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者在亚洲国家的赔偿诉讼纠纷分析_日本慰安妇论文

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者在亚洲国家的赔偿诉讼纠纷分析_日本慰安妇论文

亚洲各国二战受害者赔偿诉讼纷起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受害者论文,亚洲各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尽管二战烽烟散去已近50周年,但笔者去年在日本期间发现,日本的各种宣传媒介中,有关亚洲各国战时受害者要求赔偿的报道持续不断,这引起了亚洲各国的广泛关注。其特征不是国家对国家,而是战时受害者本人、家属及遗属们要求日本政府、企业直接向受害者个人给予赔偿。

1994年9月31日,日本政府正式表态,将对韩国“慰安妇”进行赔偿,进而使个人赔偿问题更加引人注目。本文将对为何近年来赔偿呼声再起进行分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1931年9月18日,日军挑起事端,占领了中国东北大片领土,屠杀我无数同胞,掠走我巨额财富。1937年7月7日,贪婪的侵略者又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战火蔓延到大片国土,中华民族陷于日军点燃的火海炼狱之中。我2000万同胞含恨九泉。

在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论调下,不仅中国、朝鲜半岛、连东南亚的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越南、缅甸、夏威夷群岛全被踏在日军铁蹄之下,亚洲各国人民怎能忘记那鲜血流成河的年月呢?

近二、三年来,亚洲的韩国、朝鲜、菲律宾等国和香港、台湾地区的战争受害者及遗属,纷纷地向日本法院提出诉讼,并且进一步举行各种示威抗议活动,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企业对战时受害者给予赔偿。据笔者调查,亚洲各国战时受害者要求赔偿的诉讼,涉及如下主要问题及历史事实。

1.战时从军“慰安妇”问题。

迄今已有5项诉讼案是与此相关的。它们分别是:(1)韩国人从军“慰安妇”、强制抓劳工牺牲者赔偿诉讼。(2)釜山从军“慰安妇”女子挺身队要求谢罪赔偿诉讼。(3)在日韩国人从军“慰安妇”要求归国赔偿诉讼。(4)菲律宾从军“慰安妇”要求日本赔偿诉讼。(5)荷兰人俘虏民间滞留者要求赔偿诉讼。①

最近,来自菲律宾、台湾、韩国的“慰安妇”们,屡次到日本驻韩国使馆外抗议,要求日本直接向战时被迫做“慰安妇”的受害者支付赔偿费。日本官员在此压力下重申,打算设立一笔基金,用以向战时向日本兵提供性服务的“慰安妇”进行赔偿。②

战时,在日本军政当局的参与强制下,在亚洲各国、地区都设立了“慰安所”,调配安置“从军慰安妇”,以让日本军人发泄兽欲。这就是“从军慰安妇”问题形成所在。最初强迫韩国、朝鲜人从事“从军慰安妇”,之后在中国、东南亚各国等日军占领地都出现了强迫良家年轻女子干“从军慰安妇”的事。据证实,还曾有荷兰人俘虏被迫做“慰安妇”。

“从军慰安妇”问题,已被提到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奴隶部会的议事日程上,成为日本新闻界报道的热点,日本有正义感的人士认为:“希望政府尽早解决,直接向被害者个人赔偿。”

2.强制抓去日本强迫做劳工问题

与此相关的要求赔款诉讼案是:(1)光洲千人诉讼。(2)韩国人战时劳工牺牲者赔款诉讼。(3)花冈矿山强制抓人做劳工及虐待死亡事件请鹿岛公司赔偿的提案。(4)西伯利亚滞留韩国人要求日本赔款的诉讼。(5)强制征用的赔偿诉讼。(6)萨哈林残留韩国人要求赔款的诉讼。(7)日本钢管损害赔偿诉讼。(8)对不二越公司未付工资的诉讼。(9)金顺吉要求“三菱造船”赔偿损害诉讼。

1938年5月,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总动员法,动员所有日本青年投入侵略战争,为弥补成年男子出征造成的劳工不足,先从朝鲜,之后又从中国抓大批劳力到日本,强迫做苦工。1939年7月,日本内务、厚生两省次官发出“关于朝鲜劳工移入内地事项”的通令。决定把朝鲜劳工安置于军需产业及其它如煤矿、矿山、土木建筑业等战争不可缺少的产业部门充当苦工。

截止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被抓到日本列岛、桦太(现库贝岛南部)强迫做苦工的朝鲜人达80-100万左右。朝鲜劳工没有迁移的自由,对他们的暴行是家常便饭,对逃亡者就地处死。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和死亡率极高。实际支付的工资,只是维持生存需要的最低限额。剩余未支付部分,直接扣除储蓄,被以储蓄名义存在企业手里,成为企业随意使用的款项,这些储蓄的多数,战后一直没有返还。据1991年6月10日,朝日新闻夕刊报道,“朝鲜人劳工未付工资累积有5000万日元(合现在2900亿日元),在日本矿山和工厂干活的朝鲜人未付工资达33万人份,法务省以过时勾销为由,并没有返还给任何劳工个人。”

关于抓中国人去日本作劳工,是1942年,在东条内阁通过的“抓华人劳工到日本干苦力”决议主导下实施的。至1945年5月,合计约有4万中国人被抓到日本,被安置在矿山、煤井、水库建设工地等强迫干苦力活。据日本专家统计,被抓去日本做苦工的4万中国人,在日本战败前的大约1年时间里,就死掉了8823人,其死因几乎都是因过酷的虐待,或严重营养不良,或饿死等。其中有代表性的事例是花冈事件。

花冈事件的案情是:

1944年8月至1945年5月,合计有986名中国人被抓到日本秋田县同和矿业花冈矿山鹿岛组(现鹿岛建设公司)花冈事业所,被强迫从事采矿、挖河等极其繁重的劳动。每人每天只配给微少食物,难以充饥。因待遇残酷,劳动强度超极限,劳工们一个接一个地倒下了。据日本专家最新考证,在当时不满一年的时间里,986名中国苦工中,因受虐待、饥饿、劳累就死掉了418人。剩余的人因实在无法忍受这奴隶般、地狱般的苦工,于1945年6月30日,奋起起义,遂即遭到日本宪兵队残酷镇压,约100人被严刑拷打直至毙命。

据美国占领军劫获的,现今美国国立公文书馆收藏,当时仙台俘虏收容所发往日本情报局的报告中记载:“花冈暴动的原因动机是,劳务过重,粮食不足,未付工资,对待华人如同牛马,作业中稍停就暴打等。”

日本战败后,造成花冈事件的鹿岛组花冈事业所和大馆警察署受到B、C级战犯,横滨法庭的审判,有关6人被判绞首刑(其后绞首减到无期等,结果到1955年全部被释放)。当时强制抓人到日本做苦工的策划者(如当时东条英机内阁的商工大臣,后曾任过总理的岸信介等),或是接受劳工的企业责任者们的责任都并没有受到彻底追究。

1990年6月30日,当时领导花冈起义的大队长耿谆等7名生存者、遗属从中国赴日本,举办了花冈事件死难者45周年悼念会,并与鹿岛公司方面举行谈判,正式提出要求鹿岛建设公司付给当时中国劳工遗属和生存者每人500万日元的赔偿,并在当地建立花冈事件纪念馆。1990年7月5日,鹿岛公司方面向死难者遗属、生存者们表示了谢罪。但是,却拒不支付赔偿费,不愿建纪念馆。时至今日,花冈事件的受难者实际上还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据日本专家就有关劳工赔偿一事的调查中发现,战后的1946年,强迫朝鲜人、中国人做奴隶式苦工的日本鹿岛组等土建行业,却得到了来自政府的总额4595.3万日元的所谓赔偿款(相当于现在200亿日元)。这笔钱款后来被做为这些企业的复兴资金。

3.军票赔偿问题

1993年8月13日,居住香港的17名中国人,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了要求赔款总额为7.68684日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理由为战时被日军强制地把港币换为军票,战争后军票成了无价值的花花纸,蒙受巨大损害。提出诉讼后,香港吴溢兴原告团长召见各国记者,呼吁日本政府拿出诚意尽早解决。

1943年5月,日本占领军发布了禁止使用港币的命令,强迫居民兑换军票。据1943年5月10日公布的《香港占领地总督管区内通货限制》记载:“限5月30日前,必须到指定地点用港币兑换军票,不兑换者严厉处罚。”日本军政当局用随意印制的军票,把当时香港流通的香港元1.6亿中的1亿兑换到手,接着又把香港上海银行保管的1.9亿港元掠夺到手③,合计掠夺2.9亿港币。用这些港币,在港、澳、广州等地充当调集战略物资的资金。日军战败后,留在香港的军票总额达19亿日元。市面流通的残留量推算为12亿日元。全部变成废纸。香港居民提出军票赔偿诉讼案后,至今还没得到日本方面明确赔款的回答。

除香港军票外,1937年日本内阁还决定在中国使用类似军票的《朝鲜银行券》,1938年又扩大发行《连银券》,还秘密制造了大量国民党统治区的《中央银行券》假钞,偷运到中国。日本随意印制的各类军票、钞票、假钞成了战时征购当地粮食、布匹、药品、砂糖等等用于战争使用物资的征购发票,其价值近乎零。

为什么将近50年后的今日,在亚洲各国此起彼伏地掀起了要求日本赔偿的呼声呢?

1.是战后日本对战争受害国及对亚洲各国民间个人造成的侵害赔偿做的不够,甚至没做。今日,日本国家和日本人家底富有,和亚洲各国及人民家底相比之下的贫穷,不能说与二战日本对亚洲的侵略、掠夺、造成极大经济损害,耽误经济发展时间和没有偿付赔款的历史完全无关。

2.对某些国家的赔偿不是对被害者本人及家属,而是出于当时追随美国侵略朝鲜,越南的需要,或出于东、西方两大阵营军事对抗的需要,出于政治上配合美国扶植某些亚洲国家政权的目的,将其赔款用于支撑其当地政权。而战时受害人及家属丝毫没有得到赔偿。

3.到1993年1月为止,日本对亚洲各国的战争赔偿支付总额为6565亿日元。按当时360日元兑换1美元计算为18亿美元。而德国对欧洲各国的战争赔款支付总额已达904.93亿马克,1992年2月以后预计还将支付317.72亿马克,战后以来直至2030年为止,总计支付赔款额将为1222.65亿马克。如果按前些年的汇率比价,1马克兑80日元换算的话,1993年1月为止,德国的战争赔款已支付额约7兆2394.4亿日元,按现在1美元兑换1.39马克的比价换算为651.0288亿美元。最终总计支付赔款总额折成日元约9兆7812亿日元。④换成美元约达880亿美元左右。如果用日本支付的赔款额6565亿日元和德国的赔款总额9兆7812亿日元相比较一下,简直是无法比拟。其差异还不仅仅是赔款额的多寡。如果从日本和德国对待战争截然不同的态度看,经常有人拒不承认侵略旧帐的日本,更无理由不付赔款。

4.日本政府对自己国人战争受害者做了巨额赔偿,至今还在继续赔偿之中。1952年4月30日,经国会审议通过,日本政府公布了《战时战伤、病者、战没者及遗属等援护法》,从1952年4月1日算起,决定再次发给旧军人、军属、遗属抚恤金。到1993年末为止,其已支付金额合计约达35兆日元。支付的高峰是1987年,以后逐年减少,但每年仍有达2兆日元的金额支付给日本人战争受害者及家属。这35兆日元的金额和日本对亚洲国家支付的6565亿日元赔偿相比可算是天地之差矣。⑤而且根据援护法,日本政府对日本人战时受害者的赔偿总额,今后每年仍在继续增加之中。根据日本援护法有关国籍条款的规定,完全排除对旧殖民地朝鲜、台湾出身的旧日本军人、军属的抚恤金补偿。现今仍在日本生活的原殖民地出身的原日本军人、军属也在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平等待遇,给予补偿。日本的这种国籍歧视规定是二战后任何其它国家所没有的如此做法实属无理。

5.1994年度,日本政府公布的军费开支已达380亿美元,居全世界第二位。按日本名流的评论,其陆、海、空军的装备技术水平已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超过发展中国家20年。除原子弹以外什么都有,正处于经济崛起为世界第二后向政治大国、军事大国演变的准备、过渡过程中。瞻前顾后,使有远见的亚洲人不寒而栗。据日本《产经新闻》3月3日报道,在3月1日举行的冷战后美国作用的国际讨论会上,前国务卿基辛格和前总统特别助理斯考克罗夫特强调说:“日本终于正在成为普通国家,在21世纪,日本肯定将成为军事大国。”亚洲各国二战受害者们应得而没得到的赔款,正在滋养未来军事大国的成长。

6.在1991年初爆发的海湾战争中,日本政府应美国的请求,轻松地支付了130亿美元(当时的汇率比价约1兆7000亿日元)巨额资金,补助海湾战争的开支。另外,在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PKO)的名义下,向柬埔寨派出军队,接着又以同样名义向莫桑比克、卢旺达派遣了军队。突破了二战以来,战败国和平宪法关于不能发展军队武装,不能向海外派兵条款的限制,突破了日本国会内外的强烈反对。自那以来,日本国内要求修改和平宪法的舆论一浪高似一浪。而亚洲各国战时受害者们认为,既然有钱用于海湾战争,为什么不能赔款呢?

7.随着民主化在亚洲各国的普遍进展,以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方式向日本提出诉讼和赔偿要求,已成为各国人民已认识到的正当民主权利,也表明了亚洲各国人民心中民主、人权、自由意识正在觉醒和增强。从各国法律原则上讲,民间个人有权申明自己的思想、意志,有权保护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权抗议追究一切违法侵害责任,并且要求给予赔偿。多数觉醒的亚洲受害者,没有忘记血和泪的岁月,没有忘记屠刀下冤死的亲人、同胞,没有被岁月的流逝和所谓的道歉所迷惑。

8.战后以来,日本大企业在东南亚各国的经济活动,给当地人留下了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式经济扩张的印象。将其它国家做为廉价资源、原材料采购市场和产品高价推销市场。如日本学者指出:日本的大垄断财团积极从事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热带雨林的采伐工程,廉价地进口其木材,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而在向亚洲国家出口设备,技术上却很保守,本着尽量卖产品不卖设备,尽量卖设备不卖技术,尤其不卖一流技术的宗旨,就连淘汰的二、三流设备也索以高价,在借款上附加必须接受的苛刻条件,引起了亚洲当地人的不满,被“誉”为“经济动物”。

9.战后日本之所以能够得以躲避进行战争赔款,没有给各国战时受害者以补偿,这首先是受益于战后以来美、苏两大集团长期冷战对峙结构。日本有效地利用了世界两大军事集团军事、政治对峙的矛盾,及矛盾中美国为对抗东方阵营而对日本的全面大力扶植政策,而狡诈地摆脱了巨额战败赔款和各类赔偿。随着近年来冷战对峙体制的结束,世界各国民主意识的高涨,首先也为亚洲各国战时受害者索要赔偿创造了新的有利环境和可能,在近几年亚洲各国受害者的强烈正义呼声中,日本政府已感到了压力,1994年9月31日已决定给韩国慰安妇1000亿日元补偿,并一再表示要认真对待此事。这是战时受害者赔偿问题的起点。

10.冷战结束后,日本凭借强大经济实力,在国际上积极游说要加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行列,然而,日本的少数旧军人、极右势力却不断通过日本的各种宣传机器,把日本人描写成二战的受害者,抹杀侵略他国、残害亚洲人民的性质、事实,叫嚷重建大规模武装等。如去年,第二届联合政府的永野法务大臣,在刚上任不久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就二战问题公开扬言:“南京大屠杀事件是中国方面的捏造,大东亚战争不是侵略。”还有原奥野国务大臣、原藤尾文部大臣的发言等,都鲜明公开地为二战侵略罪行翻案。这些公开扬言,进一步刺痛激怒了亚洲各国战时受害者本来日趋平静下来的心情,引起要求赔偿的愤怒呼声进一步高涨。(1995年4月稿)

注释:

①根据[日]讲谈社《战后赔偿》诉讼一览表整理。

②引自1995年3月3日合众社报道。

③数字引自日本专修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月报163号。

④数字引自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的赔款表,并根据日本拓植大学教授佐滕健生、一桥大学教授田中宏一的研究数据综合整理。

⑤数据引自[日]讲谈社《战后赔偿》。

标签:;  ;  ;  ;  

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者在亚洲国家的赔偿诉讼纠纷分析_日本慰安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