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畜牧业、草原生态与牧民生计维护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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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内蒙古高原属于典型的温带季风气候,气温变化剧烈,冷暖悬殊甚大;降水量受地形和海洋远近的影响,少而不匀,自东向西由500毫米递减为50毫米左右,且年际波动剧烈;蒸发量自西向东由3 000毫米递减到1 000毫米左右;气候带呈带状分布,从东向西由湿润、半湿润区逐步过渡到半干旱、干旱区,生态大多十分脆弱。①

草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长期以来在季风气候条件下形成演化,具有适应草原气候的自组织功能,降雨与气候条件具有高度“时空异质性”的条件下,生物群落间相互补充,对大陆性半干旱性气候有高度的适应性。北方牧区原住民“逐水草而居”的传统游牧方式,是牧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克服草原资源“时空异质性”的有效选择,也形成了一种与生存环境相适应的历史悠久的自主治理与公共资源利用制度。在漫长的游牧实践中,牧民作为草原的主要管理者,建立了生计需求与草原相适应、生活与自然相依存的生产方式与民族文化。达林太等[1]阐述了游牧经济发挥的生态服务功能,形成草原生态—产业的复合系统,发挥出环境—资源—经济—社会的耦合效益,推动了蒙古高原游牧经济的发展,也构建了北方草原的生态安全体系。

近半个世纪以来,“以粮为纲”的农业政策及随后市场导向的高速经济增长,使得北方牧区制度安排受到了主流农耕文明向产业文明转化的影响,原本族群共有、资源共享、草场资源永续利用的游牧经济、草原生态和牧业文化,逐步转向了分户承包牲畜和草场,追求现金化的定居定牧制度。原有的自主治理和公共资源制度被打破,定居过牧、草原沙化、生态环境等问题严重,牧民分化、部分牧民生计难以持续。其中,传统游牧时期的草场公共资源共享制度,逐渐被农区“产权清晰化”的资源共有私用的主流制度取代,突出表现为草畜双承包和定居定牧。这在客观上导致了“收益内部化、成本外部化”的负外部性——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牧民生计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威胁。出现了牧区生态退化,牧业成本攀升,牧民生计困难等这样的“三牧问题”。

2007年以来,中国在世界上首创性地提出了生态文明发展理念,也阐述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政策思想,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农业”发展目标。牧业经济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转型。

在上述现实问题和政策背景下,本文将依据对内蒙古锡盟和赤峰的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调查,并结合相关数据资料和研究,重新认识牧业方式与草原生态和牧民生计的关系。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背景与问题;第二部分回顾已有的草原生态系统理论,介绍内蒙古高原的牧业生产方式;第三部分对比美国德克萨斯情况,介绍内蒙古高原的极端非平衡生态系统;第四部分讨论传统牧业何以与草原生态相适应,牧民生计与文化为何能在游牧中得到维系与传承;第五部分讨论现代的竞争性牧业对草原、牧民生计与文化的威胁;第六部分做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生态系统理论与草原牧业实践

(一)草原生态系统理论

草原生态系统的理论最初起源于美国植物生态学家F.E.克莱门茨(Clements)1916年首创的植被演替学说和演替顶极理论。植被演替模型一直被当做评估草原植被动态的标准范式,在美国西部草场实地验证后,迅速成为世界各地管理草场的主流理论[2]。这是一种生态平衡理论。草原平衡理论主要包括“草原状况等级”和“草原的承载力”的概念,即通过测定特定地点的植物的物种组成与其顶极群落的差距,确定草地的退化情况,再以草地的等级状况来计算出其安全的载畜量。根据这种理论,植被对于放牧压力的响应呈线性和可逆性。因此,对于任意等级的草原,人们可以根据其承载能力,通过控制放牧牲畜的数量,使植被达到某种等级。在这一草场科学理论指导下,草场管理实践主要有明确的产权边界(围栏)、牲畜品种改良、强制规定载畜量、定居、商业性畜牧业等[3]4。但是,虽然放牧压力与降雨量及变化率紧密相连,可上述草场管理实践却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被不当地复制[4]。到20世纪下半叶,美国草场管理经验已经输出到世界各地。

克莱门茨演替模型是基于范围较小的、相对湿润的案例研究基础上建立的,能否推广到其他地方,早在1926年就受到质疑,格利桑(Gleason)在其植物群落研究的论文中,就质疑了克莱门茨推导并提出的“每个地点的植被都有其唯一的、固定的顶级状态”这样的论断,认为其前提假设存在问题[3]8。后来有很多人继续指出其局限性,并从20世纪70年代起,试图用非平衡生态系统的概念,来建立更符合假设前提的草原生态系统理论。在这一背景下,艾利斯和斯威夫特[5]和威斯托拜等[6]先后提出了草原生态系统非平衡(Non-equilibrium)的概念,并应用到干旱地区草场。非平衡理论指出,传统的平衡理论对于干旱半干旱草原具有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导致了不恰当的、甚至是失败的草场管理实践。该理论认为,放牧强度不是唯一影响草原植被的因素——非生物因素对草场的影响有时甚至会更为重要(如降水量、气候等)。显然,基于平衡理论的草原模型,没有考虑干旱半干旱草原资源的时空异质性以及气候的变异性。非平衡生态系统理论指导下的草场管理实践认为,要达到有效地、可持续地利用干旱半干旱草场,必须采取灵活的载畜率和适应性草场管理。正如熊小刚等[7]2引述Reice等人的非平衡生态学研究:“放牧系统的组成决定于环境,环境决定了生物拓殖、繁殖、生长和生存等实现的范围。特定分类学组合的存在与否取决于随机的生物拓殖过程和环境变异性。自然干扰、异质性等非平衡因素而不是平衡因素决定着生态系统结构。”因此,在具有时空异质性的非平衡生态系统中,不能对草原载畜量做出静态的评定,而应该根据具体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内蒙古高原的牧业方式

1949年以来,中国草原生态系统理论和草原管理实践深受平衡理论影响。随着草原退化的加剧,需要对之做出相应的调整。熊小刚等[7]3、达林太[1]33、王晓毅[8]9、李文军等[3]64-76、海山[9]等的一系列针对内蒙古草原的实证研究认为,平衡生态系统理论在内蒙古的适用性值得考虑。毕竟,草原生态平衡理论是建立在以平衡生态系统为特征的美国草原基础之上,美国的草原降水量大、年度变化率较低、年内分配较为均衡;而内蒙古干旱、半干旱草原的牧业生态因素很不稳定,降水量年度变化率均在30%以上,有时甚至会超过60%,年内分配也极不均衡,属于非平衡生态系统。因此,用平衡生态系统理论指导非平衡生态系统下的牧业生产,结果会是南辕北辙。

达林太[1]33-35、王晓毅[8]29-46、李文军等[3]203-228的研究进一步指出,草原上传统的游牧经济,是对草原生态非平衡性的实践应对。在这种流动性的牧业方式下,牧民可以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和牧草长势,进行大范围的空间转移,以调整对草原的牧业压力,克服牧草资源的时空异质性,在动态中实现草畜间的平衡。

三、极端非平衡生态系统

(一)时空异质性

资源是否存在时空异质性,是非平衡生态系统和平衡性生态系统划分的主要前提。草原资源主要就是“水”“草”“畜”。数据显示,内蒙古草原畜草资源存在明显的时空异质性特征:首先,草场类型的分布存在空间异质性——内蒙古跨度辽阔,各地气候条件、降水量、地表地下水分布等存在着很大不同。内蒙古自东向西大致分布着三种不同的草原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第二,降水量存在时空异质性——内蒙古地处内陆,降水主要受季风影响,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半干旱性气候,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量最大的特征是巨幅的波动性,包括年际间和年内间的波动;第三,牲畜的需求存在时空的异质性——不同牲畜不同季节对食物、饮水和活动场所的需求是不同的;第四,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直接造成植被生长和牲畜数量的波动,也会引发草原畜草资源时空分配的异质性。

(二)极端非平衡系统的认知

降水量及其变化率是判断一个生态系统是平衡还是非平衡的决定因素[10]。内蒙古草原,不仅是一个非平衡生态系统,更是一个极端的非平衡生态系统。美国的学者曾以年降水量的变化率来衡量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年降水量变化率超过30%,则为非平衡生态系统。

如表1、表2所示,内蒙古的年降水量变化率大多超过了60%,而夏季的降水量变动更加剧烈。如果考察内蒙古这50年的历史,每10年平均,年降水变化率可能不大,但是如果只考察其中10年,这一指标变化极大。就近些年而言,笔者调查过的锡林郭勒盟阿布嘎旗,在2003年到2007年,连续5年干旱,而2008年则雨水充沛,2009年的雨水比2008年还多。

如果我们将内蒙古牧区呼和浩特市平均降水量和美国牧区德克萨斯州平均降水量的数据大致进行对比,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更直观看出,内蒙古大多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作为非平衡生态系统的典型,在年降雨量、降雨的年际波动和年内季节分配上与美国平衡性生态系统的草原有相当显著的差异。

四、传统牧业与草原生态和牧民生计的维系

(一)建国以来的定居努力与游牧传统维持

蒙古高原上的牧民,一直靠大范围的流动放牧,来应对非平衡生态系统的各类风险,形成了生态适应的草原管理实践。这一实践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并没有被根本打断。

自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草原畜牧业发展经历了战后恢复、合作社时期、人民公社时期、文革及恢复时期与草畜双承包等5个时期。在前4个时期,虽然努力让牧民定居,但没有做到定牧。解放初期,牧区进行民主改革,废除了草场的封建垄断占用,实行草场公有,牲畜由牧主和牧民个人所有,放牧自由;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牧业也实行了“一化三改”,草场公有、集体经营;人民公社化时期,又提出牧区要“实现农牧结合,逐步消灭与一般地区的差别”,草场和牲畜完全公有,集体劳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文革时期又提出要“抓革命,促生产”。虽然1980年之前牧区政策多变,但是草场始终公有的局面没有改变,草原游牧传统也一直延续,牧民在政府协调下仍然可以有组织地在自治区范围内大范围游牧。虽然存在分配政策上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现象,干扰了畜牧业生产,但总体上畜牧业的实践与内蒙古的气候与生态环境相适应。在20世纪60年代,内蒙古牲畜头数达到了5 301万,为20世纪的第二高峰。

(二)游牧与嘎查-浩特体系

在极端非平衡环境下,面对诸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游牧,成为牧民克服草原资源时空异质性、维持生计可持续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灾害年份,牧民和牲畜可以通过大范围、长距离的空间转移躲避灾害、减少损失、维持生计的可持续。游牧的组织和文化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统上牧区的组织系统是“嘎查-浩特”体系。浩特通常是最小的生产单位,3~5户合作一起放牧;嘎查是决策、处理外交、军事事务的基本单位。在嘎查内部,一般会形成一个三人领导集体,领导组合涵盖了大规模集体性牧业必需的天文地理、人事财务、动植物学、医药文化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技能,这使得他们在极端非平衡的自然系统中,有很强的自我恢复能力。在20世纪60和70年代,赤峰、锡盟牧区各遇到一场大雪灾,牛羊灭失率达70%以上。但几年后,他们依托自主治理的“嘎查-浩特”体系,畜群规模很快得到了恢复。调查中,我们对游牧文化对牧业系统的支持,也有了较深认识。例如,草原70%以上的歌曲,是歌颂母亲和天地上苍的。牧民们普遍形成了“草原第一、羊群第二、自己第三”的价值观。由于单个家庭无法应对远距离游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等困难,需要跨家庭、甚至跨区域的合作。这些合作不仅使家庭间有了分工,提高了效率,更形成了牧民之间和衷共济、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能够更加有力地抵御风险,维持生计。

五、竞争性牧业与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维系

(一)竞争性牧业的引入

伴随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农区的土地家庭承包制被引入草原。1982年起,集体牲畜作价归户,这一政策称为“牲畜作价、户有户养”;随后,草场也承包到户,政策称为“草场共有、承包经营”。由此,传统牧业解体,形成“草畜双承包”②的家庭经营结构。这引发了一系列变革,包括定居定牧、舍饲圈养、人工饲料地种植、水利设施建设、围栏建设与固定抗灾等。

在牧业承包制形成之时,全国面向市场的经济转型也正在进行,畜产品开始通过市场交换,而不再是通过国家征购。并且,这一时期畜产品的市场需求缺口巨大,价格快速增长,极大地刺激了牧民扩大牧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在牧业经营个体化和市场观念不断被强化的双重背景下,通过市场获取经济收益、提高收入成为牧民牧业经营的最重要目标。于是,在共同的畜产品市场上,众多经营主体开始了相互的竞争。千百年来生态适应的牧民生计模式,一下子转轨到市场适应。多功能性牧业,也在这一过程中,开始了单一化为竞争性牧业的进程。

(二)竞争性牧业、生态退化与平衡理论指导下的制度变迁

牧区初始推行的“承包制”,牲畜被承包到户,但草地公有。由哈丁1968年提出的“公地悲剧”似乎开始发生:草地超载、草原退化、沙尘暴兴起。内蒙牧区的生态问题开始受到关注。

于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牧区草地也逐渐“承包到户”,希望产权的落实能够让牧民保护好自己的草场,破除“公地悲剧”。但是,草原承包并没能遏止草原继续退化。反而草场退化与牧民分化状况在加剧,牧区贫困率普遍上升。出现了“私地悲剧”。沙尘暴的连年兴起,使得蒙古高原的生态问题,迅速上升为全球性事件。

为此,决策者又重新加大了对草原的管理力度:首先,设置了禁牧区域和禁牧时间,希望减少人为干扰,让草原自然恢复;第二,加大“草畜平衡”的政策力度,希望减少牲畜的数量,扭转草原超载过牧的局面;第三,积极推进城市化和生态移民,希望减少草原上的人口,缓解草原压力。这些措施,建基于平衡生态理论的指导下,难以改变竞争性牧业和生态退化的基本趋势,反而进一步导致了牧民生计不可持续问题。

(三)草原生态与牧民生计的不可持续

在极端非平衡的牧区,竞争性牧业已经是既存的事实;在气候干旱和牧业单一化的市场逻辑大背景下,政府依据“平衡理论”管理草原的一系列政策努力和制度变迁非但没有解决目前草原和牧民生计面临的困境,甚至还引发了新问题。

1.草原持续退化

2.“单一化”趋势

牧民对市场的依从,已经致使草原上五大畜群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五大畜群——骆驼、马、牛、羊、山羊——其中的前三种畜种已基本被市场的产业链体系逐出。在锡盟和赤峰的牧区,真正参与市场交换的,主要是绵羊和山羊。就是这两个畜种也在朝向高产品种进行单一化“改良”——历经千百年才形成的草原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体,其生物多样性正在急速消减——草原或将面临生态危机。

另外,饲养圈养牲畜的食物营养成分也趋向单一化。这使得牲畜摄入的微量元素减少,抵抗力下降,从而需要饲喂大量抗生素对抗疾病,这些药物最终将出现在畜产品中,引发下游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危及人类健康。

3.无差异产业链、“绝对劣势”与生计不可持续

笔者对内蒙古锡盟和赤峰两地的两次调查发现:由于畜产品的加工和消费早已融汇成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大市场;在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这三大研究区域之间,尽管各地区畜产品的产地、质量不同,但只要一进入市场,都被换成了标准化面孔,遵循几乎完全同一的产业链,在“无差异产业链”上进行竞争。这种无差异市场不是竞质,而是竞量;几乎不是竞优,而是竞劣。

在畜产品市场无差异竞争的赛道上,三大区域(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四类经营主体(纯牧民、半农半牧民、农民、产业化养殖企业)概括起来,有如下特征:半农半牧民,农业的作物秸秆可以补充牧业草料,亦农亦牧,如同骑着两轮车;农民,农业为主兼营养殖业,同时还可以打工、经商,亦农亦养亦工,如同踩着三轮车;产业化养殖场,规模化养殖,有较强的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往往还能得到政府的扶持,如同开着小汽车;而纯牧民只经营牧业,生产结构单一,又会受制于历史、文化、语言、生态、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制约,经营刚性很强,多处于生存经济状态,如同骑着独轮车。

因此,在畜产品无差异的竞争中,牧区牧民表现出“绝对劣势”。宏观方面,牧民的畜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受到其他三大经营主体同类产品的强势挤压,无法体现出“质”的优势;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深化,牧民还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的巨大冲击。微观方面,牧民的畜产品价格长期受商贩控制,单户经营后的牧民与市场之间的力量更加悬殊;一项又一项的制度安排促使牧民自身生产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变迁(现代化生产投入和教育医疗等生活支出快速攀升),牧民牧业经营从原来的“依从自然”,到现在不得不更加追逐现金流,追求产业化,更加依从市场、依附产业链及其变现能力;牧民自身,基本丧失了组织合作和协作机制,需要完全依靠个体的力量对抗自然、社会和市场的各种风险。牧民的生产生活反而更加需要市场和产业链的收益。

于是,市场化的竞争性牧业和制度变迁带给有“绝对劣势”牧民的是:一方面,生产生活成本大幅攀升——对产业化和现代化生产的追求,致使机械、石油、电力等生产投入的广度、深度大幅扩展,现代消费结构的变迁也致使生活成本大增,各种风险也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收入收益不断下滑——在畜产品生产和贸易市场上,牧民无力对抗农区和国外畜产品的“无差异竞争”,得不到公平贸易的地位和合理的利润分配,收益日渐下滑。仅从经济收入角度,就可以看到牧民生计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危机,而且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制度性贫困和牧民分化。

4.制度性贫困和牧民分化

伴随着一系列的政策安排和制度变迁,游牧已经消亡。草原上传统的低成本季节性的天然牧业,逐渐被改造成现代化高成本常年性的资本性牧业。笔者在锡盟和赤峰的调查显示:在牧区,牧民只需要每年秋天利用打草场以备来年2月到4月的饲草料,其他时间在草原上天然放牧,养殖成本相对较低;而牧民因“围封转移”进驻养殖小区后,需要一整年都有现金流来购买饲草料,这对于补贴不足、到位困难,且没有多少储蓄和理财观念的牧民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相对于传统牧业,这种“现代”牧业各方面的风险性也大大增加了。

实际上,近60年来,在定居、分畜、分草场、强制性休牧、禁牧等一系列政策变迁以及外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牧民贫困率已经大幅度上升。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以及牧民的亲身感受,上中下等收入牧户的比例,已经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3∶4∶3”,变成了目前的“3∶3∶4”。贫苦率的大量上升,与种种制度安排直接相关,一些学者已经倾向于“制度性贫困”的说法[3]260-269,[8]113-141。

5.民族文化危机

“牧草双承包”之后,牧户分散定居,成为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牧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产生风险的领域增多;游牧已消亡,那些游牧需要的合作也基本不复存在,传统生产生活的文化和特色逐渐淡化。与此同时,由于气候压力、外部势力等,牧民放牧空间不断被压缩,草场资源日趋紧张,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牧民生计压力不断在增大,草原上牧草资源、牧业经营的竞争和牧民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逐渐代替了原有的“合作”传统。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竞争性牧业、无差异产业链和一些不合适的制度安排在极端非平衡的内蒙古草原上还在不断地伸展强化。牧民“被自然压着脊梁,被市场扼着咽喉,被政策捆着手脚”,在自然、市场和政策三者交织的狭缝中,牧民生计面临不可持续的危机。草原环境恶化、牧民生计的危机将阻碍牧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引发牧民的社会分化,不利于我国牧业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甚至将危及民族团结稳定、边疆国防安全。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不仅需要对草原生态要有正确的了解,摆脱“平衡理论”的思维,尊重基本自然规律;还要尊重基本牧民文化和社会系统的传统安排,纠正二、三产业的竞争性思维和单一市场逻辑向草原的灌输;更需要更加积极踏实地去做好调查研究,探寻牧业、牧区、牧民真正的出路。

(一)生产活动的再组织化

牧区本来有自己的组织系统,比如“嘎查-浩特”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牧区经历的去组织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再组织化”:一个选择,可以回归传统移动放牧的生产组织形式,仍然以游牧或者有条件的游牧缓解草原的压力,解决或应对目前面临的种种问题和困境,游牧是适应非平衡性生态系统的牧业组织形式;另一个选择,建立合作性牧业。草原生态治理不可能是维持生计下的个人行为,对外部力量的制衡,对政府力量的监督,都需要牧民有组织化的平台。因此,要通过制度创新,以社区为基础,以合作为内容,把牧民“再组织”起来,如合作社、协会等,并可以通过这些组织改良畜群,小范围恢复牧业协作经营的团体,降低生产成本;甚至,可以反思将农耕文化和农区的制度安排带入牧区的不良影响和“一刀切”的推行方式,尊重自然和牧民文化传统的可持续性的安排,不再追求数量的提高而是质量的提升(比如优质优价和产地标识),在牧区施行彻底的非竞争性合作牧业。

(二)以差异化竞争替代无差异竞争

全球农牧业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追逐目标的产业化模式(且称为A模式)只发展了农牧业的单一生产功能,仅仅追逐量的扩张,不重视质的提高,抛却了生活、生态、文化、教育、就业等多种功能。

为了应对A模式的侵袭,牧区不要在“量”上与之较量,而要在“质”上以及文化理念宣传上与之进行差异化竞争;积极向社会宣传和倡导绿色、健康、安全、公平(优质优价)的消费理念与文化;积极呼吁和建立畜产品的自给自足体系和地区性交换体系(姑且称为B模式),努力引导消费结构,寻求政策扶持。

(三)朝向多功能性的牧业经济

实际上,草原和牧业远远不只是提供畜产品的单一产业功能,具有明显的多功能性。草原非产业价值远远大于畜产品产值和旅游收益本身:草原牧业的存在,承载着独特的文化,具有教育、观光、休闲、医疗功能;向周边地区、全国,甚至全球,提供着生态屏障;维持生态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文化与生活形态多样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维持边疆稳定安全等。因此,要重视草原这种多功能性的开发和发挥。

(四)朝向自主治理的共同治理

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成为草原资源的控制者和草原治理的主导者。但是,草原治理不能是政府的“独角戏”。单纯地由政府主导、把牧民排斥在政策制定和反馈渠道之外,推行自上而下的单向治理模式,无法克服牧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策为了便于执行而进行的普遍的简单化、“一刀切”形式,无法适应草原生态条件和牧民状况的多样性和非平衡性;草原政策完全由政府主导,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衡,容易使政策成为相关部门实现私利的工具,引起牧民的抵触,结果适得其反。但是,草原治理也离不开政府的作用。草原内部社区也会有各种矛盾和冲突,需要政府力量从外部协调;当草原面对强势的外部力量(如工矿资本、市场化商业性资本)进入时,更需要国家力量的监督和控制。牧区也可以努力寻找与市场(资本)的交集,引入市场积极力量,发挥市场资源调配的优势;牧民牧业经营和生计维持也不可能完全脱离市场。

从2009年诺奖获得者奥斯托罗姆的理论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草场的“公共池塘资源”特征,也可以采用“自主治理”和“多中心”的理论[13],把草原牧业的各利益相关者引入博弈框架,使得传统的自主治理智慧和现代的市场特征相结合,或者能够走出目前平衡理论指导下的“草原退化-生态恶化-牧民生计不可持续”的恶性循环圈,重新启动牧民的“再组织化”,并建立起以牧民为自主治理主题,牧民与政府上下互动、牧区与市场内外互补的共同治理关系,扭转草原退化、生态恶化和牧民生计面临不可持续的趋势。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经济网“国情资料库”描述:内蒙古属于典型的大陆性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匀、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

②按照政策先后,有不少文献称为“畜草双承包”,而且,这种双承包不是一个孤立政策,是由一系列相互支撑的政策措施组成的一个综合的草场管理和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可以称为“广义的畜草双承包责任制”(李文军等,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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