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臣民问题为中心的中晚唐政治变迁与对策_晚唐论文

以臣民问题为中心的中晚唐政治变迁与对策_晚唐论文

中晚唐制举对策与政局变化——以藩镇问题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藩镇论文,晚唐论文,政局论文,对策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2)07-0138-10

唐代制举考试的特点是皇帝亲试,以待“非常之才”。在武则天和唐玄宗时期,制举考试最盛,举行的次数频繁,取人最多,所设科目众多,很多科目只实行了一两次就废止了,科目变化频繁,不少科目仅仅是个别文字之差,差别不大,举子对策空泛居多,鲜有砥砺时政者,因此这一时期的绝大多数科目都影响不大,仅有贤良方正等少数科目影响较大。①中晚唐正处在唐帝国由盛转衰的转折时期,朝政弊病丛生,内忧外患不断,藩镇问题尤为突出,德宗、宪宗、穆宗都试图通过修政、选贤举能、削藩、销兵等措施,重振帝业,从而出现了一个相对开明的社会风气,为举子在制举考试对策时敢于直言极谏提供了一个相对开明的大环境。

中晚唐制举对策中有关藩镇问题的见解,近乎直言不讳,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历史,对研究中晚唐藩镇问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目前学界普遍对制举对策内容真实性持怀疑的态度,认为制举对策都是应试作文,没有实际意义,多为假设之语、空泛之辞。其实,中晚唐制举考试举子对策往往以“其言激切”、“苦诋时政”、不畏权势,敢于批判当朝权贵而知名,甚至因此名登甲第。举子的言论往往是“与庶人议于道,商旅谤于市”,“固己揣摩”当代之时事,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经过广泛关注和思索社会问题和时弊之后,才发表的政论。②中晚唐政出多门,军队统率不一,方镇自有武装,特别是一些叛镇更是跋扈,藩镇将士居功自重,“进不求赏,退不畏刑”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有关藩镇问题③,便成了策问的一个重要内容。以下重点对中晚唐制举对策中论及有关虚张军籍、精兵、销兵、削藩策略等问题,结合相关史籍进行深入分析。

一、制举对策与虚张军籍和精兵问题

唐代自安史之乱以后,随着藩镇数量的增加,中央禁军和藩镇普遍存在虚张军籍、虚增军费的问题,增大了国家军费开支,引发了“赋敛迭兴”,导致农民贫病,农民不务本业的情况十分严重。这些社会问题在制举对策中也有反映。元和元年(806年),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问云:“自祸阶漏壤,兵宿中原,生人困竭,耗其太半……督耕殖之业,而人无恋本之心;峻榷酤之科,而下有重敛之困。”针对此问,罗让在对策中说,造成这种状况原因主要是“握兵者建置失其道”,“兵柄之臣,率好生事,不思戢伏,贵算威名;则有崇广卒徒之员,聚拥虓阚之群,厚敛残下,偷取一切”;“寻掌其兵千,又思兵万;寻掌其兵万,又思兵数万”。显然,妄冒军籍的主要原因是各级军镇将校、地方长官为了切身利益,蓄意制造兵乱,借此不断扩充兵员,“以因其力,以赡其欲”,造成了朝廷“徒仰费于县官,高(膏)病于悠久”的局面,以致军费大增④。

这种情况形成由来已久。自天宝以来,唐朝中央缺乏一支可以控制的强大军事力量,主要依靠平衡中央禁军和藩镇之间的均势,来维持国家的稳定。安史之乱后,就连中央所倚仗的防遏和讨伐骄藩叛镇的主力——中原型藩镇,也采取“乐于自擅,欲倚贼自重”⑤的态度,不愿真心实意地平定叛镇。中原型藩镇得以养兵自重,正是依赖于骄藩叛镇的长期存在,正所谓的“比年天下皆厚留度支钱,蓄养兵士者,以中原之有寇贼也”⑥。正因为如此,地方藩镇普遍“以因其力,以赡其欲”,通过无限养兵、妄冒军籍,克扣军粮,以满足其无限的贪欲。所导致的结果是,在中央调遣各路藩镇平定叛镇时,往往各自持观望态度,不肯戮力杀敌。正如李吉甫慨叹:“中兴三十年,而兵未辑者,将帅养寇藩身也。若以亡败为戒,则总干戈者必图万全,而不决战。”⑦听命中央的藩镇在关系到自身安危时,“必图万全”,保存自身,借以养兵敛财成了根本,而不关心战局如何。罗让的制举对策无疑揭示了中晚唐藩镇痼疾难去的这一根本性原因。

随着中晚唐藩镇数量和势力的增加,藩镇兵将军费陡增,也转嫁到中央财政上。这一问题在制举对策中也有反映。元和十一年(816年),杜元颖的对策就指出:“今王畿之内外地州县亦不当赋穟者何?有镇守团练等使,数州又置节度度支使,皆多聚强兵,增置部伍,车禾斗米,皆出于人,计其诛求,十倍王府。”⑧正如杜元颖所言,元和年间,唐代军费的确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目。据开成二年(837年),王彦威《供军图》云:

起至德、乾元之际,迄于永贞、元和之初,天下有观察者十,节度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经略者三。掎角之师,犬牙相制,大都通邑,无不有兵,都计中外兵额,至八十余万。长庆户口凡三百三十五万,而兵额约九十九万,通计三户资一兵。今计天下租赋,一岁所入,总不过三千五百余万,而上供之数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给衣赐。自留州留使兵士衣赐之外,其余四十万众,仰给度支。伏以时逢理安,运属神圣,然而兵不可弭,食哉惟时。忧勤之端,兵食是切。臣谬司邦计,虔奉睿图,辄纂事功,庶裨圣览。⑨

可见元和中,唐朝中外军队达到“八十余万”,即83万余⑩,长庆中又达99万,数额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按照长庆中,天下户口335万户,而兵员达到99万,基本上是3.4户资一兵,即所谓“三户资一兵”,给百姓造成的负担是可想而知的。结合相关史书记载,建中年间,天下共敛钱额3000余万贯,外加米麦1600万斛(11);元和中,天下共敛3515.1228万贯石(12),开成中也只有3500余万贯石,可见中晚唐国家总体的税收维持在3500万贯石左右,按照建中二年以后实行的两税法确立的三分制原则,留州、留使占总数三分之二,上供中央占三分之一,中央每年实际税收约1167万贯石;按照当时养兵费用,每个士兵需要每年20—24贯计算(13),宪宗朝每年需要军费为1630万—1992万贯之间,穆宗朝则高达1980万—2376万贯,分别占国家总税收的46%—57%、57%—68%。若按三分制原则,中央应得税收,宪宗朝为1172万石、文宗朝为1167万石,都不够军费开支。若按王彦威天下税收“三分之中,二给衣赐”说法,文宗朝3500万贯石的三分之二,为2333万贯石,每个士兵需要每年20—24贯计算,文宗朝只能养兵97万—116万左右。所幸的是中晚唐军费,大概是地方跟中央共同承担,即便是“自留州留使兵士衣赐之外”,还有“四十万众,仰给度支”,40万大军的军费,每个士兵需要每年20—24贯计算,也在800万—960万贯,占到中央税收1167万的69%—82%,足以见得藩镇问题引起了军费骤增、虚张军籍问题,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加之,割据藩镇,“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贯缗尺帛,不入王府”(14);“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虽曰藩臣,实无臣节”(15),更是加重了国家的财政危机。因此,杜元颖有关藩镇问题导致军费剧增的对策基本反映了政局的实际情况。

尽管中央禁军的数量和藩镇军队的数量都很庞大,但中央缺乏一支可以控制的强大军力,外夷入侵和平定叛乱,都得依赖藩镇的力量。于是,中央如何精简中央禁军和地方藩镇军队,强化训练,实现精兵、强兵和寡赋的目的,便成为了急迫的问题。正如皇甫湜的对策所云:“今昆夷未平,边备未可去,中夏或虞,镇防未可罢;若此生就其功,则莫若减而练之也。”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虽然军队数量上去了,镇防将帅能知兵胜任者却很少,多“怙众以固权位,行货以结恩泽,因循卤莽,保持富贵而已”,少有“教训以时”,最终形成了中央难以控制方镇的局面。(16)其造成的结果是,不仅割据和半割据藩镇的兵员大增,而且地方州府也是“虚张名籍,妄求供亿,尽没其给,以丰其私”(17)。据《元和国计簿》元和二年(807年)十二月记载:“天下兵戎仰给县官,八十三万余人,比量士马,三分加一。”(18)说明元和初名义上由国家供给的军队数量高达83万,“率以两户资一兵”(19),严重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因此,对策中描述的“虚张名籍,妄求供亿”的情况的确存在,而且到了“外实内虚”的地步。针对这种情况,元和三年(808年),皇甫湜建言:“若核其名实,纠以文法,则五分之兵,又可省其二矣。夫众之虚,曷若寡之实乎?一则以强兵,一则以寡赋。”(20)尽管通过核实士兵姓名,剔除“虚张名籍”的现象,实现精简人员,加强军事训练,未尝不是一个强军富民的好办法,但是在藩镇将领以畜养兵士,“以赡其欲”的环境下,这一建议,自然无法实现。

不仅藩镇如此,就是以神策军为主体的中央军也非常腐败。在制举对策中同样有所反映。如长庆元年(821年),沈亚之参加贤良方正科制举对策云:今之中央军“士卒虚名占籍者十五,不啻日夜飞金壁走银缯,市言唯恐田园陂池之不广也,簪珥羽钿之不侈也,洞房绮闼之不邃也”(21)。现实情况与制举对策非常一致,如元和五年(810年),白居易就上书请求罢征讨成德兵,说“况神策官健,又最乌杂,以城市之人,例皆不惯。如此,忽思生路,或有奔逃。一人若逃,百人相扇,一军若散,诸军必摇”(22)。权德舆与白居易的看法颇为类似,也说“神策等兵在城中,多是市井屠沽,庇身军籍”(23)。总之,中晚唐大量商贩之徒冒籍中央禁军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削弱了禁军的战斗力,中晚唐历次平定叛乱和征伐藩镇的屡屡惨败,无不与禁军乌杂不精、军力涣散有关。(24)

如何解决军队“虚张名籍”的问题,实现精兵,提高军力,是贞元末需要解决的一个紧迫社会问题。顺宗即位后,也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是年制举考试,策问云:如何“归逾年之戍,罢无事之官”。杜元颖就此提出了几点对策:第一,针对边防将士,功高位重,“进不求赏,退不畏刑”的问题,建议“申命将帅,言于军中,有思归者,内以新卒代之,愿充军者,复以师律整之”。此策是想通过更新士卒的办法,既满足了将士还家的愿望,也照顾了部分愿意留军将士的想法,从而改变军队中功高自傲、位高拒命、败坏军纪的问题,以便达到“军政必行”、“边无侵轶”的强军、稳定政局的目的。此策从理论上来看,不失为当时解决士卒“虚张名籍”弊端的一个良好办法,但实际上中晚唐藩镇士卒已从府兵转变为募兵,成为了职业军人,从军成了养家糊口的出路。因此,通过精兵来解决藩镇问题是不现实的,也解决不了中央军乌杂的情况。第二,通过实行“赏功以贵,任能以职”的历代帝王常用的选贤任能的“古道”,使“诸员外兼试等官才者能者,改授正员,其余并依本资数进”(25),从而精兵简员,剔除员外官、兼官及试官,规范官员的晋升制度,解决军官虚占名位的问题,真正做到使才能之士担任关键职位,担当重任。只可惜顺宗在位四个月便退位,即便顺宗十分赞赏此策,也没有机会实行了。

面对中晚唐藩镇割据的状况,元和初逐渐出现了要想“思黩武而弭戢”,就必须解决军队“虚张军籍”,实现精兵强军的目的,进而消灭藩镇割据问题,从而彻底销兵,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社会共识。元和元年(806年),宪宗即位,不久便起用主张平定藩镇的杜黄裳为宰相,重用宦官吐突承璀,积极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在同年三月,便平定了西川节度使刘辟的叛乱,开创了平定藩镇的良好开局。在这种大环境下,是年制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问就以藩镇问题发问:“自祸阶漏壤,兵宿中原,生人困竭,耗其太半。农战非古,衣食罕储,念兹疲甿,未遂富庶。督耕殖之业,而人无恋本之心;峻榷酤之科,而下有重敛之困。举何方而可以复其盛?用何道而可以济其艰。”(26)是年举子,深受时局新气象的鼓舞,在削藩问题上发表言论十分踊跃。韦惇首先从战略的高度讲了国君如何用兵,而民不疲的方略。其对策云:“兵者国之威也,威不立则暴不禁。君得其术而已,举其要而已。凡善用兵者,用兵之精;次用兵者,用兵之形。用精者国逸而功倍,用形者人劳而威立。”其所谓的“兵之精也”,就是国君“仁足以怀,义足以服,端居庙堂之上,威加四海之外,而叛者尝欲系其颈而制其命,伏其心而笞其背”。显然,通过“仁”“义”,“怀”“服”四方,威加四海的想法,在当时宦官专政、藩镇割据的形势下有些不切实际,此论似乎理想成分过高。他还对“兵之形也”进行了具体的阐释,主张通过国君派军队“金鼓击刺,追奔逐北,攻城略地,斩馘献俘,忧思岩廊之上,谋制千里之外,而叛者有以畏其威而惩其罚,化其心而戢其暴”。结合宪宗初立,决意平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大好形势情况,韦惇的建议正好反映了士大夫阶层极力主张用武力平叛的想法和对宪宗新政意图的宣扬和阐释。韦惇进一步建议:“今陛下既枭叛寇,复征违命,屈己之至,已浃于兆庶,恤人之诚,已敷于四海。乘众之怒,用兵之形,则近无转输搔扰之勤,远无经费供求之役。诚能固守,必大畏其力,小怀其德矣。岂兵宿中原之为虞,生人耗竭之为虑?”(27)韦惇所说的“既枭叛寇”就是平定夏绥节度使杨惠林、西川节度使刘辟之乱,此事在当时非常鼓舞人心(28)。显然,韦博是迎合了元和风气,极力主张乘势讨伐割据叛镇,强调用兵贵在精,借着士气高涨,“乘众之怒,用兵之形”(29),便会得到天下百姓在财力和人力上的支持,已经具备“用兵之形”的条件,可借势平定河朔叛镇。此篇对策可以说在平定藩镇问题上非常符合宪宗的意图和元和风气,正合当朝宰相杜黄裳力主平藩的观点。元和元年正月,杜黄裳曾论及藩镇问题:“德宗自经忧患,务为姑息,不生除节帅……陛下必欲振举纲纪,宜稍以法度裁制藩镇,则天下可得而理也。”(30)宪宗深以为然,才有平西川之壮举。也许正因为如此,是年韦惇制举及第。

元和二年(807年),宪宗又平定了镇海节度使的叛乱,引起了天下藩镇恐慌,更加坚定了宪宗以法度制裁藩镇的信心。于是,一些昔日怀有贰心的藩镇,开始有所顾忌。比较典型的是山南东道节度使于頔,于元和二年十二月主动向朝廷求婚,宪宗乘机将其征召入朝,某种程度上讲,山南东道是宪宗通过“怀服”、“威加”策略,解决怀有“贰心”藩镇问题的范例。由此中央控制了襄阳这一军事重镇、保障了汉水漕运通道。(31)虽然宪宗在元和初削藩成效显著,但平定的藩镇基本上是实力比较弱、地处内地、孤立的藩镇,并未根本上扭转河朔藩镇割据的局面(32),当时仍面临“昆夷未平,边备未可去,中夏或虞”等不利形势。于是,宪宗对那些实力强大的藩镇不得不采取暂时妥协的策略,为朝廷争取时间积蓄军事和经济实力做好进一步平藩的准备工作。最为典型的就是,元和元年十月承认了平卢节度留后李师道为平卢节度使,姑息了该镇自立节度使。(33)

于是,如何增强军力,加强国力,便成了朝野议论的话题。元和三年制举对策中,皇甫湜在藩镇问题上提出了“减而练之”的办法。他认为,“镇防未可罢,若此生就其功,则莫若减而练之”。针对诸军将帅,“胜任而知兵者亦寡矣,怙众以固权位,行货以结恩泽,因循卤莽,保持富贵而已”的情况,他认为既要避免因过度削夺军权引起将帅的反叛,又要改变将帅只知“保持富贵”的局面,只有通过将帅“教训以时,服习其任”方式,加强军事训练,增强士兵的战斗力,从而实现精兵强国的目的。若要加强军事训练,实现精兵强国的目的,皇甫湜主张应当从精简兵额和加强训练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他建议“若特加申饰,使之教阅,简拳勇秀出之才,斥屠沽负贩之党,则十分之士,可省其五矣”。其次,通过“核其名实,纠以文法,则五分之兵,又可省其二”的办法,就可以解决“州府虚张名籍,妄求供亿,尽没其给,以丰其私”的问题,这样就可以达到“一则以强兵,一则以宽赋”的一箭双雕的目的。(34)这在当时兵革不息、冗军冗费严重的情况下,这篇对策应该说是正中时弊,有积极的意义。同科举人罗让也认为诸军冗兵太多,缺乏战斗力。他建议宪宗:一是亲自审视,精简中央军和镇守将帅,选拔贤能,“苟非任,尽易之”。二是加强军事要地的防范,削减不必要的驻军,即所谓的“严备其要地之屯,苟不切,尽罢之,不令其广置而出入也”。三是加强军队训练,“其所阅拣,非实不用;其所树置,兵精不在多……自外徂中,归乎一体”。最终达到精兵强军的目的:“自然无冗军,无惰人;以守则固,以战则胜;军无太半之耗,人怀反业之志,此减兵之术也。”实现精兵强军的目的后,就会达到“专守之刀兵焉,商不得回睨,农不得举手”的强军富国目的。(35)显然,韦惇和罗让都主张通过精简将帅、选拔贤能、精简士卒、加强训练、减免赋税等措施,达到强军富国的目的,大概二人的对策正中时弊,符合执政者的心意,因此二人是年制举及第,其对策文章广为流传,应与此有关。

虽然没有史料能证明宪宗采用了韦惇的对策,但宪宗在位期间大力选拔贤良,加强军事力量,对藩镇屡次用兵,征讨成德,归服魏博,接连平定了淮西吴元济之乱、平卢李师道之乱,在平定藩镇问题上卓有成效(36),不能不说与韦惇对策有偶合之处。

二、制举对策与销兵和削藩问题

宪宗虽然在平定藩镇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国力不足,尚不足以消灭河朔叛镇。连年的用兵无疑增加了人民的兵役和赋税负担,于是出现了一些停战销兵的论调,试图以此减轻人民的负担,缓解社会矛盾。关于如何消除兵革的问题,就成为中晚唐制举对策中的一个热点话题。郭绍林《陈寅恪先生元稹“休兵”即“消兵”说商榷》已论及销兵问题(37),但重点放在证明元稹之“休兵”非“消兵”的说法。关于销兵与民困的问题,白居易也有过深入的思考。早在元和初,他在准备参加制科考试的习作《策林》中第四十四篇云:“销兵数,省军费,在断召募,除虚名”,就是专门探讨这个问题。(38)他认为“销兵省费”的关键“在乎断召募去虚名而已”,主张重在精简冗兵、清除虚占军籍的现象。虽然自德宗即位以后就不断着手削藩,经过长达二十余年的努力,在元和初平藩初见成效,但在中央军力扩张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方面,是军队数目庞大,将士居功自傲,无视军纪,战斗力涣散;另一方面,是“今募新兵,占旧额,张虚簿,破见粮者,天下尽是矣”,白白浪费“天下积费之本”。鉴于此情,白居易主张实行销兵,实现精兵强军、强国的目的。具体措施是:第一种方式,采取直接的裁减虚占人数的方法,杜绝吃空饷现象,达到精简人数的目的,即所谓的“去虚名就实数,则一日之内,十已减其二三”。第二种方式,采取不再增补新的兵员,通过逐渐自然损耗的办法,“使逃不补,死不填,则十年之间,十又减其三四”,即所谓的“断召募”。从某种程度上讲,白居易的策略是本着照顾原来将士的既得利益,在稳固军心的前提下,通过剔除虚名,加强军队管理的方式,进行裁减军队,既使“军情无怨”,又达到了“兵数自销”,“去虚就实”的目的。(39)显然,白居易的“销兵”并不是简单的遣散士卒,而是整合现有的军费资源、军事编制,通过精简士兵、节约开支的方式,解决元和初军队臃肿、虚占军籍、军费不足、战斗力低下的问题,进而实现精兵强国的目的。这在当时不失为一个良方。宪宗虽然在元和初锐意削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藩镇割据正盛,藩镇仍拥兵自重,此策自然很难实行,非常不现实。加之,中央禁军也往往由宦官统帅,要削减中央禁军,也似乎是自创行为。

值得庆幸的是,白居易的此篇模拟制举对策,竟然押题押得很准。恰巧是年制举考试也策问了类似的问题。这也说明军队改革在当时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备受朝野关注。元和元年(806年),白居易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对策中提出了销兵对策,认为安史之乱之后,兵祸不断,兵员大增,直接导致了国家财政的增加,国困而民穷。故云:“洎天宝以降,政教浸微,寇既荐兴,兵亦继起。兵以遏寇,寇生于兵,兵寇相仍,迨五十载。财征由是而重,人力由是而罢。下无安心,虽日督农桑之课,而生业不固;上无定费,虽日峻管榷之法,而岁计不充。日削月朘,以至于耗竭其半矣。”他认为,天下税重民不聊生的根本在于政缺,政缺导致了寇生,寇生引发了军兴,军兴加深了税重,要真正做到天下安心,必须从修政教、息兵开始。因此,白居易云:“盖人疲由乎税重,税重由乎军兴,军兴由乎寇生,寇生由乎政缺。然则未修政教而望寇戎之销,未销寇戎而望兵革之息,虽太宗不能也;未销兵革而求征徭之省,未省征徭而求黎庶之安,虽元宗不能也。何则?事有所必然,虽常人足以致,势有所不可,虽圣哲不能为。”所以,他认为解决的方案是:“将欲安黎庶,先念省征徭;将欲省征徭,先念息兵革;将欲销兵革,先念销寇戎;将欲销寇戎,先念修政教。”其原因是:“若政教修,则下无诈伪暴悖之心,而寇戎所由销矣;寇戎销,则无兴发攻守之役,而兵革所由息矣;兵革息,则国无馈饷飞挽之费,而征徭所由省矣;征徭省,则人无流亡转徙之忧,而黎庶所由安矣。”白居易在销兵和削藩问题上是主张修政教、富民、强国,方可兴军。(40)或许是白居易说到了问题的症结和根本上,元和初的一些政策正是试图解决“政教”问题。(41)

白居易之所以提出销兵的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元和初政局的变化。宪宗即位不久,便先后平定了西川节度留后刘辟、夏绥节度使杨惠琳叛乱,削藩取得初步成绩(42),一度出现了所谓的“今天下之寇虽已尽销”的论调,于是朝野出现了销兵的主张。白居易的“销兵”之策,正是此类政见的代表。白居易说:“陛下不以易销而自怠;今天下之兵,虽未尽散,伏愿陛下不以难散而自疑。无自怠之心,则政教日肃;无自疑之意,则诚信日明。故政教肃,则暴乱革心;诚信明,则犷骜归命。革心则天下将萌之寇,不遏而自销;归命则天下已聚之兵,不散而自息。然后重敛可日减,疲甿可日安,富庶可日滋,困竭可日补……戒将来之虞,莫先于寇不销而兵不息。此臣所谓救疗之次第者也,岂不然乎?”(43)大概是正式的制举对策缘故,白居易在销兵问题上没有像模拟对策的《策林》中那样激进,而是相对温和,与《策林》中提出的第二种销兵方式,即“使逃不补,死不填,则十年之间,十又减其三四”,不再补充新的兵员,用自然淘汰的销兵策略,比较接近。显然,白居易有点理想主义,宪宗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军事胜利,但藩镇割据的势力还很大,推行政教改革固然重要,没有强大的军事后盾,单凭所谓的政教和诚信就让藩镇放弃兵权,恐怕很难。

不过,白居易在后来的政治生涯中,基本上坚持了这一主张。如在元和四年、五年间(809—810年),在宪宗征讨成德军节度使王承宗的问题上,时为翰林学士的白居易就先后三次上书反对。第一次,上书反对以宦官吐突承璀担任行营兵马使、招讨处置等使,认为有碍帝王形象。(44)第二次,在元和五年正月,由吐突承璀率领征讨成德军的南路大军在柏乡战败,北路招讨军也被王承宗击败,形势对官军极为不利,白居易再次上书要求罢兵。白居易认为在这种形势下,加之卢龙节度使李师道、魏博节度使田季安各怀异心,“今看情状,似相计会,各收一县,便不进军”。因此,征伐“岂有成功”?所以他请求“速须罢兵,若又迟疑,其害有四”(45)。白居易从四个方面阐明了罢兵的理由:第一,虚费赀粮。他认为“既的知不可,即不合虚费赀粮;悟而后行,事亦非晚”,否则就是“以府库钱帛,百姓脂膏,资助河北诸侯,转令富贵强大”。第二,权威尽失。他认为宪宗为了征讨王承宗自立留后,而姑息淮西吴少阳自立为留后,如此双层标准,必然会导致河北诸将“必引事例轻重,同词请雪承宗”,“转令承宗胶固同类”,“实恐威权,尽归河北”,如此一来,中央权威尽失。第三,士气低靡。白居易说,今士兵“饥渴疲劳,疫疾暴露”,“前有白刃,驱以就战,人何以堪”?加之“况神策官健,又最乌杂”,军心涣散,若“一军若散,诸军必摇”。第四,外敌之虞。白居易说,回鹘、吐蕃,对“中国之事,大小尽知”,“今聚天下之兵,唯讨承宗一贼”,一旦西戎“忽见利生心,乘虚入寇;以今日之势力,可能救其首尾哉”?(46)白居易的四条理由,在当时的确如此,时局正如白居易所料的情况发展。

至元和五年(810年)六月,宪宗征讨成德军的战事陷入了僵局,这场战役已经长达八个月,中央财力很难维持,白居易又第三次上书请求罢兵:首先,白居易分析了战事,认为“据此事势,万无成功”,“扰未罢兵,不知更有何所待”!其次,白居易认为幽州节度使刘济“情似尽忠”,“外虽似顺,中不可知,有功无功,进退获利”,所以不必照顾刘济的情绪而罢兵。再次,白居易认为罢兵要乘早,把握时机:“今卢从史已归罪左降,王承宗又乞雪表来,元阳方再整本军,刘济且引兵欲进,因此事势,正可罢兵,赦既有名,罢犹有势。”最后,白居易认为成德军必不可破,再继续用兵,只能是“竭府库以富河北诸将,虚中国以使戎狄生心,可为深忧”;认为战事发展至此,丧失的已不仅仅是“威权财用”,将来恐怕有“治乱安危”,亡国之忧。(47)显然白居易在藩镇问题上的态度一贯比较务实,主张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割据藩镇采取用兵与罢兵措施,通过选贤、修正教、兴农、强军,最终才可以达到销兵、即平定藩镇的目的。

白居易关于选贤、政教、销兵、省征徭、兴农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元和初朝野的诉求和时代的风气。宪宗在元和元年末颁发的《顺宗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哀册文》、《顺宗加谥至德宏道大圣大安孝皇帝议》(48),对顺宗的功业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主要包括任用贤才,起用流亡;省刑恤隐,蠲除逋欠;减去宫人,斥绝奇贡;罢黜酷吏,远近悦服四个方面。(49)宪宗名义上是肯定其父亲的政绩,并将自己的成绩加在父亲的头上,实际上也是在宣布自己政治改变的意图。这充分说明,元和元年(806年)制举对策,基本上符合了宪宗兴政的需要,应当对元和中兴起了宣传和促进作用,因此白居易才能顺利地制举及第,其对策也被大肆宣传,是顺应了宪宗新政的要求。实际上,在宪宗征伐成德军问题上,时宰相裴垍、翰林学士李绛等大批朝官都坚决反对用兵。(50)显然,白居易对策中的观念,与元和初权要朝臣在平定河朔藩镇问题的观点有很大的类似之处。

宪宗暴毙后,新即位的穆宗由于缺乏统军之术和政治眼光,盲目地接受了销兵的建议,一相情愿地认为通过对藩镇的不断赏赐,就可以笼络藩镇,使其归顺朝廷。结果适得其反,反而助长了藩镇军队的骄傲情绪。正如《旧唐书》所说:穆宗“即位之初,倾府库颁赏之,长行所获,人至巨万,非时赐与,不可胜纪。故军旅益骄,法令益弛,战则不克,国祚日危”(51)。于是主张销兵的政治势力占了上风,一时间销藩问题成为士大夫议论的热点。这种风气也影响到了制举对策。长庆元年(821年),沈亚之制举对策,则力主削藩。他“以为天宝贻痼,始于一支,久而容之,浸及百体,几危其形”,虽然在宪宗的武功之下,“前年淮夷擒,齐鲁灭,常山死,幽燕归”(52),但未见藩镇势力得到遏制,“而议者且以为兵可戢也,遂用羸将守常山,滞儒临蓟北,不旋踵而贼气复作矣”(53),导致了藩镇复振,元和末一度出现的统一局面再度破灭。沈亚之对策对当朝在削藩问题上的一系列问题的批判,并不是没有根据。从元和十五年(820年)正月,穆宗即位之始,以“两河廓定,四鄙无虞”,“萧俛与段文昌屡献太平之策,以为兵以静乱”,“劝穆宗休兵偃武”,逐步减少兵额的所谓“销兵”政策。不过,此次“销兵”却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既而籍卒逋亡,无生业,曹聚山林间为盗贼。会朱克融、王廷凑乱燕、赵,一日悉收用之”(54),宪宗所取得的削藩成就随之化为泡影。至长庆元年(821年)七月,卢龙军朱克融、成德军王廷凑已经复乱河朔,八月十四日,中央慌忙命魏博、横海、昭义、河东、义武等地军队讨伐王庭凑。结果是中央无兵可出,“籍既不充,寻行招募,乌合之徒,动为贼败”,遂复失河朔。(55)上述情况来看,长庆初盲目的强制遣散士卒,有失妥当,与皇甫湜对策主张的“核其名实”解决“州府虚张名籍”的办法,白居易的“使逃不补,死不填,则十年之间,十又减其三四”的办法,就可以解决“断召募,除虚名”的削兵对策相比,似乎长庆“销兵”有很大的盲目性,没有充分考虑的“销兵”伤害了士卒的利益,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穆宗初局势的逆转对当时朝野震动很大,于是“销兵”问题便成为士大夫阶层反思的重要问题。因此,至长庆元年十一月举行制举考试时,沈亚之在对策中再次提出了削藩的建议:“今幽、蓟之兵,其犹病者之再病也,乘虚而强履,独有立势而诛之。立势之急,在于聚威于深、棣,实力于沧、定。然后以赵、魏临常山,环兵而攻之。则冀马之踪,不望合于燕蹄矣。以太原之师入蓟邱,则易水之东,左臂不能傍运矣。此拘燕囚蓟之方也。如其擒纵之法,出于一时者,则在名将而用耳。如其威不聚于急,力不实于危,虽有名将,不能为也。”不过,虽然方略看似可行,但是实际情况与其所论相差较远。不久,穆宗“销兵”的恶果便显现出来了。卢龙军和成德军同时发生了叛乱,穆宗准备先征讨成德军王庭凑,岂料王庭凑却联合了幽州朱克融共同抵抗中央军。十月,比较有统率之才的横海节度使乌重胤因策略分歧,被无能的杜叔良代替,杜叔良接任横晦节度使后,率诸道军队接连与成德军作战,结果屡战屡败。十二月,杜叔良率军与成德节度使在博野大战,杜叔良仅以身免。只有义武节度使陈楚在望都、北平击败卢龙叛军,杀敌及俘虏一万多人。长庆二年(822年),战局变得对中央军更加不利。正月,朱克融派军攻陷弓高。(56)不久,中央度支供应沧州的粮车六百乘,至下博,全部被成德军劫掠。中央军粮草已断,悬军深入,处境更加危险。适逢魏博节度使田布不能统军被迫自杀,众将士推史宪诚为魏博节度使,而史宪诚“虽喜得旄钺,外奉朝廷,然内实与幽、镇连结”(57)。这样,沈亚之对策中“环兵而攻之”所依赖的魏博、成德节度使,却与幽州军合流,而横海军节度使(沧州)、义武军节度使(定州)虽然听从中央的命令对其进行合围讨伐,但势力单薄,对幽州、成德、魏博三镇形成不了威胁作用,中央神策军也早已缺乏战斗力,所谓的“环兵而攻之”的策略,因藩镇之间相互连横,在现实中缺乏可行性。最终,穆宗不得不授以王庭凑成德节度使、朱克融卢龙节度使,结束战事,由是河朔复失。

虽然,沈亚之“环兵而攻之”的策略,缺乏实际条件,但与其制举复试考策官中书舍人白居易提出的平叛策略有几分相似之处。在长庆二年(822年)正月,高弓失守后,中书舍人白居易上言:“请令李光颜将诸道劲兵约三四万人从东速进,开弓高粮路,[合下博诸军],解深、邢重围,与元翼合势。令裴度将太原全军兼招讨旧职,西面压境,观衅而动。若乘虚得便,即令同力翦除;若战胜贼穷,亦许受降纳款。如此,则夹攻以分其力,招谕以动其心,必未及诛夷,自生变故。又请诏[李]光颜选诸道兵精锐者留之,其余不可用者悉遣归本道,自守土疆。盖兵多而不精,岂唯虚费衣粮,兼恐挠败军陈故也。今既祗留东、西二帅,请各置都监一人,诸道监军,一时停罢。如此,则众齐令一,必有成功。”(58)白居易主张兵分两路,东西夹击,加强两军主帅的统领权,罢黜监军,对成德王庭凑实行集中讨伐,与沈亚之的主张先打成德、后定卢龙的看法有很大相似之处。白居易参加此次制举复试,放沈亚之及第,这或许是白居易欣赏沈亚之对策的原因吧?

大概在长庆以后,藩镇跋扈问题日益严重,中央对藩镇割据的现状基本上持承认的态度。因此,反映在制举对策上,也多是对其进行斥责,没有更好的方略可谏,多留于空泛之谈。大和二年(828年),刘蕡制举对策云:“今威柄凌夷,藩臣跋扈。或有不达人臣之节,首乱者以安君为名。”(59)他还征引《春秋》中的语句,声讨藩镇跋扈之事,指斥这种行为是:“称兵者以逐恶为义,则政刑不由乎天子,攻伐必自于诸侯,此海内之所以将乱也。”(60)对策用《春秋》中的“政刑不由乎天子,攻伐必自于诸侯”语句来形容唐朝的藩镇割据问题,真是有几分相似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政府已经对晚唐政局败象的无能为力。

三、结语

中唐之后,制举考试的次数明显减少,明确记载有人及第的制举考试,代宗2次,德宗4次,穆宗1次,敬宗1次,文宗1次,但这一时期的制举考试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就是几乎每次开科都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达于吏理可使从政、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等科为主,制举科目出现了相对常科化的趋势。因此,出现了许多制举对策的名篇,如皇甫湜应的“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对策、白居易和元稹应的“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对策都流传至今,并选拔了像牛僧孺、白居易、元稹、皇甫湜、李宗闵、贾餗等众多名相和文豪,其影响远远超过了武则天和玄宗时期。中晚唐制举对策中保存了丰富的有关政局变化和社会变迁的史料,譬如对帝王之道、选举问题、考课问题、赋税问题、宦官专政、藩镇问题以及社会救助、赈灾等诸多问题,所谓的“子大夫”在对策中都敢于针砭时弊,提出了解决时弊方略,不乏真知灼见,值得治史者重视。

中晚唐时期,制举对策每科策问由先前的三道,改为一道,策问针对性强,为举子对策时,对同一类的问题展开深入的申论提供了空间。中晚唐制举对策的激烈程度与社会相对开明的风气成正比,举子对策难免空泛和理想化,但不乏切中时弊的良方佳策,与当朝君臣的重要言论相偶合,其中的部分良知卓见甚至影响了当朝政要。中晚唐制举考试中策问和对策都凸显了当时藩镇割据问题。提出的如何解决虚张名籍、藩镇跋扈、削藩、销兵的对策,折射了当时的政局变化,宣扬了朝政在藩镇问题上的策略和信息。皇甫湜的对策集中体现了宪宗大力平藩的意图和新政措施,准确把握和宣扬了宪宗的新政意图,促进了朝野对藩镇问题的思考。沈亚之对策提出“环兵而功之”的方略,也是对穆宗盲目“销兵”的反思,表达了朝野对政局变化的呼声。制举对策有关销兵、削藩的对策在战略上不乏真知灼见,但毕竟是一些中低级官员迎合政局提出的,有的不免缺乏全局观念,过于理想化,很难实行。

总之,这一时期的制举对策政论水平很高,对当时政局论说往往切中要害,对执政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中晚唐制举对策的现实性、时政性非常强,与政局紧密相关,是这一时期制举考试比较突出的特点。以“子大夫”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敢于针砭时政,关注社会,有着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实现帝国的复兴,是其共同理想。

注释:

①关于唐代制举考试,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不是很多,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等论著,对唐代制举考试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研究。此外,何汉心《唐朝制举和制科》〔见《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文集》(史学)下册,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等文对制举考试发表了不同看法。

②将制举考试与社会变迁、政局变化相结合研究的文章甚少,仅有笔者的《中晚唐制举试策与士大夫的社会意识》一文重点探讨了制举考试对以“子大夫”为中心的士大夫社会意识的形成,其中涉及了一些中晚唐制举对策敢于批判时政的相关问题〔金滢坤:《中晚唐制举试策与士大夫的社会意识》,载《学术月刊》,2010(12)〕。

③关于藩镇问题的研究,张达志:《唐代后期藩镇与之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在“绪论”中,已经做了很好的概述,本文不再赘述。

④〔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四八九《策·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罗让)》,北京,中华书局,1966。

⑤《资治通鉴》“宪宗元和十年九月”条,第7717页,北京,中华书局,1956。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131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⑥〔唐〕李翱:《李文公集》卷九《疏绝进献》,第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⑦《新唐书》卷一三六《李光弼传附张伯仪传》,第45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⑧《文苑英华》卷四九一《策·对茂才异等策(杜元颖)》,第2515页。

⑨《旧唐书》卷一五七《王彦威传》,第4156—41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

⑩(18)(19)《唐会要》卷八四《杂录》,第1553页,北京,中华书局,1955。

(11)《通典》卷六《食货典·赋税下》云:“建中初,又罢转运使,复归度支。分命黜陟使往诸道收户口及钱谷名数,每岁天下共敛三千余万贯,其二千五十余万贯以供外费,九百五十余万贯供京师;税米麦共千六百余万石,其二百余万石供京师,千四百万石给充外费。”

(12)《资治通鉴》“元和二年十二月条”胡注引《国计簿》,第7647页。

(13)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第215页。

(14)《旧唐书》卷一六五《殷侑传》,第4321页。

(15)《旧唐书》卷一四一《田承嗣传》,第3838页。

(16)(17)(20)《文苑英华》卷四八九《策·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皇甫湜)》,第2501页。皇甫湜元和三年贤良方正科及第。

(21)《文苑英华》卷四九二《策·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沈亚之)》,第2520页。

(22)〔唐〕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五九《奏状·请罢恒州兵事宜》,第125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23)〔唐〕权德舆著,霍旭东校点:《权德舆文集》卷三七《恒州招讨事宜状》,第610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9。

(24)薛平栓:《试论开元天宝以后的长安商人与禁军》,载《唐都学刊》,1992(3)。

(25)《文苑英华》卷四九一《策·对茂才异等策(杜元颖)》,第2514—2515页。

(26)《文苑英华》卷四八七《策·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韦处厚)》,第2487页。

(27)《文苑英华》卷四八七《策·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韦处厚)》,第2487—2488页。

(28)(33)李天石:《唐宪宗》,第139—161、173—174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29)有关元和年间人民支持朝廷平定藩镇割据的相关研究。参见李天石:《略论唐宪宗平定藩镇的历史条件与个人作用》,载《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

(30)《资治通鉴》“宪宗元和元年正月条”,第7627页。

(31)《资治通鉴》“宪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条”,第7646—7647页。

(32)《唐会要》卷八四《杂录》云:“元和二年十二月,史官李吉甫等撰《元和国计簿》十卷,总计天下方镇,凡四十八道,管州府二百九十三,县一千四百五十三,见定户二百四十四万二百五十四。(其凤翔、鄜坊、邠宁、振武、泾原、银夏、灵、盐、河东、易定、魏博、镇冀、范阳、沧景、淮西、淄青十五道,七十一州,并不申户口数。)每岁县赋入倚办,止于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道,合四十州,一百四十四万户。”

(34)《文苑英华》卷四八九《策·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皇甫湜)》,第2501页。

(35)《文苑英华》卷四八九《策·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罗让)》,第2496页。

(36)[日]大泽正昭:《唐末的藩镇和中央权力——以德宗、宪宗朝为例》,载《东洋史研究》,第32卷,1973(2)。韩国磐:《唐宪宗平定方镇之乱的经济条件》,见《隋唐五代史论集》,第321—335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李焕青:《唐宪宗中兴与藩镇政策》,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01(3)。

(37)郭绍林:《陈寅恪先生元稹“休兵”即“消兵”说商榷》,载《洛阳师专学报》,1998(4)。

(38)(39)《白居易集》卷六四《策林三》,第1341页。

(40)郭绍林:《陈寅恪先生元稹“休兵”即“消兵”说商榷》已论及此事,但重点放在证明元稹之“休兵”非“消兵”的说法。

(41)李天石:《唐宪宗》,第60—113页。

(42)《旧唐书》卷一四《宪宗本纪上》,第416—418页。黄永年:《文史探微》,第44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

(43)《白居易集》卷四七《试策问制诰·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策一道》,第989页。

(44)《白居易集·外集》卷下《谏诏吐突承璀率师出讨王承宗疏》、《再言承璀疏》,第1549—1550页;参考《册府元龟》卷五五二《词臣部·献替一》,第6628页。

(45)(46)《白居易集》卷五九《请罢兵第二状·请罢恒州兵事宜》,第1251、1251—1252页。

(47)《白居易集》卷五九《请罢兵第三状·请罢恒州兵事宜》,第1253—1254页。

(48)《全唐文》卷四三八,第4465页。

(49)(50)参考李天石:《唐宪宗》,第68、188页。

(51)《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第495—496页。

(52)指元和十二年平淮西道,杀吴元济;元和十四年平淄青节度,杀李师道,幽州节度使刘总表示归顺朝廷;元和十三年成德节度使王承宗遣子入质,元和十四年平李师道后,王承宗表示臣服,元和十五年卒,其弟承元为留后,改为义成军节度使。详见《新唐书》卷二一一《王武俊传附王承宗传》,第5958—5959页。

(53)《文苑英华》卷四九二《策·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沈亚之)》,第2519页。

(54)《新唐书》卷一○一《萧侥传》,第3958—3959页。

(55)《旧唐书》卷一七二《萧倪传》,第4477—4478页。杨西云:《唐长庆销兵政策平议》,载《社会科学战线》,1985(3)。

(56)《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第494页。郑显文、王明霞:《唐穆宗唐敬宗》,第72—79页,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57)(58)《资治通鉴》卷二四二“穆宗长庆二年正月”条,第7807、7805页。

(59)(60)《旧唐书》卷一九○《文苑传下·刘黄传》,第50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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