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设计的超阶段——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改革失败探源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斯拉夫论文,之二论文,阶段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改革是在1948年共产党情报局开除了南斯拉夫这种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摒弃苏联模式,为追求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自由人联合体而进行的探索。毫无疑问,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和南共联盟对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认识和理论设计相关。然而,我们在探讨南斯拉夫改革失败的理论的根源时,又不能把实践过程中的失误和扭曲全部归之于理论上的偏差,尤其是考虑到苏南冲突之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理论所具备的那种开创性的胆识和勇气,我们就更应该采取一种历史的态度,公正而科学地评价和分析这一理论的伟大贡献和它存在的某种局限或缺陷。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理论基本上是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提取发展出来的,这既反映了南共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建设社会主义的真诚愿望,同时从当时的历史环境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苏南在意识形态上的矛盾与分歧。由于当时苏南关系紧张,迫使南斯拉夫成为最早抛弃苏联模式而寻求独立自主建设道路的国家,从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上,逐渐形成与苏联模式不同的自治模式。应当承认,这种意识形态的矛盾和分歧均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设计,使它在强调与苏联模式区别的过程中走到另一个极端:理论脱离实际,表现为理论设计的超阶段性。
一、过早提出国家消亡理论
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模式是以国家消亡思想为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的,南共的国家消亡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点:一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国家立即开始消亡。南斯拉夫在建国不久的1950年就通过了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的法令,这个法令的实质在于“国家消亡的过程不可延误到将来,而必须立即开始”(注:《铁托选集》(1961—1973年)第134页。);二是国家消亡是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整个社会主义时期;三是国家消亡首先从经济职能开始。南共认为国家消亡首先是经济职能逐渐从国家转到工人集体,由生产者管理生产开始的。当然,这不是说国家完全丧失了管理经济的各项职能,而是指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变得越来越弱了;四是国家经济职能消亡的形式是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南共认为社会所有制的最大优点和特点在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直接联系,实行社会所有制的必然作法是把工厂企业交给工人管理,实行社会自治;而工人自治则意味着对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权力的否定。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南斯拉夫提出国家经济职能首先开始消亡的论点,是对行政方式管理经济的否定,其目的是强调用经济手段或者说按经济规律管理经济,以克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的弊病。众所周知,在社会主义各国建立初期,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曾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无论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领域都出现了深刻的矛盾和弊病,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尽管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但也不排除演变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和产生官僚化的可能。因此,南斯拉夫提出国家经济职能首先开始消亡的论点,是试图改变国家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扩大民主管理的范围,加强劳动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并使国家某些经济职能转移到社会。
关于国家消亡的命题,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早就有所论述。他们揭示了国家消亡的一般理论,如指出,国家消亡是废除阶级的结果,资产阶级国家只能被打碎,只有无产阶级国家才是自行消亡的,无产阶级国家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亡的形式和时间由实践去决定等。因此,可以说南共的国家消亡思想基本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些设想、预测和判断,是以社会主义将首先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为前提的,他们的国家消亡理论也不例外。他们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与经济关系上没有商品和货币一样,社会政治上的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也随之不存在,这个时候“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国家完成这个任务后它的职能就发生了变化,“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可见,恩格斯这里所指出的“自行消亡”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即不是阶级统治的机关,而是一个组织经济建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中心机构。这个机构无需暴力去废除,而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自行消亡的。然而,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制度从理想变为现实并不是首先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的,而是在欧亚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实现的。在这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过早地提出国家消亡理论并匆忙付储实施,无疑是超阶段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诞生之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农业国,工业基础很差,农业占国民收入的一半,工业只占18%,仅有2000万人口的多民族国家中,农业人口占3/4,全国1/4的人是文盲。解放后生产力水平尽管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处于中等发达状态,并没有完善的市场要素,在这种条件下,放弃和严重削弱国家经济职能必然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如宏观经济失控等。我们知道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一方面要求组织管理的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又需要分散管理越来越细,忽视或抛弃任何一方,都是违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客观趋势的,而应将它们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集权的国家管理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保证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攻克某一关键项目,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高度集权的国家管理统得过死,从长远的角度看,它会窒息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压抑劳动者与基层的生产积极性;而高度分散的社会管理由于放权过多、各自为政,往往会造成宏观经济失控。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注意经济管理的集权化,又要使经济管理的微观部分逐步分散。南斯拉夫认识到高度集权的国家管理给经济带来的危害,这是正确的。但过早地提出国家消亡理论,客观上使国家放弃了宏观调控的权力,尤其是在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发育并不健全和完善的时候,国家轻易地削弱自身的经济职能就越发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实际上,当社会所有制和工人自治还不能自觉、主动而有效地协调经济的宏观发展时,放权或分散所可能具备的优势也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样,一旦经济运行出现障碍性危机时,放弃已久的国家经济职能就很难得到重建和振作,重新组织新的运行模式,以走出经济上的困境。如果撇开国家消亡理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我们也可以看到,它在社会的政治生活方面所可能导致的危害也是十分明显的,尤其是考虑到南斯拉夫复杂的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这种国家消亡理论在政治上不可避免地造成的分散性和地方性,大大削弱了国家的权威和作用,使联邦逐渐丧失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日后的分裂与解体埋下隐患。
二、社会所有制的虚拟性
社会所有制理论是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南斯拉夫理论界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确讲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应当“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资产”,使一切生产资料国有化,但“马克思并没有把国家所有制和公有制混同起来”(注:爱·卡德尔[南]:《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第一部分。)。实际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曾强调将生产资料转变为社会财产的必要性。如马克思曾说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从资本家手中剥夺过来的生产资料,将“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4页。)。恩格斯也曾说过,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 将“由社会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321页。)。据此,南斯拉夫理论界提出, 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虽然在建国初期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只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因为在这种所有制下,生产者仍然与生产资料处于分离的状态,没有获得对生产资料的直接管理权,只有当生产者有权管理生产资料时,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才可以称之为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他们认为,将工厂、企业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改为由直接生产者管理,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是公有制由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过渡的具体途径。因此,南斯拉夫从1950年起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并在1953年通过的南斯拉夫宪法中肯定了这种形式的所有制。
关于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南斯拉夫宪法规定:社会所有制是联合劳动组织的基础,生产资料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社会的。社会所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的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人的个体所有制形式”,它既属于“一切人,又不属于任何人”(注:参见1974年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宪法总则第3部分。)。 社会所有制是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切垄断形式的否定,是对作为人们社会特权和社会分化基础的一切所有制形式的否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所有制具有非所有制的性质。如果把社会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作一番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有这样一些差别:首先,国家所有制是以国家为管理的主体,而社会所有制是以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为管理的主体;其次,国家所有制是由国家代表人民管理生产资料,只能是由少数人行使管理的职能,无论如何这对于劳动者而言是间接管理,而社会所有制则取消了国家这个“代表者”,它使劳动者自己来管理生产资料,是大多数人参加管理,是劳动者直接对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果进行管理;最后,国家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产生的生产关系虽然没有本质的重大差别,但具体的环节还是有所不同的。譬如,社会所有制的建立使国家的中介职能逐渐缩小,劳动者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开始扩大,这样国家管理经济的机构和机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同时,社会所有制的建立不仅使工人可能对整个劳动生产过程实行监督,而且使他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实行现实的和直接的决策管理,从而达到真正的自治。
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理论提出了解决国家所有制积弊的可供选择的思路,它打破了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国家所有制不可变易的理论信条,这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重大创新意义,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克服苏联传统模式的弊端提供了实践方面的经验。但是,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理论包含着很大的缺陷,它超越了南斯拉夫的生产力水平。我们知道,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思想来源于马克思的经典论述,可是,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与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设想还有所区别——马克思设想的社会所有制是单一的社会所有制,那时生产的社会化已经达到了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程度,这种单一的社会所有制的前提条件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货币关系已不存在,国家的职能已经可以由社会全部成员来承担。而南斯拉夫还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劳动分工,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很显然,在这种条件下南斯拉夫所实行的社会所有制,并不是马克思所论述的那种完全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的社会所有制,而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经过改造后的一种迁就和靠近,这种迁就和靠近的结果就使得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带有某种超阶段的色彩,脱离了本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个实实在在的内部规定。正是由于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理论的某种超阶段色彩,使它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把并不存在或并不成熟的条件当作已经具备的东西加以对待。这样,那些相应的应该发挥功能的社会要素要么被悬置,要么根本不可能完全承担应有的作用,从而造成社会所有制的虚拟化,成为一种非所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虚拟化在经济过程中的恶劣后果就是没有一个所有制主体为此承担风险和责任,关心资产的增值。这种所有制缺乏所有制的财产关系表现,一方面国家所有制消亡了,国家这个劳动者共有资产的“代表者”不可能再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生产资料实施有效的管理、使用和控制;另一方面,所有制的财产关系也并没有转移到企业,企业并未获得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相反,企业倒往往有可能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社会生产资金:当要求享受自治权利时,企业把社会资金当成自己所有的东西,当出现亏损或者要履行社会义务时,企业又转而把资金看成是社会所有的,而名义上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社会,由于自身的要素条件并不成熟或具备,也无法承担对生产资料的有效管理、使用和控制。同时,南斯拉夫实行社会所有制是为克服国家所有制的弊端,但社会所有制的实施过程实际上造成了地方政府(共和国和自治省)所有制,这种地方所有制并没有排除国家所有制的弊端,相反,8 个共和国和自治省倒是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放大了国家所有制的危害。由此可以看出,在生产资料的归属权上实际存在着多极之间的游离状态,各极之间复杂的利益耦合使得谁都想从那里获得好处,而谁都不愿意认真地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以契约代替计划和市场
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最早承认商品经济和市场作用的国家(早在1952年南斯拉夫就将集中的指令性计划改为社会计划体制),其自治经济制度以最早和最多地利用市场机制而著称,人们甚至往往责备它使用市场过分,把它称为“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的确,在南斯拉夫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一个时期的“市场拜物教”,这就是1965年改革后,国家取消了年度计划,实行中长期指导性计划体制。计划对企业没有约束力,只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预测。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和本身的利益独立制定计划。由于完全依赖市场调节而出现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价上涨等经济紊乱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南斯拉夫理论界提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决不能把一切都纳入统一的计划轨道,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同样,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也难以包罗万象,计划调节也是不可或缺的,计划与市场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所以,1974年南斯拉夫新宪法确认了自治社会计划体制,即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把计划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再生产过程中的联合劳动组织之间的协商和对话,相互协调它们之间的生产计划和发展计划,就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共同利益与目标达成协议,以及通过协调各自治组织和社会政治共同体的计划来调节市场关系,弥补和限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使其有助于实现既定发展目标。而这种协商和对话过程就是制定、通过和实施计划的过程,它的具体形式便是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
自治协议是指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自治联合劳动组织之间的协议,它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相互竞争而引起的冲突,以及各种利益在市场上和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冲突,其目的是为了用合作关系来取代竞争关系,消除不良的竞争行为。社会契约是自治协议的更高形态,其中心作用是社会政治共同体(共和国、自治省)和社会政治组织内部及其之间,就价格、计划、投资、分配、税收、信贷以及经济政策措施等方面,通过协商签订有关社会契约,来协调联邦内部经济生活和纠正市场作用所引起的消极现象。由此可以看出,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被赋予本应由国家计划承担的职能,它们成了自治商品经济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具体形式。因而,从1974年宪法和1976年《联合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在纠正“市场拜物教”的过程中,由于不愿意使用国家的经济职能,强调用自治方式解决所出现的偏差,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拜物教”,即“契约拜物教”。协议和契约包罗万象地被运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了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首要形式,“在这种拜物教形态中,一种多少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用联合劳动、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几乎可以在现在完全排挤市场经营和国家调节。”(注:I ·斯托扬诺维奇[南]:《社会主义与市场》1986年塞文版,第33页。)其结果否定了客观的市场关系和市场规律,原想通过协议和契约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结果造成了非计划、非市场的局面,使整个南斯拉夫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严重挫折。
首先,它破坏了南斯拉夫市场的统一性。现代社会劳动分工规律要求有一个开放的大市场,对外要参加国际分工,打入世界市场。在国内,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没有地方堡垒的市场,南斯拉夫市场应当是一个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但是,由于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的商品流通的协议和契约,往往立足于民族和地区的利益基础之上,而不是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这就阻碍了各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各共和国和自治省都力图在自己的领土上实现商品和劳务交换,地区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少,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为在本地区建立独立的经济体系而努力,不仅造成大量重复建设,浪费了资金,而且使统一的南斯拉夫经济形成分裂。到80年代,“除了援助不发达地区的资金外,各共和国间几乎没有资金流动”(注:宋乐永:《南斯拉夫解体的经济根源》,《世界共运研究》1997年第1期。),维系南斯拉夫民族的共同经济联系几乎不存在了, 共和国之间形成市场壁垒。可以想见,在这样一个受阻的市场里,资源配置不可能合理,整体经济效益也不会提高。在这里,协议和契约只有利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违背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其次,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可以是反垄断的工具,也可能成为反对竞争、形成垄断的手段。由于利益的限制,协议和契约的参加者都想从中取得好处。就价格协议来说,如果不是签订关于提高价格的协议,商品出售者是不感兴趣的。但是,能否达成这样的协议,取决于协议双方的经济地位。同时,许多联合劳动组织还经常利用关于价格和发展的协议,垄断一定的市场,并结成垄断同盟。市场和价格的垄断影响了正常的市场发育,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增长,加剧了企业之间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不合理差别。
再次,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也不能有效地承担国家宏观管理的任务。我们知道,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矛盾,为了使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必须自觉地协调社会再生产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得以缓和,达到生产与需要的基本平衡。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自治协议也好,社会契约也好,都只能反映局部的经济联系,即使是所有的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都连成一体,组成社会计划,这种计划也只是局部联系的生硬组合,不能体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因为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本身不是根据事先提出的国家总的构想来协商签订的,而是自治企业和社会政治共同体出自自身利益的考虑签订的,从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中体现的局部利益往往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矛盾,它们很难统一在一起。同时,契约和协议并没有约束力,而且在实践中环节过多,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障碍,就难以达成协议,也难以保证协议的履行。如1976—1980年的社会计划规定要签订47项协议,然而由于在协商过程中各执己见,各共和国和自治省都想把自己拥有优势的经济部门列为重点发展部门,结果到1977年9月底, 仅签订了14 项, 有些社会契约到1979年底才签订。拖了这么久才签订的社会契约,对指导经济发展自然已没有多少实际价值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既不能代替国家的宏观经济职能,又不能有效地克服市场的自发性,也不能取代市场。因此严格地说,南斯拉夫发明的是一种契约经济,即既没有国家的强制,也没有市场的强制。而事实表明,忽视必要的国家经济职能和市场的作用,都会使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严重的挫折。探寻南斯拉夫经济危机和改革失败的理论根源,以契约代替计划和市场的理论难辞其咎。
考察南斯拉夫改革的历史,我们发现它的基本思路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这一点已为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改革实践所证实。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一直平稳发展的南斯拉夫形势,会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如此巨大的逆转,进而爆发一场全面危机并最终导致国家解体。我以为其中的原因的确十分复杂,但最主要的一点在于对“度”的把握失当,也就是说它在纠正高度集权的苏联模式的过程中,矫枉过正地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迷信分权、平等、协商的作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探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改革失败的理论根源,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特别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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