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_投资论文

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_投资论文

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基金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基金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不长,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但它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以至对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意义却不容忽视。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投资公众、从业人士和政府监管机关的共同努力。应该充分认识到基金是一个能够施惠于整个社会的事业。

一、近年中国基金行业的发展

基金投资是通过信托、合约或者注册法人的方式将投资资金集中在一起,交由专业人员按照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投资者直接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的投资方式。它可以使资金少、经验不足或者缺少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投资资产的人们简便、放心地参与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通常只有资产雄厚、信用卓著、经验丰富的大型商业机构才能承担。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投资基金不仅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并且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稳定机制。

海外中国基金表现

中国较早从事基金投资业务的单位是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中信公司在香港直接参与设立了“怡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91年以来中国的基金投资业务有了实质性的发展,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与汇丰集团和渣打集团在香港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置业基金,首期集资3900万美元直接投资于以珠江三角洲为中心的乡镇高科技企业,随即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次年完成扩股增资。

1992年出现了局部的投资基金热潮。10月份香港中银集团发起成立中银中国基金,并独立管理。该基金计划集资规模1亿美元。因超额认购4倍,实际完成募集金额1.5亿美元,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增资4000万美元。9月27日中国投资发展基金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该基金由英国本森银行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联合发起,募集资金6000万美元,基金成立之时即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由本森银行在香港设立管理公司,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作为投资顾问。

1993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经中央银行批准在香港与安泰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中安成长基金”,预计规模2亿美元,向中国境内企业做股权投资。随后由美国波士顿太平洋技术投资公司牵头的“上海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和上海投资信托公司与台湾润泰集团合资的“上海发展基金”相继成立,融资规模分别为2000万美元和1.5亿美元。在此期间“中国航空基金”、招商局中国基金、中国企业基金等中国机构参与设立的基金纷纷在境外成立、上市。1994年,国内各单位更是看准了基金这种重量级的融资工具,以此为名创造各种条件挤出国门从国际金融市场吸纳资本。6月底,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美国成立了第一家以中国机构为背景的中国基金,向海南、贵州、四川等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国内基金表现

1992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迄今国内唯一的一家由中央银行批准的基金——淄博基金,集资1亿元人民币,该基金于次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年以基金名义推出的其它国内金融工具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大连市、海南省、武汉市、北京市和深圳市。其中沈阳于4、5月份发行了富民、通发、兴沈、公众和万利等5种基金受益凭证,并分别于7月、9月和10月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5种凭证共发行集资2.2亿元人民币。大连市于5、6月发行利民投资基金券、大信投资受益证券、农行投资信托投资受益证券和共同投资基金等4种基金性证券,共集资1.6亿元人民币,这4种基金券于10月27日在大连证券交易中心开业之日同时上市。海南省证券公司于年中推出富岛基金。武汉市证券公司亦在通过基金方式融资。北京市人民银行于1992年3月批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业务部发行证券共同投资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投资者超额认购,后经批准增发到80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1992年6月公布了《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是年1月批准成立的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于年底发行天骥基金人民币3亿元,实际集资5.8亿元人民币。

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是国内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行在外的基金都积极寻找上市机会,有些基金甚至在募集之时就对日后的上市做出过不同程度的承诺。由于国家尚未针对基金的募集与交易做出专门的规定,并且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承受常规股份公司上市的压力已经很重了,所以各地基金的上市必然带有自发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天津、沈阳、武汉等城市都在积极争取将各自的证券交易中心升级成为交易所,它们大都选择了建立基金交易中心的步骤作为交易所的前期准备阶段。据《中国基金观察》统计,截至1994年4月共有9只基金在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7只基金在沈阳交易,7只在大连交易中心挂牌,10只在武汉挂牌,8只在广州的南方证交中心挂牌。另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有1只和4只基金上市。

迫于各种名目基金大量涌现的形势,中央银行于1992年初开始提出对投资基金的管理意见,由金融机构管理司承担管理责任。但直到1993年上半年,中央对证券市场中投资基金的管理力度还是很弱的,在此期间出现的基金几乎全部由省级人民银行或政府批准成立。1993年中,国家开始对金融秩序进行整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才切实将投资基金的审批工作控制住。

1993年上海颁发了《上海市人民币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经市人民银行核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投资信托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推出了1亿元人民币的证券投资基金——万国基金、金龙基金和建业基金。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设立蓝天基金,7月31日深圳市第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深圳人行批判注册成立。

在随后而来的宏观经济整顿过程中,投资基金由于涉嫌“乱集资”而被明令停止设立。

二、对中国基金业发展的评价

海外中国基金评价

说到基金就不能忽视海外中国基金对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作用。由于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后的市场表现不佳,国企海外上市惠及的范围有限,因此有人建议让境外机构投资人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通过对海外投资基金的境内注册协调资本流入与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成熟的资金和融资技术引入国内,并在此过程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建设和推动其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

早期的中国基金开始以机构投资人的形式从国外资本市场引进外资,在数量上取得过一些成果。但是由于中方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外方缺乏对中国经济背景的了解,致使基金投资结果均与预期有较大差距。

然而,海外中国基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活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初期的中国B股基金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B股在发行规模、公司经营业绩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不尽理想而纷纷放弃既定的投资原则;近期海外投资银行开始更多地组织创业投资基金赴中国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参资。这类创业投资基金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对基础建设行业的战略性投资和对已有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性收购。

近年来成立的中国基金的中方背景日渐雄厚,通常由中国的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大型国有商业、金融企业出面作中方发起人。基金以创业投资为主要方式,在中方合作者的帮助下寻找较为满意的参资对象。例如,中银中国基金由中国银行发起设立,投向是中国银行在国内现有的、效益上乘的经营项目,在基金招募之时即得到香港商界名流的追捧,获得超额认购;由于预先的周密安排,该基金成立后的投资活动较顺利。

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经济成长将为世界所瞩目,出于对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信心,投资者普遍认为,制约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是中国优先发展、近期投资回报迅速的产业部门。因此国际资本市场中产生一批面向中国及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创业投资基金,这批基金的投资人寄希望于通过对中国能源、通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投资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批基金设立的利益取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基本一致,但是在项目选择标准和对投资回报的要求方面与我国实际经济状况尚有一定差距。例如,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既定政策是通过有计划地压低基础设施的使用成本而保持低价格水平,这不仅长期制约了我国基础产业建设的发展,并且也影响了海外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

更多的投资人将目标直接对准中国的制造业,尤其是与庞大的人口生计有关的建筑材料、食品饮料、交通工具等行业。这批基金大都急功近利,瞄准了中国经济向市场机制转轨、现有企业转换体制的机会,寄希望于收购现有基础良好的企业,并以新的市场基础为参照对其改造、包装,将资产转至境外上市,获取高额利润。这种做法提高了老企业的经济效率,但由于资产评估的不尽科学与合理,客观上造成现有资产潜在效益的流失。

国内投资基金评价

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的兴起源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基金的出现首先出于发起单位融资的需要,其次才是中小投资人对专业投资服务的需要。据统计,截至1994年4月,国内无外资参与的基金类金融产品共有70个,融资范围涉及23个省市,规模总计达57.8亿元人民币。上市基金的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天津、沈阳、大连、武汉、广州等地的证券交易中心。

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以专业化投资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工具,具有引导投资、稳定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积极作用。从长远看,投资基金有可能成为独立于财政、银行之外的另一个“有计划”的投资主体。

当然,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要规范、基金经理确实具备专业水准、有科学的监管制度。基金经理缺乏专业投资管理素质,管理行为不规范,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是目前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矛盾。其原因既有体制问题,又有人才和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并且一直缺乏合理的制度和合格的专业管理人才,1992年中国基金热开始的时候,基金被当做普通股票来购买、炒作和预期收益,结果令投资者大失所望。不仅原来在二级市场虚炒上去的基金价格因客观因素渐渐回落至发行价格上下,并且许多规模巨大的投资基金的资产收益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负增长。从一开始,许多以基金名义出现、面向公众的融资工具就没建立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资产保管、投资管理和资产核算制度。许多基金的发起人、保管人和管理人是同单位,或者仅仅保持名义上的相对独立,基金资产的运用得不到任何公共监督。有些基金甚至在招募文件中就公布了预期收益。

投资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相应较高,经营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员的素质。成功的投资决策必需建立在对市场动向的正确判断、对投资对象的充分了解和对投资机会及时把握的基础上。要打好这个基础就必须拥有一个包括法律、财务、企业管理以及经济分析等内容在内的专家队伍。由于市场不成熟、管理公司素质低,许多证券基金的投资运作尚停留在“超级大户炒股票”的阶段,资产风险较大。

由于缺乏专门的市场监管机关,又迟迟没有对基金行业的监管做明确分工,对投资基金的监管没有在制度上得到明确。许多基金管理人按照自已的意愿或是将基金资产投向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或是投向与自己有重大利益关联的企业,或是大量地配发增股。这些做法自然增加了基金的投资风险。

三、中国基金业未来的道路

投资基金的出现顺应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它可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中的整体投资质量,增加吸引海外资金的渠道;它可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投资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广泛地从外部对工商企业形成约束机制。因此对发展投资基金行业既应持积极态度,又应制定严格的标准,在立法、人才培训、以及健全监管制度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

立法

尽管1992年和1993年深圳市和上海市已经分别颁布了针对投资基金的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涉及面广、政策因素复杂,全面性的基金业立法却迟迟没有结果。立法的滞后首先对基金的规范设立和正常管理带来不便,最受影响的是基金从业机构。为推进基金行业的立法,有关的从业者、研究人员、以及监管官员曾多次举行座谈会,发表文章,组织专项调查。大家普遍认为:全国统一的基金市场应该有统一的管理法规:成熟的基金业管理应该采取基金设立登记制;基金行业应该制订严格的分立制度,使资产保管、投资管理、市场监督相互独立;系统地建设基金管理公司体制,培育管理公司向着安全、高效的目标发展。

人才培训

提高基金业的专业管理水平是中国基金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早期的急功近利多少给行业带来了先天不足,因此后期培育就变得更加重要。提高基金行业的专业素质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应该为投资基金从业人员设订一个“专业达标”的要求,并且随着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达标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法为我们提供学习机会,灌输专业知识,达不到从业标准的人员应随时淘汰。

直接的人员培训是一种基本方式,但是更加有效的方式却是与成熟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合作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更为长期的考虑应该是在高等专业学校设立资产管理专业,系统地培养高级管理专业人才。

健全监管制度

对基金业的管理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通过对市场的总体管理实现国民经济的宏观目标;另一方面是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我们这里谈的主要是后一类的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一切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都应该围绕这个目的。

基金业的监管体系是随行业制度而定的,监管的基本对象是基金管理人,监管目的是降低管理人犯错误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人故意侵犯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基金行业监管体系应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的约束,通过法规条款明确规定管理人的从业条件和行业准则,以减少投资人受损的可能性。第二层是体制的约束,比如基金托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成熟的基金管理体制可以有效地落实法规要求,规范经理人的行为。第三层约束是政府的日常监督和接受投诉,根据发现的问题和投诉内容对当事机构立案调查。经常性的监管针对正常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管和纠正,是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监管的唯一目的是保护投资者,不能为监管而监管,说穿了就是不可以监管过度。衡量监管工作是否得当的标准应该是,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为市场效率的发挥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任何市场管理行为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保障安全,也可能损失效率,而效率的过度损失又反过来破坏了安全的基础。监管的艺术就在于掌握恰当的管理力度以在安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积极慎重吸引境外基金

政府对于热情高涨的境外中国基金也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依此制订出有利于利用这批资金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的相应政策。不可否认,境外机构投资人是一股积极的建设资源,运用得当将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带来巨大的推动,操作失误也可能给我们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在引进国外机构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困扰双方的问题有外汇返还、投资资产估值、投资收益确认等几个方面。

外汇平衡是吸引外资工作中的传统问题,国家曾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汇返还做出有关规定,目前许多创业基金依此解决部分外汇返还。但是投资基金通常都有时间限制,到期投资人将要求得到原币种的本利回报,因此跨国投资的基金到期必须全额兑换成原币种。投资本金也要换回原始通货。现实的技术处理包括将参资企业转变为股份制,然后推动其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上市套现出硬通货,或者在参资一段时间后将所持股份转售于境外买主以收回硬通货。上述做法均需耗费较高的交易成本,并且程序复杂,因此有必要考虑制订直接针对境外机构投资人的外汇管理制度。

外国基金收购中国企业,经整理包装在境外出售能够得到高额利润。这其中既有包装工作的回报,又有中国企业改造后得以释放的经济效益。这种现象是我们投资服务机构和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客观、公正地对此做出处理将会极大地推动解决我国企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长期难题。

海外基金参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该积极鼓励。但是传统上我们是以低水平的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来降低物价水平和控制通货膨胀的,这种政策不能为资本市场中的投资人所接受。投资者要求得到公平的回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里公平的投资回报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那些国外基金经理追捧中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因为他们听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是“瓶颈”产业,他们认为“瓶颈”产业是短缺部门,向供给不足行业的投资可以得到高出平均水平的回报。如果行业利润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改变,那么对该行业的资金投入亦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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