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 山东能源临矿集团田庄煤矿
摘要: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社会的改革,国家在治理方面的理念以及管理模式方面也发生了改变,在社会管理中对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地位、责任等越来越重视,这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制度环境的变迁,国有企业工会也随之发生了转型,由传统的、行为化的行为模式转变为了注重维护职工权益的现代模式,但在转型过程当中,仍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只有不断的进行探究,才能解决所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制度环境;国有企业;工会转型
当如今大环境下,整个社会都处于转型期,要想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社会,只有进行转型。传统社会模式中,国有企业工会都实行着单位制,而随着工会的转型,员工们与单位的原有关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传统模式下的“依附--庇护”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现有模式下员工们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如果组织不去维护员工们的利益,那么将会走向灭亡。本文旨在讨论制度环境变迁下国有企业工会的转型,并对其面对的困境进行探究,从而提出解决方案。
一、 制度环境与组织
迈耶作为新制度的开创者之一,他认为对于组织行为的认知以及如何解释组织形象要以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在形塑组织的环境方面,技术环境是所要考虑的一个方面,而制度环境也是需要着重的考虑的另一方面。制度环境的意义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制度、观念制度等作为社会事实能够被人们广为接受。组织的制度环境主要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是制度制定者以国家为主体,所颁布的和施行有关国家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还有组织自身生存发展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等之间形成的影响和约束等等。另一方面是在我们长期的生活环境中,由于社会活动等的发生形成了一些非正式的社会规范,如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习惯、道德伦理、文化传统等等。每一个社会组织想要生存下去,都要面临着向制度化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事实”,如果组织的缺乏制度化,作出一些有悖于社会事实的行为,那么可能会被社会抵触,在发展道路上受到阻碍。
二、 国有企业工会制度环境的变迁
中国工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即为国有企业工会,这种组织主要是由国家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所投资并控制,又或者是国有资产投资以及持股超过50%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之一,国有企业工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并不是单一的,它是十分复杂的。这种制度环境主要包括两种环境,一是当代中国所拥有的经济体制以及产生的法律法规来引领中国公有企业工会进行发展的法律法规等等的正式制度环境,二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等形成的非正式制度环境。自从改革开放过后,随着国家治理模式的改变,国有企业工会的制度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全球治理”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于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的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固有的社会机制、市场机制在面对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诉求时的不足之处就体现出来了,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适应目前“全球治理”的机制,国家将从制度上给予社会成员支持,将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功能从国家严控空间中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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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在治理模式的转变过程当中,对于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和地位以及公民的诉求都有着一定的关注,这也为国有企业工会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无论是从政治方面而言,还是从社会方面而言。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它的身份也因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明确规定下来,从而承担起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工会所面临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也发生了改变,这些变化主要是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外部社会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组织成员们自身价值观念、权利意识的转变,无论是外部的变化还是内部的变化,都为国有企业工会的维权转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 国有企业工会转型的困境
(一)维权的制度压力
国有企业维权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集体谈判,另一个是职工代表大会,从总体来看,在面临职工们对于知情权、表达权等权力的维护时显得十分轻松,但在集体谈判时,面临的压力来自各个方面,既有企业行政管理方,又有党委方,因为这些职责在国有企业工会中大多数纠缠在一起,并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这也对于维权造成了制度上的压力。
(二) 国有企业工会与职工之间的信任不足
国有企业工会虽然承担起维权的责任,在维权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还有着很大的缺陷,在维权过程中容易忽略掉职工们的意见,少与职工们进行合作,从而使得职工不信任企业,不相信企业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力与利益。这就造成了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尴尬境地。国有企业工会在维权过程中离不开职工们的支持,要从职工的实际需求出发,从而满足职工们的诉求,避免出现企业维权不成,反而给职工们带来了困扰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要获得内部与外部的双向支持,内部要获得职工们的授权与认可,使得工会的维权合法化的同时,又有来自内部员工的支持,在与企业党政的维权过程中能够处于优势方,此外外部要或者管理方、党委的支持,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维权。
四、 结语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维权的合法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无法回避的,对于合法与否的评定需要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以及评定组织共同来探讨,对于国有企业工会而言,目前的维权还处于困境当中,只有与利益相关者紧密联系,通过一系列的配合工作才能实现合法化的维权,这些利益相关者既有媒体、专家知识分子、上级组织,又有国有企业干部、党,职工群体等。要想真正从目前的困境中摆脱出来,首先要明确工会的性能与职责,理清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要明确制度关系,明确好各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避免出现党政控权现象,同时还要加强与职工之间的联系与配合,通过实践与配合共同的完成工会的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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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戈.社会转型与中国工会的改革路径探析[J].社会主义研究,2015(06):67-73+66.
[3]齐杏发.市场背景下中国传统工会转型的可能路径[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08):38-40.
论文作者:梁伟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3
标签:工会论文; 国有企业论文; 组织论文; 社会论文; 制度论文; 环境论文; 职工论文; 《文化研究》2018年第11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