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分工与性别收入差距:一项基于文献的研究_收入差距论文

家务劳动分工与性别收入差距:一项基于文献的研究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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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4)01-0107-08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妇女面临家庭和劳动力市场的双重压力。她们既要参与劳动力市场,又是家务和照料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尽管针对中、日、韩三国的比较研究指出,中国在家务劳动性别分工方面是最平等的国家。[1]但即使是就业群体,女性的家庭劳动时间还是远多于男性,而市场工作时间几乎一样多。[2][3]一些全国性的大型抽样调查数据也支持男女家务责任分工不平等的结论。[4][5]

然而,尽管学术界和社会把性别不平等状况部分地归咎于女性的双重压力,但关于家务劳动时间差异对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还知之甚少。[6]如果家务劳动对市场工资具有惩罚效应,①利用家务劳动的性别差异解释性别收入差距成因必然是一个可行的分析路径。有鉴于此,本文回顾和总结了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决定因素,重点阐述了家务劳动与市场工资率之间的理论关系及经验研究发现,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妇女为什么会承担较多的家庭责任?家务劳动是否降低其工资收入?不平等的家务分工是性别收入差距的问题之源吗?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希望为国内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理解中国性别收入差距问题提供新的视角,并可为完善相关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护政策提供启示,从而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发展。

一、家务是女人的职责吗:家务分工的解释

影响家务②分配的因素尤其是对家务分配不均原因研究的主要理论有:相对资源假说、比较优势和专业化、性别规范与性别意识等。

(一)相对资源与谈判能力

这一理论认为,家务劳动是没有内在价值而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其分配是根据夫妻双方相对经济资源讨价还价决定。根据这一解释,个人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越多,他就越可以使用这些资源提高讨价还价的能力,使自己避免或者较少从事枯燥的家务劳动。由于女性相对于他们的丈夫具有较低的收入,总是依赖于丈夫而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基于相对资源这个理论假说,相对收入被认为是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决定性因素。大量实证研究结果支持这一假说,研究发现,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小,家务劳动分配越公平。[7][8][9]齐良书利用CHNS1989-2000年的混合横截面数据,采用相对工资作为议价能力指标,发现议价能力的提高将减少本人的家务劳动时间和家务分担比例,但议价能力对男性家务时间的影响强于对女性的影响。[10]

但一个例外是,古卜达(Gupta)利用已婚全职就业样本,发现女性承担家务劳动量主要是由绝对收入,而不是相对于丈夫的收入高低所决定的。[11]因为当同时控制自身的绝对收入水平之后,女性的相对收入与家务劳动时间不再有显著相关。因为收入较高的妇女可以通过外部购买的方式,利用经济杠杆来降低家务劳动负担。[12][13]但外部购买或市场替代对已婚妇女收入与家务劳动时间负向关系的解释受到质疑。有研究发现,已婚妇女的收入水平与做饭和清洁等家务时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14]此外,一项最新的综合研究发现,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主要由相对收入决定,而不是由绝对收入决定的,外部购买也无法解释家务劳动时间。[15]

(二)基于比较优势的时间配置理论

贝克尔的家庭分工(或新家庭经济)理论从生理优势和人力资本投资的专门化(specialization)两个方面论证了家庭成员在有酬的市场工作和无酬的家庭工作之间的劳动分工。[16][17]基本的假定是专门化可以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为了使家庭效用最大化,家庭成员必须分工合作,各自在优势领域进行专门化投资。因为家庭成员在不同的家庭劳动上各有所长,家庭劳动分工正如劳动力市场分工一样,使个人的能力得以最好地发挥。女性在家庭劳动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源自其母亲的角色,她们极其关注家务活和照料儿童。而男性则以市场为导向,更多关注劳动力市场,所以在赚取收入方面占据优势。丈夫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例如其高教育水平和高收入,决定了其较少从事家务劳动。因此,新家庭经济学用男女“比较优势”理论解释已婚女性的时间配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比较优势和相对资源假说是一致的,都强调经济资源的重要性,基于比较优势的时间配置可能也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谈判决定的。

(三)性别规范和性别意识

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而不是社会真空中产生的。在社会学和性别研究中,妇女更多地从事家务活动被解释为社会性别展示(gender display)。这一假说的理论基础来自于1987年提出来的“表现社会性别”(doing gender)。[18]这一概念指出社会性别观念是人类互动、社会生活中不断地创造和建构出来的。男女在婚姻中性别角色的分化源于社会制度结构,婚姻制度强化了所谓天生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承担家务是女性身份的社会实践,而丈夫不做家务则是男性身份的社会实践。也就说,妻子做家务的多少并不完全决定于她对配偶的经济依赖程度或相对资源的多少。这就解释了当妻子的收入超过丈夫之后,为何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务。③事实上,格鲁诺(Grunow)等人利用德国婚姻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发现,相对经济资源对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非常小,妻子的高收入并不能转化成谈判力量。他们认为,在家务劳动性别分工过程中,传统的性别规范的影响可能远比经济资源重要。[19]

此外,对待家务劳动的态度存在性别差异,这是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重要原因。男人和女人从小就被既定的“性别角色”社会化,使得主流的性别意识内在化,并由此发展和形成适当的性别角色。性别化的意识和态度无疑影响着家务劳动的分工模式,日常家务和照料儿童往往被认为是女人的工作,这种信念成为性别身份的象征。例如,女性会认为婚后从事传统的家务劳动是她们更具有女人味的象征或一个整洁的家能够更好展示她们好妻子的形象。[20]从而使得女性对家务劳动具有积极态度,比男性更加喜欢从事家务劳动和照料儿童。[21][22]因此,尽管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在双职工家庭并不平等,但是大部分的妻子和丈夫都认为这样的分工格局是公平的,[23]正是对待家务劳动的态度差异导致了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

尽管相对资源假说和比较优势是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主流解释理论,但社会学中的社会规范和性别意识等观点提供了重要的补充。事实上,任何一个理论或视角都无法完全解释家务劳动性别分工,也无法排除其他竞争性解释的合理性。因此,这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那就是必须采取综合的分析视角,同时利用和验证多种理论对家务劳动性别分工的解释。

二、家务劳动是否降低了工资收入

相关理论认为,在时间约束条件下,家务劳动、工作努力程度和市场工资是相互关联的。家务劳动主要通过工资补偿机制和工作努力投入机制对市场工资具有惩罚效应。

(一)理论与作用机制

首先,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倾向于选择要求较低的工作并获得较低的工资,甚至对市场工作“缺乏兴趣”。例如,赫谢尔(Hersch)在研究中发现女性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比男性多,并且女性更倾向于选择舒适、安全的工作。[24]此外,家庭责任,特别是日常家务和儿童照料活动,导致时间调配不自由,以至于对于家庭责任更大的女性可能严格将她们的工作搜寻过程锁定在通勤时间较短或者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工作上,甚至中断劳动力市场工作。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家庭责任越大,受时间和精力限制,投入市场工作的努力程度和积极性则更易降低。贝克尔认为投入家庭劳动的时间和精力越多,相应地往劳动力市场投入的精力、时间就越少,也就影响了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16]

然而,由于工作努力程度难以衡量,在家务劳动与工资关系的文献中,只有很少的文献直接考察了工作努力机制。早期文献主要是在控制影响工资水平的大量工作特征变量,即扣除工资补偿机制后,以此推测认为家务劳动与市场工资的负向关系主要是通过工作努力机制发挥作用。[25][26]一个例外是,斯特拉顿(Stratton)在工资方程中控制自我汇报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灵活性指标,试图区分经验和家务对工资的作用机制。[27]结果表明,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灵活性(工作中是否可以离开岗位和拒绝加班)都与工资显著相关,但在控制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灵活性变量后,家务劳动时间对工资的回归系数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④由此推理,不管是工作努力机制,还是工资补偿机制都无法解释家务劳动与工资之间的负向关系。

由此可知,家务劳动工资惩罚效应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是非常明确和清晰的,但验证起来则面临较大的困难。工作努力程度无法直接观察或难以准确衡量,测量误差可能较大并由此导致结论的偏误。因此,家务劳动对工资的影响机制还需要更多更好的检验。此外,其他的作用机制,比如,是否因为承担家务而受到雇主的歧视等,也值得进一步的分析和检验。

(二)经验研究发现

关于家务劳动工资效应的经验研究,主要来自于美国的证据,而且绝大部分文献都发现家务劳动时间与工资率具有负向关系。[28]例如,赫谢尔利用2003-2006年美国时间利用调查(ATUS)数据,研究发现家务劳动对工资的负效应在男女两性样本里均成立,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家务工作与工资的负效应出现于大部分职业,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类岗位。[29]她发现,每额外增加1个小时的家务劳动,女性每小时工资水平将降低24%,男性则为21%。另外一些来自于其他国家的研究,如英国、[30]澳大利亚、⑤[31][32]丹麦,[33]也都得到了家务劳动具有工资惩罚效应的证据。但是来自于德国、[34]俄罗斯[35]的同类研究则没有得到类似的结论,他们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对市场工资没有显著作用。

潜在的问题是,家务劳动与工资的关系受到家务劳动的内生性影响。首先,就像上文分析指出的那样,家务劳动与市场工资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家务劳动与绝对工资收入和相对收入相关,高收入妇女在家庭决策具有较高的议价能力,或是可以通过外部购买的方式减少家务劳动时间;其次,内生性还可能来自于个体无法观察到的能力异质性,例如,天生能力较强的人更倾向于投入市场工作。以上两个因素都会导致家务劳动时间的回归系数产生向下偏误,从而夸大家务劳动对市场工资的负面效果。[36]

现有研究主要利用联合方程、固定效应模型和工具变量来修正家务劳动在工资方程中潜在的内生性,而且大部分文献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对工资水平仍有显著的负效应,⑥尽管影响程度比OLS回归结果要小一些。例如,赫谢尔和斯特拉顿采用非劳动收入、配偶的特征和收入、孩子的数量和年龄等作为家务劳动时间的工具变量,他们的证据依然支持家务劳动对工资有显著的负效应,而且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比OLS回归结果还大。[26]在他们接下来的研究中,则发现在几乎所有的模型设定中,工具变量都不是必要的,因为无法拒绝家务劳动时间的外生假设。[36]布莱恩和塞维亚·桑斯(Bryan & Sevilla-Sanz)利用1992-2004年英国住户调查(BHPS)数据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结论,家务劳动时间在固定效应模型中是外生的。[30]这说明工具变量,或者说不合适的工具变量并不利于内生性问题的解决。[37]而针对个体能力异质性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则主张利用面板数据中的固定效应模型来控制个体效应。研究发现,固定效应模型得到的结果比OLS要小,但家务劳动对工资的负效应在统计上依然显著。[26][30]

三、性别收入差距:家务分工是问题之源吗

家务劳动对性别收入差距的预期作用,不仅仅是因为女性承担了更多的对工资收入有负面影响的家务劳动,还在于家务劳动工资惩罚效应对女性更为严重。

1.家务劳动工资效应的性别差异

尽管一些研究发现家务劳动对女性和男性的工资率都具有负面作用,但更多的研究发现,家务劳动对女性工资的影响大于男性,甚至对男性工资没有显著影响。例如,赫谢尔通过研究108位计件工资工人,发现家务劳动降低妻子计件工资水平,但是对丈夫的收入没有明显影响。[38]类似地,基思和马隆盖尔(Keith & Malone)试图分析家务工作时间对工资水平的负效应是否因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先后通过OLS、固定效应、工具变量等方式进行估计。研究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对男性的工资没有显著影响,而仅对年轻及中年女性样本的工资存在显著的负效应,每额外增加1小时家务劳动,工资水平将下降0.1%-0.4%。[39]亨德利(Hundley)利用美国NLS-72和1989年PSID数据对家务劳动工资效应在自我雇佣和雇佣就业之间的差异作了分析,工资方程的OLS回归发现家务劳动对女性自我雇佣者的年收入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大于比对雇佣就业者的负面作用),但对男性自我雇佣者年收入的影响不显著。[40]即使利用两阶段回归(TSLS)考虑家务劳动的内生性之后,依然得到了类似结论。[41]

家务劳动时间和工资水平间的负效应对于女性更强,一种可能的原因是男女两性通常从事不同类型的家务工作内容,而不同类型的家务工作对人的精力影响程度不同,从而也间接影响了工资水平。努南(Noonan)利用NSFH时序数据,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只有那些花在女性家务工作上的时间对工资水平有负效应。进一步来看,家务劳动效应的性别差异在将家务工作归为不同类型时逐渐消失。[37]这一结论得到了赫谢尔和斯特拉顿的支持,他们发现只有传统的“女性家务活动”才降低市场工资。[38]因此,家务劳动和工资关系性别差异背后隐藏的因素是家务活动类型差异。

门槛效应是对家务劳动与工资关系存在性别差异的另外一种解释。家务劳动时间对男性工资没有影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男性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太少而不至于影响正常的工作,最多只会减少一些休闲时间。随着投入家务劳动时间的增长,负相关程度可能增长。但是,赫谢尔和斯特拉顿按照家务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组回归,发现家务劳动对男性工资的影响在各分组样本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此外,他们还在工资方程中纳入家务劳动时间的平方项,但发现家务劳动时间的平方项对工资没有显著作用。[26]

还有一种解释则可能是家务劳动的时间对家务劳动的工资效应影响很大。例如,赫谢尔把家务劳动时间区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研究发现只有工作日的家务劳动对女性工资具有负面作用,而非工作日的家务劳动对男性和女性的工资都没有显著影响。[25]类似的研究发现,只有清洁、洗衣、做饭等日常家务活动才对工资有负作用,而维修、草地修剪等时间安排较灵活的家庭活动对工资的影响很小。[30]由此推论,如果男性的家务活动参与都是在空闲或周末,那么家务劳动对男性工资的影响自然也就不显著。

2.家务劳动对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

综上所述,家庭工作时间对性别工资水平有重要影响,而且对女性的影响比男性更大。由此可以预期,在构建性别工资回归方程中加入家庭工作时间变量,对于理解和分析性别收入差距的成因具有重要意义。

大量研究发现,家务劳动是形成性别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谢尔顿和费尔斯通(Shelton & Firestone)利用来自于时间日志的数据,研究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包括儿童照料)能够解释8.2%的性别收入差距,而且家务劳动可以通过职业隔离、工作经验和工作时间等变量而间接地加剧性别收入差距。[42]尽管有研究发现家务劳动只能解释很小一部分性别收入差距,[25]但它对性别收入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单个因素的影响都大。[43]因此,如果不考虑家务劳动差异,那是无法完全理解性别收入差距现象的。类似地,赫谢尔和斯特拉顿采用1979-1987年PSID数据,发现女性家务劳动时间(不包括儿童照料)是丈夫的3倍,将家庭劳动时间引入工资方程后,性别收入差距可以解释的部分提高了8%-11%。而且发现家务劳动在工资决定过程中扮演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人力资本因素的作用。[26]

然而,不同定义、不同数据以及不同的模型设定,家务劳动对性别收入的解释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赫谢尔和斯特拉顿使用美国家庭和住户调查(NSFH)数据,把家务劳动进一步区分为“男性家务”和“女性家务”,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可以解释14%的性别收入差距。该研究认为,这些差异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已婚人员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不同的家务活动所致。[36]由于实际生活中男性一般花在做饭、洗衣、清洁卫生、购物等日常家务活动上的时间较少,而此类工作对工资的影响是最大的。与之一致,赫谢尔把清洁、洗衣、做饭等日常家务活动纳入工资方程后,基于OLS回归的分析结果表明,家务劳动时间使得已婚样本的性别工资差距可以解释的部分提高了7.8%。[29]基思和马隆盖尔则利用1983-1993年PSID数据分析了家务劳动对已婚样本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OLS回归的分析结果显示,家务劳动可以解释9%-15%的性别收入差距,但利用面板数据和工具变量回归后的分析结果则发现家务劳动只能解释1%-3%的性别收入差距。[39]

总的来说,尽管家务劳动对工资收入具有较大的惩罚效应,但不平等的家务分工对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作用并非我们想象得那么大。可能的原因是,家务责任并不像时间投入可以准确衡量,现有研究可能会严重低估家务劳动对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值得指出的是,现有研究主要从劳动供给角度分析和考察家务劳动对工资收入的影响,而事实上,劳动力市场绩效是劳动力供需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像上文指出的,家务劳动可能通过雇主的歧视而对工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实践中,妇女的家务负担是雇主雇佣和职位晋升的重要决定因素,不平等的家务分工会形成和加剧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因此,性别收入差距研究中的性别歧视因素(无法被人力资本等特征变量所解释的部分),很大一部分是不平等的家务分工的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有研究都低估了家务劳动对性别收入差距的作用。鉴于此,今后的研究可以在分析家务分工对性别歧视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家务分工对性别收入差距的解释作用。

四、研究启示与政策含义

根据前面的文献回顾和总结,国际上有关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及其对工资和男女收入差距的影响,已经取得了较多研究成果。毫无疑问,在相对资源和议价能力不足,或是社会性别规范等制约和影响下,女性比男性较多承担家务责任,并成为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尽管来自于德国等少数研究得到不一致的结论,但国际上以美国为主的大量经验研究为家务劳动的工资惩罚效应提供了证据支持,而且家务劳动对女性工资的负面效应大于对男性工资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不平衡的家务劳动分工是形成性别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相关研究对于我们理解性别收入差距的来源和完善性别平等政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尽管已经有研究探讨中国不平等的家务分工及其经济后果,但专门将家务劳动分工与性别收入差距联系起来的研究尚不多见,而且没有得到一致结论。例如,齐良书和董晓媛利用2008年时间利用调查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对月工资收入具有显著的负作用,从而能够解释27%-28%的性别收入差距。[44]但卿石松采用1989-2009年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数据,利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控制无法观察的个体效应后,发现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时间对小时工资的影响微乎其微,因而难以解释中国的性别收入差距问题。[45]对此我们还需要提供更多的经验研究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包括采用合适的调查数据和计量方法,同时也包括上文提出的考察家务分工与性别歧视的关系等,以便理清中国不断扩大的性别收入差距的成因和找到有效的对策。

相关研究告诉我们,促进家庭领域的平等是实现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重要措施。为了解决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矛盾,缓减双重压力和负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家庭内的劳动逐步过渡到家庭外,委托给专门的服务机构来进行,从而把妇女从家务拖累中解放出来。但是,家务劳动社会化涉及费用较高而难以负担的问题。如果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那么即便妇女在主观上很希望卸下家务劳动的包袱而从事市场工作,客观上实施起来也还是很困难的。因此,政府应该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策,如发展公共托幼事业、建立和完善针对家庭赡养责任的财政补贴和保险制度等。同时,应该鼓励和提倡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家庭友好的工作-生活平衡计划。总之,我们必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等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这一问题,统筹家庭、就业和收入分配政策将是一条合理的应对途径。

注释:

①最新的综述文章参见Maani S.A.,Cruickshank A.A..What is the Effect of Housework on the Market Wage,and Can It Explain the Gender Wage Gap?[J].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2010,24(3):402-427.

②本文提到或引用的一些文献,有些指的是清洁、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housework),有些则包括儿童照料在内的家庭劳动(household labor),除非特别说明,本文对此没有作详细的区分,大部分时候使用家务劳动。

③收入与家庭劳动时间的关系并非线性的,妇女的收入超过丈夫之后,为了弥补对社会规范的破坏(男人养家糊口,女人打理家务)或对社会意识形态赋予女性角色的违背,高收入妻子反而承担更多的家务。具体请参见Killewald A.,Gough M..Money Isn’t Everything:Wives’Earnings and Housework Time[J].Social Science Research,2010,39(6):987-1003;Evertsson M.,Nermo M..Dependence within Families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r:Comparing Sweden and the United States[J].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4,66(5):1272-1286。

④Stratton的研究还发现,家务劳动的努力程度对家务劳动的工资效应有显著影响。

⑤Baxter(1992)的研究发现,家务责任而不是家务劳动时间对女性工资具有负作用。也就是,女性通过调整家务劳动时间和工作时间的关系而降低它的负面影响,但家务责任的负面作用则无法规避。

⑥一个例外是McLennan(2000)发现,OLS回归发现家务劳动时间对白人已婚妇女的市场工资率具有负面作用,但在两阶段回归、工具变量回归和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其作用不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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