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还是两票?公共景区管理的纵向约束分析_需求曲线论文

一票制还是两部制?——对公共景区经营的纵向约束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景区论文,纵向论文,两部论文,一票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共景区是国家A级景区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依托公共资源建设而成的景区,即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①,而旅游业的公共资源是指那些天然的或过去人类活动所创造的独特吸引物,它具有“一个人在使用时不妨碍或减少其他人使用它的数量”这一性质[1]。我国公共景区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单位以及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的游览参观点等,这类景区也被称之为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资源型景区等,往往具有弘扬民族精神、继承历史文化、提供休闲娱乐等公益性的功能,并通常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鉴于公共景区的社会公益性,世界上多数国家看重其社会、文化和教育福利等多方面的非经济功能,采取“免收门票”或“低门票”的经营方式,而我国公共景区除了大部分市政公园和博物馆免费开放外,门票价格总体上并未和国际接轨[2],且呈上涨趋势。以5A级景区为例,截止到2013年第1季度,我国153家5A级景区中门票价格下降仅为6家,涨价达56家,其中,涨价10元内的景区5家,16~30元的景区31家,31~50元的景区11家,涨价超过50元的景区有9家,个别景区价格涨幅达167%;涨价的旅游景区中除2家非公共景区外,其余皆为公共景区②。我国政府一直试图规范门票管理,如发改委先后4次发文③,《旅游法》也对此做出规定,但价格上涨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近10多年关于门票价格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这不但影响旅游业形象④,还引起社会对政府公共治理的不满⑤,甚或影响国家形象⑥。

      总之,针对公共景区的门票定价,我国的政策法规和民意与国际多数国家做法基本保持一致,

      然而不少景区却屡屡出现“变相涨价”现象,因而也总遭受社会各界批判。那么,对此我们至少需要思考以下3个问题:第一,我国公共景区门票如何定价才算合理,不同的公共景区是否有区别对待的必要?第二,我国政府应如何对公共景区门票定价进行恰当管制及激励?第三,我国公共景区运营是否有自身特殊性,以至于一步到位的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否可行?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大量景区点又位于贫困地区,虽然景区点的资源是公共的,但景区点配套设施的开发与维护需要巨量资金,目前在未实行国家公园制度下⑦,这些运营成本通常由地方财政或地方企业承担,贫困地区显然会将景区点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合理盈利的新增长点,该类景区点的旅游综合收入又较低,如何在上述约束条件下,寻找公共资源景区的合理定价方式,既兼顾其公益性,又兼顾其合理的保本盈利性与可持续发展,这显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前人对此问题已有诸多分析,也有一些实证研究成果,但仅限政府管制的程度与理论解释,政府价格管制与非管制下的门票价格、消费者影响、景区盈利及社会福利状况都还缺乏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公共物品需求和两部制定价理论及相关研究方法,分析了纵向约束经营下的公共景区及其景点门票价格制定问题。本文接下来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文献述评,对景区门票定价、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纵向约束经营的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其次是公共景区性质与门票定价之间的关系分析,包括公共景区自然垄断属性与门票价格,主体公共景区的非竞争性、排他性与门票价格,公共景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与门票价格以及公共景区内部分景点和服务的竞争性、排他性与门票价格;接着建立模型,并计算纵向约束经营下的一票制与两部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最后是研究结论和进一步建议。

      1 文献述评

      1.1 关于中国景区的门票定价研究

      通常来说,景区门票的定价一般可归纳为4种:免费、最大化收益定价、成本弥补定价和差异化定价[3]。基于此,国外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对我国景区门票制度及涨价的合理性讨论,基于成本考虑的景区定价模型,旅游者和公众对门票价格的预期和反应,政府价格管制及其优缺点以及市场供求定价研究等方面。而国内研究大体有4个角度:第一,以供给特征为影响因素来确立门票价格,如郭强等以景区可持续产出最大化为约束条件来建立模型[4];黄潇婷综合考虑景区宏微观供给特征得出景区价格与资源等级、管理体制、产品类型、行业环境和景点规模等的相关性[5];卢润德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相关系数,从而建立了定价模型[6]。第二,综合考虑供给及需求关系来制定门票价格,如刘啸通过赋予景区的资源等级、区位特点、景点规模、游玩时间、通达程度、基础设施和公众形象不同的权重来设置定价模型[7];马永立等根据风景区特色、规模、服务及供求关系建立了一个门票价格各影响因素的数学模型[8];刘立云等根据景区的成本、市场、顾客等多因素建立系统动力模型,并进行了模拟仿真[9];第三,以游客效用和景区利润总体最大化为约束条件来确立门票价格,如高书军等从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行为规律角度来建立景区门票价格模型[10];魏翔等将游客闲暇时间作为约束条件,根据游客效用最大化和景区利润最大化来设定门票最优价格模型[11]。最后,雷红振等综合考虑了景区利润、生态承载力及社会福利目标来确立门票价格[12]。

      总之,国内外关于中国景区门票如何定价的研究正在逐渐深入,从基于供给特征定价到供求关系定价、再到生态承载力约束条件下的定价,也有研究渐趋将游客效用及行为规律等考虑在内,这在分析供求平衡下的均衡价格方面非常有效。但是公共资源景区具有自身特性,单纯使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均衡分析法难免遇到实际障碍,甚至其需求曲线也不同于一般商品等。

      1.2 国内外公共景区门票价格研究

      从国外研究来看,黄金火等分析发现国外对公共景区是否应该收费以及如何收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13],不过从发表时间和数量来看,仅少数论文支持公共景区收费和提价,且是在20世纪70年代,而之后的研究大都反对景区收费和提价。进一步地,笔者进入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数据库,输入主题为“pricing”或“admission fee”或“entrance fee”,和“scenic”或“common pool resources”或“tourism resources”,时间跨度为“1997-2014”,进行搜索后发现相关文献多从社会公平、公正角度讨论费用(门票)和游客支持之间的关系[14-15],此外,也有个别基于消费者差异使用博弈论模型等来分析门票定价问题[16]。总之,国际上富裕国家的旅游发展并非从经济建设这一视角,而是从国家建设这一非经济的、友好交流的角度来考虑[17],UNWTO(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也规定公共景区不允许民营企业经营,国际上一些富裕国家的免门票或低价门票制度已经成为较为通用的做法。在我国,学者对控制公共景区门票价格存有争议[4-15],尤其有人对“免门票”或“低价开放”持不同意见,如庞世明等总结了免费或低价制度造成的不良后果[18];黄金火等提出免费开放不宜过早采用,否则会酿造“公共悲剧”[2];祝亚等不支持普遍推广免费开放的模式,但他们还未有更为深入和细致的论证[14]。

      1.3 公共景区经营的纵向约束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教材[19],纵向约束是指处于产业链中任一环节的旅游机构⑧与上下游旅游机构签订长期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纵向约束与纵向一体化也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前沿研究课题[19],根据Dennis等人关于纵向约束的效果分析可知,既有利于游客又有利于经营主体的纵向约束是合意的[20]。然而有关景区乃至旅游业的研究中直接提到纵向约束或一体化甚或产业链的都还不多见。我国公共景区已基本上采取了地方政府或自营或采用分成租约或固定租约的管理体制[21],经营主体以管委会形式居多,在景区内往往有商户经营,管委会与商户通过契约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避免双重加价、减少投资的溢出等[21],景区经营主体在政府主导下往往会采取纵向约束的控制方式。

      从现代产业组织理论来看,纵向约束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价格控制,那么在纵向约束视角下,公共景区门票定价是否统一是首先需要探讨清楚的关键问题。周霄等认为一票制是我国旅游景区门票定价策略的突破和创新,会大大提高旅游景区门票收益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发展[21],有学者还进一步研究了武夷山、长江三峡、鼓浪屿、武当山、苏州园林等地的一票制策略以及凤凰古城的新套票制等;然而依米提等论证了混合票制比纯一票制的效率更高,会导致更多游客能够享用公共资源[22]等。此外,Sharifi等曾使用博弈论分析了同处发展中国家——伊朗的国家博物馆门票定价问题,并针对国际和国内游客提出了两部制的定价策略[16]。总之,前人对于公共景区门票价格是否统一这一问题虽然有所研究,但总体上不深入,而且学者们在一票制与两部制问题上的看法存在分歧甚或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图1 公共资源景区自然垄断下的定价

      2 公共景区的经济性质与其门票定价关系

      2.1 自然垄断属性与门票价格

      自然垄断属性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导致集中经营比经营权分散所导致的成本更低”这一特点。由于公共景区的自然垄断性,如果政府对门票价格不加控制,经营者就会获取垄断利润,通过对我国的世界遗产景区实证研究表明:景区很有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人为操纵了门票价格[23]。由于边际成本近似于零,“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会使景区经营者无法盈亏平衡,这种定价法会失效[24],进而一般引入价格管制。价格管制简单来说是指政府出面来制定一个较高的价格P[,AC](平均运营成本⑨),以便景区生存下来(图1),但因为高于边际成本,这将妨碍效率[25]。基于此,社会通过补贴或两部制定价(也称价格歧视或歧视性收费)来激励经营者的持续及有效运营[20]。不过补贴手段通常都有真实的资源成本。根据《旅游法》及《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2008]905号)等规定:补贴型景区主要有“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等。两部制定价则属于间接性补贴,它是指游客凭门票(门票可以为零)进入景区后,部分景点和服务需另行支付费用才可享受的方式,混合票制是其通常表现形式。两部制允许向某些消费者收取高价而保持低收入游客价格,通过交叉补贴来弥补低需求造成的损失[19],根据拉姆齐定价法(Ramsey Pricing),它的实质为盈亏平衡条件下的最大化社会总福利,但此种定价方法易招致游客不满,因为这会使得其利益转向景区相关经营主体,而且对游客不公平,所以现实中需要视实际情况来对补贴与两部制定价的激励政策适用条件做出界定。两部制定价实际上有诸多限制,如“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应实行一票制”,否则须“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且需“听证会”、“价格公示”、“优惠率限定”和“不得捆绑销售”等。一票制是旅游景区统一定价的典型形式,所谓的景区一票制即是指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后不用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即可享受所有旅游产品与服务的方式,它也常称为套票或通票。总之,我国补贴型景区数量在A级景区中占比较少,现实中依靠政府补贴难以成为主要激励性政策。

      2.2 主体公共景区的非竞争性、排他性与门票价格

      在不拥挤情况下,多数公共景区增加一个游客的边际成本近似为零,如国家森林公园,后入园游客对景区内游客的参观游览不会有丝毫影响,边际成本为零的产品即是非竞争性产品。实际运营中,公共景区一般采取“大门+围墙”的运营方式,游客须从指定通道进入景区,这又是排他性的特点。这类景区通常包括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的独闭式景区、依附于其他景区存在的嵌闭式景区两种类型。非竞争性特点表明它的需求曲线不同于一般商品,其均衡价格需要基于社会需求曲线来考虑。它的社会需求曲线(意愿支付曲线)是每个游客需求曲线的纵向加总,而非一般商品的水平加总[26],公共景区的市场需求见图2,所谓的社会需求,直接点说其实就是指社会可接受的价格。旅游景区正常运营的成本包括资本利息、劳动工资以及为获得景区经营权而付出的租金等。如果平均运营成本为10,需求曲线

的景点不愿意有任何投入,需求曲线

的景点愿意投入4。如果它们单独决策,均衡为4,该公共景区社会可接受的价格

是个体需求曲线

的纵向加总,它与供给曲线(也是平均运营成本曲线)交点处的社会最优均衡是5。而如果需求曲线分别为

,则加总后的社会需求曲线

与供给曲线没有交点,这表示景区没有提供旅游产品与服务的动机。

      2.3 公共景区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与门票价格

      除了“大门+围墙”式的景区之外,还有一类公共景区虽然具有非竞争性特点,但它通常无法排除游客进入且又难以向人们收费,所以具有非排他性特点,这类景区主要包括开放式和风景道式两种类别。另外,针对“免费+围墙”的独开式景区(部分古镇、创意园区)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虽然大多采取“大门+围墙”的管理方式,但因为其和社区居民的生活与休闲等密切相关,收费易导致公众的普遍反对,所以这类景区往往也具有非排他性。

      

      图2 公共资源景区非竞争性下的有效提供

      2.4 公共景区内部分景点和服务的竞争性、排他性与门票价格

      针对公共景区内部分景点和服务,包括旅游商品及服务、游乐场服务、游船等游览和交通服务、旅馆住宿服务、旅游餐饮服务等,它们不具有景区内一般景点和服务的特征,而是更加类似于一般性商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此类景点和服务的定价类似于一般商品。比如旅游纪念品与土特产品等,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通过交换实现,具有竞争性,而当某游客购买之后,其他游客则不可能拥有,所以又具有排他性。此外,对于景区内部分拥挤的景点,也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特征,这类有部分是私人产权,类似于上述情况,但也有可能是公共景区内的景点,如文物保护型的景点。

      总之,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公共景区的性质(表1)要和其经济发展水平、制度因素等联系起来考虑[27]。前人对公共景区的非竞争性与排他性有较多阐述,只是少有人士将(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和自然垄断性结合起来考虑,也较少将公共景区非竞争性与排他性特点与现实景区类型对接。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大部分公共景区都具有非竞争性与排他性特征,而且这类景区同时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这类景区假如全部免费开放不利于调动景区经营者积极性。但开放式和风景道式等类型景区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特点,这类景区通常免费开放。此外,部分景区内的景点和服务则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对其全部实行免费开放也不现实。

      3 纵向约束下的市场均衡分析

      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是,我国的旅游业是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对我国的经济拉动作用不可小觑。如果我国的公共景区全部实行免门票或低价门票的运营方式,这将意味着非公资本不能盈利甚至亏本,这显然无法对企业产生激励效果。进一步地,我国几乎所有有条件出让经营权的景区都曾将部分景点或景区的部分地域以出租、委托经营、买断经营、合股经营等方式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人或集体等[28],即使目前为止这类景区或景点大多被管委会下设的旅游开发公司回购,但这些旅游开发公司现实运营中同样面临着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问题。

      

      

      图3 门票定价与“租”的收取

      Fig.3 Ticket pricing and "rent" taking

      由于公共资源景区的自然垄断性,政府需要对其实行价格管制。根据自然垄断有关理论,针对非竞争性与排他性其价格管制显然应视景区供给曲线(平均运营成本线)与社会需求曲线是否形成均衡点而定。倘若有均衡点,结合我国景区现实情况,则主要应实行“门票+租金”或“免门票+租金”的运营方式;倘若没有均衡点,那么显然应主要实行“免门票+政府补贴”或“低价门票+政府补贴”的运营方式。针对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景区,则主要实行“免门票+政府补贴”的运营方式(图3)。实行平均运营成本为定价基础的门票价格管制后,景区重新定价,改善社会福利。

      那么显然,如果公共资源景区的平均运营成本高于社会可接受的价格,根据公共资源景区非竞争性下的有效提供理论,供给曲线与社会需求曲线将没有交点,均衡无法形成。这类景区大多采取免费开放或者低价门票的运营方式,同时主要通过申请政府补贴的方式来弥补成本。最典型的例子是我国的大多数博物馆,其馆内珍藏大量文物,文物保护及研究费用、人员支出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平均运营成本巨大,然而博物馆属于文化性享受需求,社会需求曲线不高,像我国缺乏大企业资金支撑的民营博物馆普遍都由于成本高而无法盈利就是证明。接下来,本文仅需对平均运营成本低于社会可接受价格这种情况进行讨论。

      只要公共资源景区的平均运营成本低于社会可接受的价格,价格管制的目标即是使得景区门票不大于总运营成本平摊到每位游客所形成的平均运营成本,并且接受听证会的评议和向社会公示。发改价格([2008]905号)也规定:“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我国旅游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探索试点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营模式,而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法虽然最大程度上提升了有效需求,但却难以调动景区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旅游业的市场化运作。基于此,此类景区可以进一步实行两部制资费策略。收取小票的景点和服务适合于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内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排他性的景点及产品和服务,也即游乐场、游船服务、拥挤型景点、旅游商品等,这就使得景区可以对支付意愿高的消费者收取相应高价。

      总之,公共景区经营者有两种收费可能,首先它可以采取“门票+租金”的两部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景区经营主体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公共景区经营者,另外一部分为景区内商户(包括收费景点与服务的经营者),景区经营者的收入进而也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景区门票收入,另外一部分为商户的租金收入;另外一种可能是景区经营者采取一票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它直接向游客收取门票从而获取收入。所谓纵向约束经营下的激励机制即是研究景区经营者主导情况下的景区经营者与景区内商户的利润实现与分配机制及社会福利。那么,这就相当于分别证明和计算两部制(包括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和非管制情况)和一票制模式下的利润、门票价格及社会福利结果并进行比较,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各种可能情况下的最优化结果。

      景区经营者的收入来源于门票和商户租金,假设商户租金随着与商户旅游产品(或者为景点小票)购买数量成正比,门票价格受到价格上限为平均运营成本的政府管控。纵向约束经营下的均衡求解转化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景区经营者与商户间的博弈,在这一阶段,景区经营者与商户选择各自定价,即二者各自追求利润最大化下的均衡;第二阶段为景区经营者与商户共同确定租金,在这个阶段即为总利润最大化下的租金选择⑩。进一步地令

为门票价格,

为景区旅游者总人次,R为向商户收取的总租金,r为平均租金,且令

为景区经营者的平均运营成本,

为商户的旅游产品购买数量,G为平均运营成本作为价格上限时的政府管制情况。

为商户收取的单位价格为商户的旅游产品购买,

为商户的平均运营成本。

      那么,需求函数为p=a-bq,消费者剩余为:

      

      a为需求曲线与价格轴的截距,相当于景区的知名度;b为需求曲线的斜率,相当于游客价格倾向,b越大,则表示游客对价格越不敏感。

      3.1 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下的均衡分析

      假设管制门票价格

且0≤k≤1),需求为:

      

      (1)景区经营者利润最大化下的租金选择

      只能在

的约束条件下求解,由商户利润函数及一阶条件可知:

      

      (2)景区经营者与商户总利润最大化下的租金选择

      

      综上可知,在平均运营成本作为价格上限管制且政府不补贴的条件下,可得如下结论:

      (1)要使得纵向约束经营下的总利润最大,景区门票价格应刚好设置在等于平均运营成本的水平,但商户面临亏损。

      (2)纵向约束总利润随着景区知名度和景区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游客价格倾向增加而减少;且当

时,总利润随着商户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增加,而当

时,总利润随着商户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下降。

      (3)商户的单位旅游产品价格随着景区知名度和商户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下降。

      (4)纵向约束经营下的总利润最大时,社会总福利和消费者剩余均随景区知名度增加而增加,随景区平均运营成本、商户平均运营成本及游客价格倾向的增加而减小。

      (5)商户平均租金只能收取低价,而不能按照理想的纵向约束总利润最大化情况下来收取,那么景区利润受到约束,这种定价方式有利于商户。

      3.2 景区门票未受管制下的均衡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资源景区经营者与商户利润为:

      

      3.2.1 两部制定价下的均衡

      公共资源景区经营商及商户的目标均为各自实现利润最大化,分别由一阶条件可得:

      

      (1)景区经营者利润最大化下的租金选择

      

      (2)景区经营者与商户总利润最大化下的租金选择

      

      

      综上可知,在未受管制的两部制条件下,可得如下结论:

      (1)社会总福利比管制时更低,而纵向约束总利润、景区门票价格和商户单位旅游产品价格则均比管制时高。

      (2)纵向约束总利润随着景区知名度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商户平均运营成本及游客价格倾向增加而下降。

      (3)商户的单位旅游产品价格随着景区知名度和商户自身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下降,这一趋势和管制时的情况相同。

      (4)社会总福利和消费者剩余随着景区知名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商户平均运营成本及消费价格倾向的增加而减少,这一趋势和管制时的情况相同。

      (5)商户平均租金比管制下的一票制有大幅降低。

      3.2.2 一票制定价下的均衡

      

      

      综上可知,在未受管制的一票制条件下,可得如下结论:

      (1)社会总福利最低,而景区门票价格则最高。

      (2)消费者剩余要低于管制下的两票制,但要高于未受管制下的两部制。

      (3)纵向约束总利润同样随着景区知名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商户平均运营成本及消费价格倾向的增加而减少。

      

      (4)社会总福利比未受管制时的两部制及受管制时的两部制均要低。

      (5)要使政府管制下的两部制总利润高于未受管制时的一票制情况,则:

      4 研究结论及进一步建议

      4.1 研究结论

      上述已经证明,公共景区需要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根据平均运营成本与社会可接受的价格而定。当平均运营成本高于社会可接受价格时,由于市场均衡无法形成,只能免费开放或低价运营。反之,未受管制下的两部制、门票价格上限管制下的一票制以及门票价格未受管制下的一票制3种情况下的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景区利润、门票价格及商户平均租金情况都有所不同,详见表2。

      简单来说,针对管制下的两部制,其景区门票价格应以平均运营成本为上限,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其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及商户平均租金均为最高,租金为

。而且如果景区及商户总平均运营成本越低,商户平均租金越高,而如果景区知名度越高,则商户平均租金也越高。针对未管制下的两部制,其景区利润最高,景区经营者与商户总利润也最高,商户也可以获得收益,且其收益随着景区知名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景区平均运营成本及商户平均运营成本的增加而下降。针对未管制下的一票制,其门票价格最高,且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和景区利润均最低。

      4.2 政策建议及进一步讨论

      (1)理想的监管原则为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下的两部制定价。

      在国家财政条件许可下,具有全国性价值的公共资源景区点应该实行国家公园制度,但在未来20~30年内,我国的公共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要想全面与国际接轨尚有很多实际困难。从整个城市经济发展来看,我国的地区差异较大,不能简单实行“一刀切”的政策。有的发达地区可以将公共景区作为“社区型福利”,并以此营造投资和宜居环境,但对很多欠发达地区来说,景区收入却是他们财政收入来源。对这些地区来说,景区门票价格降低或免费之后,如果政府税收及补助资金不足,景区将无动力改善低价或免费部分的景点及基础设施软硬件质量,所以会造成一些难以获得政府资金的公共资源景区旅游设施及服务质量变差甚或无法运营,而这部分景区如果纯粹通过市场化运作,通过利用其垄断性定高价来经营,或许可以存活乃至盈利。所以,价格的调整也意味着旅游景区经济结构与关系的调整。而如何调整经济结构这其实也是我国经济面临的关键问题,尤其是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的中西部地区来说是一大挑战。事实上,免费或低于平均运营成本的门票价格不能带来社会福利最优,这些欠发达地区如果将有限的财政收入补贴到景区当中,不但难以通过公共景区来营造理想生活投资环境,而且反而可能会由于财政困境而陷入“贫困陷阱”当中。从旅游景区经营的角度来说,平均成本为基础的价格管制及两部制价格既保证了近似完全竞争的帕累托最优,从而纾解民意,又最大程度刺激了景区经营者的积极性。

      单纯按照平均成本来制定门票价格上限的问题在于难以调动经营积极性,那么就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所以,针对景区内具有一般商品性质的部分景点和设施以及服务,不是单纯要求他们“逐步降价或免费开放”,而是应该允许它们具有更灵活一些的自主定价权。《旅游法》要求景区另行收费项目要提前做好预测,并接受社会和政府监督等,结合旅游业“十二五”规划,笔者以为《旅游法》并不是要规定景区另行收费项目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定价,而是要求景区另行收费项目要提前做好预测,并接受社会和政府监督。

      此外,管制下的两部制情况下景区门票价格也最低,而消费者剩余则最高,所以这对纾解民意、缓和社会矛盾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所谓景区门票免费或降价就可以带来“景区产业利润最大化”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管制下的两部制对纵向约束总利润是有损失的,它要小于未管制下的纵向约束总利润。

      (2)加强事前性的“程序性监管”向事中、事后的“技术性监管”转变。

      我国公共景区价格监管的主要措施可以简单归纳为以下6条:“3年不涨价”、“涨价提前6个月公布,并举行听证会”、“连票不高于单项票价和”、“减少或停止服务项目时应公示并减少收费”、“不得变相涨价”及“逐步降价或免费开放”等,这些措施大多是事前监管为主,它们有力遏制了景区涨价时间,也对景区“变相涨价”产生约束作用,但仍没能从根本上形成景区不“变相涨价”效果,也不能有效激励景区经营者的更好经营和管理。笔者以为: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合理的关键不在于时间,也不一定在于是否有听证会,而应该主要在于运营成本及收费景点和服务的正当性,所以本文建议未来尤其应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监管转变:第一,加强景区运营成本的核算,以及收费景点和服务是否具有一般商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详细规定;第二,改变目前“听汇报会”及“听取相关利益者意见”为主的监管方式,转向对运营成本及竞争性和排他性审核的技术性监管,并在执法队伍中增加财会、经济技术人员,或采取外包的方式来审核公共景区的运营成本等问题。

      (3)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下的两部制定价需要重视商户的生存发展问题。

      根据市场均衡结果,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下两部制运营的商户租金达到了(a-c[M]),且其利润不如未受管制下的情况。那么,如何让商户也能分配到社会福利最大带来的好处,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涉及景区与商户之间的委托代理与利润分成问题,但基本原则应该是最起码要保证商户获取到正常利润。比如说:商户为了获得盈利,主动向景区经营者上报自己的收益及成本情况,然后在此情况下再来与景区经营者共同约定商户租金,而景区经营者则根据商户获取正常利润的原则来收取租金。

      另外,本研究得出了一个很有趣的结论,即平均运营成本价格上限管制下两部制运营的商户面临亏损,这貌似与现实不符,为此,笔者于2014年11月随机调查了我国两个典型公共景区的商户:杭州西湖与桂林阳朔,调查发现“阳朔街道的商户至少一半以上亏损”;“灵隐寺外围商户大多面临亏损状态,且租期满后,大多选择撤离”。当然,由于本研究中的商户产品价格是直接对公共景区需求和商户产品需求叠加后的直线函数,而现实中商户旅游产品需求弹性往往小于公共景区,所以商户实际产品价格可能会更低,又由于需求弹性大,从而由此可能低估商户收入,但至少这一结论值得引起重视和进一步的研究。

      (4)管制下的两部制管制应和非价格管制手段相结合。

      平均运营成本高于社会可接受的价格时,这类公共景区只有通过政府补贴才能存活,那么政府是“救”还是“不救”,这是非常实际的问题,需要其他原则来处理。另外,平均运营成本为门票上限的政府管制方式并不能解决部分景区人满为患的问题,当公共资源景区拥挤的时候,其非竞争性的性质已经转变为竞争性,那么两部制价格的运营方式不适用。所以价格管制只是政府对公共资源景区的主要管制方式,此外,政府还可以动用非价格管制方式,如产业政策、税费规制、进入退出规制等手段。不过,大多公共资源景区的拥挤情况只在特殊时间如节假日发生,政府通过采取“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可以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直接进行控制。

      致谢:本文在修改时获得了外审专家的宝贵意见,特此致谢!

      ①“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一词来源于2013年十二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

      ②因景区数量多,占用篇幅大,故此不予以一一列出,详情可以向作者发邮件索要。

      ③4个文件具体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2005]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2007]2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发改价[2008]9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2010]841号)。

      ④磊磊.黄山、衡山景区门票涨价拖消费后退损害旅游形象[EB/OL].http://travel.sohu.com,2009-02-23.

      ⑤李松.景区门票缘何陷入涨价怪圈[EB/OL].http://www.lwgcw.com/,2012-04-27.

      ⑥黄小鳘.“国门”遭外包致门票翻番,可能影响国家形象[EB/OL].http://www.315sc.org/,2012-09-17.

      ⑦国家公园制度起源于美国,国家公园通常实行政府拨款政策,景区管理者不以营利为目的。

      ⑧旅游机构(tourism establishment)一词来源于Unitied Nations.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tourism statistics 2008[B].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2010:49-50.

      ⑨运营成本是指景区日常维护等支出的费用,包括景区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日常运营维护设备折旧费、维修费、业务费、低值易耗费及必要的管理费、营业费和财务费用等。平均运营成本则是指平摊到景区每位游客的运营成本,显然在运营成本不变情况下平均运营成本随着游客增多而减少。

      ⑩所谓的两阶段先后关系指景区纵向约束经营时,景区经营者与商户首先追求总利润最大化,其次再考虑其租金如何分配(也即利润分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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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还是两票?公共景区管理的纵向约束分析_需求曲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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