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内审与国家审计、行政监察的区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银行论文,内审论文,区别论文,行政监察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央银行内审与国家审计、行政监察同属行使政府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比较密切,它们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但也存在许多明显的区别以及不同之处。
中央银行内审、国家审计以及行政监察三者之间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三者同属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前二者把检查发现违法违纪的行为及时转交给后者,请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后者查处案件亦可请内审、审计部门协助。尽管如此,三者仍有四点显著的区别:
1.工作任务不同。中央银行内审的主要任务是:一是管住管钱的;二是监督管权的;三是对工作效率进行再监督。即:检查人民银行内部在财务分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抓好财务、资金内审;检查各种权力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适度,特别是对金融监管权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监管的公正、有效和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检查工作运行效率,主要看工作是否高效有序,是否存在“有求乱应,无求不应”的现象。国家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审计财务收入的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截留、隐瞒收入等问题;三是审计财务支出的情况,包括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虚列支出、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成本等问题;三是审计年终盈利的情况,包括利润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偷漏、拖欠应上缴国家利润和税金,有无多提、重提利润留成的问题。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一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二是受理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是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四是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五是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和廉洁、高效地工作,研究制订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2.监督对象不同。中央银行内审的监督对象是对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审计的对象是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产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监督和处置的内容不同。中央银行内审主要对人民银行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区别情况,对违反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国家审计对违反审计法规和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的制裁。即分别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政纪者追究行政责任,即分别情况给予或建议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的行政处分。
4.法律依据不同。中央银行内审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规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文书。国家审计是依据《审计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监察是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