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职能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再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职能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基本职能的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能论文,人民民主专政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职能是什么呢?本文对此略作探讨,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组织实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任务有四个方面:第一,镇压国内敌对势力的反抗,防御国外敌人的侵略和颠覆;第二,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和维护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第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第四,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第三种社会职能,已经上升为国家的主要职能。

管理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一个基本职能。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是自国家产生以来各类国家的共有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而且把它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1921年列宁就说过,只要不发生政治上的危险和政治上的错误,“我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希望我们少搞些政治,多搞些经济。”〔1〕社会主义国家要发挥管理职能的作用,完成其历史使命,就需要通过各种国家机关进行工作,譬如从事政治、经济、外交、立法、行政、司法、治安、军事、文化和教育等等。我们通常说的国家管理职能,就是指这些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总的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的国家,它的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建设性管理,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因为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的直接组织者,主要职能已经转移到组织、领导和管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社会主义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从本质上说也是为了使国家职能逐渐变为纯粹的管理职能而创造条件,为使国家本身的最后消亡准备条件。社会主义国家管理职能的实施,不需要任何特权制、长官制。要根除旧国家的官僚政治和封建特权制,就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改变少数人管理国家的现象。因为少数管理者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仍然有可能“变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头上的特权者”〔2〕。列宁主张积极创造条件,“把人人参加生产劳动同人人参加‘国家管理’结合起来”〔3〕。 他还说:“行使国家政权的职能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4〕在我国,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劣根性”, 我们的国家管理还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但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朝这个既定的目标努力。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出的这个发展方向,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的管理职能一次又一次地向“共同体”职能转化,经过一定量的积累,就会出现质的升华。总之,充分、合理、高效地发挥国家机构的管理效率与效益,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职能的本质要求。

组织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职能的核心。根据列宁主义原理,资本主义不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须把经济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地位。1918年,列宁就提出说服人民从武力镇压剥削者的主要任务过渡到管理俄国、组织经济建设的任务。但是他的这个愿望却被当时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所打断。因此到1920年列宁又重提这个问题。他说:“必须把整个苏维埃政权机器由全力从事战争的轨道转上和平经济建设的新轨道。”〔5〕因此, 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虽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之后,又在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人民民主专政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管理职能,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是减轻了,而是更加突出了。邓小平在提出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要做的三件大事时,特别强调“三件事的核心是现代化建设”〔6〕, 要突出地抓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核心问题。经济的发展对国家结构、国家管理本身的性能提出了越来越新的要求。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可以取消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人民民主专政组织和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起来;保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持国家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间的综合平衡;坚持把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上,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效益和速度的关系;对某些后果严重的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对受灾群众的救援,等等。一旦放弃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就会使国民经济活动偏离社会主义轨道,从而造成全局性的失误。

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的职能也已提到重要的地位。组织文化建设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职能。因为社会主义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必须以两个文明为基础。不发达国家的文化建设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必须在国家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因为当代社会主义都是由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社会脱胎而来的,这样的国家轻视知识和文化的小生产狭隘意识还相当严重。尤其像中国这样一个原有经济和文化基础十分落后的国家,文化建设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和政治发展、健全人们的心理和社会生活诸方面,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劳动者,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这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任务的完成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的环境与氛围,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伦理氛围与社会文化环境,这是时代赋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历史使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主要包括观念形态的建设和实体形态的建设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思想工作、文艺创作、科学研究等方面;后者则是指具有实体性内容的方面,如机构、设施、仪器设备、传播媒介等。在我国现阶段,文化建设的实体部分还相当落后,它的发展数量和质量既反映了精神文明普及和提高的程度,又标志着社会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的水平。与此同时,又必须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净化文化市场,限制和取缔那些污染环境、毒害人民的“精神鸦片”;鼓励健康向上,特别是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有艺术魅力的精神产品生产,把以精神文明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是人民民主专政在现阶段的根本职能。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上层建筑都是为维护它所代表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必须为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服务。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企图动摇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行为,都是人民民主专政所不允许的。要保持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的落后性,终究是制约社会整体发展、全面进步、产生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所以,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及其经济基础职能的发挥,说到底就是要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人民看到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不论国际大气候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争得了这一条,就稳如泰山。”〔7〕

二、协调处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矛盾

要正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绝对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这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则。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它们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获得解决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是主要的、大量的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物质产品还不丰富,还无法充分满足每个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由这种需要所构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在一定时期的集中体现。能否正确认识这个主要矛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是否顺利发展。我国市场经济还刚起步,市场机制的优越性还没有适当的条件让它充分释放出来,而市场机制中的某些固有缺陷却暴露无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必须引导矛盾发展,发挥缓冲社会矛盾“调速器”的作用,尽量化干戈为玉帛。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宏观调控,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保护公平竞争,合法经营,扶救社会弱者,那么,势必会使某些社会利益矛盾进一步扩大和加剧。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少量的属于敌我矛盾。在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践中,必须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具体界限,即是说:第一,它要分清是非,不能重犯过去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错误,不要把勇于“提出有利于改进工作批评意见”的人当成坏人。第二,要分清问题的轻重程度,不能把学术问题、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无限上纲为政治问题、路线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第三,要分清是否具有阶级斗争性质,要避免把人民内部矛盾的一般问题夸大为阶级斗争问题,甚至升级为敌我矛盾;同时也要防止忽视在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存在的客观现实;当矛盾性质一时难于辨清时,要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决不能随意升级为敌我矛盾。第四,对社会上重大的政治思想动向,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慎防重犯文化大革命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的错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解决敌我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所谓用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就是对那些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敌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按照国家法律严加惩处。所谓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进行,解决诸如全民、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矛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同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等。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打击敌人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团结人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要科学分析和甄别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科学地分析和正确地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特点,把握解决矛盾的契机,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政治生活的主题之一。人民内部矛盾从总体上讲,具有非对抗性的特征,但表现形式、状态诸方面又有着不同的特点。第一,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就利益关系上的矛盾讲,它既包括“人民利益”长远的根本利益与暂时的局限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包括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以及集体(劳动组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既有来自所有制方面的,也有来自分配领域的,还有产生于市场经济竞争中的,构成新的社会结构,从而产生出不同的利益集团,经济利益在改革开放时期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心问题。它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领域,又传播辐射于政治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就民族差别与民族矛盾讲,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不仅由于语言、生活条件、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文化发展程度不同产生的矛盾依然存在,而且又增添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汉族同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相互之间存在的不同利益,以及反映在工农、农牧、农林和农商等经济关系上的矛盾等。就思想认识方面的矛盾讲,人民内部的先进与落后,革新与保守等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上的矛盾,随时可能发生。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新旧观念之间、先进意识与落后意识之间、各种不同心理因素之间的矛盾,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第二,表现内容上的交织性。人民内部矛盾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其内容表现形式一是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二是纵横矛盾相互交织,三是主观矛盾与客观矛盾的相互交织。在这些犬牙交错地交织在一起的矛盾中,既有政治生活中的矛盾、经济生活中的矛盾,还有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加之人民内部矛盾中存在着一部分具有阶级斗争因素的矛盾;一部分官员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相当严重,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关系到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问题。权力腐败实际上是对公众利益的剥夺,腐败严重,必然会引起矛盾激化,使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也发生了转移。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从而使人民内部矛盾变得更加复杂化、多样化。第三,矛盾解决的自觉性。人民内部矛盾中存在着某些新的对抗性因素,但它受到非对抗性因素的抑制,从而使得矛盾总是在不断地产生和发展,又不断地获得新的解决。它的显著特点就体现在矛盾解决的自觉性上,即它不需要外力的作用,而是依靠社会制度本身的力量,靠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正确引导,让矛盾在实践中自我消化、自我解决。当然,这种自觉性也是有限度的,它只有随着人们实践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要进一步探索协调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基本的途径是:第一,在思想上要明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第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第三,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减少官僚主义现象,坚决消除权力腐败。尤其是在协调和处理人民内部经济矛盾和纠纷时,必须遵循“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经济矛盾,关键还在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寻找处理和协调矛盾的机制与方法。对于处理政治思想领域中的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采用民主的方法,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与人为善;对于群众中的思想倾向问题,要坚持教育和疏导的方针,不能压服、堵塞,更不能“误我为敌,聚而歼之”。对于科学文化工作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双百”方针,千万不能把学术之争错误地夸大为政治问题。总之,要把形成合力(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解决矛盾的总出发点,把推进改革作为解决矛盾的根本途径,把健全民主和法制作为解决矛盾的政治保证。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贯彻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独立自主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对外关系中坚持独立自主立场,纯粹是从本国国情和本国利益出发的,在维护本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制定自己的内外政策,独立自主地发展和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坚决反对别国施加的各种形式的支配和控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正如党的十二大开幕词所指出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力。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8〕独立自主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方针,也是创建社会主义新型外交关系的基本立场。所以,自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更加强调独立自主,并赋予它全新的内容:第一,中国决不同任何一个超级大国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第二,坚持独立自主,尽量争取外援;第三,既尊视自己的独立自主,也尊重别国的独立自主;在处理各国党际关系上也严格遵循上述原则立场。我国已同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外交关系。 我国目前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堪称建国以来最好时期之一;同第三世界国家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增进友谊、团结和合作;中国共产党在遵循党际关系四项原则的基础上,也先后同190多个政党和组织恢复和建立了联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根本点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它发展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简炼、明确地概括了当代国际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都以“相互”原则为前提,对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都具有平等的约束力,而且在内容上兼及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所以,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关系,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任务和职能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及时调整了各项工作的思路,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坚定而全面地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为冷战结束后,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明显上升,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既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益于中国争得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以便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之,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要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谋求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我们时代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和平与发展。所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正义斗争、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经济繁荣,是我国新时期外交政策的根本目标。我国是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应当对世界有较大的贡献,世界人民也理所当然地对中国抱有期望。但是,我们已经做的比我们应当做的还相差很远,还必须不懈地作出努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便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之所以把维护世界和平、谋求人类的共同发展,作为对外关系的基本目标,这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是因为我国正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任务,需要有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和平环境。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重视联合国的作用,支持联合国根据其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进行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有关机构开展的有利于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的活动;历来坚持原则,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不谋私利。中国一贯反对军备竞赛,要求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大规模裁减常规武器和军队人员,并于 1985年6月主动作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减少员额100万的决定, 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中国的和平愿望,推动了世界和平的进程。中国在世界任何地区都没有私利,唯一关心的是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发展与繁荣,表现出了维护国际准则的坚定立场和不谋私利的态度。为了促进发展,中国致力于国内长期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并主张世界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与交流,主张南南合作,改善南北关系。对于第三世界国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国则一贯主张有关各方以大局为重,互谅互让,排除外来干涉,用和平协商的方式求得问题公平合理的解决。

国家利益优先是新时期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邓小平多次指出:在处理国家关系上,“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9〕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之所以是第一位的,这是因为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本来就是国际政治的核心,考虑国家之间的关系就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突出国家利益优先,意味着中国要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绝不允许任何国家干涉自己的内政。我们强调把国家利益作为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与狭隘的民族主义、大国沙文主义是根本不同的。因为中国占世界人口的1/4,中国发展起来了, 中国能有充分的安全,就意味着世界1/4的人在和平环境中生活, 这不仅有利于中国,而且有利于世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从中国国家利益出发来思考和处理国际关系,实质上是从全人类利益的高度来提出问题的。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世界政治的现实利益性,正好体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有机结合,决定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是维护本国利益,国家利益优先。

致力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努力方向。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这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以承认世界多样性和各国之间种种差异为前提的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即是说,对于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地区冲突或一国内部的动乱,不管情况多么错综复杂,都应当通过政治途径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使局势复杂化。对于国际生活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践踏别国主权的侵略行径,要坚持反对。中国历来不赞成滥用联合国名义动辄搞制裁和使用武力,反对把人道主义的援助变成军事行动,更反对用扩大战争的手段去制止战争。中国的主张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愿望。这个主张一经提出,就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更明确地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作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努力方向。江泽民1991年5 月在出访苏联时再次声明:“中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鉴于“不公正、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不消除,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得不到发展,世界和平与稳定也将难以得到确实保障”〔10〕,中国政府正在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自己的努力。中国政府和人民也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作出不懈的努力。

注释:

〔1〕〔2〕《列宁选集》第4卷,第444页;第3卷,第271页。

〔3〕列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51页。

〔4〕〔5〕《列宁全集》第25卷,第407页;第30卷,第300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40页。

〔7〕〔8〕〔9〕《邓小平文选》 第3卷,第355、3、328、330、348页。

〔10〕见1991年5月1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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