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阶段民主政治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从总体上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从现代化的不同层面上看,认识得最清楚的是我国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事实。相比而言,对初级阶段政治发展的态势则研究较少。例如,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是在一个什么样的基础上起步的,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历史进程,在现阶段有什么特点,不同时期实现目标的差别等等,都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论述,必将滞后于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鉴于民主是政治发展的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本文拟就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初级阶段与民主政治的不发达状态
究竟如何看待初级阶段的政治发展水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同忽略生产力水平,在经济建设中会吃大苦头一样,错估了中国的政治发展水平,在民主建设及整个政治建设中也会付出沉重代价。
应当确立这样一个命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它的政治发展也处在初级阶段,也就是说民主政治的水平是不高的。党的十五大指出,这是一个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历史阶段。这说明我们正处在改革和探索的征途上,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是这一阶段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必须适应这样一个不发达的基础去推进我们的民主建设,否则就会犯拔苗助长、超越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政治远远高于资本主义政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水平的政治。初级阶段政治发展水平的不高与这一判断并不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政治发展是两种不同质的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开辟了新的人类政治发展进程,这是它高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但在这新的历史进程上,处在起步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政治还不成熟,这是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要警惕脱离经济发展水平过高地估计政治发展水平的错误倾向。
民主是政治发展的一个主要内容,政治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也同样处于不发达的状态,以下从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从依法治国来看,民主政治必须首先是法制政治。应该承认,建国后的30年,我们的法制建设相当薄弱, 法律体系极不完善。 从建国到1978年,全国人大仅立法129件。许多重要的治理国家的法律, 如行政法规、刑法、民法及相应的诉讼法等都是一片空白。法治的基础是法制,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邓小平同志在文革以后率先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他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善”,“必须加强法制”,不能“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146页。)。改革开放以后, 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如今,我们已进入依法治国的第一个时期,即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期。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使到那时有法可依了,但是要真正地将法律转化为治国的行为,仍然还要付出艰苦、长期的努力。
从政治参与来看,民主政治的本质含义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的管理。社会主义开辟了人民群众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的新天地,这是其它政治制度无法比拟的。但这并不等于人民群众已成熟地、充分地参与国家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最根本的政治机制,但从人民代表的提案来看: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包括建议和意见)只有39件,1957年的一届四次会议上升到243件, 随后1958年和1960年的一届五次会议和二届二次会议递减到81件和46件,文革中甚至消失了(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丛》(第一辑),民主法制出版社1992年版,第252页。)。 这些反映了政治参与水平的低下。文革后,政治参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这仅是就过去的低水平而言的。由于种种原因,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还不能一下子达到较高的水平。据统计,中国人会想到自己有权利影响政府决定的只占19.7%(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2页。)。从实际的参与行为来看,认为自己有过影响全国性政策的参与经历的,包括向单位领导、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新闻传媒等反映,以及按法律规定的游行、集会、结社等多种广泛的形式表达,仅占总人数的11.2%(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因此, 无论从参与的意识,还是参与的实际行为来看,都很难说中国已有了较高的政治发展水平。
对初级阶段民主政治作一个清晰的估价,其目的在于把握好我们的逻辑起点,避免空中楼阁式的民主构想,从而立足于我们的现实基础去推进民主建设。
二、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基本特性
初级阶段的民主建设必然有它固有的特性,这些特性既和我们的民主政治水平不高紧密相连,也和生产力的不发达状态及由此而决定的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程度不高密切相关,只有探索和把握住这些特性,才能排除“左”和右的干扰,走出一条符合初级阶段历史方位的民主建设道路。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基本特性。
1.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模式首先体现为政党主导型。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这是不言而喻的。但需要弄清楚的是,真正的、完全成熟的人民自主管理只能是民主在高级阶段的体现,要依赖于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和人的素质的提高。这只能是我们长远的奋斗目标,弄不清这一点很容易走入误区,摆不正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关系。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领导来实现的,这是先进政党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曾设想过,新政权应该直接交给人民群众来管理。但事实证明,这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列宁后来总结了经验,他谈到:“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能够参加管理的地步”,而实际上苏维埃“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注:《列宁选集》,第3卷,第789页。)。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民主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梯,它既是现阶段民主政治的体现,也是未来高度民主政治的准备。过去一些带倾向性的模糊认识乃至理论界的纠葛,均因不清楚这种关系而起。我们既要在宪法中确凿地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也要毫不犹豫地写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我们的政治既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也要体现先进阶级中优秀群体的主导作用。在整个初级阶段,共产党对民主的历史推动就在于:组织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能力,创造条件向人民的自我管理过渡。事实证明,正是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种种民主构建,同样也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对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并行不悖这一命题的最好注脚,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特色,反映了历史的辩证法。
2.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
后发现代化国家在现代化初期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发展的不均衡性。因为它突破了传统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在较多地受到外部现代化因素作用的方向、层面上,会以更快的速度发生跃迁,而在其它方向、层面上就可能滞后。作为后发现代化的国家,中国初级阶段的发展同样也必然是不均衡的。我们对经济、文化层面上发展的不均衡性有较多的认识,然而需要提出的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均衡性同样存在,并且也很重要。本文试作以下分析:
从初级阶段的社会群体(组织)来看,它们之间的政治、文化素质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差异很大,不可能孕育出相同水平的民主。因此,不同社会群体(组织)必然有不同的民主化程度。由此,我们不可能对推进民主采取一刀切的态度,否则不是犯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就是犯落后于形势的右的错误,而应该因势利导,有层次、有重点地区别对待。作为先进的社会群体(组织),应该做民主建设的开拓者,带动其它群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先进、最优秀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因此党内的民主应该高于党外的民主,成为全社会民主的楷模。只有这样,中国的民主政治才能在自己先锋队的不断开拓和带领下较快地发展。
从初级阶段的社会转型来看,中国同样具有发展中国家共同具有的突出的二元分化现象。即: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先进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并存。在中国,一方面有现代工业,甚至有一部分以高科技为支撑,领先于世界,另一方面广泛地存在着以人力、畜力等生物能源为支撑的传统农业。巨大反差使两大部类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发展程度相去甚远。这种二元分化不可能不影响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如果移植工业化孕育的民主到传统农村,其民主只能枯萎;若以传统农业的政治步调来剪裁工业化的民主,又必然要开倒车。实事求是的办法就是按照现代化的不同程度来推进民主建设,寻求适应于先进工业和传统农业、发达部门和不发达部门、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的民主实现形式,既不断为较高水平的民主拓展道路,也扎扎实实地为民主建设打牢根基,使民主的发展与我们二元分化突出的社会基础紧密契合。
从初级阶段全国范围内的整体发展来看,地区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发达的地区已接近了现代化,而落后的地区连温饱问题都还没有解决或完全解决。在如此巨大的反差下,推行相同的民主形式显然是不妥当的。无论以发达地区的民主形式来要求落后的地区,还是反过来以落后地区规范发达地区,都不能完全契合中国的实际。这就决定了我们民主政治的发展在地区间的不平衡性。只有顺应和利用这种不平衡发展,最终才能达到相对平衡的发展。
3.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只能定位于初创型。
马克思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127页。 )社会主义民主必然要受其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所制约的其它社会条件的制约。想跳出这一规律去建设发达的、成熟的民主已经被屡屡证明行不通。“文革”时期的“大民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初创型的民主是由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条件所决定的。
其一,初创型民主源于物质支撑的薄弱。物质文明对民主建设的根本性影响在于,人们只有在首先满足了物质生活的需要以后,才能够从事其它的社会活动。中国目前大部分人刚刚解决了温饱踏上小康之路,还有几千万贫困人口连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未满足。在推进我们的民主建设时,不能脱离这样的现实基础。正如许多第三世界的政治家谈到人权时所阐明的那样:保护和推进人权的最好办法就是同贫困作斗争。还应该看到的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不仅人口多,底子薄,而且自然资源也相对贫乏。因此,在短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达到高度民主所需要的发达的生产力。
其二,初创型民主源于文化积淀的薄弱。首先从一般的科学文化角度来看,科学总与民主结伴而行,迷信则与专制或集权相生相随。科学越是发展,知识越是传播,人们思想就越是解放,越是想掌握自己的命运并为社会贡献力量。相反,则只能被动地接受命运,听凭外在力量的支配。中国学者对我国国民所作的调查中明显地反映出,人们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就越喜欢谈论政治,越有影响政府的意识(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8页。)。 从这点来看,一方面,建国以后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我国还有两亿多文盲、半文盲,这意味着我们要达到广泛的、发达的民主还需要首先完成在全国扫除文盲、半文盲的庞大社会工程。再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没有民主思想的积淀,除了已淹没的古代原始民主外,中国不仅没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主制,甚至没有近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制。“民主”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的含义是“人民之主”的意思(注: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8页。)。 从本世纪初的五四运动起,中国才真正开始了民主思想的传播,但数千年专制主义和个人崇拜已经形成了相当深厚的文化积淀,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影响了民主思想文化的传播。例如,在调查对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看法时,近40%的人认为是达到政府廉洁,只有14.5%的人认为应该逐步建立民主制度(注: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页。)。这反映了民主思想意识的确立是我们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
其三,初创型民主源于制度建设的薄弱。民主制度化是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制度是长官意志的对立物,只有强化制度,才能削弱和消灭人治现象,人民群众才能够真正、有效地行使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从总体上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的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但基本制度必须与具体制度相契合才能有效地运转,而我们的具体制度又恰恰很不完善。从违反民主的现象来看,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注:《邓小平文选》,第327页。),他批评的官僚主义、权力集中、家长制、 干部职务终身制及特权的存在,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从民主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来看,如人民代表在任职期间,尤其是在闭会期间如何有效地参政议政;人民群众与代表之间有什么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对政府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监督活动如何规范化、制度化;职工代表大会、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民主如何有效运作等等,都还缺乏充分的制度支撑。事实证明,只有当具体制度完善了,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地体现出来。我们过去长期忽略了的一个薄弱环节,恰恰就是具体制度的创建和完善。
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特有价值取向
民主政治当然有它独特的、确凿不移的价值追求,以区别于其它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值得提出的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长期的、总体的价值目标之下,社会主义的各个不同发展时期民主政治是否有价值取向上的差别?笔者认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特殊追求。
其一是对经济发展的突出关怀。民主建设属于政治发展,但初级阶段的民主建设却需要特别地突出对经济发展的关怀。这并不是有意混淆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区别,而是因为初级阶段的民主建设主要地、或更多地要受制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仅从政治发展的角度来推动民主建设还不一定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从根本上讲,现代大生产的发展是民主政治最强有力的推动,而小生产则是专制、集权的肥沃土壤。19世纪50年代,法国的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推翻共和国,复辟帝制,他用的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实行了两次全民投票。结果90%以上的选民投票支持他政变和当皇帝。这简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马克思事后非常精辟地分析了这一事件,认为根本在于法国小农经济的大量存在,指出小农的代表必然“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因此,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即使借用现代民主的一些手段和形式,也只能是民主的空壳。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制度,更需要现代化大生产的支撑。谁忽略了这一点,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
其二是对社会稳定的刻意追求。从学理上讲,社会稳定似乎不应该包含在民主政治的价值取向之中。但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现实,又不得不把社会稳定和民主建设联系在一起。作为政治发展的民主建设是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代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与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现代化进程有诸多的不同。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当今的发展中国家总是难以摆脱社会的剧烈动荡和冲突。而这些动荡和冲突恰恰又是和政治发展的企图和努力联系在一起的(注:参见S ·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这就给当今的政治发展(也包括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个重大的命题,即:在推动政治发展,促进民主化的同时保持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说社会稳定必须纳入政治发展或民主建设追求的价值目标体系,否则,动乱和冲突将吞噬其努力的成果。邓小平一直很重视稳定问题,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阐述的份量越来越重。“安定团结十分重要”(注:《邓小平文选》,第148 页。),“人民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349页。),“中国发展的条件, 关键是要政局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6页。),“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7页。),“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页。),“稳定压倒一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可见,邓小平已经把稳定列为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
其三是对强政府的依托。从权力结构的层面上分析,现代化、民主化的进程,是传统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逐步下放和分散权力的过程;是相对政府而言的社会管理能力逐步成长、成熟的过程。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总有一个突出的命题:改变权力集中的政府体制。然而,实践证明,一味地强调下放权力和解脱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从企业、单位的自主管理来看,由于长期习惯于高度集权的计划模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可能一下子培养起来。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众多的国有企业在脱离了政府的直接管理被推向市场以后,难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它们回过头来期盼政府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政府也不得不再次涉足到企业的具体事务之中。再从人民群众对自己管理者的选择、监督和制约来看,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机制也很难一下子完善起来。干部和管理者也习惯了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一旦对上负责的约束被基本上解除以后,而人民群众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来监督自己的管理者时,不少管理者由此而无法无天,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例子俯拾皆是。概而言之,实践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民主的推进要与社会本身的发展程度相适应。中国学者王沪宁曾提出过一个极有价值的概念:社会质量。所谓社会质量,是指社会本身的各种因素进行自我组织、自行运作、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注:王沪宁:《中国:社会质量与新权力结构》,载《社会科学》,1989年第7期。)。很显然, 当社会质量高时,政府的权力下放、职能转变就能顺畅地进行;反之,就很难产生良好的效果。因此,处在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社会质量还不高的时期,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将权力集中和全能政府的模式代之以自由主义的弱政府模式,而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功能去促进社会的发育和完善,帮助群众建立起对管理者的选择、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样才能帮助政府自己从无所不包的全能管理者的角色中逐步解脱出来,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创造更广泛、更厚实的社会条件。可见,政府承担着繁重的历史使命。所以,在初级阶段能为民主政治更好地奠基的是强政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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