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建设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_政治论文

参政党建设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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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基本方针,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区别。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治文明建设取得巨大的成果,各项政治制度基本适合国情,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的政党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政党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完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核心,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文明”领导、“文明”执政。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已经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关系。作为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也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文明”参政、“文明”议政和“文明”监督。特别是在政党制度建设方面,尤其要注意政党制度的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

其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集中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以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管理。必须要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正确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我们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必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并对干部和国家机关进行监督。具体来说,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主要是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建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工会建设。

最后,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和人治传统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推行依法治国,任务艰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也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使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社会事务;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此,国家和社会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政党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政党的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

二、参政党建设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的政党制度有鲜明的特色,它既不是共产党一党执政,也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搞多党竞争。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国家政局稳定;也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正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政党制度,参政党建设对政治体制改革、政党制度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乃至政治文明建设整体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联系和影响。

首先,参政党建设是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保障。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地位。实际上,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民主党派提供了从立法到行政、司法,从大政方针制定到选择国家领导人的全方位的政治活动空间,参政的内容非常丰富。

然而,我国的政党制度仅为各民主党派参政和政治协商提供了政治条件和政治活动的可能性,各个民主党派要通过自己的政治行动来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民主党派要想实现参政权利,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在思想、组织和参政能力上充实并提高自己,以适应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力。也只有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才有能力和中国共产党一起治理国家,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真正能发挥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经过多年的革命和建设的锻炼,已经是一个成熟的政党,具有成熟的政治理论和丰富的执政经验。与共产党相比,民主党派无论是理论水平还是政治能力都严重不足,这样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合作,难免流于形式。因此,当务之急是各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组织、丰富理论、培养干部,使自己成为有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能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政党。

我们认为,参政党在我国政党制度中也同样是“主角”,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参政党和共产党的关系是“互动”关系,要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就必须在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同时,加强参政党建设。

其次,参政党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政治文明是社会政治活动的开明和进步状态,任何政治文明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并反映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在当代的社会条件下,政治文明必然表现为对民主、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遵从,坚持政治民主化、政治法制化、政治科学化和政治诚信或道德化。

所谓参政党建设,是指各民主党派在理论、组织、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加强建设,总结经验,提高认识,增强政党意识,来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参政党的建设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参政党的建设表明我国在政治上是自由和平等的,各个参政党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合法地开展自身建设,独立地开展政治活动。各民主党派各自代表一定阶层和团体,透过参政党的党建活动,我们可以发现一定社会阶层和团体的政治诉求和民主参与。另外,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和政治民主创造了条件。因此,参政党的建设既是现阶段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也是我国实现更高层度政治文明的起点。

再次,参政党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离不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才能更好地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各民主党派的人大代表也才能更好地议政。在行政机关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措施。参政党对行政机关推行的依法行政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参政党可以通过推荐德才兼备的行政后备干部,充实行政队伍,直接“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参政党可以利用现有的各种政治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前提:参政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合格的行政干部,提高政治监督水平。“司法公正”是近些年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目标。参政党必须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但是,如果参政党不注意自身建设,没有精通法律的人才,对司法权的监督就难于实现。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政治上成熟的党,作为执政党,非常注重党的建设。2002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统一了全党在党建问题上的认识。最近,中共中央又适时地提出了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供全党思考。执政党搞党建,参政党也搞党建,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这两种党建?

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民主党派的建设,有一个“统一”和两个“区别”。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有共同的政治基础,所以,他们的政治活动包括党建活动在内整体上都是一致的:统一于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统一于中国产党的领导地位、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但是,由于执政和参政的区别,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建活动也有区别。首先,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的着眼点是全方位的,从国际到国内,从中央到地方,从整体到局部,所有问题都可能是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着眼点,有时不受现有法律的局限;民主党派党建的着眼点则相对较窄,一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次,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注重“执政能力”的提高,而民主党派的党建则注重“参政能力”和“政治协商能力”的提高。

三、参政党建设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政党是以掌握国家政权、制定国家政策为政治活动目标的政治团体。如果一个社会团体的活动与“掌握国家政权、制定国家政策”无关,那么它就不能算是政党。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其特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完善政党制度的首先是对“参政党”和“执政党”的明确定位。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主要体现在领导权上,即中国共产党在思想、路线和组织上领导国家,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什么是参政党?参政党的本质要求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和参与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事业,和共产党一起管理国家、制定政策。参政党的参政活动是一种政党政治活动,与一般的社会团体的政治活动是不同的。因此,我国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反对党,而是接受执政党领导、与执政党共同掌握政权、管理国家的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结合起来,构成我国独特的政党制度。

在明确了政治定位的基础上,参政党才能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特殊作用。首先,参政党必须真正做到“一参加、三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一参加、三参与”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多年合作的基础上达成的政治共识,也是我国民主党派影响政治、政府和政策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次,参政党必须加强政治监督,特别是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政党是围绕着国家权力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政党活动是有组织、有派性的活动,因此,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绝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民主党派的政治监督也绝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的民主监督。

我们认为,“一参加、三参与”和“政党监督”是我国参政党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参政党建设,实际就是加强参政党的“一参加、三参与”和“政党监督”能力建设。

四、如何保障参政党特殊作用的正常发挥

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参政党必须发挥其特殊作用。怎样才能保障参政党的特殊作用的发挥?

第一,把“一参加、三参与”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目前,我国参政党发挥政治作用,主要靠政策。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互相信任,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政治关系。但这还不够,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建设的要求,我们还应该把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实,早在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就非常注意党派关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就用法律规定了“三三制”原则。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民主党派政治作用的发挥,民主党派大量参加政府工作、担任国家机关要职也成为一种制度。我们认为,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注意民主党参加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问题,应该尽快制定“参政党活动法”,使民主党派的“一参加、三参与”真正的有法可依。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第二,要加强参政党的自身建设。目前,八个民主党派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如何提高参政能力的问题。参政党在自身建设和党的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真正做到“一参加、三参与”,发挥参政党的参政功能和作用。参政党必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宏大政治背景中,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不负其参政党的政治使命。

政党建设首先是思想建设。我们发现,参政党思想和理论建设有缺失,没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因而在很多方面与共产党雷同。如共产党提出“执政为民”,民主党派就提“参政为民”;共产党提出“执政兴国”,民主党派就提“参政兴国”。这种话语体系方面的雷同,反映着参政党在理论上的幼稚。不错,参政党必须接受执政党的领导,民主党派也要向执政党学习,但是,如果都是这样照搬照抄,民主党派的理论水平不会提高。在理论建设方面,民主党派要向共产党学习的不是口号和说教,而是理论创新精神。民主党派的政治理论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保证政治活力和参政能力。

思想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党意识”的培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民主党派如枯木逢春,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上来。其中,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协助落实共产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成员兴办教育事业、开展咨询活动、智力支边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各党派按照“在工作中发展,发展为了工作”的方针,成员队伍也得到空前发展。虽然,党派成员的数量增加了,但与政党的特征和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整体素质亟待提高。这方面突出的表现是有很多党派成员的“政党意识”不高。比如,有些民主党派成员把参政党看成是交谊组织,把参政党的活动的重点当成年终开聚会,发纪念品;有些党派成员热衷于交友,参加组织活动是为了有精神寄托,为了生活上不寂寞;有些党派成员认为自己缺乏参政能力,没有独立思考和真知灼见,只是当作摆设的政治花瓶;也有些党派成员受西方多党制影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不理解,产生怀疑。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只能使政党活动庸俗化,对民主党派的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影响到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股政治力量的作用的发挥。对此,各民主党派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党员的高度的政党意识,务必使党员在思想意识上把自己定位于“参政”上。

政党的组织建设也非常重要,然而参政党在这方面有很明显的不足。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凝聚力不高。基层组织政治性活动少,普遍是联谊性活动;基层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得不到保证,开展政治性活动比较困难;普通党派成员政治热情不高,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中,忙于个人生计。民主党派的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工作规范操作性不强;民主党派由于缺乏专职干部,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领导都是兼职的,因此不可能花费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党派工作;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没有形成严密的领导关系,工作缺乏相应的具体指导,民主党派地方和基层组织怎样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没有一定的标准,也没有上级组织的考核。另外,民主党派在干部培养和选拔上也存在问题,如:有些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缺乏长期准备,比较随意;有些领导干部没有经过党内长期考验和锻炼,对党派的历史传统和工作特点缺乏深入了解。这些都是各个民主党派在组织建设中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总之,参政党必须通过自身建设,提高“科学参政”、“民主参政”和“依法参政”的能力。

第三,中国共产党要重视参政党的特殊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共产党重视参政党的作用,参政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参政党的特殊作用才能得到发挥。无论是参政党的“一参加、三参与”,还是参政党的“政党监督”,都不是与执政党作对,而是更好地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所以,共产党的“执政”和民主党派的“参政”,有着共同的目标。当前,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也十分融洽,民主党派必须抓住时机,与共产党充分民主协商,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与时俱进,创新制度,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收稿日期:2006—03—01

基金项目:北京市委统战部2004年理论研究课题结项报告。

课题负责人:田为民;课题组成员:周舜武、田为民、李克非、权燕子等;课题执笔:田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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