销于元延三年之前,故不见于《汉志》。在《史记》、《汉书》的纪、传、表中可以零散见到此类县邑。②20世纪以来,随着简帛文献的大量出土,更多“隐没”的汉代县邑名称陆续涌现,极大地丰富了学界对西汉县级政区设置的认识。荆州松柏汉墓简牍记载的“显陵”便是其中之一。 2004年发掘的湖北省荆州市松柏一号汉墓,出土了数量可观的简牍文书,部分简牍为汉武帝早期的南郡行政公文,完整记录了南郡的县级行政建制。③关于简牍文书所见南郡行政建制的时代断限,笔者曾根据木牍载录的南郡及邔侯国建置沿革,推定为武帝建元至元狩年间(前140~前117年)。④后来李炳泉先生根据彭浩先生所披露墓主周偃“自占功劳”文书的内容,将这批南郡文书的形成年代进一步限定在建元三年至元光二年(前138~前133年)。⑤根据简牍文书的记载,汉武帝建元、元光年间的南郡辖有“显陵”。由于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学者们无从了解“显陵”的任何行政建制信息,只能大致判断这一个短暂存在于武帝前后的县邑。⑥ 其实,显陵的行政建制并非毫无线索可寻。笔者将从显陵的人口信息入手,结合西汉相关政治制度,对显陵的性质、置废年代、地望作以探讨,得出的种种结论难免有推测的成分,还望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2008年发表的荆州松柏一号汉墓发掘简报公布了编号为35号木牍的照片和释文。从释文来看,该木牍是南郡免老簿、新傅簿、罷癃簿三份公文。三份公文完整记录了汉武帝早期的南郡县级行政建制,正是通过这批公文,学界首次获知“显陵”的存在。除了南郡行政建制,三份公文记录的另一项重要信息是南郡各县、道、侯国的相关人口统计数据。而各项人口统计数据已经隐约透露出显陵具有一定特殊性。如刘瑞结合显陵“免老”、“新傅”、“罷癃”三项人口统计数字全部殿后的现象,指出在南郡辖县中,显陵的人口数量最少。⑦而陈亮进一步指出,显陵不仅各项人口统计数据最少,而且与其他县、道、侯国相比,差距悬殊,“是唯一一个新傅、免老、罷癃的人口总和没有过百的县”。⑧2009年,荆州市博物馆又公布了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的四枚木牍照片,⑨其中编号为53号的木牍记录了南郡各县、道、侯国的人口数字,显陵仅有人口1600人,⑩在各县级政区中数量最少,而其他县级政区的人口数量均在2100人以上,这完全验证了刘瑞、陈亮两位先生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年公布的四枚松柏汉墓木牍中,编号为48号的木牍为汉武帝建元二年江陵县西乡户口簿。(11)该户口簿记录江陵县西乡的人口数量为4373人。彭浩先生敏锐地指出,显陵的人口数量比江陵县西乡还少许多,推测“显陵可能是一个比县小的行政区,但它又能与县、侯国并列,一定有其他的原因。”(12)彭浩先生的意见极具启发性,种种迹象表明,显陵是一个极为特殊的县级政区。 要想分析显陵的政区性质,目前唯一可供参考的信息是人口数量。在汉代县级行政区划的级别分类中,户数是极为重要的参考标准,(13)明确显陵的户数将有助于分析其行政建制特征。松柏汉墓53号木牍仅仅记载了显陵的人口数,并未载录户数。根据彭浩先生的介绍,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简牍载录有《南郡元年户口簿》,记录了武帝初年南郡所辖各县、道、侯国的户数和人口数。(14)由于这份资料尚未公布,我们无法获知显陵的准确户数,但却可以根据彭浩先生透露的《南郡元年户口簿》少量信息,以及时代和性质相近的《二年西乡户口簿》来估算显陵的户数。《南郡元年户口簿》记载武帝初年南郡江陵县人口数量为21000余人,5500余户,平均每户3.8人。48号木牍载录的《二年西乡户口簿》详细记录了武帝建元二年南郡江陵县西乡的各项人口统计数据。其中西乡的人口数量为4373,户数为1196,平均每户3.7人。依照这两项户数、人口数比值,南郡各县每户平均有4人。现取两项户口统计数字的中间值3.75,与显陵县人口数字1600人相配,可以大致估算显陵的户数为426。也就是说,显陵是一个只拥有四百余户的县级政区。 从西汉时代政区设置情况来看,县级政区的户数多在千户以上(边郡属县除外)。(15)而显陵只有四百余户,不仅与西汉县级政区的一般户数相差甚远,而且只相当于江陵县西乡户数的三分之一,足见其规模之小。虽然司马迁谈到西汉初年封置侯国时“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显示当时有五六百户的县邑,但这反映的是历经秦末战乱之后“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的特殊情况。(16)若是在正常年景,县邑的户数也应在千户以上。松柏汉墓木牍载录南郡各县、道、侯国人口数字,反映的是汉武帝早期的社会状况,这时距离西汉立国已经六十余年,正是司马迁所说“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的时代。经过数十年的人口增殖,即便是汉初三百户的县道,到了武帝初年也应有六百余户。(17)在西汉社会经济最为繁荣的时代,显陵人口却只有四百余户,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无怪乎彭浩先生推测显陵能够成为县级政区,“一定有其他的原因”。 在西汉的县级政区中,侯国是一类特殊的行政单位。在史籍中,常有以数百户乡聚设立侯国的记载。如果显陵也是侯国,那么仅有数百户的人口也属正常现象。然而松柏汉墓木牍载录的各类南郡行政公文,对侯国均有明确的标识。另外,在详细载录西汉一代侯国封置信息的《汉书》各篇“侯表”中,也查找不到“显陵侯国”,所以可以排除“显陵”是侯国的可能性。既然显陵不是侯国,那么又是什么性质的行政单位呢?其实,西汉时代除了侯国,还有一类仅有三四百户的特殊县级政区——陵园奉邑。 西汉的县级政区分为县、道、邑、侯国四种。其中“邑”又可分为许多类型,根据周振鹤先生的划分,有汤沐邑、陵邑、奉郊邑三种。(18)其中的“陵邑”便是陵园奉邑。陵园奉邑是设置在陵园附近的特别行政单位,专为奉祀陵园之用。一提到汉代的陵园奉邑,人们会自然联想到设置于皇帝、皇太后陵园附近的陵邑。其实,西汉时代并非只有皇帝和皇太后的陵园可以设置奉邑,皇帝亲属的陵园同样设置有奉邑(史籍中又称作“园邑”,与皇帝、皇太后的“陵邑”相区别),只不过与人口数万户的皇帝陵园奉邑相比,皇帝亲属陵园奉邑的规模很小,只有二三百户。《史记·外戚世家》载:“薄太后母亦前死,葬栎阳北。于是乃追尊薄父为灵文侯,会稽郡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已下吏奉守冢,寝庙上食祠如法。而栎阳北亦置灵文侯夫人园,如灵文侯园仪。”(19)文帝为外祖父母的陵园各设置了三百户的奉邑,这是史籍所见皇帝亲属陵园设置奉邑的最早记载,此后皇帝亲属陵园的奉邑规模基本都遵照灵文侯陵园的标准为二三百户,即所谓“比灵文园法”,(20)只有宣帝外祖父王迺始的陵园置有四百户的奉邑(参见表1)。 西汉时代皇帝和皇太后的陵园奉邑,是迁徙关东富户豪强而新置的行政单位。“园邑”则与陵邑不同,乃是由既有乡里行政单位改置而来,与侯国的设置方式类似。例如戾太子刘据陵园之奉邑是以京兆尹湖县阌乡邪里聚改置,而史皇孙陵园之奉邑则是以京兆尹广明县成乡改置。(21)这些由乡里改置,人口只有二三百户的陵园奉邑,在设置之后能否视为县级政区,未免令人怀疑。其实,从汉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来看,我们可以排除这种顾虑。汉代的“邑”是县级政区的一种形态,奉祀陵园的行政单位改称为“邑”,便意味着行政级别已经升格为县级政区。另外,根据西汉地方行政制度,乡一级的行政长官称“啬夫”,(22)里一级则不设置行政官员。而西汉皇帝在下诏设置园邑时,都会强调“长丞奉守如法”,表明园邑已设置长、丞等行政长官。毫无疑问,皇帝亲属的陵园奉邑也是县级行政单位,并且如同皇帝陵邑之“长陵”、“安陵”、“霸陵”一样,自有单独的县邑名称。 本世纪初公布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便载录了两个皇帝亲属陵园奉邑的名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以下简称“《秩律》”)所载三百石官员见有“黄乡长”和“万年邑长”。(26)这之中的万年邑为高祖父亲陵园奉邑。而“黄乡”,原整理者认为是《汉书·地理志》广平国之广乡。后晏昌贵撰文指出,黄乡实乃高祖母亲之陵邑,故在《秩律》与高祖父亲之万年邑排列在一起。(27)晏先生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陈留风俗传》曰:“沛公起兵野战,丧皇妣于黄乡。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宫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人于梓宫,其浴处仍有遗发,故谥曰昭灵夫人。因作园陵、寝殿、司马门、钟簴、卫守。”(28)显然,刘邦把母亲陵园所在的黄乡,直接改置成陵园奉邑,《秩律》里的“黄乡”就是陵园奉邑的名称。这样看来,汉文帝为外祖父母陵园设置奉邑的做法并非首创,而是对既有园寝制度的承袭。(29) 《秩律》记载汉高祖母亲陵园奉邑的行政长官为“黄乡长”,秩级三百石;另有丞,秩级二百石,与史籍记载皇帝亲属陵园奉邑设置长、丞完全相符。而在《秩律》中,“黄乡”与汉廷直辖的两百余个县、邑、道排列在一起,证明陵园奉邑确为县级政区。因此,如果“显陵”也属于陵园奉邑,自然会出现在南郡行政公文之中。 分析西汉时代县级政区的性质和特征,只有侯国和陵园奉邑的人口数量会少至三四百户。只拥有四百余户的显陵,既然不是侯国,就只能是陵园奉邑。接下来,我们再对陵园主人的身份进行考察。 西汉时代能够设置陵园奉邑的人,除了极个别的情况(汉高祖母亲、兄姐,汉宣帝的祖父母和父母),都是皇太后或皇后的父母(即外戚),而《汉书·外戚传》对西汉皇太后和皇后父母设置陵园的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梳理《外戚传》,找不到南郡修建有皇太后和皇后父母陵园的记录,所以显陵应当不是外戚陵园的奉邑。这使得我们必须扩大考虑范围,看看除了外戚,是否还有其他身份的贵族,可以设置陵园奉邑。 再度检索史籍,可以发现西汉时代的诸侯王也可以设置陵园奉邑。《汉书·武五子传》记载,宣帝即位后,下诏为父母、祖父母设置陵园和奉邑。有司在奏议宣帝父母陵寝规格时称:“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30)官员称,可参照诸侯王陵寝规制,为宣帝父母修建陵寝,设置三百户的奉邑,透露出西汉诸侯王陵园同样设置有奉邑,规模为三百户。(31)而《史记·齐悼惠王世家》载: 齐悼惠王后尚有二国,城阳及菑川。菑川地比齐。天子怜齐,为悼惠王冢园在郡,割临菑东环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以奉悼惠王祭祀。(32) 元朔二年,齐厉王薨,无后国除。为了延续齐悼惠王的奉祀,武帝下令将齐悼惠王的陵园和奉邑划归菑川国,可见齐悼惠王陵园设置有奉邑。《汉书·武五子传》有关诸侯王陵园设置奉邑的记载可以得到落实。 传世文献关于诸侯王陵园奉邑的记载仅有上述两条,而近二十余年丰富的出土文物资料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宝贵的信息。1994年,徐州文物工作者对狮子山楚王陵进行全面发掘,在墓葬中出土官印近200枚。(33)1998年,王恺先生公布了20枚狮子山汉墓出土的印章,其中见有“北平邑印”。(34)北平,是一个不见于《汉志》楚地郡国的县邑,而王恺先生留意到徐州龟山楚王陵曾出土带有“北平园”铭文的青铜器,(35)指出“北平邑”与“北平园”相关。此后黄盛璋先生进一步指出,北平园为楚王陵园,北平邑必为楚王陵邑。(36)黄先生的观点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笔者也深表赞同,北平邑应即某位楚王陵园的奉邑。2004年,徐州博物馆对土山东汉墓封土进行清理,发掘出土封泥4500余枚,基本为西汉楚国官署封泥,其中除出土“北平邑印”封泥外,还见有“万春邑印”。(37)万春,亦不见于《汉志》,从其称“邑”来看,可能是另一位楚王的陵园奉邑。值得注意的是,土山汉墓封土出土封泥亦见有“万春乡印”,显示万春邑的前身为万春乡。显然,楚王陵园奉邑之万春邑是以乡聚直接改置而来,这与文献记载汉代皇帝外戚陵园奉邑的设置方式一致。楚王陵园奉邑“北平邑”的前身,或即“北平乡”。可见诸侯王陵园奉邑不仅规制与皇帝外戚陵园奉邑相当,设置方式也基本一致,两者在制度层面具有共同性。 从文献记载以及徐州出土西汉楚国印章、封泥来看,西汉时代的诸侯王陵园普遍设置了奉邑,因此显陵有可能是诸侯王陵园奉邑。检索《汉书·诸侯王表》,西汉时期的南郡曾两度置为临江国。一是景帝二年至景帝四年(前155-前153年),在位诸侯王是景帝之子刘阏。二是景帝七年至景帝中二年(前150-前148年),在位诸侯王是景帝之子刘荣。如果显陵是诸侯王陵园奉邑,那么这个奉邑应当附属于临江哀王刘阏或临江愍王刘荣的陵园。而史籍明确记载,临江愍王刘荣的陵墓不在南郡。《史记·五宗世家》曰:“中尉郅都责讯王,王恐,自杀,葬蓝田。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怜之。”(38)景帝中二年,刘荣因“坐侵庙壖垣为宫”被朝廷传讯,因中尉郅都责审甚急,刘荣感到难逃死罪,自杀而亡。汉廷将刘荣葬于长安城东南的蓝田县。刘荣墓地所在,《水经·渭水注》有较为明确的记载: 霸水又北历蓝田川……川有汉临江王荣冢。景帝以罪征之,将行,祖于江陵北门,车轴折。父老泣曰:“吾王不返矣!”荣至,中尉郅都急切责王。王年少,恐而自杀。葬于是川。有燕数万,衔土置冢上,百姓矜之。(39) 此后历代长安地志对刘荣冢皆有记载,亦称“燕子冢”。其地即今西安市蓝田县东的陈家岩汉墓。该墓葬面积900平方米,原有高大的封土,后夷平,附近还有大片汉代文化遗存,符合汉代高等级贵族墓葬的基本特征。(40)刘荣既然葬在关中,南郡自然不会存在他的陵园和奉邑。由此看来,显陵只能是临江哀王刘阏的陵园奉邑。 在西汉政区研究中,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是除《汉志》外,最为重要的文献资料。《秩律》完整保存了汉高后元年朝廷直辖区域的县级政区名录。(41)汉高后初年,南郡为朝廷直属郡级政区,而《秩律》并未载录显陵。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汉志》及《秩律》皆不载录“显陵”的特征,判断该县邑设置于汉高后元年之后,废除于汉成帝元延三年之前。但是这样的年代断限实在过于宽泛。现在明确了显陵是临江哀王刘阏的陵园奉邑,我们可以进一步限定“显陵邑”的置废年代。 前面提到,汉代皇帝外戚、诸侯王陵寝制度基本模仿皇帝陵寝制度而来,只不过规模和等级较为逊色,但若具体到实际操作,两者还有一定差别。西汉时代,皇帝陵园奉邑的设置基本与陵园建设同步进行,往往是在下诏营建陵园的同时,即设置奉邑。(42)这是因为皇帝陵园的奉邑基本是迁徙关东富户豪强而新建的聚邑,需要较长的营建时间。而外戚和诸侯王的陵园奉邑的设置则并非如此。刘瑞已经注意到皇帝陵园奉邑与诸侯王陵园奉邑在建制上的差异: 从戾后园、悼园设置看,当时应不存在如帝陵一样大规模为诸侯王陵移民置园邑的情况。诸侯王园邑更可能是划定一定范围的符合要求的户口数所居住的地区为园(此处应作“园邑”—笔者按),而不是如陵邑一样在一个帝陵附近建一个新的城市,移民进入。因此诸侯王园邑可能仅是改变这些人、户的户籍统属关系,但并不改变其世代居住的居住点。(43) 由于外戚、诸侯王陵园奉邑是以既有的乡聚改置,并不需要事先营建,所以皆设置于陵主去世之后。史籍所见外戚陵园奉邑的设置皆在外戚去世以后,即是明证。诸侯王陵园奉邑应与之相同,也在诸侯王死后设置。临江王刘阏逝世于景帝四年(前153年),显陵邑当设置于此年,并一直延续至武帝时期。 至于显陵邑的废除年代,之前学者们只能根据《汉志》南郡不载录显陵的特征,推断为汉成帝元延年间以前。其实,明确了显陵的性质,再结合西汉陵园奉邑制度的变迁,我们有可能更为精确地限定显陵邑的废除时间。 西汉时代之所以要为陵园设置奉邑,是为了使陵园拥有独立、稳定的财税来源,以保证陵园日常维护和奉祀活动的经济支出。汉高祖在位时期,为自己的陵寝、父母和兄姐的陵园设置了奉邑,文帝又为皇太后和皇后的父母陵园设置奉邑。与此同时,诸侯王死后,皇帝也会遵照相关制度,允许各国在诸侯王陵园附近设置奉邑。而当诸侯王国废除后,为了延续诸侯王的奉祀,其陵园奉邑也会被汉廷接管,继续得到保留。随着时间的推移,陵园奉邑的数量越来越多,无疑给朝廷财政带来沉重负担。到了汉元帝在位时期,数量庞大的陵园奉邑已经成为朝廷必须面对的经济问题。 元帝即位以后,在儒师贡禹的建议下,推行一系列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目的,是节省政府、皇室开支,减轻百姓赋税负担。初元年间(前48-前44年)相继推出的省并政府机构、缩减皇室服务机构规模、将皇室苑囿交给贫民耕种、提高百姓赋役年龄等举措均与此有关。贡禹去世后,这一改革方向在丞相韦玄成的主持下继续推进。于是在《汉书·元帝纪》中,便出现如下记载: (永光四年)九月戊子,罢卫思后园及戾园。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诸陵分属三辅。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又罢先后父母奉邑。 (建昭五年)秋七月庚子,复太上皇寝庙园、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44) 永光四年(前40年)十月,朝廷“罢先后父母奉邑”,应劭注曰:“先后为其父母置邑守冢,以奉祭祀,既已久远,又非典制,故罢之。”显然,元帝此举是罢废了文帝至宣帝为历任皇后父母陵园设置的奉邑。而在同年九月,皇帝还下诏罢废了卫思后园和戾园。其实,当时罢废的陵园远远不止这些。《汉书·韦玄成传》载:“(永光四年)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45)可见,高帝母亲(昭灵后)、高帝兄(武哀王)、高帝姐(昭哀后)的陵园也与卫思后园和戾园同时罢废,所以建昭五年(前34年)才会有恢复“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的记载。陵园既已罢废,附属于这些陵园的奉邑,诸如黄乡邑之类,也应一并撤销。永光四年九月,皇帝亲属陵园奉邑已经悉数罢废,而这正是次月罢废历任皇后父母陵园奉邑的“前奏”。 重新分析《元帝纪》所载永光四年十月纪事,可以发现该月推行的其他举措与同时进行的罢废皇帝亲属陵园奉邑存在紧密的关联。先来看“诸陵分属三辅”。颜师古注曰:“先是诸陵分属太常,今各依其地界属三辅”。颜师古之意,是汉元帝将前代帝陵的管辖权限由太常移交给三辅。可是帝陵及其附属园寝牵涉大量国家礼制,将这些奉祀事务连同帝陵一并转交给以管理地方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责的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未免令人费解。其实,《汉书·百官公卿表》对此事亦有记载。《表》序“奉常”条曰:“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百官公卿表》中的“永光元年”乃“永光四年”之误,(46)所载“分诸陵邑属三辅”与《元帝纪》“诸陵分属三辅”之记事完全相同,应该有共同的史料来源。将两条记载对照,不难发现《元帝纪》的记载脱漏了一个“邑”字,原文应为“诸陵邑分属三辅”。永光四年,朝廷只是把帝陵奉邑的行政权限划归三辅,并非把皇帝陵寝移交给地方行政官员,皇帝的陵园仍然由太常管辖。 再来看“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这项举措初看起来与陵园奉邑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同时颁布的诏书中,却透露出陵园奉邑制度改革的重要信息: 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诗》不云乎?“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布告天下,令明知之。 元帝在诏书中明确表示,将不再为自己的陵寝设置奉邑,这意味着元帝放弃了西汉立国以来在皇帝陵园附近设置奉邑的做法。将此事与同时推行的“诸陵邑分属三辅”相联系,可以发现将陵邑划归三辅的做法,其实质乃是罢废了皇帝、皇太后陵园的奉邑。皇帝、皇太后陵园奉邑规模较大,人口有数万户之巨,不可能像只有数百户的皇帝亲属陵园奉邑那样,直接撤销。切实的做法,是将其改置成普通县级政区,划归地方行政长官管辖。理解了这些举措的内在含义,我们不难看出,永光四年九、十月间推行的罢废皇帝亲属陵园奉邑,罢废历任皇帝陵园奉邑,罢废历任皇后父母陵园奉邑以及不在元帝陵寝设置奉邑的做法,表明朝廷已经全面废除了陵园奉邑制度,一系列举措的推行正是贯彻这一改革目标。陵园奉邑撤销后,恢复为县、乡、里等国家基层行政单位,其财税收入重新纳入国家财政体系,与元帝初年节缩皇室开销、扩大国家财税收入来源的总体改革方向是一致的。既然陵园奉邑制度已经彻底废除,散布在全国各地的诸侯王陵园奉邑也应一同撤销。刘瑞即持这样的观点: 汉元帝在永元四年下诏,罢奉陵邑……不管当时是否明确要求各诸侯王国停止建设园邑,但依诸侯王国“制同京师”的制度及西汉中后期中央对诸侯王国严密控制的背景分析,此后诸侯王的园邑设置应逐渐停止。(47) 可以想见,永光四年九、十月间,朝廷应当也下达了罢废诸侯王陵园奉邑的诏令。南郡境内的显陵因为只有数百户人口,达不到设置县级政区的标准,撤销后恢复为乡里等基层行政单位,隶属南郡某县管辖,因而不见于《汉志》载录。 从建昭五年开始,朝廷又相继恢复部分皇帝亲属的陵园,那些原来附属于陵园的奉邑是否也会恢复呢?笔者以为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史籍并无永光五年以后诸陵邑重新划属太常的记载,说明皇帝、皇太后奉邑并未恢复。在这种形势下,不可能单独恢复皇帝亲属陵园奉邑。这次恢复皇帝亲属陵园的做法并没有维持太久,仅仅一年后,新即位的汉成帝即再度罢废了这些陵园。所以我们还是应当把“永光四年”视为西汉陵园奉邑制度废除的最终年限。 最后我们再讨论“显陵”的地理方位。“显陵”虽然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但是作为诸侯王陵园奉邑,我们还是可以根据西汉诸侯王陵寝制度大致判断其方位。西汉时代,存在着极为繁复的陵园祭祀制度,皇帝要定期亲自或派员前往先帝陵园主持祭祀,因此皇帝陵寝都分布在都城长安周边。而诸侯王也要遵循同样的礼制奉祀先王,因而诸侯王陵寝也都位于王都附近,诸侯王陵园的这一空间分布特征已经得到考古发掘的证明。(48)《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刘阏之临江国定都江陵,(49)其陵寝应当修建于江陵周边。仔细考察西汉江陵县周围的地理环境,其地处长江北岸,南部为广阔的江面,不具备修建大型陵墓的条件,而江陵县北部地势较为高亢,自东周以来就是墓葬集中分布的地区,(50)西汉临江王陵园也应位于江陵城北,奉祀陵寝的显陵邑当处于该地域范围,其前身是江陵县的某乡聚。 根据刘瑞和陈亮两位先生的意见,松柏汉墓35号木牍所载县邑顺序在地理空间分布上具有规律性。刘瑞总结为:“其排列顺序是先沿南郡外围边界一周,由西向东(巫、秭归、夷道、夷陵、醴阳、孱陵、州陵),再由南向北(州陵、沙羡、安陆),之后再由东向西(安陆、宜成、临沮、显陵),最后以中心的江陵结尾。”(51)陈亮在刘瑞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概括为“以江陵为中心,自西向东逆时针的排列顺序”。(52)由于传世文献没有西汉之“醴阳”县的记载,刘瑞根据松柏汉墓35号木牍文书“醴阳”书写于夷陵、孱陵之间的特征,推断醴阳县大体位于两县之间的长江沿岸。其实,早在2006年何慕女士就已考证出西汉醴阳县大致位于“今湖北省松滋、公安一带的长江南岸”,(53)该结论与刘瑞划定的醴阳县地理方位完全一致,可以进一步验证他所总结的35号木牍县邑空间排列规律。依照这样的规律,显陵应当位于临沮与江陵之间,刘瑞即推测显陵“其位置当在临沮之西或之南”。(54)而笔者推断显陵邑的地理方位恰好在临沮、江陵两县之间,与松柏汉墓35号木牍反映的县邑空间排列规律相符。 松柏汉墓53号木牍载录显陵的人口数量为1600人。53号木牍并未记录这组人口统计数字的确切年代。具有明确年代断限的《元年南郡户口簿》载录江陵县的人口数量为21000余人,而53号木牍载录江陵县人口数量是19735人,则53号木牍载录的人口数字应在《元年南郡户口簿》之前。这里首先需要讨论《元年南郡户口簿》中的“元年”所指为哪一年?汉武帝太初元年以前尚未出现成熟的年号纪年,纪年方式仍为元年、二年……的形式。(55)根据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的“功劳自占”文书和“遣书”,墓主周偃的活动时间主要在汉景帝三年至武帝元光二年。(56)因此,《元年南郡户口簿》中的“元年”就有景帝中元年、景帝后元年、武帝建元元年、武帝元光元年、武帝元朔元年五种可能。“功劳自占”文书记载,周偃在建元元年仍担任江陵西乡有秩啬夫,则直到该年周偃尚不具备接触南郡行政文书的可能。所以《元年南郡户口簿》中的“元年”应为元光元年或元朔元年。 关于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的南郡行政文书的年代断限,学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彭浩先生认为:“南郡的统计簿册,估计形成的时间大致在周偃任南平尉(元光二年,前133)之后,或在武帝元光年间。”(57)根据这种意见,《元年南郡户口簿》中的“元年”应为元朔元年。而李炳泉则认为墓主周偃“在南郡守府中任过职”,任职时间在他出任江陵县西乡有秩啬夫之后,转迁南平尉之前。所以这批南郡行政文书形成于建元三年至元光二年之间。(58)依照这种意见,《元年南郡户口簿》中的“元年”应为元光元年。两种说法,究竟孰是孰非? 分析汉代地方官员的任迁途径,笔者认为李先生的意见更为合理。汉代的地方官员可以大致分为属吏、长吏两种。属吏为郡府、县廷办事的小吏,由郡县长吏征辟,非朝廷之命官。长吏即郡府、县廷官署之长官,由朝廷任命。(59)属吏和长吏对籍贯均有严格的限制。地方属吏由郡县长吏从当地辟任,故皆为本地人。而地方长吏则由朝廷派任,必用外地人。(60)从墓主周偃曾出任江陵县西乡有秩啬夫以及归葬江陵来看,他是南郡人,在南郡郡府供职,显然属于属吏。而本地乡啬夫,正是汉代郡府属吏的主要来源。如张敞“本以乡有秩补太守卒史”。(61)又如朱邑“少时为舒桐乡啬夫……迁补太守卒史”。(62)周偃应当由西乡啬夫迁转为南郡太守府属吏,故有机会接触南郡行政公文。元光二年八月周偃迁转为南平尉,其身份由属吏转变为长吏(63),由于汉代长吏不能在本籍贯所在郡任职,所以周偃转迁桂阳郡南平县。以后周偃即使再迁转,绝不能在南郡任官。所以,李炳泉的意见是正确的,松柏一号汉墓出土的南郡行政公文,其形成时代应在建元三年至元光二年七月墓主周偃出任南郡属吏期间。次月周偃调任桂阳郡南平县尉,失去了接触南郡行政文书的可能。 松柏汉墓48号木牍《二年西乡户口簿》载录建元元年至建元二年,江陵县西乡的人口数量增加了43人,彭浩先生据此推算该年的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为9.6‰。现以元光元年江陵县人口数量21000为基数,根据江陵县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逆推,可以大致估算江陵县19735的人口数量为武帝建元元年的数值(前140年)。53号木牍记载的显陵邑1600人的人口数量即为建元元年的统计数据。以建元元年显陵邑人口数量1600人为基数,再根据江陵县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逆推,可以推算出景帝四年(前153年)显陵的人口数量约为1413人。武帝建元年间江陵县每户平均3.75人,参照该数值可以推算景帝四年显陵邑初置时约有377户,与《汉书·武五子传》提到诸侯王陵园奉邑三百户的规制较为接近。《武五子传》反映的是宣帝时期的制度。景帝初年,诸侯王还拥有很高的地位,当时诸侯王陵园奉邑的规模可能较西汉中后期更大,或许景帝初年诸侯王陵园奉邑的规制是三百余户。 最后将本文观点总结如下:松柏汉墓出土简牍载录的“显陵”乃是临江哀王刘阏的陵园奉邑(园邑),设置于景帝四年,废除于元帝永光四年,大致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北部。至于“显陵”名称究竟如黄乡邑、万春邑、北平邑一样,原是江陵县某乡聚名称;还是模仿皇帝陵园奉邑长陵、安陵、霸陵、阳陵而新取的名称,目前还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只能期待新资料的出现。 ①参见拙文:《汉成帝元延三年侯国地理分布研究》,《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 ②清儒赵一清曾对《史记》、《汉书》纪、传所见《汉志》无载县邑作简要梳理。见《辨证汉书地理志三》,收入《东潜文稿》,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88~89页。 ③荆州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 ④参见拙文:《松柏汉墓35号木牍侯国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该文后作修订,收录于余欣主编:《存思集: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论文萃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20页)。 ⑤李炳泉:《松柏一号墓35号木牍与西汉南郡属县》,《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4期。 ⑥袁延胜:《荆州松柏木牍所见西汉南郡的历史地理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3期;李炳泉:《松柏一号墓35号木牍与西汉南郡属县》,邓玮光则推测“显陵”是“竟陵”的改名(见《简牍所见西汉前期南郡属县(侯国)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年第4期)。笔者认为此观点缺乏证据,很难取信,故下文不再作讨论。 ⑦刘瑞:《汉武帝早期的南郡人口》,《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2期。 ⑧陈亮:《西汉南郡及相关问题考》,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7页。 ⑨朱江松:《罕见的松柏汉代木牍》,荆州博物馆编:《荆州重要考古发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210~211页。 ⑩彭浩:《读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汉木牍》,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编:《简帛》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33~343页。 (11)(12)(14)彭浩:《读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汉木牍》。 (13)《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汉旧仪》:“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 (15)《汉书·地理志》记录的汉平帝元始二年的各郡国户口数。经过统计,平均每户有人口4.67人。县平均户数最少的郡国是郁林郡,每县约有1040户。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86~490页。又《汉书·武五子传》载:“(元康元年)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可见1600户是汉宣帝时期立县的主要标准。 (16)《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77~878页。 (17)根据葛剑雄师的研究,西汉初年至武帝初年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10‰~12‰。见《中国人口史》第一卷,第332~333页。 (18)周振鹤:《西汉县城特殊职能探讨》,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编:《历史地理研究》第1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1页。 (19)(20)《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71、1973页。 (21)《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48页。 (22)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679~694页。 (23)《汉书·外戚传》载赵父“死长安,葬雍门”。颜师古注雍门在长安西三十里。《外戚传》复载“追尊外祖赵父为顺成侯,诏右扶风置园邑二百家”,可知其陵园在右扶风境内,约在槐里县境。 (24)本始元年初置200户,元康元年增为300户。 (25)元康元年宣帝外祖母博平君薨,迁王迺始墓与博平君合葬奉明,重置园邑。 (26)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79页。 (27)晏昌贵:《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江汉考古》2005年第2期。 (28)《后汉书》卷三三《虞延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52页。 (29)《魏书·外戚·胡国珍传》载崔光奏请胡太后为其母置园邑时言:“案汉高祖母始谥曰昭灵夫人,后为昭灵后,薄太后母曰灵文夫人,皆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奉守。”则灵文夫人园寝制度乃承袭昭灵夫人而来。 (30)《汉书》卷六三,第2748页。 (31)刘瑞:《西汉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下编第五章第四节《西汉诸侯王陵的奉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23~426页。 (32)《史记》卷五二,第2008页。 (33)狮子山楚王陵考古发掘队:《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8期。 (34)王恺:《狮子山楚王陵出土印章和封泥对研究西汉楚国建制及封域的意义》,《文物》1998年第8期。 (35)关于龟山楚王陵出土带有“北平园”铭文铜量的相关信息,见南京博物院:《铜山小龟山西汉崖洞墓》,《文物》1973年第4期。 (36)黄盛璋:《徐州狮子山楚王墓墓主与出土印章问题》,《考古》2000年第9期。 (37)李银德:《徐州出土西汉印章与封泥概述》,西泠印社、中国印学博物馆编:《青泥遗珍:战国秦汉封泥文字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第9~29页。 (38)《史记》卷五九,第2094页。 (39)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一九,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606页。 (4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陕西分册》下册,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8年,第127页。 (41)参见拙文:《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二年律令·秩律〉抄写年代研究》,《江汉考古》2013年第2期。 (42)参见拙文:《西汉存在“太常郡”吗?——西汉政区研究视野下与太常相关的几个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3年第3期。 (43)刘瑞:《西汉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第424~425页。 (44)《汉书》卷九,第292、297页。 (45)《汉书》卷七三,第3117页。 (46)汤其领、陆德富:《关于西汉陵县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47)刘瑞:《西汉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第426页。 (48)刘瑞:《西汉诸侯王陵墓制度研究》下编第六章第一节《西汉诸侯王陵与都城》,第427~437页。 (49)《史记》卷一七,第839页。 (50)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北分册》上册,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2002年,第153页。 (51)(54)刘瑞:《汉武帝早期的南郡政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1期。 (52)陈亮:《西汉南郡及相关问题考》,第41页。 (53)何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吕后二年政区及相关问题》,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14页。 (55)辛德勇:《重谈中国古代以年号纪年的启用时间》,收入氏著《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101页。 (56)(57)彭浩:《读松柏出土的四枚西汉木牍》。 (58)李炳泉:《松柏一号墓35号木牍与西汉南郡属县》。 (59)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收入氏著《简牍与制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页。 (60)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十一章《籍贯限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5~358页。廖伯源:《汉代地方官吏之籍贯限制补证》,收入氏著《简牍与制度》,第71~100页。 (61)《汉书》卷七六《张敞传》,第3216页。 (62)《汉书》卷八九《朱邑传》,第3635页。 (63)外地郡府属吏是汉代县尉的主要来源。尹湾汉墓木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多见例证。如朐邑左尉章始,由东郡太守文学迁转而来。襄贲左尉陈褒,由梁国相书佐迁转而来。南城尉陈顺,由山阳郡卒史迁转而来。见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表1~3,收入氏著《简牍与制度》,第22页。荆州松柏汉墓竹简中的“仙灵”研究_汉朝论文
荆州松柏汉墓竹简中的“仙灵”研究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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